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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渠道跟苹果官方一样吗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受众的权利受众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接收者,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受众又是公民,享有作为公民在法定范围内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已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知情权原则已经成为当下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权利准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情权是现代媒介的核心问题,也是新闻传播学所要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

第四节 受众的权利

受众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接收者,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受众又是公民,享有作为公民在法定范围内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因此,新闻传播不仅要研究受众接受信息的需求,更要注重研究受众作为公民在信息传播领域内应有的权利。概括起来,这部分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表达权以及批判权和监督权等。

一、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公众信息权、获知权、知晓权、了解权、知的权利,是指公民拥有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尤其指公民能够通过公开的渠道公平地获取他们需要的信息的权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本人权,也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人民管理国家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选举选出自己满意和信任的政府;二是监督政府,即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及时了解政府行政行为。公民的知情权必须有政府的信息公开化相呼应。因此,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的重要前提。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是现代国家民主宪政的前提,是人民当家做主、对政府、社会实施监督的前提。在新闻传播领域,知情权主要是受众对上述权利的获取,特别是获取公共生活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这一概念发端于西方国家,1945年美联社总经理库柏(Kent Cooper)第一次明确提出“知情权”这一概念。他在一次演讲中,提出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已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知情权原则已经成为当下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权利准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四十一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媒介技术的发展,信息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出现在大众面前,而大众对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并且越来越多的受众不满足于只对事实真相的部分信息的知晓。对于这种认知失衡的心理,受众需要了解更多的具体的、客观的事实来弥补,否则就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因此,受众对信息知晓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开始运用自己的权利主动去参与社会的事务并行使自己知情权。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使得信息公开已经从一种理念逐步变成现实。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意识和公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意识,都在得到加强。新闻传播媒介作为职业化、专门性的大众信息传媒,有权利更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开拓公共信息资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情权是现代媒介的核心问题,也是新闻传播学所要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

二、表达权

表达自由作为现代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我国宪法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一般意义上说,表达权又称表达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主要就是指新闻传播媒介的表达自由和受众通过新闻传播媒介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

2007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必然要求。

网络的普及与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表达言论的新平台。网络的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促使越来越多的受众在这个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参与热点事件的讨论。2008年6月2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来到人民日报社,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同网友们在线交流。2009年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问政于民。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通过互联网与网友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在线交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新的标志,同时证明表达权在我国正一步步的完善,受众的表达意识也在一步步的提高。

三、批评权和监督权

受众借助新闻媒介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公共领域内的部门和各项活动依法行使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即受众借助媒介行使的舆论监督权。这部分权利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受众针对新闻传播媒介的活动所行使的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我国宪法中明确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针对我国新闻传播媒介的特有属性,公众有权依法监督其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生活的信息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事关公众利益,带有公共性,新闻媒介作为专门性的社会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和传播公共信息是其重要的而且无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特定层面上,无论任何国家、任何属性的媒介都带有一定意义的“公共性”,应当属于受众监督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媒介的批评权、监督权不是媒介自上而下赋予受众的,而是受众作为公民自然应享的权利。在当今世界性的媒介商业化浪潮中,商业性有日益威胁、损害媒介公共性的势头,这对于强调和坚持受众对媒介公共活动及其公益性的批评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受众通过运用自己的权利,对媒体及传播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批评和监督,能够促进新闻传媒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的方向,加强同公众的联系。

受众的权利还包括其他很多方面的权利,但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任何时候都是媒介受众权利的核心。

思考题:

1.认识受众的特点。

2.了解受众的心理机制。

3.理解确立受众意识的重要性。

4.掌握受众调查的内容与方法。

5.认识受众的权利。

案例分析

富士康事件[18]

深圳富士康龙华园区又发生一起坠楼事件,这是今年以来富士康科技集团第十名坠楼的员工,共造成8死2伤(2010年5月22日《新京报》)。自2010年1月开始,富士康科技集团就连续发生好几起跳楼自杀事件,面对媒体的大肆报道,不论是社会民众、专家学者,还是政府都表现出一定的担忧。究其原因,《京华时报》指出,在富士康内部,企业、员工之间缺乏联系,企业过度追求利润,基层员工劳动强度极大,而员工之间缺少交流,关系淡漠。当然也有较多的学者认为,现在的年轻人,由于竞争压力增大,无法调适自己的心情。其中,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所长张建新在采访中曾说:在富士康事件中,这些孩子背井离乡、远离亲朋好友,来到深圳打工,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而周围环境又与家乡差别巨大,必定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而此时,如果他们没有做好心理准备,自我没有成熟到足以应对周围环境的巨变,同时企业的小环境又不能提供足够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支持,他们之中少数人就可能因为无助感和绝望情绪而选择轻生的极端行为。

富士康“自杀事件”回放:

2010年1月23日,19岁的员工马向前在富士康华南培训处的宿舍死亡,此事经过家属穷追不舍及媒体持续曝光,目前二次尸检结论为“高坠致死”,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2010年3月11日晚9时30分,富士康龙华基地一名20多岁的李姓男工在生活区C2宿舍楼5楼坠亡,原因疑为过年加班费被盗,一时想不开而轻生,对员工自杀的原因,富士康公司仍未表态。

2010年3月17日上午8时,富士康龙华园区一名田姓女子从宿舍楼跳下摔伤,其本人表示跳楼原因为“活着太累”。

2010年3月29日凌晨3时,富士康龙华园区一名从湘潭大学毕业的23岁湖南籍男工,被发现死在宿舍楼J1楼一楼过道,后被警方认定为“生前高坠死亡”。

2010年4月6日下午3时许,富士康观澜工厂C8栋宿舍一名未满19岁的江西籍饶姓女工从宿舍楼7楼坠楼,目前仍在医院治疗,该员工进厂才28天,是公司的一线作业员,跳楼后在空中被树枝挡了一下,当时保住了性命,跳楼原因初步怀疑是感情纠纷。

2010年4月7日下午5时30分许,富士康观澜工厂一名18岁云南籍宁姓女工从厂外宿舍楼坠亡,目前厂方已报警并通知家属。同时当天租住在观澜樟阁村的一位富士康男员工被和他一起住的父母发现不省人事。

2010年5月6日凌晨4时30分,富士康再现跳楼悲剧。一名年仅24岁入职不到一年的男性员工从富士康龙华总部招待所6楼房间阳台纵身跳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2010年5月11日晚上7时许,在深圳宝安区龙华街道水斗富豪新村11巷某栋住宅楼,一名租住在该楼的女子突然爬到8楼的楼顶,然后一声不吭地就往下跳,摔到地上一动不动,后经赶来的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该女子已经死亡。

2010年5月14日,在深圳富士康龙华厂区北大门附近的福华宿舍,晚间富士康一名21岁的安徽籍梁姓员工坠楼身亡。这是今年以来该集团第9名坠楼员工,共造成7死2伤。现场发现一把带血匕首,死者身上有四处刀伤。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2010年5月21日4时50分富士康发生今年“第10跳”,死者为21岁男性员工。

2010年5月25日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死亡。这是今年以来该集团第11宗员工坠楼事件。

2010年5月26日据台湾中天电视台消息,深圳富士康26日晚有一名员工坠楼身亡,自此发生第12起跳楼自杀事件。

2010年5月27日凌晨又有一位员工自杀,其后据证实:关于第13起富士康职工跳楼自杀的说法,鸿海公司发言人副总丁祈安在27日中午驳斥这项说法。不过根据香港大公网报道,经过查证,确有1名约20岁男性职工于凌晨4时左右,在富士康鸿泰职工宿舍区用割腕的方式自杀。这名职工经送龙华人民医院紧急抢救后,已无生命危险。

富士康集团介绍:

富士康科技集团创立于1974年,是专业从事电脑、通信、消费电子、数位内容、汽车零组件、通路等“6C”产业的高新科技企业。凭借扎根科技、专业制造和前瞻决策,自1974年在台湾肇基,特别是1988年在深圳地区建厂以来,富士康迅速发展壮大,拥有60余万员工及全球顶尖IT客户群,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2008年富士康依然保持强劲发展、逆势成长,出口总额达556亿美元,占中国大陆出口总额的3.9%,连续7年雄居大陆出口200强榜首;跃居《财富》2009年全球企业500强第109位。

思考:

现阶段中国社会处于快速转型期,其社会结构和社会价值观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尤其是随着物质信息的极大丰富,人们的精神需求越来越高。你认为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我国新闻传播媒体应当如何正确把握受众的心理及需求,引导受众健康的积极的生活观念?

学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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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保卫,1945年出生于山东。1969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1981年毕业于人大新闻系,获硕士学位,为“文革”后首批新闻学硕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新闻学会会长、全国新闻教育协会理事,中国传媒大学舆论研究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教育部新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是新闻学基础理论、新闻与传播研究方法、新闻修辞、新闻法制。目前承担的研究项目有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形势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研究”和中宣部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理论核心理念研究”等。

主要学术著作

《新闻理论新编》、《马克思恩格斯报刊活动年表》、《新闻学概论》、《公共关系修辞学》、《新闻学导论》、《新闻学大辞典》、《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大众传播与国际关系》、《新闻学概论》、《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马克思恩格斯报刊活动与新闻思想研究》等多部著作,多篇论文获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论文奖,其中《牢牢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职业道德观》获2001年中国新闻奖论文二等奖。曾获得首届全国韬奋园丁奖、新华社优秀教师奖、北京市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中国新闻奖优秀论文奖、吴玉章人文社科优秀奖、北京市精品课程奖等诸多奖项。

主要观点

受众之所以需要新闻传播,一方面是为了从中获取真实、准确的新闻信息,为了达到获知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取对自己有益、有用的新闻信息,达到益己的目的。

媒体和受众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它们之间互为存在条件。而在网络媒体的传播过程中,媒体及传播者的主体作用依然是明显的,但由于网络传播的互动性特点,使得网民作为另一(第二)传播主体出现的情况已经越来越突出,其作用也越来越大。到底是媒体制约受众,还是受众决定媒体,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从根本上说,受众作为媒体传播的接受者,作为媒介产品的消费者,在传播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注释】

[1]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页。

[2]郭庆光:《传播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页。

[3]张隆栋:《大众传播学引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6页。

[4]郭庆光:《传播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

[5]邵志择:《新闻学概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3页。

[6][美]梅尔文·德弗勒、桑德拉·鲍尔·洛基齐:《大众传播学诸论》,杜力平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第200页。

[7]邵志择:《新闻学概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6页。

[8]郭庆光:《传播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页。

[9]黄旦观点,转引自谢金文等:《新闻传媒传媒素养》,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10]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0页。

[11]刘京林:《新闻心理学概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2页。

[12]刘京林:《新闻心理学概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8页。

[13]刘京林:《新闻心理学概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6页。

[14][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15]刘建明:《新闻学概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5页。

[16]郑兴东:《受众心理与传媒引导》,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175页。

[17]郑保卫:《新闻理论新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64页。

[18]参见《从心理学看“富士康事件”》,《光明日报》201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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