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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购销“双轨制”时期(~年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储备方面,成立由商业部代管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粮食储备局,具体负责以调节市场供求和平抑粮价波动为主要目标的中央粮食后备储备;地方储备方面,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方粮食储备,调节辖区内粮食平衡。2003年,国务院颁布《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对中央储备粮的计划、储存、监督检查责任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粮食购销“双轨制”时期(~年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1979年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粮食收购价格的提高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逐渐改变了我国粮食长期短缺的状况,而“卖粮难”开始成了新的矛盾,统购统销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粮食发展形势。

1985年,实行32年之久的统购统销制度基本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双轨制”的粮食购销体制,即政府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直接控制一部分粮食购销,另一部分粮食购销由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自主进行,实行完全的商品交换,由市场机制调节。

1990年,为了进一步解决“谷贱伤农”问题,国家开始着手构建由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两部分组成的粮食后备储备体系。中央储备方面,成立由商业部代管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粮食储备局,具体负责以调节市场供求和平抑粮价波动为主要目标的中央粮食后备储备;地方储备方面,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方粮食储备,调节辖区内粮食平衡。

199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出台“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进一步将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化,明确提出粮食主产区要建立3个月以上粮食销售量的储备,粮食销区要建立6个月以上粮食销售量的储备。

2000年,为解决国家专项储备粮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中央与地方间的利益博弈导致关键时刻国家储备粮“调不动、用不上”),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体系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业务全部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粮食局移交中储粮各地分公司。

2003年,国务院颁布《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对中央储备粮的计划、储存、监督检查责任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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