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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去行政化之我见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慈善组织去行政化之我见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以后,已经趋于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的计划经济迅速退出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那么,当中国当代慈善事业走过20年的辉煌历程之后,慈善公益界的一些人士提出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主张,反对官办慈善,并且要完全去除慈善组织的行政化,扶持草根机构,把公益慈善彻底交给民间,等等。
慈善组织去行政化之我见_善的人生

慈善组织去行政化之我见

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以后,已经趋于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的计划经济迅速退出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几乎与此同时,政府主导和推行的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与此相辉映的是,慈善公益事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并且在短期内取得巨大成就,这在中国慈善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重大事件。那么,客观地讲,这种慈善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局面,正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实现的,几乎每个省、市、自治区的慈善总会,都是由离退休下来的老领导老同志创建的。这样讲,并不表示可以抹杀NGO做出的重大贡献。

那么,当中国当代慈善事业走过20年的辉煌历程之后,慈善公益界的一些人士提出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主张,反对官办慈善,并且要完全去除慈善组织的行政化,扶持草根机构,把公益慈善彻底交给民间,等等。对此,我想提出个人的认识,与各位慈善界同人共同探讨。

首先,我们应当肯定党和政府在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大发展进程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之后,百废待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促进了经济领域的迅猛发展,这就为社会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慈善公益事业才有了重要的经济保障。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中华慈善总会和最初数个省的慈善总会宣告成立,为此后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无须讳言,最初促成慈善总会成立的推手正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一大批离退休的高级领导干部担任了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省慈善总会的会长、副会长。此前,他们在领导岗位上的时候,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兢兢业业、踏实苦干,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当他们离退休下来以后,仍然心系民生、发挥余热,不停歇地为贫困和弱势人群谋福利,这是一种高尚的情操,随意否定他们工作成就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信口之言,根本站不住脚,也是毫无道理的。

对于为中国慈善事业做出开创性贡献的老领导、老同志,人民是不会忘记他们的,历史是不会忘记他们的。他们曾经担任过高级领导职务,但在担任慈善总会领导职务之前,就已经不再担任党和政府的领导职务,并转型为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这是不争的事实。离退休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可以去做慈善工作,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离退休的老领导也可以去做慈善工作,去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在全民慈善的时代背景下,人人皆可慈善,绝不是一部分人可以去做慈善,而另一部分人不可以做慈善。所以,那些反对离退休领导干部参与慈善的主张根本站不住脚。事实上,正是有了他们的无私奉献,他们的积极推动和参与,我国当代慈善事业才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才会出现2008年汶川大地震激发出来的全民慈善的那种巨大热情。

其次,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是必要的。作为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应当与政府机构有根本性的区别。也就是说,全国和各省、市、县的慈善组织首先是由党和政府推动成立的,在成立之后就不再干预慈善组织内部的事务,这是应当的。慈善组织的领导不再由政府指派,而是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同时,各级慈善组织不应当设定行政级别,而且各级慈善组织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整个运转机制也不同于各级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可以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监管,更主要的是受到法律的规范与监督,也就是说,慈善组织不是各级政府的延伸,不是各级政府的下属机构,更不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另一块牌子,即不应当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慈善组织的领导不能由现任的领导干部担任,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集中精力办好社会保障事业,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使慈善成为政府社会保障事业的有效补充。这是真正的去行政化的内涵。

据笔者所知,有一些省、市、县的慈善总会负责人即由现任的党政领导担任,有一些慈善组织与民政部门合署办公,或成为民政部门的下属机构,这些体制或机制是必须加以转变的。尽管这种官办慈善在推动地方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与慈善事业的主旨和性质不相符。也就是说,政府主导的是社会保障事业,而民间兴办的是慈善事业。当然,将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之间的关系划分清楚是必要的,但应当允许政府与慈善组织在救灾、扶贫、帮困,以及救助鳏寡孤独废疾者等方面的重叠,因为这在实践中是难以避免的。当然,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那就是资助经费来源不同。社会保障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由政府相关部门安排使用;慈善事业的经费来源于社会捐助,或企业或私人,其中不应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则另当别论),而政府的运作方式不应移植到慈善组织,这也是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一个方面。

再次,慈善组织去行政化,还体现在诸多方面。各级政府部门或党政领导可以关注或鼓励、支持民间的慈善事业,包括出席慈善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表彰慈善先进工作者,参加重要项目启动仪式,等等。但不必直接以政府名义或以领导人个人的影响力从事募集善款的活动,更不能为善款的使用发号施令,否则,即被认为是官办慈善,或有所谓“官方背景”。另一方面,关于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支持某些项目并投入资金用来购买服务,这种情况在现阶段中国慈善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中亦属正常。但这种行为不可代替民间正常的慈善事业的发展与运转,社会团体可以以项目的形式向政府提出申请,如获批准,社会团体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有权对财政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管,并对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甚至撤销某些不合格项目。但我认为,各类非政府组织不可对政府的购买服务产生过强的依赖性,不能成为政府的下属机构,而是要保持自身相对的独立性,最大限度地挖掘社会潜力。草根机构的眼光应当放在慈善事业的社会力量鼓动上面,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切实做好民间慈善公益事业。

总之,在现阶段,各级政府应当出台各种有利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条例,推动民间机构的成长与发展,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办事环节和程序,降低设置草根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社会上更多的有识之士创办慈善公益机构,发展与繁荣民间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完全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基本管理理念和社会运行规则。当然,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各类问题的解决,不大可能一蹴而就。如果急于求成,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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