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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行动”与社会问题

时间:2022-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 “法人行动”与社会问题(一)“法人行动者”与自然人的冲突这里所涉及的其实是个人与当代社会各类组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表现就是某些“实力”较强的“法人行动者”在社会行动中占据许多优势,并且凭借这种优势对自然人的利益造成侵害。
“法人行动”与社会问题_“法人行动”与当代中国社会

三 “法人行动”与社会问题

(一)“法人行动者”与自然人的冲突

这里所涉及的其实是个人与当代社会各类组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科尔曼指出,在现代社会,日益崛起的“法人行动者”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事件的直接控制权,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完全脱离这些组织的控制和影响。在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表现就是某些“实力”较强的“法人行动者”在社会行动中占据许多优势,并且凭借这种优势对自然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在我国,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和组织化行动类型的增加,类似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例如,城市建设过程中拆迁户与一些基层组织的冲突、劳资纠纷中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冲突、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冲突等等。在这些“法人行动者”与自然人的冲突中,都较多地显现出法人行动理论所论及的问题和特征。如果将视野再放宽一些,我们还能看到许多更大社会结构范围内的冲突形式,例如一些垄断行业、或者一些在市场中占据优势资源的企业对自然人利益的侵害现象。

最近几年引起人们广泛争论的消费市场中的“霸王条款”就是这一问题的明显例证。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那么,“霸王条款”中的“霸王”是谁?通常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有关部门,或是具有自然垄断和寡头垄断倾向的组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担任“霸王”“角色”的也在变化。例如,2004年,由中国产业报协会、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等30多家新闻媒体联合发起、由中国社会调查所提供技术支持的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显示,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等十大行业是公众反映意见最大的“霸王行业”。在调查中,有95.34%的参与者认为在我国各个行业存在“霸王现象”比较普遍或非常普遍。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遇到过“霸王条款”。200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5年度10大不平等条款,其中包括:商场规定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游玩发生事故商场拒不负责;此外还涉及超市存包、银行卡、种子包装、房地产、物业收费、照相、美容等消费领域的问题,这些不平等条款无一例外地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依照法律规定均为无效条款,然而却在我们的市场上长期存在。[16]进入2012、2013年以来,手机、房产物业、汽车、旅游等行业成为“霸王条款”和“霸王行为”的高发领域,手机三包期纠纷、旅游强制购物、汽车产品缺陷等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如苹果公司、大众汽车公司等)在全球范围内实行双重标准,对我国国内消费者的侵权行为日益凸显,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霸王条款”和“霸王行为”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而这些原因也恰恰可以印证法人行动理论对现代社会行动特征和结构性冲突的主要判断:(1)企业的强势地位使垄断格式合同的制订与提供成为必然。企业基于其垄断地位和经济实力形成了相对于消费者的强势地位,在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它们总是尽可能地简化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于是,企业就大量地使用格式合同。不论是垄断企业还是自由竞争企业,他们都可以凭借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制订和提供格式合同。于是,基于他们“经济人”的机会主义本性,总难免在合同中嵌入损人而利己的条款。这其中,有隐瞒缺陷的信息,还可能有完全是虚假的信息,而这些没有真实反映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内容在未来的交易中必然地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主动权在提供方,消费者对此即使有异议,也只能选择无奈接受。所以说,格式合同制订与提供的垄断,完全排除了双方达成合意的可能,因此成了霸王条款产生的必要条件。(2)企业的强势地位造成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为订入霸王条款提供了可能。强势地位的存在,造成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地位的悬殊和信息的不对称。通常情况下,生产者和经营者对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的特点,包括优点和缺陷都是非常清楚的。他们在订立合同条款时,总是有意地强化自己产品的优点和创新之处,同时也总是有意地回避或隐瞒其产品或服务的不足之处。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格式合同了解产品和服务是主要渠道,当然还可能通过广告等其他方式,但通过这些“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与合同所提供的往往没有什么差别,即使能获得一些关于产品或服务缺陷的信息,可能也是非常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很可能把假当真,把次当好,把劣当优。(3)消费者“反霸”能力的有限性也使霸王条款成为可能。与商家、企业、市场直接联系的是消费者自己,如果消费者自己具有很强的“反霸”能力,就没有霸王条款的存在了。可惜的是,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反霸”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弱,甚至是相当弱。究其原因,有消费者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不够的问题,也有个体知识技能的局限性问题。因为对个人来说,他们不可能对所有的商品及相关的技术性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在上述情况下,自然人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而自然人和“法人行动者”之间的地位差别最终导致了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这些冲突中,多数情况下自然人都是利益受损的一方。

除了市场消费领域中的一些问题,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法人行动者”的客观优势及其对自然人利益的损害问题同样存在。某中学教师在谈到学校(或教师)与家长的冲突问题时指出,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教师对学生身体或精神利益的触动,如体罚或批评学生时用词不当等;二是学生在学校犯了错误,学校为此找到家长,而家长认为这些事情不应该找自己,于是埋怨学校和老师没管理好,从而引起冲突。针对类似问题,从解决方式和最终的结果上,我们或许可以看出作为“法人行动者”的学校和作为自然人行动者的家长之间“实力对抗”的状况:与以往相比,家长的实力的确在增加,因为学校的口号是“家长就是上帝”,其地位类似于市场环境中的“消费者”,得罪“消费者”对学校本身来说会有一定的负面效应,因此,有矛盾时学校和教师一方为考虑社会影响和生源问题(这与学校和教师收入直接相关),双方一般不会发生正面冲突,有时是学校妥协,让老师退步,有时会找第三方进行协调。不过,归根到底学校仍处于上风,家长和学生仍处于弱势,因为学校作为一个组织占有信息方面的优势,家长的信息则十分有限,比如学生在学校受到老师的冷落等,对这些问题家长是无法进行查证、追究的。

另一位医生在访谈中谈到了当前广为关注的医患纠纷问题:

说到医患冲突和双方实力的差别,从理论上说,医院作为大型专业性的组织具有很大优势,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存在患者“吃亏”的情况,因为有专业技术的差距,病人往往不能了解和掌握医疗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也就是说,医院作为一个组织与患者之间的确存在所谓“实力”方面的差别。

在作者所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在回答“您是否曾经与一些社会组织(如商店、学校、超市、厂家、医院、饭店、旅行社、银行、电信、交通部门等等)发生过冲突”这个问题时,有51.6%的人回答“没有”,有48.4%的人回答“有”,冲突的事由多与商业服务性组织(饭店、商店、超市等)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关(占冲突总数的87%),其次,行政管理部门(如工商、税收、交管等部门)的一些政策措施也是冲突的起因(占冲突总数的10%)。需要说明的是,在面对面的访谈中被访者回答“与各类组织发生过冲突”的比例比问卷调查的结果要高得多(90%以上),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问卷设计问题的技巧和问卷调查本身的缺陷(被访者不愿详细回答这种开放式的问题),二是被访者的个性、处世态度等因素。为调查顺利,访谈时大多会有意识地选择那些性格比较外向,比较健谈,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的人作为访谈对象,这一类人群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更倾向于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上述现象都反映出“实力”强大的“法人行动者”在社会行动当中对自然人利益的侵害。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法人行动者”天生就具有非正常的超强“实力”,自然人行动者在与其交往互动的过程中难免会遭受利益方面的损失。随着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在健全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所谓的“霸王企业”可能会逐渐失去一部分额外的“资源”,“法人行动者”与自然人的互动将会逐渐趋于合法化和合理化,但是,即便如此,“法人行动者”的优势地位仍将长期存在。

(二)“法人行动者”对公共资源的影响

公共资源问题是理性选择理论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由于公共资源不属于任何个人,所以每个理性的行动个体都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尽可能地从公共资源中获取利益,而没有多少人对公共资源进行主动的保护和管理。当前,随着“法人行动者”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加大,所谓公共资源的“困境”问题也不断显现出来。

以我国矿山资源的问题为例。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我国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大型矿山生态恢复困难重重,小型矿山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现象普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薄弱,局部地区出现失控,乱采滥挖造成山体滑坡、水土大量流失,河道淤塞、水和空气污染等严重后果。针对矿山资源开采中存在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以后,国家逐渐加大了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严格矿山开采准入制度,开展一系列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中小矿山企业,同时进一步明确矿区生态治理责任,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矿山资源乱采滥挖的现象才得到遏制。可见,国家作为公共资源最有力的捍卫者,必须对自己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从整个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与调配。[17]

近年来,环境污染对公共健康造成的巨大危害与社会忧患开始显现,与经济发展相伴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环境保护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摆在人们面前。著名环保专家马军在其《中国水危机》一书中曾对中国的水污染问题与工业化、城市化的连带关系作了深入的研究。他指出,水污染问题伴随工业化的高速推进而急剧恶化。每年工业和城市污水排放量630亿吨,理论上足以污染全国所有的地表水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常常存在矛盾与背离的情况。个体的利益计算和“节约”行为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污染和损毁。由于传统市场体制特别是价格形成机制的缺陷,许多资源和生态环境因素因为难以界定产权而无法纳入市场机制,一些无主资源和免费资源的浪费最为严重。面对这种情况,宣传生态环保观念,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2011)》显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水平低下,平均仅19.7分。在中国100强企业中,仅有1家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为80分,处于卓越者的位置;23家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在60~80分之间,处于领先者水平。卓越者与领先者共占评价企业总数的8.0%。另有68.3%的企业在“旁观”(20分以下),26家企业得分为0分甚至是负分。[18]

(三)“社会资本”的缺失

科尔曼认为,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法人行动者”的大量出现,不仅带来了各类组织与自然人冲突的增多,增加了公共资源的困境,而且使原始的社会组织(如家庭、村落、传统社区等)逐渐衰落,原有的社会资本不断受到侵蚀,由此给青少年、妇女和老人等资源较少的社会群体带来了比较明显的利益损害。因为上述群体在社会组织中占据的职位和资源比较有限,而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实际生活又深受“法人行动”的影响,其结果是社会资本逐渐减少,群体的正常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在我国社会转型和结构变迁的过程中,这种情况也有一定的显现。尽管我国政府在全国自上而下地推动社区建设已有十多年,但是,由于社区规范缺失、社区归属感缺乏、社区信任缺失、社区参与程度低、社区人际交往稀疏以及社区非政府组织缺乏等方面的原因,社会资本的缺失问题依然十分突出。[19]宏观上看,社会资本的缺失不利于整个社会的顺利转型,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体到一些弱势社会群体,则社会资本的缺失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加突出。当然,各类社会群体的“社会资本”变动状况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由于条件所限,本书不可能对其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这里仅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情况做简要分析。

首先来看未成年人的成长问题。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趋普遍,犯罪率逐步上升,这种现象与当前原始社会资本的缺失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密切相关。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快速发育的重要阶段,他们渴望独立,往往想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自行其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当前,一方面是很多家庭中父母忙于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将子女的教育交给学校、社会,另一方面则是传统的社区、邻里、乡村社会资源迅速衰减,而形形色色的负面影响却在增加。如个别网络、报纸、书刊和音像制品出于赢利的目的,竭力迎合一些不良的社会思潮和文化观念,宣传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对色情、凶杀、暴力也大肆渲染,而游戏厅、歌舞厅等不良的娱乐场所也遍布在中小学周围,这些社会组织的大量出现严重侵蚀着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十分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行为。[20]在这方面,大量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由于原始社会资本的缺失,很多未成年人在人身安全、道德培养、法制观念塑造等方面缺乏应有的教育和引导,由此引发了许多违法犯罪案件,乃至发生人身伤亡的悲剧。

我国原始资本缺失的另一个明显例证就是当前的养老问题。长期以来,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历来以家庭养老为主。然而,在社会变迁的新形势下,原有的家庭赡养机制出现了诸多问题,今后如何养老成已经为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尽管这些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推进,覆盖面逐渐扩大,但其保障力度仍然有限。另外,在经济转轨和产业调整过程中,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半失业人群增多,他们构成了当今城市最大的弱势群体。对这一部分人而言,他们自身的收入和生活尚无很好的保证,对其年老的父母的赡养就越发困难。此外,传统上妇女是家庭照料老人的主要承担者,但是随着妇女的普遍就业,由她们来照料老人将会失去时间方面的必要保证。总之,在人口老龄化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城市家庭的供养资源正在逐渐减少,供养力不断下降,传统的家庭养老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那些生活在城市“空巢家庭”中的老人们,他们的原始社会资本要更多一些,比如家族亲友的照顾,乡亲故友的交往等。然而,随着农村自然经济的衰退和市场经济的渗透,农村几千年的家庭养老传统也正在经受严峻的挑战。具体来看,产业化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成为趋势,现代年轻人更多地通过走向社会、参与竞争获取知识和财富,而不是依靠家庭长辈的知识传承和财产赠予,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们对原始社会资本的依赖性,降低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从而对家庭养老的传统职能造成无形的压力。另外,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得老年人与子女在生活的时间和空间上长期分离,这种分离也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纽带变得松弛,由此影响家庭的养老功能的实现。事实上,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独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空巢家庭”也在大量出现,传统上家庭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与日常照料功能都在逐渐弱化。

在本次研究过程中,我们也试图通过以下问题来考察工作情况对被访者家庭生活的影响,我们的问题是,“过去一周时间里,您在家里接到过多少次与工作有关的电话?”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有62.1%的被访者回答“8~15次”或“16次以上”,应当说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在访谈中,提到工作是否会影响对老人的照顾和子女的教育时,被访者一致表示“的确如此”,其中一位中学教师谈到:

事业单位都在改革,我们中学目前也正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与以往不同的是,现在人事权下放到每个学校,实行的是人员聘任制,对此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由于是一年一聘,过于频繁,搞得人心不稳,加上工作繁忙,根本顾不上家里,父亲有心脏病还得给我们做饭,照顾孩子,很是劳累。同时,由于老人文化水平不高,辅导孩子学习不太理想,孩子成绩也是忽上忽下。但是目前也只能这样,没有别的办法。从我们学校的学生看也一样,现在的父母不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很忙(除非是没有工作的家长),许多人只关心孩子的物质生活,不注重精神生活和教育方法理念的改进。

不论对城市还是农村,提升社会资本存量的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包括落实社区(乡村)居民自治、积极培育公民精神、扩大社区公民参与程度、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充分发挥民间公益型社会组织的作用等等,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剧烈转变而言,推动这些社会领域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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