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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尔曼“法人行动”的研究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 有限的关注:对科尔曼“法人行动”的研究与“理性选择理论”和“理性行动理论”相比,有关“法人行动理论”的研究比较少见。其次,“法人行动者”均有一定的目标并采取行动使自身得到满足。同时他也指出,自己的这种批评和修正只是对科尔曼法人行动理论的继续研究,对原理论并不构成“致命的威胁”。
科尔曼“法人行动”的研究_“法人行动”与当代中国社会

四 有限的关注:对科尔曼“法人行动”的研究

与“理性选择理论”和“理性行动理论”相比,有关“法人行动理论”的研究比较少见。目前已知的国外研究成果有美国社会学家赫克特(Michael Hechter)、夏皮诺(Susan P Shapiro)以及芬兰社会学家杜默拉(Raimo Tuomela)等人的分析与讨论。

赫克特指出,以往的社会学家大都关注内化的道德观和价值体系,科尔曼则指出,要重建社会不仅要依靠人们内化的道德观和价值体系,更重要的还应依靠专门的社会设计。科尔曼认为社会形式是一种进化选择,而不是有意识的计划,它们的确有难以预料的后果,不过既然新秩序是唯一由人类设计的社会形式,那它就应当按照那种“难以预料”的后果来进行设计。同科尔曼一样,赫克特也认为,人们之所以被社会科学吸引就是因为人们相信,在原则上社会理论能帮助人们更好地进行社会制度的设计,不过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目标往往各有偏重,经济学家认为社会制度应当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学家则把社会稳定放在比较重要的地位。问题是哪个应放在更优先的地位呢?赫克特认为,个人的价值观等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制度设计和制度建立,这种影响有时是正面的,有时是负面的,因此,要进行社会理论的建设就要对个人价值观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理论关注。这种观点恰恰反映了人们对理性选择及以它为基点的社会理论的质疑,即人的观念的复杂性,非理性的影响,以及理性选择论、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局限等等。

针对科尔曼早期(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原始组织”“自发组织”“社会建构组织”等概念,夏皮诺则指出,实际上,“所有社会组织都是社会性建构”的观点,并认为科尔曼的社会组织概念只是一些“理想型”。[39]他认为,没有所谓“真实”的自然状态,故此也没有所谓“自然的”或“原始的”社会组织,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有目的的社会建构,包括原始社会中的家庭等。所以科尔曼尽管发现了一些东西,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事实上,即使是在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农牧业时期,各类军事组织、政府机构也都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这些组织也都是有目的的社会建构,那么,现代社会的“法人行动者”与其相比有哪些不同?赫克特曾经指出,如果深入研究目的性组织的源起与建构过程,人们或许会发现,社会组织形式不一定像科尔曼所说的那样依照自然(原始)组织→目的性组织的顺序依次出现,有时目的性组织不一定产生于自然组织之后,比如联合控股公司就产生于自然组织时期。[40]

赫尔辛基大学的杜默拉则对科尔曼“法人行动”理论的概念和线性模型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他认为,对科尔曼来说,“法人行动者”是一种社会集体,最基本的一点是它有一定的社会职位使权利与义务相联结,而且能对这些权利义务实行控制。其次,“法人行动者”均有一定的目标并采取行动使自身得到满足。“法人行动”理论是一项杰出的理论创新,但其中也存在诸多缺陷,比如,理论未对有目的的团体行动和无目的的团体行动加以区分,对法人行动者行动目的的论述不够详尽,缺乏对法人团体信仰的分析,其线性模型作为一种封闭的系统也只能解释交换行为,最终也没有较好地说明系统连接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杜默拉提出了“团体行动”(group action)和“团体目的”(group intention)的概念,并且以“实施性成员”(operative member,相对与非实施者而言)和“健全的社会规范环境”两个概念为基础,论述了团体行动的实践过程。同时他也指出,自己的这种批评和修正只是对科尔曼法人行动理论的继续研究,对原理论并不构成“致命的威胁”。[41]

阿让教授也曾对科尔曼的“法人行动”思想进行过简要的评述,他指出,法人组织中的权威和资源、利益结构远比科尔曼所描述的复杂,对这些特征,科尔曼并没有进行详细的分析,而且,科尔曼本人对“法人行动者”的态度也令人费解,因为他一方面强调“法人行动者”对自然人和社会资本的破坏性,另一方面又倡导将“法人行动者”作为重建现代社会的基础。[42]

从国内社会学界来看,近年来法人行动理论也开始受到较高程度的关注,周长城、林彬、林聚任、龚维斌、张缨等人对此均有介绍,其中有些出现在教材中,有些则是专门的论文。我国的张缨曾撰文对科尔曼教授的法人行动理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这一理论在理性选择的前提假设下,从行动层面切入,考察了法人行动无限丰富的结构,为理解和解释现代社会基本事实、现代社会可能的发展方向以及进一步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法人行动理论当中的许多观点和分析思路也开始在社会学研究中出现,例如,张超在分析当前农村中的干群关系时认为,干群关系实质上是独立法人行动者(村民会议)内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目前农村的干群关系问题突出表现在法人本质的偏离与代理人的过度权力,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二者利益关系的协调与整合。[43]

许昀在分析当前我国农村村委会的问题时,也将村委会其看成一个独立的行动主体和一个“法人行动者”,并且从村干部个人行动与村委会法人行动之间关系的角度分析其行动逻辑,解释村委会的职能偏离情况。他发现:实行村民自治后的村民委员会是一个现代法人行动者,村民通过民主选举将一部分权利转让给村委会,村委会的宗旨是维护和增加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村委会拥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有自己的利益和资源,在法律上,村委会可替代自然人的功能并对其组织行为负法律责任。村委会职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偏离,这种偏离是作为村委会法人行动者代理人的村干部的策略行为的结果,而村干部策略行为的基本原则就是在结构性要素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利益。[44]

此外,在近几年出版的社会学理论教材中,大多有专门的章节对科尔曼的社会学理论包括法人行动进行介绍,但是由于教科书篇幅等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对“法人行动”进行系统的介绍和深入细致的分析。

总之,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外社会学界对科尔曼的法人行动理论还是比较关注的,已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人工构建组织”“法人行动的线型模型”等具体概念的辨析和论证方面,而那种专门、系统的理论分析则比较少见。国内社会学界对科尔曼法人行动理论的认识和了解相对而言还比较缺乏,目前我们看到的研究大多是一些基本的梳理、评介和零散的概念使用与命题应用,这种状况不便于人们深入把握该理论的思想内涵,不利于理论的更新和发展,对当前中国相关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也无所助益。可以说,关于“法人行动”国内尚未出现富有创见的研究成果,也未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研究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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