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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原则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我国的国情和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在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时,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原则。西递民俗旅游开发,民居理所当然为首选。特色是中国民俗旅游的根本。对民俗旅游资源开发而言,特色原则指利用“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资源优势,开发出独具个性的民俗旅游产品。对这类旅游者,民俗旅游资源开发要在新、异方面多思考,开发出具有诱发旅游者猎奇心理的民俗景观。
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原则_中国民俗旅游

一、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原则

对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理性思考之一,就是研究按什么样的原则来开发民俗旅游资源,实现民俗旅游资源的价值最优化。针对我国的国情和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在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时,应当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各地、各族的民俗旅游资源既千姿百态,又千差万别。民俗旅游资源开发,通俗地说,就是对已评估的民俗旅游资源按一定方式进行组合,使其具有招徕游客前来观光、实现开发者主观愿望的能力。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开发民俗旅游资源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也只有因地制宜地开发,各地的民俗旅游才有特色,我国民俗旅游景观的布局和配置才合理。因地制宜是条总原则,它还含有多种分则。

1.就地取材

民俗旅游资源开发要依靠当地固有的资源,也即从当地的资源特点出发,利用当地所特有的优势。如,安徽黟县西递村有咀清民居120多幢,深宅大院,栋宇鳞次,布局精巧,砖石木雕琳琅满目,堪称古代民居宝库,具有很大的旅游景观价值。西递民俗旅游开发,民居理所当然为首选。这样的开发,体现了西递的民俗特色,保存了民俗的原汁原味。

2.从当地客观实际出发

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属于区域开发的一个方面,离不开当地地理、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开发应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区位条件、经济基础条件,不能盲目地、不顾客观实际地“妄为”。像云南宁蒗是全国著名的贫困县之一,交通条件比较差,所属的泸沽湖区虽然风景秀美,摩梭母系民俗文化很有特色和知名度,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只能做一些保护性开发。

3.重发掘,轻仿制

民俗散存民间,就本体而言,大都有旅游价值,但对来自不同地区或国家的游客来说,民俗的旅游价值有高有低。因而,民俗旅游资源开发要重视发掘,善于平中见奇。仿制不是不能搞,然而要少搞,切忌跟风模仿,造假欺世。多搞势必使游客大倒胃口,影响我国民俗旅游的声誉。

游客到民俗旅游地旅游,希望所见的民俗是当地生活的真实,出入方便自如。这就是我们开发民俗旅游资源要因地制宜的出发点。

(二)特色原则

民俗旅游不能千篇一律,大同小异,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应遵循特色性原则。特色性原则是民俗旅游景观焕发感召力的基础,葆有长久生命力的灵魂。民俗旅游景观的特色性愈明显,其开发行为也就愈成功。

特色是中国民俗旅游的根本。什么是特色?特色为一个地方或民族或国家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真实的综合反映,是一地或一族或一国古今人事物独特个性的集合体或集中表现。

对民俗旅游资源开发而言,特色原则指利用“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资源优势,开发出独具个性的民俗旅游产品。这种独特个性,不外乎三方面内容:一是民族特色,二是地方特色,三是历史特色。

民俗是民族的民俗,民俗自然有民族特色。我国有56个民族,民族数量之多,分布地域之广,举世罕见。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色民俗。如节日,土家族有社巴节,仫佬族有后生节,汉族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重阳节等等。据统计,汉族节日约500个,少数民族民间节日有1200多个,节日数量之多,在世界上首屈一指。这正是我国民俗文化享誉世界,发展民俗旅游的优势所在。

1989年7月,桂林旅游洽谈会期间,日本旅行社中国部主任今野照子在考察桂北少数民族风情后说:沿途看到的少数民族风情很有趣,旅游者一定会喜欢。侗族歌舞、苗族斗马、芦笙踩堂都很有特色,我回去一定向日本游客介绍和推荐这条富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线。坚持民族特色,突出民族个性,是开发民俗旅游资源的基本方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的自然条件纷繁复杂,不同的地理环境、经济背景孕育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即是我国民俗地域差异的准确概括。比如地方戏剧,由于各地文化不同、方言各异,我国地方戏剧种类很多,安徽有黄梅戏、徽剧,浙江有越剧,上海有沪剧,江苏有淮剧、锡剧,四川有川剧,湖南有花鼓戏,河南有豫剧,陕西有秦腔……它们的风格大不相同。

民俗的区域差异构成了民俗的地方特色,这种特征正是民俗旅游的生命所在。开发抓住了这种特征,也就发挥了地方优势。就历史特色而言,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民俗是历史文化的积淀,体现文化传统,且不同的时代,民俗也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开发民俗旅游资源还要做好“突出民俗历史特色”这篇文章,尽可能地保持民俗的历史原貌,挖掘历史上的民俗,丰富民俗景观。许多外国人到中国来,不是为了看高楼大厦,而是被反映中国历史四合院、竹楼、土楼、抢婚等所吸引。

总之,民俗的特色性源于差异性,差异性又是旅游者旅游动机的形成引力。特色的把握,关键在于对民俗旅游资源全面的了解与综合分析、比较。特色性原则的总要求,就是在开发过程中最大可能地突出民俗旅游资源的特色,树立独特性意识。

(三)游客中心原则

民俗旅游的主体为游客,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理当以游客为中心,按游客的需要开发适销对路的民俗旅游产品。根据现代旅游心理学的研究,旅游者的旅游心理虽然复杂多样,但最基本还是求似、求异、求古、求体验等心理。我们在开发时应当充分利用游客的这些心理,开发近似、特异、拟古、体验的资源,增加民俗旅游景观(产品)的魅力。

旅游心理学认为,两种知觉对象假如相似,容易为人们所知觉,并乐于接受,这就是“求似”心理。旅游者到目的地旅游,看到似曾相识的民俗景观(产品),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同自身联系起来,产生一种亲切感,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这对侨居海外异域的华人以及流寓他省市县的本地人来说,往往由此激发起强烈的归属感、民族感、乡土感和爱国心。对这类游客,开发的民俗景观与他们脑中的固有民俗越近似越好,以充分满足“寻根求源”的欲望。

至于“求异”,旅游活动的本质就是一种“求异”的欣赏活动,这对外国游客来说特别重要,他们往往猎奇、求新心理强烈。对这类旅游者,民俗旅游资源开发要在新、异方面多思考,开发出具有诱发旅游者猎奇心理的民俗景观。当然,在追求新、异时,一定不能违反民族政策,不能搞伪民俗。

“求古”或“求旧”,是游客的另一种心理需求。当今的人们生活在现代文化的氛围中,对过去的历史都有一种怀念心理,对于越古旧的东西越喜爱。对这样的游客,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应尽量体现历史特色,保持原貌,民俗景观以古拙为宜。

“体验”也很容易理解,它指参与各种活动获得的一种心理满足。参加探险,参加娱乐活动等,均属体验的方式。随着现代旅游的发展,“走马观花”已不能完全满足旅游者的需要,他们渴望参与到旅游节目活动中去,亲自去体验旅游节目带给他们的趣味。

民俗旅游资源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群体性与参与性。民俗中绝大部分活动都可以让旅游者参与其中,通过亲自体验与感受,领悟中国民俗的文化内涵和特有韵味。所以,我们在开发民俗旅游景观时,应以游客的“体验”要求为导向,注重景观(节目)的可参与性,应多开发一些能让游客试一试、尝一尝、跳一跳,置身民俗氛围中的民俗景观(节目)。像江西1995年推出的“做一天鄱阳湖渔夫之旅”、浙江富阳的“农家乐”、云南西双版纳的“泼水节”等都是遵循这一原则开发的范例。

(四)文化原则

日本学者梅泽正在《企业文化论》中讲,对于企业来说,文化就是个性,文化就是气氛,文化就是素质,文化也就是一种经济战略。法国前文化部长郎哥更强调:“文化是明天的经济。”对旅游尤其是民俗旅游而言,文化是它的灵魂。“旅游者和经营者之间所达成的协议虽然是经济的,但在服务内容上则是要求满足其精神文化享受的需要。”人类群体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三部分,其中文化环境是各群体以自己的方式创造的,它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从一开始就受到文化习尚的再塑和重塑,同时也使人类旅游行为获得更深层次的内涵,促使旅游与文化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结合。

旅游与文化的有机联系及其作用机制,使现代旅游产业中的文化意识具有比经济意识更深刻和更全面的意义。旅游的开发者和经营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旅游文化意识,把旅游产业视为一项文化性很强的事业。特别是随着旅游业的深度开发,以文化旅游为内涵的旅游将会超越以观光为特点的旅游。近年来我国许多旅游区、点和企业,都在不断注入文化游乐内容,其中有的已形成文化游乐产业。即使是以自然观赏为主的旅游点,融入文化旅游内涵,也将取得纯自然风景无法取代的社会效应。

民俗旅游本身是一种文化旅游,它的魅力就在于民俗旅游景观所体现的深厚文化内涵。因此,开发民俗旅游资源必须遵循文化原则:开发者应有较强的文化意识,对民俗文化有较全面的了解,对民俗文化于民俗旅游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开发者当从多学科,如史学、民俗学、社会学、文学等角度来研究某地区或某类民俗事象,发掘民俗内容,丰富民俗旅游项目的文化意蕴;民俗旅游项目要创造和实现一种文化氛围,让旅游者无论是观赏民居、歌舞表演,品尝风味小吃,还是参与工艺制作、游戏活动,都感觉到是在享受文化。项目开发不仅具有民俗的“形”,而且还要有民俗的“神”,也就是“神”“形”合一,把民俗文化的精华完整地表现出来。

现在,有些地方对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文化原则认识不足,只把民俗视为一本万利的“摇钱树”,盲目建设,结果造成民俗旅游资源不同程度地被破坏,以及民俗旅游项目的文化低品位,以致最终“门前冷落车马稀”。这种现象必须及时加以纠正,否则,将影响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多样性与专题性相结合原则

这是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原则。多样性和专题性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结合得好,多样性不仅不会冲淡专题性,而且还能起到衬托专题性的效果;专题性也能丰富多样性,使多样性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多样性,源于旅游者的多样性及他们需要的纷繁性。现代旅游已步入大众旅游的时代,旅游者的成分复杂,上至政府官员,下到公司职员、教师、学生、工人、农民、医生等,无不是旅游活动的积极参加者。由于他们的职业不同、层次不同、阶层不同、文化素质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不同、国籍不同,旅游者对旅游景观的需求五花八门,有的喜欢欣赏山光水色,有的喜爱观赏民居,有的爱好歌舞,有的热衷游戏,有的喜好民间曲艺,有的好尝风味饮食……同一类的旅游者,因他们个人喜好各异,对旅游景观的需要也有差异。例如知识类的旅游者,其中甲喜欢音乐,他就对民间音乐、戏剧特别感兴趣,而乙则好热闹,所以他倾心于歌舞、游戏活动。即使是同一位旅游者,在不同的时间段里,他对旅游景观的选择也是不同的。

因此,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应针对游客需求的多样性,走多样化开发的道路,不仅有观光—消遣型的,还有参与型、娱乐型、考察型、物品型等等。这里的多样性包括了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民俗景观(节目)丰富、多样,类型不单一;二为民俗景观与其他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多形式组合。专题性是指为满足某类旅游者的需求,或旅游者的某一方面需求而实施的专项开发。专题性开发的最大优点为,主题鲜明,独特性突出,容易在旅游者中引起共鸣。因而,专题性景观的旅游价值大,能给游客留下较深刻的印象,争取更多的回头客。山东潍坊市的风筝节即是此类开发较成功的一例。

(六)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原则

开发,就是民俗旅游资源的产品化,它的根本目的是为民俗旅游服务,为当地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服务,为民俗的继承、发展服务。但开发的另一面,又存在着不加珍惜、无妥善保护,甚至进行破坏性、掠夺性开发的现象。开发地的民俗旅游资源受到外来文化强烈冲击,有的还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如,广西一些侗族地区,把清代建的鼓楼、风雨桥拆下卖掉,以钢筋混凝土的砖房和拱桥取而代之。因此,抢救和保护民俗旅游资源的任务迫在眉睫。

保护,就是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维护、修缮、抢救,防止被同化和消亡。

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保护原则有两重含义:其一是指对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其二是指民俗生存空间的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保护旅游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看作旅游发达兴旺的生命线。瑞士国家旅游局局长瓦尔特·勒先生说:“破坏了名胜古迹,就失掉了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属性和环境”,实为至理名言。

所以,在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时,必须以保护为前提,把保护工作放在首位,贯彻始终。没有保护的开发是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即使已开发了,也不会长久。要做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当然不很容易。

首先,应解决一个认识问题。要广泛宣传其必要性,克服这方面的一些错误观念,使开发与保护并重成为开发者的自觉行为。其次,发挥规划作用,尽可能地减少开发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相结合原则

获取经济效益是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重要目的。开发必须要考虑效益问题,如是否值得开发?需要投资多少?投入后的产出如何?等等,都要认真考虑。

衡量开发的经济效益的指标主要有:开发的有效成果与开发消耗的比较;开发的有效成果与劳动占有的比较;开发的有效成果与开发周期的比较;开发的有效成果与他类开发有效成果的比较。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者要有经济头脑,尽量以小的投资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或在相同投资的情况下,能吸引更多的游客。

但是,我们也决不允许只顾争取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文化效益。任何破坏民俗文化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开发行为,都必须坚决禁止。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开发问题,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协调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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