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县财政局开展财政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开展财政监督工作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县人代会闭会期间,在每年年中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上,县财政局报告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接受人大工作监督。
财政监督_和政县志(1986—2005)

第四节 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大检办财务检查的同时,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和会计委派制及加强经常性财政监督检查等方式和途径,实施财政管理与监督。

一、人大监督

每次县人代会期间,受县政府委托,县财政局向县人大报告上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全县财政预算(草案),接受人大监督,并听取政协全委会意见,接受民主监督。每年财政预算经人代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县人代会闭会期间,在每年年中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上,县财政局报告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接受人大工作监督。

二、审计监督

财政审计在1996年之前实行定期审计,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止1995年底,审计317个单位,审计总金额9543.72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79.41万元,应上缴财政96.3万元,已上缴财政17.74万元,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移送监察机关2人。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于1996年开始实行,要求审计单位达到财政一级拨款单位的30%以上,审计总金额达到财政总支出的60%以上。1996~2005年,完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298个单位,审计总金额达97199.62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055.25万元。

三、财务大检查及财政监督检查

1986~1989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每年开展1次,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990年大检办成立后,按其职能独立开展大检查工作。2003年撤销大检办,取消每年1次的大检查,其职能并入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股,由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经常性财政监督检查。1986~1995年,组织检查审计1622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226.80万元,应入库金额163.96万元,全部入库。1996~2005年,完成财政监督检查1151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200.69万元;应纳入预算金额1178.00万元,已纳入预算金额1058.05万元,占89.8%;应纳入专户金额1863.90万元,实纳入专户金额1723.40万元,占92.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