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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翻译与百科全书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4 新闻翻译与百科全书新闻报道的内容包罗万象,涵盖了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虽然这番论述主要针对的是把英语新闻翻译成中文新闻的国际新闻翻译,但是其道理同样适用于汉英对外新闻翻译。毋庸置疑,要做好新闻翻译,译者必须掌握新闻英语文体的特点,而新闻翻译不易就在于新闻内容包罗万象,因此译者必须具有百科全书知识,必须是个杂家。

3.4 新闻翻译与百科全书

新闻报道的内容包罗万象,涵盖了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与文学作品相比,新闻包含了更多的文化信息,从而给新闻翻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许多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丰富的知识面对于翻译,尤其是新闻翻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广博的语言文化知识,新闻翻译寸步难行(许明武,2006:73)。何其莘(2007:11)指出,一个专业翻译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中外两种语言的语言规律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或差异关系,能熟练地应用各种翻译技巧,具备宽广的知识面。翻译专门人才的培养起码需要涵盖三个方面:语言技能和知识,百科知识(尤其是国际政治经济、法律等)和翻译技能训练。翻译专门人才所需要的百科知识超过了英语教学大纲对一般英语人才知识面的要求。新华社资深译审李德安(2005:219)也指出,作为一个文字翻译,仅有文字功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杂家的学识,天文地理,古今中外,都得有所涉猎。新华社另一位资深译审谭发瑜(2005:328)在论述国际新闻翻译时也指出,同其他翻译相比,国际新闻翻译有着自己的特殊要求,它要求快,要求准,要求广,而所谓广,就是译者必须能够翻译各种内容的国际新闻作品,这源于新闻专业的综合性,因为新闻涉及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所以,国际新闻翻译需要译者必须是个杂家,必须知识面广阔。虽然这番论述主要针对的是把英语新闻翻译成中文新闻的国际新闻翻译,但是其道理同样适用于汉英对外新闻翻译。

简而言之,同时也是显而易见的,翻译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这就需要我们平时多注意翻译以外知识的学习,中国有句话叫做“功夫在诗外”,对于翻译也要在翻译以外下功夫,此所谓“功夫在译外”,即所谓“译外功”。都说翻译是杂家,这话千真万确。翻译人员对百科知识不需要掌握得很精、很深,但是需要很博、很杂。有一位富有实战经验的口译老师指出,要想培养优秀的译员,就要注重培养他们的百科知识。无论是从事口译还是笔译,语言功底是先决条件。除此之外,还要有广泛的知识面。在我国翻译界首创“译外功”的著名实用文体翻译家吴伟雄先生在谈到“译外功”时透露,这个说法是他从书法界引进的,说即使一个人的书法功力很好,如果文史修养、文字功夫不足,亦即“书外功”欠缺,也就不能显示出其书法艺术的魅力。同样,从事翻译工作仅有语言文字的功力是远远不够的,他认为,A translator has to know everything of something and something of everything,大意是指译者的学问既要深也要广。

一个成功的译者,其知识面的丰富与否,取决于其是否善于观察,善于发现,善于归纳总结。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比赛开始之后,细心的观众就可以发现,一些集体比赛项目首先进行分组比赛,其中的“组”,除了大多数时候使用group表示之外,还有使用pool的。这种情况就是一个译者需要关注的,因为这种知识积累必定会有一天在翻译的时候发挥作用。我国著名涉外导游陈刚教授在其专著《旅游翻译与涉外导游》一书中曾举例说,一位资深导游兼外联,干了十几年,每次翻译“柞蚕丝”都是经过公关人员解释之后再paraphrase给游客的,估计此君很少查词典,也很少在口译后做一些补救、提高工作。

毋庸置疑,要做好新闻翻译,译者必须掌握新闻英语文体的特点,而新闻翻译不易就在于新闻内容包罗万象,因此译者必须具有百科全书知识,必须是个杂家。新闻稿件的主题和内容千变万化,有时同一个稿件中不但包含多种专业背景,还需要不少生活积累。要提高新闻的翻译水平就需要做到语言知识丰富,词义理解正确,语法概念清晰,文化知识广博,否则就会造成翻译失误。反之,新闻翻译失误的主要起因,主要就在于译者的望文生义、不求甚解、缺少背景知识和违背约定俗成的原则。

笔者(1997:38)指出:“由于国外报刊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因此译者如果对有关国家的历史、地理、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文化、科学、风俗习惯等方面缺少较深入的了解,那么对原文的理解也难以贴切完善,最终后果是由武断的主观臆断而引发错译、误译,译文与原文事实严重不符。”又如,周学艺(2002:3)指出,报刊文字涉及面广,背景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出洋相。英语新闻报道的翻译中,译者除了应具备语言知识外,还需要具备必要的文化常识和政治常识,要注意扩大知识面,这样才不会误译或导致严重后果。而要避免类似翻译失误,具体来说就是译者必须掌握广博的知识面,同时,如果遇到知识性词语,即具有丰富背景内涵的词语,还必须进行解释性补充翻译。比如说,如果在一篇英语新闻报道中出现了Maastricht这个单词,那么,除了把它翻译成“马斯特里赫”之外,还必须作出如下解释性补充翻译:1990年,欧共体国家在此举行首脑会议,签署了《马斯特里赫条约》,加快了欧洲一体化进程。反之,Bosnia也不能简单地根据其读音译为“波斯尼亚”,因为它只是英语中的一个简称,其全称是Bosnia and Herzegovina,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简称“波黑”,1995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署的Bosnia Peace Treaty也叫做《波黑和平协议》而不是《波斯尼亚和平协议》。又如,在不熟悉英语新闻报道的人看来,US House Speaker就是“美国白宫发言人”,何况其中有一个House,似乎就是White House的更强有力的证明。可是,事实上,这个词语的确切意思是“美国众议院议长”,而“白宫发言人”在英文中的说法应该是White House Spokesman(woman)/Spokesperson。译者如果不熟悉这种背景知识,那么在翻译英语新闻报道时就难免会望文生义,从而造成翻译失误。

端木义万(1999:11)在谈论英语报刊翻译常见错误时也认为,相关背景知识缺乏是造成新闻英语翻译失误的一大原因。

例如:Whether recent immigrants or descendants of people who lived in the southwest before the Pilgrims came to America,they are all members of one of this country's most important ethnic group.

在这段文字中,Pilgrims显然是理解难点,而且对其理解显然也必须取决于译者的知识面。在一般辞典上,对其的释义是“朝圣者”,亦即我们中国佛教里的“香客”或“烧香拜佛的人”。可是,在这个具体语境里,“朝圣者”显然是无法解释得通的,如果读者能够拥有相当渊博的英语社会文化知识,再有较好的语境阅读能力,那么也许不难推测出一个大概,反之则困难重重。事实上,这里的Pilgrims指的是1620年抵达北美创立普利茅斯殖民地(北美第一块殖民地)的英国清教徒,更简单地说就是第一批抵达北美大陆的英国移民。而people who lived in the southwest before the Pilgrims came to America指的是在英国移民抵达北美大陆之前,现在美国版图上的西南地区就已经有人定居,这些定居者绝大多数是西班牙殖民者、墨西哥人和其他说西班牙语的美洲人,他们的后代(descendants)就是当今美国人口中的第二大族裔西语裔人(Hispanics),上面这段英语文字就是用一个简洁方式来对Hispanics进行解释的。

遗憾的是,在新闻文体翻译中,由于知识面欠缺而造成的错误不在少数。1996年1月20日,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宣誓就职开始其第二个任期的时候,新华社刊发的一篇新闻报道称,克林顿在美国司法部长的主持下宣誓就职。这里的错误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司法部长只是内阁成员,也就是克林顿政府里的一个部门负责人,根本就没有资格为他的上司主持就职仪式。此外,这里的错误也是由于该新闻的作者或译者(考虑到我国的国际新闻大多是编译自国外媒体)缺乏最起码的常识,即美国总统的宣誓就职仪式向来由联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的首席大法官主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共有9人,他们被称为justice(注意不是普通法院的法官judge),而其中一名大法官主持工作,他就被称为“首席大法官”,英语中就是Chief Justice,而美国司法部叫做Department of Justice,由此而来,这个译者也许就想当然地以为Chief Justice就是“司法部长”,因为在英语中,chief确实就有“最高领导人”的意思,口语化的说法可以是“头儿”。译者有所不知的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各个部的部长,英语中都叫做secretary of某某部,如Secretary of Defence就是国防部长,但是唯独司法部长不叫Secretary of Justice,而是Attorney General。另一个例外是Secretary of State不能翻译为“国务部长”,而是“国务卿”。同样,上文中的attorney除了Attorney General这一特殊用法外,在英语中还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检察官,需要译者根据具体语境来理解,如the US district attorney in Manhattan就是曼哈顿的美国地方检察官。

把主持美国总统宣誓就职仪式的人张冠李戴为司法部长的情况同样出现在小布什的总统就职仪式上。2005年1月20日,美国总统布什宣誓就任,开始其第二个总统任期。在就职典礼来临之时,有关布什就职典礼的新闻报道可谓是铺天盖地。可是,在众多媒体报道中,笔者注意到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就职典礼上为布什主持宣誓仪式的究竟是谁?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有关报道说法不一,有的说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有的说是美国总检察长(还误译成了检查长),还有的说是美国司法部长,虽然这个当事人还是同一个人——威廉·伦奎斯特(有些媒体还违背约定俗成原则胡乱翻译成“威廉姆·雷赫恩奎斯”)。请看以下三篇新闻报道:

美国总统就职典礼上的六个“为什么”

中新网1月17日电据美国《休斯敦编年史》(网络版)报道,1月20日,布什总统将在美国国会举行第二任期就职典礼,以下是总统就职庆典相关问答:

问:总统就职是否必须由总检查长带领宣誓?

答:根据传统,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当选总统一般由总检查长带领宣誓。尽管患有甲状腺癌,美国现任总检查长威廉姆·雷赫恩奎斯仍然接受了布什的邀请,同意带领布什宣誓就职。

美国总统就职大典将变成“人人找乐”的典礼

一般来讲,今年的美国总统就职典礼在20日举行。那一天上午11时30分,小布什要发表就职演说,并且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的主持下宣誓就任总统。

美国宪法与美国总统的选举

按规定,总统的任期从总统选举年的下一年的1月20日开始。那一天,在国会大厦的台阶上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典礼,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监督,誓言由宪法的第二条规定。宣誓典礼后,新总统通常要发表就职演说,概述本届政府的施政纲领。美国总统任期4年,连任次数以两届为限。

从上述新闻报道中我们发现,关于主持美国总统宣誓仪式的人选说法不一,其中第二条和第三条新闻报道中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其实就为同一人,只是译文所用文字略有出入而已。此外,笔者还清楚地记得,在1997年1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第二任期宣誓就职仪式上,某中央级媒体的报道称,克林顿在“美国司法部长”的主持下宣誓就职。那么,主持总统宣誓就职仪式的究竟应该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还是如第一条新闻报道中所说的“总检查长”(总检察长)甚至是“司法部长”呢?事实上,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只要稍有国际常识的人都知道,主持美国总统宣誓仪式的应该是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US Supreme Court)。那么,这个说法究竟有无根据呢?在此让我们看一下美联社的三篇英文新闻报道是怎么说的。

Former residents help put together inauguration

Wednesday,January 05,2005

On Jan.20,in the shadow of the nation's capitol,President George Bush will place his hand on a Bible and US Supreme Court Chief Justice William Rehnquist will administer the oath of office.

Bush inaugural message marked by hope

Tradition,too,called for Chief Justice William Rehnquist to administer the oath of office.At 80,ailing with thyroid cancer,he symbolized an aging court—and the likelihood of political warfare with Democrats if the conservative president had second term appointments to make.

Bush takes oath of office for second term

Chief Justice William H.Rehnquist,80 and ailing with thyroid cancer,administered the oath of office.The 58-year-old president placed one hand on a family Bible and raised the other as he recited an oath as old as the Republic.

由此不难看出,主持美国总统宣誓仪式的这个人确实就是US SupremeCourt Chief Justice,当时的人选就是William Rehnquist(伦奎斯特2005年9月3日去世后,布什总统任命约翰·罗伯茨接替出任首席大法官)。

另外一个新闻翻译失误出现在美国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顿的身上。这位当今的美国国务卿以民主党人的身份参加了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的党内预选,可是,国内媒体报道时大多将其身份定格为“纽约州参议员”,甚至还有新闻报道将其称为“纽约市参议员”。上述新闻报道中之所以会把希拉里称为州甚至市参议员,同样是因为译者或者记者在新闻翻译过程中对Hilary Clinton,Senator of New York或者Hilary Clinton(D-New York)这样的英文表述产生了理解错误,误以为她是“纽约州参议员”甚至是“纽约市参议员”,官衔被贬低了一级到两级!希拉里担任的是美国联邦参议员,打一个形象的比方就是“全国人大代表”,而不是“纽约州参议员”,或者说“省人大代表”,更不是“纽约市参议员”,或者说“市人大代表”。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由100名议员组成,50个州不分人口、面积大小,一律每个州选举产生两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3,可以连选连任。2000年中期选举的时候,希拉里之所以能够代表民主党竞选国会议员,是因为由纽约州选举产生的一位联邦参议员卸任,留出一个空缺,于是她就和共和党的候选人、纽约市市长鲁道夫·朱利安尼展开角逐,当时的情形是势均力敌,但是后来朱利安尼因为查出患有癌症,再加上其包养女秘书的丑闻曝光,因此退出竞选,共和党在仓促之中派出一位新人与希拉里对阵,结果他根本不是对手,彻底溃败下来,而希拉里得以顺利当选,坐进了国会山。在2006年这个中期选举年,任期已满一届的希拉里在纽约州展开竞选,成功蝉联她已干了6年的联邦参议员,任期至2012年届满。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希拉里的职务的准确翻译应该是“代表或者来自纽约州的联邦参议员”,或者是“由纽约州选举产生的联邦(国会)参议员”。当然,在一般情况下,上述完整表达并无必要,只要简单地说“美国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即可。同样的翻译失误也出现在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民主党候选人巴拉克·奥巴马的身上,国内有媒体称他是伊利诺斯州参议员,但是其确切身份应该是代表伊利诺斯州的美国国会参议员或者是由伊利诺斯州选举产生的国会参议员。美国媒体在表达由某州选举产生的国会议员时通常说法是US Senator from Illinois,也有的说US Senator for Illinois,如美国国会参议院为奥巴马开办的个人网站(http://obama.senate.gov)的名称就是Barack Obama,US Senator for Illino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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