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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报道的策划原则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掌握突发事件的报道艺术,遵循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策划原则是十分必要的。设在内阁的危机管理室负责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并将信息通报给内阁官房长官。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由各主管部门发布消息。近年来,围绕“快速反应”这一突发事件报道的核心问题,新华社在新闻的采集、发布,报道的组织、指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如此的争分夺秒,也体现了媒体应对突发事件报道的基本策略——快速反应,及时报

四、突发事件报道的策划原则

突发事件的报道是新闻报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对一家新闻单位各方面素质的综合检验,也是一家媒体走向市场、争取受众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突发事件的报道也是一个上下都十分敏感的领域,搞得不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负作用,给新闻单位和一个地方的工作带来不少的被动。所以,掌握突发事件的报道艺术,遵循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策划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我们已经步入全球化的轨道,了解世界主要国家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形式和做法,对于我们正确实施报道策划是大有好处的。

美国是新闻业高度发达的国家,无论政府机构、半官方组织或私人公司,都非常重视新闻发布。总统府白宫和政府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新闻办公室,设有发言人负责同新闻单位联络和发布新闻。它们发布新闻一般有三种形式:定期发布,不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不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一般是指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有关部门对定期新闻发布形式做出的补充。

日本政府最高新闻机关是内阁广报室和内阁总理大臣官房广报室,二者是一套人马,发布新闻的最高长官是内阁官房长官。设在内阁的危机管理室负责认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并将信息通报给内阁官房长官。广报室官员承认,在发布突发新闻上,日本还没有一套成熟、完整的做法。

法国是新闻发布比较健全的国家。从外交到国防,从各类突发事件到自然灾害,均能快速发布消息。它的突出特点是多层次设立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各自的消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由各主管部门发布消息。如发生海外战争,由国防部宣布;发生劫机事件,由负责处置的宪兵特警部门宣布;发生爆炸和社会治安事件,由地方政府宣布,在巴黎则由警察总署宣布;突发性自然灾害由内政部、民防安全部门或当地政府宣布;要人、名人患病或住院由医院宣布;属总统职权的外交和国际重大问题,经常由总统本人亲自宣布。

英国采用以“大媒体优先”发布紧急新闻的制度。如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新闻要发布,英国政府只通知几家大媒体,如英国广播公司、路透社和几家大报。如与某些国家有关,则通知有关国家驻英新闻机构。新闻发布会很短,发言人一般只回答两三个问题,不回答记者提出的与此无关的任何问题。首相新闻办公室每天都有例行的新闻发布会,所以一般不举行紧急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以免给人一种事态严重或政府在某件事情上惊惶失措的感觉。

瑞典是比较安静的国家,但对国内偶尔发生的突发事件和与瑞典有关的外国发生的突发事件,还是很重视新闻发布的,常常是成立临时的专门班子负责。如前首相帕尔梅遇刺身亡一案的新闻发布由政府办公厅负责,新闻公报是经内阁讨论后公布的。“爱沙尼亚号”沉船事件虽然不是政府的事,但因千人遇难中多数是瑞典人,所以交通部也为此专门举行记者新闻发布会。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虽不是发生在瑞典,但距瑞典较近,因而也引起了瑞典人的恐惧。事故发生后,瑞典成立了一个由首相府、环境部、国防部、外交部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新闻中心,负责新闻发布和解答公众提问。

以色列是世界上突发事件多发国家。以色列政府为争取舆论上的有利地位,总是以最快的现代化通讯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地将事件的最新情况按照他们的口径通报给记者,其中为一些记者专门配备的通讯设备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观各国对突发事件报道的处理情况,我们可以发现他们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官方普遍高度重视,特别研究如何召开新闻发布会。

(2)建立了比较固定的专门发布体系、机构、制度和程序。

(3)都跟主要媒体建立起密切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在事发后都主动地、尽快地通过大众媒体发布准确消息,以避免出现各种猜测和流言蜚语,新闻记者一般也都按职业习惯行事,与政府以及其他消息源密切配合。

(4)由于通讯社功能的多样性,各国通讯社通常都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重要渠道。[7]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中国的实际,在对突发事件的报道策划中,一般来说,应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报道

新闻报道视时效为生命线,新闻竞争时常就表现为时效竞争。而就突发事件而言,其变化来得突然,去亦快速,而且影响深远,在报道上的时效竞争也就更为紧迫、激烈,胜负之差往往以分秒计算。时效竞争有多层含义:

一方面,要快速反应。突发事件来得快,去得也快,许多场景、情节稍纵即逝,永不复现。这就要求新闻媒体记者在事件刚一发生时就迅速做出反应,闻风而动,果断采取行动,快速迈出第一步,而不能犹豫不决、迟疑不前或慢条斯理。应在快速判明基本情况的同时,立即采取行动,力争率先获得第一手材料,这样才能在报道上占有优势。否则,等到所谓“精确地弄清事实真相”之后,再采取行动,就会延误报道时机,被竞争对象甩在后面。

近年来,围绕“快速反应”这一突发事件报道的核心问题,新华社在新闻的采集、发布,报道的组织、指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比如,立足现场采访、拓宽信息渠道、新闻触角更加灵敏。新华社把提高一线记者捕捉和报道突发新闻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出了“新华社记者无论何时何地,遇有重要新闻事件的发生,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文字或口授方式向总社发稿”的要求。另外,新华社建立健全24小时发稿制度,确保稿件随到随发。从2001年1月1日零时起,新华社正式实行24小时值班发稿制度,避免了“新闻过夜”,实现了突发新闻即采即编、即审即发,较好地满足了媒体用户,尤其是网络、广播电视用户的需求。

2003年3月20日伊拉克战争爆发后,截至12时30分,在伊拉克战争爆发后的两个小时内,新华社对内中文发稿21条(不包括快讯),对外英文发稿97条。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无论在战前,还是战争爆发后,新华社的报道客观、及时、准确、全面,尤其在战争爆发时的第一条快讯发稿时效超过了西方各大通讯社,体现了国家通讯社的权威地位,显示了作为世界性通讯社的实力和影响国际舆论的能力。香港的一家报纸用《新华社10秒领先全球》为题,发表文章赞扬新华社的发稿速度。美国、日本等国的媒体也称赞新华社发稿速度快,体现了同世界大通讯社的竞争力。如此的争分夺秒,也体现了媒体应对突发事件报道的基本策略——快速反应,及时报道。[8]

另一方面,要及时报道。突发事件传得快,传得广。新闻媒介对突发事件的报道都是争分夺秒,以求先声夺人。加之许多突发事件敏感而复杂,在真相大白之前,易引起猜测、受到曲解。这就要求媒体及时报道,以澄清事实、表明态度,积极主动地引导舆论,收到“先入为主,先下手为强”的效果。若迟迟不报,就会被人疑神疑鬼,或被认为是有意掩盖,若等到某些别有用心的外电、不负责任的小报把突发事件报道引入“小道”或歧途之后,再来辩解就很被动了。

对此,我国宣传部门和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以保护和保证新闻单位对突发事件加以及时报道:

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

对发生的重大火灾,或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火灾案 例,作为社会新闻适时报道。可采用记者现场实地采访或发布新闻等形式,报道起火原因和火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各地公安机关和新闻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系和协作。发生重大火灾,公安机关应邀请记者到火灾现场实地采访以便及时报道。

——《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广播电视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定期公布火灾

统计数字加强消防宣传的通知》(1985年3月2日)

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和灾难性事故,应及时作报道。有外籍和港澳乘客的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失事,应尽可能在事件发生的当天对外报道。如有一些情况一时查不清,可先作简短的客观报道,然后再作详细的报道。

突发事件凡外电可能报道或可能在群众中广为流传的,应及时作公开报道,并力争赶在外电、外台之前。

——《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通讯社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

问题的意见》(1987年7月18日)[9]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

关于对突发事件报道的各种文件还有很多,但总的精神是一致的,即对突发事件要尽快地进行报道,要为报道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新闻单位,包括中央新闻单位在内,都感到限制太多,快速反应机制还难以跟上,新闻单位自我约束太厉害,记者遇到突发事情,总想着请示汇报、瞻前顾后,结果耽误了时机。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自述,綦江彩虹桥垮塌那天,他们刚好在四川,但当时很愚蠢,心想,上面到底是啥精神?等等再说吧。结果一条重大的突发新闻就这样从记者眼皮底下溜走了。

大量事实证明,对突发事件不报或迟报,效果远远不如早报。及时地抢先报道,能争取主动,引导舆论朝全面真实、于我有利的方向发展,并增强新闻报道的竞争力和可读性。比如,2004年1月27日,在广西丁当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当天,新华社便迅速向社会公布了疫情。一位国际组织的人员精确计算了从当地出现疑似疫情到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拿出化验结果的时间,确认中国公布疫情的时间“及时、迅速”,媒体把“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传递给了国际社会。在公布疫情后,群众并没有出现骚动和不安,在及时了解事件真相的情况下,群众反而以一颗平常心理智、平静地直面疫情,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充裕的时间和空间。这一报道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我们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不仅没有因此而受损,反而进一步树立起了讲真话、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媒体坚持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既扮演“快捷”的角色,又扮演“直击”的角色,这是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客观要求,也是满足受众知情权的必然要求。

(二)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抢时效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我们抢来的信息都是错误的、片面的,这样的信息作为新闻发布出去也是不利的。突发事件往往人命关天,社会影响极大,这就给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尊重事实,做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策划报道。

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即是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亲自调查、核实。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保持头脑清醒的状态下,深入第一线及时展开调查,收集有关事件的一切信息资料,其中引用的数字、讲述的情节、援引的话要来自权威部门、权威人士目击者所见所闻。收集的信息都要有根据,而不能道听途说或凭主观愿望“合理想象”。否则,就会造成报道失实,不仅有损媒体形象,还会失去受众的信任。

2003年5月19日晚10时许,郑州市文化宫路和互助路发生了一起七八人参与的小规模打架斗殴事件,夜巡民警赶到现场并予以制止后,移交林山寨派出所处理,整个过程未鸣一枪。当晚,省会某报记者朱某在家中用借来的一部电台接通警方专用频率,偷听110接处警信息,从中寻觅新闻线索。他从电台中听到了110指派中原夜巡民警赶赴西郊处理一起打架事件的信息后,便进行跟踪收听。听到现场人声嘈杂,他便主观臆断现场发生了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事件。一则颇具“冲击力”的新闻在朱的笔下“升华”:5月20日凌晨,郑州市桐柏北路某家属院内,发生一起持械群殴案。双方先后纠集了三批共百余人,手持钢管、棍棒参加了这场疯狂的、血腥的打斗。参与殴斗的众人面对警方的喝斥不予理睬,现场的数十名民警只得拔出手枪数次鸣枪示警,直到鸣枪8次,双方才最终停了下来。该文刊出后,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等国内30余家网站纷纷以《郑州百余男女持械群殴警察鸣枪示警八次才制止》为题,进行了转载,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郑州市公安局迅速对此事进行专案调查。该记者仅凭从电台偷听到的“声音”,便写下了“百人群殴,警察鸣枪”的惊险场面,并凭空臆造了不少情节细节!事后,该记者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10]

客观公正,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中必须遵循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即对事件只做客观叙述,剔除所有事件外的感情色彩和一些有意无意的诱导性话语,让读者了解事实真相,像看录像片一样对事件一目了然。这一原则是真实反映新闻事件的保证。突发事件大多是天灾人祸之类的灾难事件,一经报道便会举世瞩目,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新闻效应,所以媒体在向社会公众通报这类事件时,更应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首先,不能隐瞒事实、掩盖真相、甚至弄虚作假、欲盖弥彰,否则就无法满足受众的“求知”心理,不能取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也就难以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甚至可能在社会上引起骚动。只有将事实真相尽快告知社会公众,才可能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进而创造出一种有利于事件解决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转危为安。其次,在报道时,应保持冷静头脑,判明情况,根据收集到的情况,作“实录”报道,而不能随意加入个人情感,对报道添枝加叶,妄加评说,或根据主观臆测给事实定性。

(三)把握大局,统筹安排

突发事件一般来说都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内容的灾难事件,而这些信息的传播总会或大或小地引起人们的心理震荡。震荡在一定限度内可以提高人们的心理承受力;但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可能引起人心惶惶、谣言四起、社会不安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家在制定及时报道、方便报道突发事件的有关条文的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报道法规和报道纪律,以保证大局的稳定和国家形象的维护。

对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要采取不同的报道方式和报道范围。一般的自然灾害只在有关地方进行报道,重大自然灾害则由中央新闻单位向全国、全世界报道。对各种灾难性责任事故,也基本上按照自然灾害报道原则掌握,特别规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原因,在主管部门得出正式结论之前,新闻单位不得发出猜测之词,以免给事故处理增加人为困难。对灾难事件的报道必须本着“只能鼓励,不能添乱”的报道原则,在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据此决定报道方式、报道时机以及报道的范围。在报道中仅仅注重一个“抢”字、一个“新”字,显然是不行的。20世纪50年代任中宣部部长的陆定一同志在新华社建社20周年时就曾说过:“编辑、记者有两种任务:一是抢,二是压。有的新闻要抢时间发出去,有的新闻不该发就要压下来。该快的不快就不好,该压的不压也不行。编辑、记者一定要懂得政治,才能懂得什么要抢,什么要压,什么要取,什么要舍。”陆定一同志的讲话对今天的新闻工作者来说仍然是有教育意义的。新闻固然要讲求时效,而时效应该是时间与效果的统一。面对关乎全局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能不能在报道上沉着运筹、确保有力的正面效果,是对一个成熟的新闻工作者的实战考验。

从维护国家形象和利益的高度出发,在报道突发事件时还应注意内外有别。这是因为对内对外报道的对象不同,竞争对手不同,目的不同。对外报道更多地考虑同境外媒体进行舆论主导权方面的竞争,对内则更多地考虑对社会的影响,因此,当灾难事件不具国际意义,则对外从简,对内翔实;若为世人普遍关注,则都要详细,甚至对外比对内更充分。鉴于国际新闻竞争日趋激烈,对外报道对时效的要求更高,许多情况下,对外报道先于对内报道;但若外电可能报道,或可能在群众中广为流传,则应及时做出公开的连续报道,并力争赶在外电外台之前。同样的,新华社对“法轮功”事件的报道也采取了内外有别的处理,事发当天,对外中文、对外英文和新华网都及时播发了消息,在对外“新闻战”中争取了时间上的主动,占据了引导舆论的优势,从而体现了我们国家的形象;对内,则选择了春节休假的最后一天,同时推出通讯、评论、资料、图片等翔实报道。恰似一组重磅炸弹,撼人心弦,发人深省。总之,新华社的此次报道坚持了有利大局、维护形象的原则,沉着运筹,权时而发,效果卓然。

(四)把握节奏,保持理智

突发事件只是自然界和社会领域里很少的一部分,绝不是其全部,所以,新闻传媒用心搞好突发事件的报道是应该而且必须的,但是,专门关注突发事件,把突发事件作为报道的主体或全部却是十分错误的。这些年来,随着办报人对新闻策划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办报人对突发事件开始关注了,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要把握一个“度”,否则就会出现偏差。

公众的社会安全感指标不仅是衡量个人生存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考察社会运行稳定与否的基本指标。其中特别指出媒体关于突发、暴力事件的过多报道会影响到人们的安全感。突发事件中大部分都是灾难性的,原来新闻单位对此都不予报道,现在受众的需要增加了,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了,宣传管理部门的限制放宽了,这一切都为大量的突发事件见之报端提供了方便。但是,对于突发事件的认识,对于该事件新闻价值的认识以及该报道对社会稳定与否的认识却不是那么统一的,也时有偏差。

把握节奏,除了时间上的快慢要求外,就是对“度”的把握上的要求,而在对“度”的把握中,首要而关键的一点就是对报道量度的把握,在一个时期、一个地区,对突发事件的报道量必须有一个适度控制。我们必须把握好突发事件的报道量。这里基于两个前提,一是一段时间里一个地区内突发事件的多少,没有突发事件是不能随意编造和夸大的;另外一个就是有了突发事件哪些该发,哪些不该发,哪些该重发,哪些该轻发或不发。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引起质的变化。突发事件是随时发生的,如果一家媒体就某一个方面的突发事件如暴力事件经常登、反复登而且只有发案而没有破案,就会给人一种恐怖感、不安全感。如果该地区在一段时间里确实发生了许多暴力案件,该地区媒体就该从众多的案件中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有选择地控制发稿数量,对案件的报道也要讲究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如有的发消息、有的发通讯、有的发简讯、有的发重头、有的写发案现场、有的写破案过程、有的写歹徒的狡猾和残暴、有的写干警的机智和顽强,等等。除了考虑突发事件稿件在版面上的比重和位置外,还要考虑突发性稿件和其他各类稿件的搭配关系。如果当日报纸版面上成就类、歌颂类等靓丽、热烈气氛的稿件较多,即使突发事件特别是恶性事件的稿件多一点,也不会给人大的震荡;反之,如果版面上本来就有很多批评类的、监督类的稿件,再安排一条或多安排一条突发事件的稿件,就可能引起人们的不安定情绪;如果外地或国外的忧伤新闻或恶性事件报道较多,再发一条本地的突发暴力或灾害新闻报道,就可能引起麻烦,反之,则能被群众接受。

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讲究理智也是十分重要的。突发事件,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给人们、给社会带来的损失都是惨重的,因而能给受众带来震撼力。这也正是我们不少报纸抓“卖点”、抓突发新闻的原因所在。由于事件来得突然,损失又很惨重,人们往往一时无法对事件做到心中有数,易陷入慌乱,甚至不知所措,而记者的责任重大,他不仅要真实地记录历史,对历史负责,同时还要面对突发事件报道中涉及的当事人或当事单位以及千千万万正在阅读该报道的广大读者。因此,记者到了现场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智,并迅速展开深入调查,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能驾驭突发事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转危为安,变坏事为好事。否则,在突发事件面前,紧张慌乱,乱了阵脚,在未弄清情况之前,仅凭主观想象和一时热情,盲目冲动地处理,则不仅不能“帮忙”,反而只会“添乱”。

(五)讲求艺术,注重技巧

对某一突发事件,虽然参与了报道策划,甚至抢先介入了,但如若采写出的报道浮躁或平庸,仍不算成功。对于突发事件这类非常规性事件的策划,我们不能用常规方法“照章办事”,要特别讲求艺术,注重技巧。

首先,要及时跟进,随事而变。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不会立即停止变动,即使整体事件变动停止,很可能某些具体内容也还会继续不断地变动,甚至会牵制整个事件的新变动,而使突发事件呈现出多阶段和多状态。而且这些阶段和状态又极其短暂,各种状态还会迅速交替、演变。因而,对突发性事件策划的重要之点就在于能及时跟进,巧于应变,要能像变魔术一样常变常新,始终掌握事件处理的主动权,应付自如,这样才能保障事件处理的效率。否则,就会显得行动迟缓乏力,方法举措落后于事件变化状态,导致事件处理陷入被动,被事件牵着鼻子走。这不仅不能处理好事件,还很可能造成报道失实,“吃力不讨好”,耗费了精力和资源却于事无补甚至适得其反。1992年,陕西安康“7·31”水灾报道,由于策划没有注意到随事而变,错过了时效,报道内容没有跟上变化了的情况,造成歪曲事实的后果。洪水开始进城时,记者立即发稿,向全省告知安康地区已经开始进水,水深没膝,尚无一人死亡。但由于种种原因,稿件被“压”了十几个小时,此时安康地区已成泽国,一些人死于洪水之中,而报道未随之改动,仍按原稿播出。安康人听到这样的报道无不气愤,以至不少人骂记者、骂新闻单位胡说八道。由此可见,在突发事件的策划中,及时跟进,随事而变,已不仅仅是一个技巧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必须严格遵守。而2006年7月,湖南卫视“碧利斯”台风的报道,则很好地做到了及时跟进。该台记者在第一时间报道雨情、水情、灾情和抗洪救灾的信息,使各级政府和民众及时了解动态。“碧利斯”除了对湘东南造成超过500年一遇的巨大灾难,也使湘江水位陡涨,遭遇1994年以来最大的洪水,湖南卫视一方面报道湘南救灾的信息,一方面报道湘江防汛的动态,使人们在湘南救灾的同时不忘湘江防汛。湖南卫视在处理“碧利斯”的报道时,一方面要进行及时的报道,一方面要核准事实,有的新闻还请防汛指挥部审稿,不仅“快”而且“准”;在报道取向上,不仅要报道灾情,更要报道党和政府的关怀、抗灾救灾的措施、募捐支援的信息,给灾民以充分的信心。[11]

其次,要拓展报道层面,深挖新主题。随着通讯技术的改进和新闻媒体间竞争的加剧,想要抢到真正意义上的“独家新闻”是十分困难的,所以,要想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拿出真功夫,写出“重头货”,在报道主题的挖掘上显出独创之处。

再次,要讲求艺术,用版面说话。我们知道,突发事件往往事关重大,容易触动社会神经,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而新闻传媒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报道事实本身,不能加以评说。在这种情况下,若能巧妙安排版面,则不仅能起到美化作用,而且能借此传达更多的信息,表明正确的立场,产生“此时无声胜有声”的艺术效果。

思 考 题

1.什么是突发事件?它有哪些特点?

2.突发事件的报道为什么很重要?

3.实施突发事件报道策划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4.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有哪些国外的做法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

5.在突发事件报道策划中如何处理好快速反应与客观公正的关系?

实 践 题

以最近本地媒体对一次突发事件的报道为例,评析它的成功和不足之处。

【注释】

[1]胡孝汉:《新闻信誉所系,政治责任使然》,《中国记者》2000年第2期。

[2]施锦昌、陆峰:《改进突发事件报道,我们应该怎么做?》,《新闻战线》2004年第1期。

[3]郑保卫:《从三个“意见”的出台看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深化新闻改革的思路》,《新闻爱好者》2005年第12期。

[4]李涛、霍小光:《快速反应,周密策划,全面报道》,《中国记者》2001年第10期。

[5]来庆新:《哈尔滨停水事件中媒体的作用》,《新闻传播》2006年第1期。

[6]张维燕:《政治家办通讯社的成功范例》,《新闻与写作》2001年第3期。

[7]徐学江:《国外突发事件发布的形式和做法》,《中国记者》2000年第2期。

[8]本刊记者:《从伊拉克战争报道看新华社战事报道的模式》,《中国记者》2003年第4期。

[9]《新闻法规政策须知》,学习出版社1994年版,第13页、第14页。

[10]秦万峰:《新闻报道中宏观真实性探析》,《新余高专学报》2003年第10期。

[11]王云峰:《公共安全事件报道的“责”与“度”》,《新闻战线》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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