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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与贫困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国家的贫困人口,实际上就是贫困的农民。长达数千年的土地私有制是广大农民长期贫困的最重要的原因,而且,它作为一个历史根源,其影响至今未能完全消除。[17]除了交租以外,农民还被迫缴纳赋税,从事无偿劳役。新殖民主义在拉美各国继续扶植大庄园主势力,通过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加紧对广大农民的统治和剥削。
农民问题与贫困_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研究

三、农民问题与贫困

农民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近代大工业占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以前,农业一直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生产部门,农民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18世纪60年代以后,经过英国的产业革命,机器逐步取代了手工工具,出现了近代大工业。由于工业能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包括农业)的改造和发展提供技术装备,逐渐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虽然农业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农业为人类提供基本生活消费品和为工业提供各种原材料的作用并不能改变,它仍然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农民仍然是世界各国的重要生产者。

19世纪以前,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农民(含其家属在内的农村人口)都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20世纪以后,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民人数逐渐减少,当今世界上少数发达国家,农民人数已经急剧减少;但是,在尚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民仍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根据世界银行统计,到1998年,世界各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低收入国家为31%,中等收入国家为66%,高收入国家为76%。也就是说,直到20世纪末,全球低收入国家仍有近70%的人口是农民。一些最不发达国家,农民占总人口的比例更大,如乌干达为86%,马拉维为85%,尼泊尔为89%,布基纳法索为83%,布隆迪为92%,卢旺达为94%。这些国家的贫困人口,实际上就是贫困的农民。

农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以土地为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数量、位置、土质和土壤肥力、土地所蕴藏的自然资源的情况等等,都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不仅如此,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土地制度也严重地影响着农业的发展,并对农民的命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土地制度就是土地所有制度。由于在工业化以前农业是人类的基本生产部门,因而土地也就成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所以,工业化以前人类社会的私有制,其基本内容也就是土地的私有制。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长达数千年的土地私有制是广大农民长期贫困的最重要的原因,而且,它作为一个历史根源,其影响至今未能完全消除。

土地私有制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中国历史上,封建土地所有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以前。占全国农村人口约90%的贫苦农民,只占有全国可耕地面积的20%~30%;而只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和富农,却占有可耕地的70%~80%。地主阶级和富农阶级利用土地私有权,残酷地剥削农民。毛泽东同志在谈到中国的封建社会时说:“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有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这种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17]除了交租以外,农民还被迫缴纳赋税,从事无偿劳役。亚洲的另一个保持了长期封建制度的大国印度,自17世纪英帝国主义入侵以后,便利用封建土地关系加强对农民的剥削。农民在地租、田赋、高利贷的三重压榨下愈益赤贫化,农村日趋衰落。在非洲,帝国主义侵入以前,毫无例外地都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帝国主义侵入以后,封建土地私有制继续保留下来。阿尔及利亚的土地也大部分归统治者(“别伊”)、寺院、圣城和村社所有,广大佃农被称为“哈麦斯”,意思是“得五分之一的人”,他们根据契约向地主租种土地,借用种子,把收获的五分之四缴给地主。19世纪上半期爆发的拉丁美洲的独立战争,结束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统治,拉美各国获得了政治上的独立,可是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私有制。新殖民主义在拉美各国继续扶植大庄园主势力,通过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加紧对广大农民的统治和剥削。

19世纪以后,作为加速资本原始积累和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一项重要措施,许多国家先后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在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得早一些;然后,在它们向外扩张的同时,推动各个殖民地的土地制度发生变革。由于这些国家的历史、政治、经济条件不同,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做法也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的特点都是进一步加强了土地私有制,使土地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大规模集中垄断经营,造成农民两极分化,大批小农丧失土地,破产贫困。具体分析起来,不外乎如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通过不同的方式达到土地集中,实行大规模资本主义经营。从19世纪中叶起,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一系列土地法令,把大量土地分配或廉价卖给移民和公司,开垦成耕地。不过,真正开垦的农民并没有得到很多土地,大部分土地被大公司和投机商占有,用来进行土地投机,或组织资本主义农场。1860—1913年间,农场数目由204.4万个增加到643.7万个。其中,大农场在农业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到1910年,占农场总数1/6的大农场的产值已占全国农产品总产值的一半以上。在英国,占有全国土地70%的地主将大部分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经营。法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土地集中现象迅速发展,占农户总数16.2%的大农场拥有70.9%的土地,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专业化也有很大进展。在本土发展资本主义农业的同时,帝国主义国家还在殖民地大肆掠夺土地,兴办农场和庄园,发展出口农业。19世纪后期法国侵入北非以后,以没收或强迫廉价出售等方法,在阿尔及利亚掠夺了近百万公顷最肥沃的土地,转让给大公司、官吏和投机商,或分配给移民,建立大种植园。同时在突尼斯以同样的方法占有沿地中海百万公顷肥沃的土地(约占突尼斯耕地面积的35%),主要用来经营橄榄园、葡萄园、果园、蔬菜园等,生产出口农产品。从15世纪末到19世纪,西欧殖民者入侵撒哈拉以南非洲和东非,在进行了血腥的奴隶贸易,疯狂劫掠黄金、象牙等财富,强占和分割领土以后,也以各种手段掠夺土著部落大量优良的土地。他们把土地分配给地产公司和欧洲移民,而把被剥夺了土地的土著居民强制集中到贫瘠的“特居地”。地产公司和移民在大片大片的肥沃土地上建立大种植园,种植单一出口作物。租地耕作的土著居民为了换取现钞交税,也被迫种植出口作物。这样,非洲变成了帝国主义出口作物的农业—原料附庸。16世纪后半期起,侵入拉丁美洲的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者加紧了对土地的侵占,他们用没收、欺骗和逼迫农民离开土地等手段,夺取了大量土地。拉美各国独立后,土地兼并现象仍在加剧。“1910年,墨西哥许多州有98%的农民失去了土地。1914年,阿根廷的无地农民达100万以上,而2000个大地主集中了5400万公顷土地。”[18]在大量土地集中到少数大公司和地主手中之后,拉美各国的大庄园制度得以加强,庄园的规模更加扩大,实行雇佣劳动制度,走上了资本主义经营的道路。庄园和租地农民片面发展出口作物,从而使拉丁美洲许多国家成为畸形的农产品和原料生产地。

另一种是在土地改革中,农民获得了土地,小农经济缓慢地发展;或者土地国有以后,仍然分成小块出租,保留着封建地租。例如,直到20世纪初,法国的小农经济仍占重要地位,1908年,只有1公顷以下土地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8%,有1至10公顷土地的农户占45.8%,两者合计,占农户总数的83.8%。在日本明治政府的改革中,土地制度的改革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1872年日本政府宣布根据土地的实际支配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即由农民世袭租种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在保留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同时,满足了部分富裕自耕农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确立了部分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占农户总数1/3的耕种短期租用土地的佃农,则完全没有得到土地[19]。20世纪初英国侵入埃及,土地也不断集中,但并未发展资本主义大农场,而是把绝大多数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佃农,进行封建地租剥削。拉丁美洲的大庄园虽然实行资本主义经营,但也还保留着前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

上述两种不同的农业发展道路,都给农民带来相同的苦难命运。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佃农、雇农或债农。印度在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初,小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土地大大减少,农村广泛实行租佃制,为了防止农民的反抗,当局不得不颁布法令确认佃农对土地的“占有权”(即永佃权)。法国殖民者侵入非洲北部以后,掠夺了大片肥沃土地,许多村社成员因难以维持生计甚至不得不出卖世代耕种的土地。失去土地的当地农民有的变成分成制佃农,有的成为种植园或农场的雇工,还有不少人流落到城市或矿山当苦工。第二,广大农民除了继续遭受苛重的封建地租剥削之外,还饱受农业资本主义经营的压榨。其主要形式有:(1)雇佣剥削。进入20世纪以后,在殖民主义的统治下,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广大农村,在保留前资本主义剥削方式的同时,也逐步实行雇佣劳动制度,大批农民到资本主义农场当农业雇佣工人。农业雇工的工资微薄,根本不足以养家糊口。(2)捐税重负。无论是佃农、雇农还是自耕农,都遭受高额货币捐税的盘剥。为了缴付税款,农民不得不低价变卖农作物,甚至不得不放弃种植粮食,而种植出口商收购的出口作物,由殖民者的大公司低价垄断收购输出。除了直接的赋税之外,当局还以种种名义征收各种附加税,广大农民不堪重负。(3)不等价交换剥削。殖民者一方面以低价垄断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另一方面高价出卖殖民地缺乏的粮食、布匹等日用品,使农民遭受更重、更深的剥削,并在经济上被殖民者垄断公司进一步直接控制。(4)高利贷剥削。由于沉重的地租和捐税负担,加上不等价交换,农民日益陷入负债的深渊。根据印度一个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孟买邦竟有4/5的农民负债。高利贷者往往在庄稼成熟前四五个月以谷物或其他物品替农民支付地租,庄稼收割后几乎全部拿走,以清偿债务和利息。还不起债的农民往往被夺走土地,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集中。不仅发展中国家,即使是当今最发达的国家,农民也有一部苦难史。19世纪后期美国南方也盛行着分成制和租佃制,大部分农民是租地佃户或分成佃农。地主为佃户提供土地、农具和住房,佃户通常只能得到收成的一半或1/3,难以维持生活,往往靠向地主借债度日。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的佃农占农户总数的40.8%,佃耕地占耕地总数的44.5%。日本的地租历来占收成的50%~60%。20世纪20年代以后,农业逐步商品化,农民与地主的租佃关系虽然是一种封建关系,但在流通领域里却不得不受商业资本的剥削。农民单靠租种土地不能维持起码生活,只好到城市或乡村做零工。贫苦农民还遭受高利贷的盘剥,以土地作抵押的借贷利息率高达50%以上。

在广袤的非洲,一些国家的土地制度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很好解决。2000年3~4月,数千名津巴布韦黑人占据了全国各地的数百个白人农场,他们要重新夺回被殖民者掠夺的土地。尽管肯尼亚早已赢得了独立,但白人和跨国公司仍然拥有许多大农场。在南非,只占总人口10%的白人,仍占有全国土地总量的87%。

农民就是这样长期在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下,世世代代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虽然封建的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在大多数国家已经不存在了,但农民的个体小私有制很快就被庄园主、农场主的大土地私有制所取代,广大农民从惨遭封建主义剥削转而饱受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双重剥削。发达国家的农业已经实现了现代化,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与现代化还相距甚远。无论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尚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农民都是比较贫困的群体。

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下降,农业总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也在下降,但农民收入却远不如其他产业部门的劳动者。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农业走向机械化和专门化(1930年拥有拖拉机最多的中部西北各州,使用拖拉机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26.5%),从而使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6%。但农业收入仍低得可怜,人均农业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收入的36.4%。主要原因是农畜产品在国内外销路缩减,价格下跌。到了20世纪50至70年代,美国农业已经实现了机械化,农村人口只占总人口的5%,农业收入只占国民收入的3%,但按人口平均的收入,农民至少比其他行业低1/3。其原因仍是农产品价格低,工业品价格高。1950—1970年,农业总收入从285亿美元增加到487亿美元,但农业总支出却从194亿美元增加到404亿美元,使农业纯收入实际上减少了[20]。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日本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林业就业人数由占就业总人数的34.5%下降到9.6%,但农民的收入并未同比例地提高,其原因是:(1)大量土地用于非农用途,占用了耕地。(2)外国农产品涌入国内市场,对日本农业产生破坏性影响。(3)农业生产资料垄断性高价和低廉的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的经济效益不高。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尚未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些国家农民的处境与过去相比并没有多少改变。非洲、南亚和东南亚的发展中国家的广大农民,仍然在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下遭受高额地租的盘剥。尚未实现机械化的小农,生产率很低,在当今已经实现机械化的发达国家每个农业工人每年创造的农业附加值已达上万至数万美元的同时,贫困国家每个农业工人每年创造的农业附加值却只有几百美元,甚至不足100美元,如孟加拉为221美元,尼泊尔为187美元,马拉维为122美元,莫桑比克只有76美元。因而,农民收入低微,不足以解决温饱。

与国外相比,新中国半个世纪以来土地制度的变革使农民的命运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推翻了反动政权之后,人民政府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其基本内容是将地主的土地予以没收,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几亿农民从此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立即焕发出很高的劳动积极性。但是,这种个体私有制的小农经济,难以发展规模生产,难以抵御自然灾害,于是,几年以后,中国农民走上了土地集体所有、集体劳动、按劳分配的合作化道路。后来的实践证明,农业合作生产存在着平均主义的弊端。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国的经济改革,就是从农村的改革开始的,中心内容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农民承包土地自主生产经营,其全部收获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和集体提留以后,都归自己所有。由于这种承包制使农民能够真正多劳多得,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在农村继续稳定并不断完善这种农业经营承包制,90年代后期又延长土地承包期。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同时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工业、运输业、服务业等),并引导农村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近几年,全国正在稳步推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从分配上进一步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据《人民日报》2002年9月23日报道,在安徽等20个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减负率一般在25%以上。以土地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中国农民之所以能够摆脱贫困,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贫困人口的大幅度减少,以及后来摆脱贫困的两亿农民迅速过上小康或更富裕的生活,都得益于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的一系列改革,促进了农民家庭经济和集体经济(乡镇企业)的发展。即使是贫困地区,农村的一系列改革也产生了明显的效应,贫困程度显著减轻。现在一部分农民仍然贫困,总体上看他们已不再是过去那种缺吃少穿的困苦状态,而主要是收入增长较慢、手里的钱很紧、买不起商品、享受不起服务、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过日益现代化的生活。也就是说,他们大部分是处于程度不同的相对贫困状态,处于绝对贫困的只是很小一部分。

土地制度的变革,虽然能够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但不能解决农业发展的所有问题。因为农业的发展,除了制度因素以外,还需要投入大量土地以外的资源,特别是投入资本和科学技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调整好生产关系的前提下,则完全取决于资本和科学技术的投入。而这两方面的投入,大多数贫苦农民都能力不足或无能为力。尤其是尚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资本和科学技术,正是他们极缺的资源。这些贫苦农民,除了有承包地(承租地)以外,一无资金,二无技术,而单纯追加劳动(主要是体力劳动),其边际生产率是递减的。这也是贫苦农民长期不能走出困境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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