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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与家庭生活变迁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根据本次调查获得的数据,从老年人的自立能力、老年夫妻的关系、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及老年人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等四个方面描述和分析上海老年人的家庭生活和家庭角色。本次有效问卷的832户家庭中,拥有房产或自己承租住房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156人。
老龄化与家庭生活变迁_变迁中的城乡家庭

三、老龄化与家庭生活变迁 ———上海老年人的家庭生活和家庭角色

上海早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06年,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有275.62万人,占总人口的20.1%;65岁及以上人口有207.58万人,占总人口的15.2%;70岁及以上人口有155.20万人,占总人口的11.3%;80岁及以上人口有46.78万人,占60岁及以上人口的17.0%,占总人口的3.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统计局,内部资料:1,3)。老龄化是社会的人口年龄结构方面的一个特征,因而无可避免地影响到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上海市2006年已有“纯老家庭”人数78.72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纯老家庭”人数14.70万人、独居老人17.24万人(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统计局,内部资料:11-13)。下面,根据本次调查获得的数据,从老年人的自立能力、老年夫妻的关系、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及老年人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等四个方面描述和分析上海老年人的家庭生活和家庭角色。

(一)老年人的自立能力

本次调查回收到的有效问卷涉及的家庭成员中有3 000多个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中相关信息较为完备的有705人,他们的年龄和性别分布如表1.3.21所示。

表1.3.21 老年人的性别分年龄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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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老年人的自立能力,我们必须说明的是,这里所谓的自立能力只涉及老人的经济自立能力。

首先,通过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上海户籍的老年人一般都有自己的经济收入。近年来,上海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快发展。在养老社会保险方面,建立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征地养老,覆盖了城乡老年人口;又通过低保救助、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农村五保老人供养等社会救助措施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还推出所谓“高龄纳保”政策,把全市城镇70岁及以上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在表1.3.22中可以看到,根据本次调查结果,60~64岁、65~70岁、71~75岁、76~79岁、80岁及以上五个年龄段的老年人的平均月收入分别为919.01元、981.79元、1 009.83元、1 102.36元和941.85元,而59岁及以下人口的平均月收入为1 058.25元,两者相比较,可以说,绝大多数上海户籍的老年人靠自己的收入是能够做到经济自立的。

表1.3.22 老年人的平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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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一部分老年人拥有房产或自己承租住房。本次有效问卷的832户家庭中,拥有房产或自己承租住房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156人。拥有房产的老年人中,男性老人55人,女性老人39人;自己承租住房的老年人中,男性老人34人,女性老人28人。近年来,“以房养老”成为一个颇为时髦的概念,它也被称为“倒按揭”,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按月付款的方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尽管“以房养老”还处在论证阶段,但它被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方式提出来并受到政府民政部门、金融单位以及许多老百姓的关注这一现象本身表明,老年人拥有自己的房产已经有一定的普遍性。

但是,并不是所有老年人都从不用为家庭经济担心。表1.3.23数据显示,在接受本次调查之前的一个月里,男性老人中61.45%“从没有感到家庭负担太重”,有9.17%“经常感到家庭负担太重”;59.64%从没有“为家庭未来经济状况担忧”,11.01%经常“为家庭未来经济状况担忧”。在那一个月里,女性老人中63.47%“从没有感到家庭负担太重”,有7.69%“经常感到家庭负担太重”;65.39%从没有“为家庭未来经济状况担忧”,6.41%经常“为家庭未来经济状况担忧”。如上所述,从经济收入来看,男性老人的平均月收入高于女性老人,但从心态来看,女性老人则似乎更宽裕,这也许是因为就心理特征而言,女性往往比男性更外向、更豁达吧。

表1.3.23 不同性别老人对家庭经济的态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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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年夫妻的关系

“白头偕老”是每对夫妻的愿望。从表1.3.24来看,在75~79岁年龄段,初婚夫妻的比例还在80%以上,但上了80岁以后,这个比例就开始下降了。如果区别性别来看的话,初婚夫妻的比例,在60~64岁年龄段,男性老人为48.3%,女性老人为51.7%;在65~70岁年龄阶段,男性老人为60.9%,女性老人为39.1%;在71~74岁年龄阶段,男性老人为52.6%,女性老人为47.4%;在75~79岁年龄阶段,男性老人为62.7%,女性老人为37.3%;在80岁及以上年龄段,男性老人为60.0%,女性老人为40.0%。也就是说,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老人的初婚比例逐渐低于男性老人。这个现象是与女性的平均寿命高于男性相一致的。在初婚夫妻之外,老年夫妻中还有丧偶再婚或离婚再婚的,不过,这两类夫妻数量不多。调查数据表明,上海的老年夫妻大多和睦平等、相依相靠,着实可谓“夕阳无限好”。

表1.3.24 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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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老年夫妻结识的途径主要是“父母亲戚或同事朋友的介绍”,“自己认识”的比例相对较低。但是本次调查有关婚姻满意度、夫妻交流和相互评价的数据表明,老年夫妻的关系还是相当和睦。98%的老年丈夫和92%的老年妻子表示“对方能倾听自己的心事和烦恼”,97%的老年丈夫和近93%的老年妻子表示“对方对自己的能力和成果给予较高评价”,99%的老年丈夫和近94%的老年妻子表示“对方会给自己忠告和帮助”,而经常发生争吵的频率则很低。对自己的夫妻关系感到“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老年丈夫和老年妻子的比例分别高达95.9%和96.7%,感到“不太满意”的比例分别只是4.0%和3.3%,而没有人对自己的夫妻关系感到“很不满意”。有关这些方面的数据则如表1.3.25,表1.3.26所示。

表1.3.25 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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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分工方面,客观状况与主观意识之间似乎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无论是老年丈夫还是老年妻子,表示在自己的家庭里夫妻承担的家务量“基本相同”的比例都超过50%(表1.3.27),体现了老年夫妻之间的平等和相互关心。

表1.3.26 老年人的夫妻关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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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27 老年夫妻的家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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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一方面,赞成“男主外,女主内”的夫妻分工模式的老年丈夫和老年妻子的比例都比较高(见表1.3.28),前者为86.37%,后者为73.72%;完全不赞成这种夫妻分工模式的老年丈夫和老年妻子的比例分别仅为2.73%和3.85%。有意思的是,这与赞成“养家糊口是男人的责任”的比例相比较,又不尽一致。赞成这一观点的老年丈夫和老年妻子的比例分别为52.72%和51.28%。与“男主外,女主内”相比较,“养家糊口是男人的责任”的观点更为具体。接受本次调查的老年夫妻的最高年龄是79岁,绝大多数的老年夫妻的夫妻生活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之后。进入20世纪50年代之后,上海,尤其是在城市地区,“低工资、广就业”的就业政策要求女性婚后继续工作,因此在客观上,家庭经济生活由夫妻共同负担,家务劳动也由夫妻共同分担。几十年这样的夫妻生活,使更多的人即使在观念上未能彻底摆脱“‘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夫妻分工模式”,也不得不置疑“养家糊口是男人的责任”的观点吧。

表1.3.28 老年夫妻的家庭观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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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表1.3.29数据显示,80%的老年丈夫和73%以上的老年妻子赞成“没有爱的婚姻应该离婚”,只有不足1%老年丈夫和不足2%的老年妻子“完全不赞成”这种婚姻观。由此可见,上海的老年夫妻与年轻夫妻一样,非常重视夫妻关系的质量。他们彼此依赖,“遇事拿不定主意时”多向对方求助,但越是年事已高者,自己及配偶的生活自理能力就越差,而且还可能患有这种或那种慢性疾病,所以较高年龄段的老年人,无论是老年丈夫还是老年妻子,都不敢奢望垂暮之年靠配偶照顾自己。本次调查数据显示,75~79岁年龄段的老年丈夫的这一比例接近55%,而同年龄阶段的老年妻子的这一比例竟高达81.8%。

表1.3.29 老年夫妻对“没有爱的婚姻应该离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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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下面,从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分居、老年父母对子女的依恋和依赖、子女的养老责任感和家庭养老功能,以及老年父母对子女的援助四个方面分析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老年父母与子女的分居

首先,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居的现象正日趋普遍。由于住房条件的改善和亲子关系价值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尤其是已婚子女分开居住。本次调查的数据显示,36.7%的男性老人和31.6%的女性老人是与子女分开居住的。其实,笔者在另一项调查中获得的数据也表明,在1 974名接受调查的老年人中,与“配偶及儿子一家”、“配偶及女儿一家”、“儿子一家”及“女儿一家”同住的总共只占26.5%,即使加上与“配偶及未婚子女”及“未婚子女”同住的也只有34.1%。该项调查还发现,老年父母希望与子女分开居住的比例高达45%。这说明许多老人都希望拥有一个属于自己老夫妻的生活空间。

其次,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与之伴随的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更多的老年父母与子女住在一起。本次调查数据表明,无论男性老人还是女性老人,进入80岁之后,与子女分居的比例比之前的年龄段下降,而与子女同住的比例较之前的年龄段上升。

再次,子女即使与父母分居,也与父母保持频繁的联系。表1.3.30数据显示,分居子女与父母的联系频率每月至少一次的占12.84%,每周至少一次的占36.58%,每周至少三次的占26.07%,基本上每天联系的占21.01%,而基本上不联系的仅有0.78%。

表1.3.30 分家子女与老年父母的联系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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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年父母对子女的依恋和依赖

上述分居子女与父母的频繁联系,既体现了子女对父母的关心,也反映了父母对子女的依恋和依赖。表1.3.31的调查数据表明,老年父母表示在“遇事拿不定主意”、“必须借钱”、“需要帮手”或“年老需照顾”时会向子女求助的比例,分别达到65.41%、52.63%、75.56%和85.71%,而表示不会向子女求助的比例分别为34.59%、47.37%、24.44%和14.29%,其中,后两项的比例有较为明显的随着年事增高而上升的倾向。但是,如果换一角度思考,不向子女求助的老年父母的比例,尤其是有47.37%的老年父母“必须借钱时”也不向子女借钱,34.59%的老年父母“遇事拿不定主意时”也不向子女讨主意,这似乎可以看作是上海的老年父母有较强的经济自立能力和独立意识的一个佐证。

表1.3.31 需要帮助时不同性别老人向子女求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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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的养老责任感和家庭养老功能

尽管如上所述,与老年父母分居的子女在增加,老年父母的自立能力和独立意识在增强,但是,82.3%的人赞成“父母年龄大了,子女应当与其共同生活”,98.4%的人赞成“赡养没有收入的父母是子女的责任”,97.3%的人赞成“子女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是理所当然的”,而“完全不赞成”这些观点的比例都很低,分别为1%、0.5%和0.4%。这些数据表明,就总体而言,上海人还是保持着孝亲养老的责任感。这不仅可以从上述分居子女与父母的频繁联系中得到证明,也可以从表1.3.32所列的数据中得到证实。在接受本次调查前的一年里,约50%的夫妻给过男方父母和女方父母“经济帮助”,50%的夫妻给予了男方父母和女方父母“非经济帮助”。但是,另一方面,在过去一年里没有给过男方或女方父母“经济”或“非经济”帮助的夫妻的比例并不低,这一现象表明家庭的养老功能确实在发生着切实的变化。

表1.3.32 不同性别对象给双方父母经济帮助和非经济帮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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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对分家子女的援助

上海的父母常常会以各种方式给已婚并与自己分开居住的子女各种帮助。本次调查的数据说明(见表1.3.33),无论对儿子家庭还是女儿家庭,上海父母中的三分之一左右都会给他们以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帮助。

表1.3.33 不同性别回答人认定的双方父母给予帮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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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调查数据也显示,父母也从子女那里得到一定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帮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对子女的帮助超过子女对父母的帮助,如表1.3.34所示,相对于58.16%的父母给予过子女经济帮助,34.95%的子女给予过父母经济帮助,后者比前者低了23.21%。还有意思的是,从子女家庭得到帮助的角度来看(见表1.3.33),无论经济的还是非经济的,从女方父母那里得到帮助更多,如得到男方父母经济和非经济帮助的比例各为30.26%和37.95%,而得到女方父母经济和非经济帮助的比例分别为37.35%和44.47%,前者明显低于后者。

表1.3.34 父母与分家子女之间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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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年人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

与夫妻双方的兄弟姐妹的关系是家庭亲属关系网络的最基本的方面。本调查设置了四种情境,下面我们将根据本次调查的数据(见表1.3.35),分析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处于这四种情境时与自己及配偶的兄弟姐妹之间的不同关系,把握老年人亲属关系网络的基本特征。

在“遇事拿不定主意”时,16.36%的男性老人会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这样的女性老人有17.95%;3.64%的男性老人会向配偶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会向配偶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的女性老人有3.85%。在“必须借钱”时,会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的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的比例分别为22.73%和26.28%,会向配偶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的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的比例分别为7.27%和3.85%。在“需要人手帮忙”时,28.18%的男性老人和23.72%的女性老人会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9.09%的男性老人和8.33%女性老人会向配偶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在“年老需要照顾”时,会向自己及配偶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的男女老人的比例都很低,会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的男女老人的比例各为4.55%和5.13%,会向配偶的兄弟姐妹寻求帮助的男女老人的比例只有1.82%和0.64%。从老年人家庭的角度来看,男性老人的兄弟姐妹就是女性老人的配偶的兄弟姐妹,也即为“男方亲属”;女性老人的兄弟姐妹即是男性老人的配偶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女方亲属”。从上述四种情景下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所做的行为选择可以得出两个推论:一是上海的老年人家庭一般具有关系良好的亲属网络;二是上海的老年人家庭更多地倾向于从女方亲属得到帮助,也就是说,上海老年人家庭的亲属关系同样存在“双系并重,略倾斜于女性亲属”的特征。

表1.3.35 不同性别老人需要帮助时的求助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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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从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家庭亲属关系网络的区别来看,进入75岁以后,除了有9.1%的女性老人表示在“必须借钱”时会向自己的兄弟姐妹求助之外,其余各种情境下无论男性老人还是女性老人,也无论向男方亲属还是女方亲属求助的比例都是零。此中原因,至少可推想二点:其一,此时自己或配偶的兄弟姐妹大多也已进入高龄,如果向他们求助,他们即使有心帮忙,恐怕也无力相助了;其二,一般情况下,此时子女应该皆已成人,不得不求助于人时,会首先求助于子女。

从上述经济自立能力、夫妻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亲属关系网络四个方面来看,上海老年人的家庭生活是比较幸福的。这也可从80%左右的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都对现在的生活感到满足这一调查结果中得到证明,如表1.3.36所示。

表1.3.36 不同年龄组老人对生活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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