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双轨制时期(~年

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双轨制时期(~年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的粮食合同定购价格比原来的超购价格下降了15%,而国家敞开收购价格比新的合同定购价即“倒三七”比例价低35%。对早籼稻以外的其他稻谷品种,按各品种统购价加上各地早籼稻议购指导价与统购价的差价,作为该品种稻谷的议购指导价。上述品种的议购指导价均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得超过5%。在定购范围内,政府对粮食价格形成发挥主导作用;在议购范围内,市场对粮食价格形成发挥主导作用。
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双轨制时期(~年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1979~1984年,我国粮食产量大幅增长,从33211.5万吨增加到40730.5万吨,增加7519万吨,市场粮食价格下跌到超购价以下,部分地区、部分品种甚至下跌到统购价以下,而国有粮食部门的收购能力却相对不足。在此情况下,198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宣布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实行合同定购的品种是小麦、稻谷、玉米,以及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安徽、河南的大豆。定购粮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若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新的粮食合同定购价格比原来的超购价格下降了15%,而国家敞开收购价格(原统购价)比新的合同定购价即“倒三七”比例价低35%。粮食收购价下降直接导致1985年的粮食播种面积大幅下降,粮食减产,当年的粮食定购任务只完成60%。国家不得不从1986年开始每年分地区、分品种小幅调高粮食合同定购价格。1986年和1987年国家两次大幅调减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扩大议购比重。到1988年,议购粮已占到平议价收购总量的1/3左右。1989年政府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当年粮食收购价格指数比1988年上升26.9%(冷崇总,2009)。1990年,针对一些主产区出现农民“卖粮难”、粮食部门储粮难、产销区之间调销不畅的现象,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工作的决定》,对粮食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建立国家专项储备粮制度。国家物价局、农业部和商业部在1990年6月、8月和11月,分三次下达了小麦、稻谷和玉米的议购指导价(按50公斤计价),小麦在南方主产区为41元、北方主产区为46元;稻谷在南方主产区早籼稻为37元;玉米在关外(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为25.5元、关内为27.5元。对早籼稻以外的其他稻谷品种,按各品种统购价加上各地早籼稻议购指导价与统购价的差价,作为该品种稻谷的议购指导价。上述品种的议购指导价均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得超过5%。由于取消粮食统购,而未取消统销,当粮食收购价提高后,出现了价格“倒挂”,定购价格高于统销价格20%,而超购价格高于统销价格80%。

在这种情况下,1991年,国务院决定调整粮油统销价格,三种粮食(面粉、大米、玉米)中等质量标准品全国平均统销价每公斤提高0.2元;6种食用油(花生、大槽芝麻油、菜籽油、精炼棉籽油、茶籽油、豆油)实行购销同价,全国平均每公斤提高2.70元。1992年适度提高定购价格后,再次提高统销价格,在国家规定的现行定购价格基础上,分品种全国平均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的提价额为:小麦6元、粳稻5元、籼稻5元、玉米5元,大豆价格不做调整。同时按照购销同价原则,提高粮食统销价格,三种粮食(面粉、大米、玉米)中等质量标准品的统销价格平均每公斤提高0.22元。1991年城市粮食统销价格提高了50%,1992年在定购价格提高20%的同时将城市销售价格再提高50%,基本上实现了粮食购销同价。

1985~1992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价格和议购价格“双轨”并存,计划和市场相结合。在定购范围内,政府对粮食价格形成发挥主导作用;在议购范围内,市场对粮食价格形成发挥主导作用。市场调节部分逐步扩大,粮食价格改革有了重大发展。因而,这个时期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呈现出不同领域分别由政府和市场主导的混合型特征(冷崇总,200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