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践中,已有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前三个层次的机制,在线诉讼并未进入司法实践之中。(二)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6]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是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在线机制,自产生以来,解决了数以百万计的在线纠纷。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北京德法智诚咨询公司发起成立的“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是中国首家全面提供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提供商。

七、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电子商务的便捷,在于消灭了纸张,可以通过网络即时传递信息。然而,传统的商务和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及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建立在信息纸面传递的基础之上。仅有电子商务,没有电子商务税收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电子商务的优势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于是,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诞生。所谓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是指利用互联网解决纠纷的一切方式和制度的总称,目前主要包括在线自决与和解、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方式,具有快速、便利、费用低廉等特点。

理论上,从网络可能提供的争议解决方式来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层次可以分为:第一层次为在线自决与和解;第二层次,在线调解;第三层次,在线仲裁;第四层次,在线诉讼。在实践中,已有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前三个层次的机制,在线诉讼并未进入司法实践之中。

电子商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为了鼓励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刺激电子商务环境的良性发展,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应该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在线自决、在线和解、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的机会,并免去相关费用。在线调解和仲裁的效力,应该依据进行调解或者仲裁的机关的性质来划分。理论上,民间组织、仲裁机构和法院均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书的效力根据调解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仲裁亦是如此,如果为合法的仲裁机构进行的在线仲裁,则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排除诉讼的进行。如果属于专为解决电子商务纠纷而建立的专业机构,则应允许当事人再寻求诉讼解决机制的救济。ICANN的UDRP第4条规定:无论是在强制性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发起之前,还是在已经依据这一程序作出裁决以后,域名争议当事人均可以就同一域名争议提起司法诉讼,这一诉讼将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在线诉讼也将是或迟或早的事情,但是必然发生的事情。国家立法机关,必须对在线诉讼进行确认,并制定在线诉讼的程序,核定在线诉讼中使用的技术手段后,在线诉讼方能展开。在线诉讼与普通诉讼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6]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是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在线机制,自产生以来,解决了数以百万计的在线纠纷。比如,美国squaretrade.com一个网站就在自2000年3月至2003年1月之间,解决在线纠纷30万件以上。

2004年,我国出现了第一个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在线机制。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北京德法智诚咨询公司发起成立的“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是中国首家全面提供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提供商(ODR Provider)。中心成立的动机是:通过在线方式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在电子商务交易者之间,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其用户之间以及国际电子商务经营者间建立权威的、第三方的在线调解机构,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网上法律服务机制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作用。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在线方式,提供公平、公正、快速、便捷地解决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争议的信息平台服务。中心聘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实际经验的、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威望的专家、官员、律师和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以保障调解的权威性。目前,该中心提供的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在线调解与在线和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