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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制片人的定义

时间:2022-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追索都必须建立在对制片人概念的科学界定之上。如果对制片人的定义不明确,不但会导致称谓的混乱,而且可能导致实际工作的混乱。在制片人制出现之前,我国电视台内的栏目负责人被称为科长或组长。关汉卿所具备的全面的职业素质对当代制片人仍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可见在电视栏目中,制片人制的制度设计是现实的选择,是根据实践的需要量身定做的,而不是简单的移植。

一、电视制片人的定义

什么是制片人?这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事实上,这是一个很不简单的问题。制片人中心制较之导演中心制和科组长制的比较优势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些优势?很多栏目制片人何以被称为“准制片人”?我国的电视制片人与以美国为代表的电视制片人有哪些异同?其原因何在?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追索都必须建立在对制片人概念的科学界定之上。

定义往往是对定义对象的本质规定性的简要概括,廓清制片人的概念,规范制片人的定义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制片人,从而在更抽象的层面上把握制片人的本质。如果对制片人的定义不明确,不但会导致称谓的混乱,而且可能导致实际工作的混乱。一些电视台在推行制片人制的过程中,只是将科、组长的称谓简单地改为制片人,制片人有名无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制片人的内涵认识不清。

在制片人制出现之前,我国电视台内的栏目负责人被称为科长或组长。因为当时电视事业被单一定位为宣传事业,电视台的内部建制也因此沿用了行政部门的级别和称谓。科、组长是一种行政色彩浓郁的、非电视化的称谓。这种称谓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内涵上都模糊了电视的特性。而“制片人”这一称谓是高度电视化的,它体现了电视工作的特点和电视产品的独特形态,贴近了电视本体。

学界和业界已经给制片人下过一系列的定义,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定义。

美国学者格雷戈里·古德尔所著《独立制片》一书在我国制片界有较大影响,该书是这样界定制片人的:“制片人是影片摄制中的最高负责人。他相当于一家公司的董事长,负责为公司制定政策。……制片人是把影片制作过程视为一系列计划项目的人。一个成功的制片人应选派他所能找到的最佳人选去负责每一个项目,并对这些人实施管理。”(2)

《中国应用电视学》一书对制片人的定义是:“制片人是整个电视节目制作的负责人。在节目的整个制作中,从做计划、编写剧本到最后的制作和编辑,制片人都要过问。他是节目制作的当然权威。”

《影视词典》中制片人的定义是:“一部影片的主持者。通常是影片的投资人或其代理人。他有权选择剧本,决定导演和主角,控制拍摄时间和成本。他对影片的艺术处理进行干预,甚至兼任导演。”

《广播电视辞典》是这样定义的:“电视节目制片人——电视节目制作集体中的总责任者。负责拟订选题与拍摄计划,组织导演、编剧、摄影、录像、录音、演员等摄制人员,协调各方人员有效率地工作,指导监督制片工艺处理等。”“在西方,节目制片人(producer)实际上是电视资本家的代理人……在我国,电视节目制片人通常既是节目制作中的行政主管,又是节目艺术质量的把关人。”(3)

《新闻传播百科全书》是这样定义的:“电视制片人亦称电视节目制作人,电视节目制作班子的总负责人。在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中,制片人全面统筹和协调一切相关工作。包括节目题材的选择、确定,摄制计划的制定,对编剧(撰稿)、导演、摄像、录音、美工、灯光、剧务等技术人员,以及对表演性节目中演员的选择。此外还包括对电视节目的内容及处理技法的决定和制作监督,直至节目完成后的播出和销售安排,都是制片人的职责范围和需做的工作。”(4)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常务副会长刘习良提出的制片人定义是:中国电视制片人是电视片生产诸要素合理配置的组织者(5)

下定义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定义方法——形式逻辑定义法,其定义公式是属+种差,另一种是广泛阐述性叙述法,前四个定义就是用的第二种定义方式。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是从对制片人职能的动态描述来定义制片人的。应该说,这种定义有助于人们了解制片人是干什么的,但它们的缺点和它们的优点一样明显,首先是文字不够概括和简练,而简练是定义的一个重要要求。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定义都没有抽象出制片人的本质,仅仅是对制片人的职能的描述。相比之下,刘习良提出的定义就显得更为简洁和深刻,既抓住了制片人的本质,又言简意赅。

历史性地看,制片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悠久的历史,其雏形在元杂剧、明清戏曲里早已有之。被誉为“东方莎士比亚”的大戏剧家关汉卿堪称我国已知最早的“制片人”。关汉卿在散曲【南吕一枝花】《不伏老》中写道:“我是个普天下郎君领袖,盖世界浪子班头。”贾仲名又说他“驱梨园领袖,总编修师首,捻杂剧班头”(6)。只不过当时的称谓不叫制片人而叫“班头”而已。其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片”,所以就无所谓“制片”和“制片人”了。但是班头的职能与现代制片人的职能具有很大的共性,他们都肩负管理、经营和创作把关三大职能,这三大职能与现代制片人的职能大致相当。以关汉卿为例,他集编、导、演于一身,既懂管理又精通杂剧艺术,不但是杂剧班头,而且是一流的编修(编剧)和优秀的演员。关汉卿所具备的全面的职业素质对当代制片人仍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最早的现代制片人是好莱坞大电影制片公司激烈竞争的产物,自从这一制片管理模式问世以来就在世界范围内顽强生长。而且更耐人寻味的是,电视栏目制片人的出现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对电影业制片人制的简单移植,而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无论是电影制片人还是电视制片人,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电视栏目制片人的产生都严格地遵循着应需而生、应势而长的逻辑。

据说在电视中第一个使用“制片人”这个概念的是美国CBS《60分钟》制片人唐·休伊特。在创办这个世界著名的电视新闻杂志之前,唐·休伊特负责CBS新闻节目的播出,他发现在导播与编辑之间缺少一个环节,这就是在播出时应该有一个人来确定播出顺序,并对栏目总体全面负责,这个角色叫什么呢?唐·休伊特搜肠刮肚,最后从好莱坞借用了一个概念,把“制片人”这个称谓引进了电视。无独有偶,在中国,最先将制片人制引入电视领域并产生全国性影响的栏目是《东方时空》,据该栏目当时的总负责人孙玉胜回忆,“制片人”这一概念进入中国电视栏目纯属偶然,当时中央电视台电视新闻改革实行的是一种经费包干的承包制,“制片人”这一概念是在孙玉胜认为“组长”、“总编”、“主编”等几个称谓都不妥后,偶然从电视剧字幕中借用的。可见在电视栏目中,制片人制的制度设计是现实的选择,是根据实践的需要量身定做的,而不是简单的移植。就像生物界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进化过程一样,制片人制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是由于它适应了影视生产的内在规律。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不妨给电视制片人作如下定义:

电视制片人是现代电视生产关系的枢纽,电视制片人是电视节目生产单元的创作核心、管理核心和经营核心。

事实上,制片人是一个包容较大的概念,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出不同的类型(我们将在第二章里详细介绍,此处不赘述),不同类型的制片人的职能和业务范围是具有很大差异的,所以我们对制片人的职能外延没有进行详尽的界定。之所以这样定义制片人还因为——

第一,虽然制片人在影视生产的管理阶梯中处于较低层级,但是制片人这一角色却凝聚了几乎所有的电视生产关系要素,电视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组织的关系、人与艺术创作的关系都通过制片人这一角色得以聚合。人、财、物等所有的电视生产力要素都要通过制片人得以合理配置。制片人是一个艺术的符号、经济的环节,他是一个节目生产单元的创作核心、管理核心和经营核心。有个比喻很贴切,“制片人的角色就像厂长加总工程师”(7),如果把影视生产类比成工业生产的话,那么制片人几乎要履行从计划、决策到投入、产出、营销所有环节的工作,所有的电视生产力要素都要通过制片人这个枢纽得以整合。但是制片人和工业管理中的车间主任和项目经理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很大的区别。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要履行对人、财、物的管理职能。不同之处首先在于,栏目的艺术生产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一种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方法操作的机械重复的工业生产。这就要求制片人必须具备作为一个创作核心所需要的深厚的专业功底、艺术修养和审美眼光,并且通过管理,将制片人的艺术构思化为栏目复杂的组织化行为。其次,车间主任往往不承担经营职能,但经营节目通常是制片人的重要工作之一。制片管理工作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节目的艺术创作质量。制片管理是一项较为特殊的管理,它不像工业生产那样具有一定的固定程序和单一的规律。因为每期节目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制作方法也就不尽相同。每个剧组还会碰到性格和工作方法各异的导演和其他工作人员,他们都会对制片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二,从制片人的职业素质来看,合格的制片人应该是既精通影视制作艺术,熟悉现代管理技巧,又懂经济和市场运作的复合型人才,这种要求也是由制片人在节目生产中的枢纽地位决定的。欧洲古典管理理论创始人之一法约尔在研究中发现,对基层工人主要要求其具有技术能力,随着组织层次中职位的提高,人员的技术能力的相对重要性降低,而管理能力的要求逐步加大。车间主任刚好处于组织层次的中间阶层,在一个车间主任的能力结构中,有25%的部分是管理能力,45%是技术能力,5%的商业知识,10%的安全知识,15%的会计知识(8)。这一研究结果对制片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三,制片人制是一种适应市场规律和电视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电视生产关系。它实现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电视生产的权、责、利的结合,而权、责、利的结合是现代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以电视业为例,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电视台是一个面临着激烈竞争压力的市场主体,通过推行制片人制,电视台就将这种压力分配到每一个节目生产单元——栏目组,这样每一个栏目就成为了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直接面对收视率的压力。栏目中每一个成员的利益都与栏目的节目质量直接相关,这样就调动了所有成员的积极性,有利于电视台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2003年年初,中央电视台栏目末尾淘汰制正式启动,18个栏目相继退出荧屏,此举在中国电视界引发了一场强烈地震。相比之下,传统的导演中心制和我国电视领域的科组长制往往会导致节目制作效率低下和观众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本意识淡薄。

第四,制片人是电视节目生产单元的创作核心。有一种观点认为,编剧、导演是影视创作的主体,这种看法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尽管编剧提供剧本,导演指挥组织摄、美、录、灯、服、化、道完成拍摄,然而,实际上影视作品从立项到完成、发行,绝非只是完成影视艺术创作的单一内容。在电视创作过程中,如果用导演或编导取代制片人的核心地位,就可能在两个环节出现偏差:其一,编导、导演在艺术上的个人化倾向如果同大众审美之间过分脱离,编、导者对艺术认识的偏执(因为作品寄托着、体现着编导者的人生理想、艺术思想与风格),易使作品或曲高和寡,或个人化倾向严重,失去大多数观众,导致作品在市场或收视上的失败。在世界电影市场,一些相当有才华的导演导出了具有相当思想内容和艺术水准的电影,甚至创立了某些电影流派,但却没有创造票房和轰动效应,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其二,由于导演往往不是投资方,而只是艺术创作的承担者,因而对市场上的风险考虑较少,容易忽略周期、经费支配等环节,造成影视制作上的失控,出现使投资方陷入破产或面临危机的局面。而制片人这一角色,刚好处在相对客观而又兼及诸方利益的位置。制片人是制片投资方的全权代理,与之有严格的契约关系,有严格的奖罚条款,他对投资风险承担主要责任,他的利益与制片的成败、票房的高低直接相关。因此他会自觉客观地将影视作品同大众审美、票房价值、电视收视拉在一起,随时参照,会自觉地把拍摄成本、周期控制、投入产出连在一起;既考虑到艺术的成就,为编导者的成功铺平道路,又必须从市场、生产制作规律出发,对艺术和市场的要求进行平衡,随时调整编导者的状态及方向,使之同自己的制片目标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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