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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多民族的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西部地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符合中国传统价值观念,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既能有效、快速地解决纠纷,又能扩大西部地区与各民族文化的融合。西部地区和全国其他地区的纠纷处理机制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在冲突中寻求和谐,共同发展,在各自的领域发挥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作用。
文化意义_扩大西部地区各民族的文化融合_西部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在西部地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符合中国传统价值观念,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多民族的西部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特别的惯例,例如“西南地区很多民族群体生活在大山或峡谷中,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外界联系很少。相对独立的各民族群体对同一问题往往有不同的解决方式”[1]。而多元化机制注重自愿原则,以促成当事人的妥协与和解,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在西部这样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比起诉讼和法律审判,将富有人情味的习惯、风俗入融法律之中,注重教育意义,以通情达理的对话和非对抗的斡旋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西部地区法治化建设有着特殊的价值。既着眼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现实纠纷,又放眼其未来的合作和和睦相处,更有可能从根源上解除矛盾。既能有效、快速地解决纠纷,又能扩大西部地区与各民族文化的融合。这样的处理方式也符合当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在强调公民权利义务的同时,强化道德教育和宣传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积极意义,也不失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条有效途径。

国家规范与西部地区的固有习惯必然发生冲突,这是由地方性发展的差异性引发的,从文化多元主义的立场来看,也是一种文化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当然,这种冲突的发展趋势是不断走向融合,“随着中央王朝对西南地区控制和影响的加强,随着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与外界交流的增多,这两套纠纷解决机制逐步融合,趋向大同”[2]。例如,习惯法是西部地区必须接受的规范,并成为本地区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秩序基础。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冲突虽然不可避免,但相互却是可以沟通的,此种沟通意味着法律制度的变迁和法律的观念转化。西部地区和全国其他地区的纠纷处理机制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在冲突中寻求和谐,共同发展,在各自的领域发挥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作用。所以说,建立西部地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必然能扩大西部地区与各民族文化(习惯、语言、思维方式)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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