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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海关估价风险审计案例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涉外合同是海关估价稽查中的重要审查资料,经笔者团队调研,相当多企业的涉外合同存在申报不实﹑海关估价稽查风险。在此列示笔者参与G公司涉外合同海关估价风险审计案例,供参考。进口采购合同审计问题对策进口报关价格申报保险费时,剔除CIP HK价格中已经包含的保险费。出口合同审计问题对策建议公司出口报关申报时结合FOB出口价格并选择合理的成交方式进行申报,以便少退税。
涉外合同海关估价风险审计案例_涉外型企业海关稽查风险管理与实操技巧——中国海关稽查风险管理报告

企业涉外合同是海关估价稽查中的重要审查资料,经笔者团队调研,相当多企业的涉外合同存在申报不实﹑海关估价稽查风险。在此列示笔者参与G公司涉外合同海关估价风险审计案例,供参考。

下表为G公司涉外合同海关估价风险审计模板以及审计结果汇总。

G公司涉外合同海关估价风险审计结果汇总

进口采购合同风险审计

进口采购合同审计问题所在

1)目前G公司采购合同相对简单,未涉及引发估价争议的相关条款。

2)目前报关申报采取FOB成交方式,在将合同中的CIP价格转换为FOB价格申报时,由于重复计算CIP HK部分的保险费用,存在多向中国海关缴税的情形。

进口采购合同审计问题成因

1)企业采购合同(形式如下)的贸易术语采取的是CIP HONG KONG,公司向卖方的结算价格包括进口货物的成本﹑进口货物抵达香港的运费以及进口货物抵达香港的保险费。

2)企业报关申报时,按FOB成交方式,直接将CIP合同价格转换为FOB申报价格,最终的完税价格为:

完税价格= CIP HONG KONG +香港到大陆的运费+ (CIP HONG KONG+香港到大陆的运费)*3‰

因CIP HONG KONG价格已经包括了日本到香港的保险费,存在重复计算保险费的情况。

进口采购合同审计问题对策

进口报关价格申报保险费时,剔除CIP HK价格中已经包含的保险费。

出口合同风险审计

出口合同审计问题所在

1)目前G公司销售合同相对简单,没有复杂的约定条款。合同结算价格为CIP HK价格。

2)目前报关申报采取FOB成交方式,直接将合同中的CIP HK价格转换为FOB价格申报,即将CIP HK视为FOB价格(CIP HK > FOB),企业由此可能引发小额少退税。

出口合同审计问题成因

出口业务计算得到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能用于抵扣,而是进入成本。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由于企业征退率存在差异(出口产品退税率为9%﹑13%),这样由于计算得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略微偏大,从而引发可能少退税。

出口合同审计问题对策

建议公司出口报关申报时结合FOB出口价格并选择合理的成交方式进行申报,以便少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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