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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旅游资源的界定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资源的基本概念,对我们理解民俗旅游资源有很多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当然,由于旅游者的需求千差万别,同一旅游资源对于不同的旅游者,其吸引功能是不一样的。旅游资源吸引功能的强弱直接影响了旅游经营。民俗资源的“奇特性”,大大强化了它的旅游价值。
民俗旅游资源的界定_中国民俗旅游

一、民俗旅游资源的界定

民俗旅游资源是旅游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旅游资源研究专门化而形成的一个专有名词。现代旅游学认为,旅游活动的主体是旅游者,旅游者到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主要是被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资源所吸引。旅游资源的基本概念,对我们理解民俗旅游资源有很多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

(一)旅游资源

何谓旅游资源?在国外,它多被称为旅游吸引物,指旅游地吸引旅游者的山岳风光、湖泊海景、人文胜迹、宾馆设施、交通设备、周到服务等所有因素的总称。在国内,旅游学者的表述繁多,达几十种。如:保继刚、楚义芳、彭华认为,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它可以是有具体形态的物质实体,也可以是不具有具体物质形态的文化因素。杨振之这样写道:旅游资源对旅游者来说,就是旅游目的地及有关旅游的一切服务设施;对旅游地来说,就是客观存在着的客源市场。傅文伟做了如下归纳:凡是具有旅游吸引力的自然、社会景象和因素,统称为旅游资源。也就是说,旅游资源是指客观存在的包括已经开发利用和尚未开发利用的,能够吸引人们开展旅游活动的一切自然存在、人类活动以及它们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各种产物之总。称杨桂华认为,旅游资源是在自然和人类社会中能够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并进行旅游活动,为旅游业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客体。

上列诸家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都指出了旅游资源概念的一些基本点:

1.旅游资源是一种客观存在

它的范围十分广泛,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方面的;既可以是已被开发利用的,也可以是潜在的。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者旅游观念的更新,新的旅游资源将不断涌现,旅游资源将更加宏富。

2.旅游资源必须具有“有用性”

一方面,对旅游者来讲,旅游资源应当能满足旅游者的需要,如衣、食、住、行的需要,或安全健康的需要,或社会的需要,或精神文化需要,或探索需要……实现旅游者多方面的追求与愿望;另一方面,对旅游企业而言,旅游资源及其升级产品应是它们开展旅游经营的主要依据。旅游企业以此招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导游、食宿等方面的服务,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旅游资源应意含“吸引功能”

旅游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比,较大的优点就是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吸引旅游者从居住地或住所前往旅游目的地旅游,使旅游动机转变为旅游行为。当然,由于旅游者的需求千差万别,同一旅游资源对于不同的旅游者,其吸引功能是不一样的。同样,同一旅游资源对不同时期的旅游者,它的吸引功能也存在着差异。旅游资源吸引功能的强弱直接影响了旅游经营。

4.旅游资源经开发、组合后形成的旅游产品、旅游项目,应直接应用于旅游活动,出售给旅游者

那些纯粹服务于行政接待的消遣、观赏、娱乐性的所谓“资源”,应当排除在旅游资源的范畴之外。这些即构成了旅游资源的基本内涵。

(二)民俗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按其属性大致分为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人文旅游资源又有历史文化与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以下简称民俗旅游资源)之分。什么叫民俗旅游资源呢?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讨论得不多,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界定。

基于前面有关旅游资源概念的论述,我们认为,民俗旅游资源是形成旅游者从客源地到旅游目的地参加民俗旅游的促进因素,是能为旅游企业所利用,具有一定的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各类民俗事象的总和。我国民俗资源非常丰富,从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到生产、商业、贸易等经济生活,乃至婚丧喜庆、岁时节令等社会生活以及游艺竞技等文体活动,无不有民俗存在,用“生生不息,取之不尽,挖之不竭”来形容也不为过。是不是所有民俗资源或事象都可以成为民俗旅游资源呢?回答是否定的。

民俗资源既有精华,又有糟粕,只有符合以下方面才能称为民俗旅游资源:

1.民俗资源应能给旅游者“新鲜感”

旅游资源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存在于旅游目的地,并排除从客源地到目的地间的因素。民俗资源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它对当地人民来说,因身处当地民俗氛围之中,早已司空见惯,不以为新鲜;而对外国旅游者、外地旅游者来讲,由于身居异域,生活环境不同,却感到十分新鲜,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比如,城市中人住惯了高楼大厦,到农村住农家房,吃农家饭,就很感新鲜。江苏江阴华西村开展的“田园旅游”,上海市曹杨新村开展的“让外国人做一天上海人”,福建永定举办的“客家风情游”,就是利用当地民俗资源给旅游者的“新鲜感”而实施的民俗旅游项目。

2.民俗资源应能给旅游者带来“奇特感”

民俗是一种群体性的模式化行为,是没有个人所有权的群体文化积淀。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不一,生产方式的各别,它们的民俗文化在长期发展中自成体系,风格迥异。民俗资源的“奇特性”,大大强化了它的旅游价值。例如,旧时我国许多地方曾流行新娘上轿“哭嫁”的民俗,反映了母女分离时依依不舍的心情。其中,湘鄂川毗连地区的土家族“哭嫁”最富特色。土家女子在结婚日期决定后便开始哭嫁,到花轿快至男家,男家能听到新娘哭声时止,哭嫁时间少则1~2天,多则1个月。哭嫁时,不仅出嫁的姑娘要哭,亲朋好友还得陪哭,而且还要唱“哭嫁歌”,男方须送“哭脸糍粑”到女家,分给参加哭嫁的人吃。土家族这种“哭嫁”民俗就极富“神奇”色彩。民俗资源的奇特性主要在于“唯我独有”,或者人有,“唯我最佳”。

3.民俗资源应能给旅游者“快乐感”

民俗是我国各民族及民族不同区域群体的智慧结晶和文化创造。这种创造带有很大的功利性,不仅是为了物质生活需要,更重要的是享受人生。所以,在众多的民俗事象中,大多带有浓厚的娱乐色彩,尤其是节日民俗和游艺民俗,娱乐性最为突出。如瑶族的长鼓舞,侗族的多耶舞,彝族的火把节,壮族的“三月三”,蒙古族的“套马”、“叼羊”,傣族的泼水节,汉族的赛龙舟、拔河、跑旱船、踩高跷、太平鼓、金华斗牛节等等,娱乐成分都很浓。旅游的目的除增广见闻、猎奇探险外,还在于娱乐。民俗资源正好适应这种旅游需求。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民俗资源的娱乐功能,让旅游者身临其境,积极参与,切身体验异质民俗资源所赋予的“娱乐”。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之所以取得成功,就是让游客在欣赏大西南绮丽的自然风光的同时,充分享受了民俗生活。

4.民俗资源应能给旅游者以“美的享受”

美是人类的基本需要和追求,它有多种形式,如自然美、结构美、工艺美、伦理美等。旅游,就本质而言,就是一种旅游者的审美、知美、赏美的活动,亦即以“游”的方式,达到“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民俗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蕴藏着丰富的美学内涵,各种形式的美都能从中分别体现。徽州传统民居,背山,面水,朝阳,清一色的白色粉墙、青瓦、马头墙,墙体装饰色泽明快,屋檐、门楼、窗户砖雕石雕、壁画相间,室内长案、八仙桌、罗汉椅置于厅堂前,中堂及中堂两侧、厅堂柱子悬挂匾额、楹联,既给人以自然美、结构美,又给人以艺术美、文化美的享受。日本、韩国新加坡的游客热衷于徽州古民居旅游,就是为徽州民居的美所吸引。杨柳青、桃花坞的年画,芜湖的铁画,体现了民间意韵和艺术美。游客乐于观赏、购买,就在于为它们的美所吸引。美总是与丑相比较而存在的。民俗中不光有美,也有丑——陋俗恶习,但它的主流是美。我们应当继承发扬美俗,摒弃陋俗。

综上所述,民俗的“新”“奇”“乐”“美”四性构成民俗资源具有旅游吸引力的基础。民俗旅游资源的吸引力一旦被旅游者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组织者所感知,便迅即转化为行动,实现它的经济价值。因此,我们在给民俗旅游资源下定义时,一定要反映“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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