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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范畴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象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终点范畴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象终点范畴应该是终篇反映的各种关系的理论概括,和理论过程的其他范畴相比,它应该表现最具体的关系。有人认为,《资本论》的终点范畴是“阶级”。还有人认为,《资本论》的终点范畴是“总收益”,即马克思在第三卷第四十九章提出的“总收益或总产品”,其含义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即∑实质是一致的。

终点范畴是资产阶级财富社会表象

终点范畴应该是终篇反映的各种关系的理论概括,和理论过程的其他范畴相比,它应该表现最具体的关系。就像起点不是过程最初的时点、站点一样,终点也非过程最终处的一个时点、站点,——资本主义起点是从它的萌芽、曙光初现[120]到进入初级阶段以前的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它是过程逻辑发展的结果,必须既包含有过程中揭示的内在规定及其发展逻辑,又是现实的、历史的,即表现内在规定的社会表象。因此,终点范畴与庸俗经济学精心描绘的表象根本不同,它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既是全三卷研究的必然结果,又是第一、二卷末篇研究的综合,是研究社会总资本的剩余价值生产、流通和分配的统一,并且是生产、流通、分配的统一在社会表面上、在竞争中、在各种当事人——资本运动有什么样的职能,必然相应地产生什么样的当事人,既然有“生产当事人”和“流通当事人”[121],那么也会因为有参与剩余价值分赃的各方而产生“分配当事人”——的意识中的具体表现。更准确地说,要表现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各种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如何因为流通和竞争、各种当事人观念的扭曲而颠倒表现。

由此可见,《资本论》要再现的总体对象并非混沌表象的镜面式的映像,而是一个复杂的具体总体,是综合的结果。“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122]所谓的“多样性”,应该是指抽象性、特殊性、个别性等,而综合,决不能理解为不分阶段、层次、侧面的多种规定的总和,是充分展开的起点、过程。

在一般人的意识中,科学研究是要探索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秘密的,似乎探索、揭示了现象背后的本质就可万事大吉了。但是,内在的本质是隐藏的,它的真理性是必须经过检验的。所以,还应该进一步,在此基础上阐明这些秘密规定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马克思说:“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如果想一开头就‘说明’一切表面上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123]既然必须阐明这种现象而前面还不能阐明,那么就必然要在终篇完成这个任务。所以,只要能够真正理解马克思思维的辩证法,就不会对在《资本论》终篇研究资产阶级总体财富及其表象感到费解,反而能领略他理论的全面和科学。

从《资本论》的对象和方法的统一来了解《资本论》的整体结构,对了解这一结构及其终点是很必要的,不了解这一点,就有可能对《资本论》的终点理解不准确。

有人认为,《资本论》的终点范畴是“阶级”。[124]这显然是按照通常的习惯从理论的最末处解读终点范畴。按此理解,《资本论》的起点与终点就很难建立联系了。

有人提出:“货币资本运动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论》的终点。[125]按这种说法,货币资本运动的产物是G′,第三卷就是研究这个G′的。但是,第一、二卷末篇,马克思也在研究这个G′。所以,“货币资本运动的最终结果”和《资本论》的终点是不同的。更何况《资本论》并不是从货币资本元素更不是从货币资本开始研究的。

有人认为,《资本论》第三卷要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这个具体事物已经作为‘一个丰富的由许多规定和关系形成的总体’而呈现出来”。[126]但如果把“总过程”当成终点,则未免过于笼统,虽然这一“总过程”比第一、二卷具体,但它本身也还是包含了许多转化、中介。必须看到,研究某一具体对象的过程和最终再现该对象是不同的,前者是综合的过程,后者是综合的结果,两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毕竟是有差别的。

有人认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是《资本论》四大范畴即商品、货币、资本、土地所有制中规定最为丰富的具体范畴,所以它是《资本论》的逻辑终点。[127]显然,这样的理解也有明显的缺陷,土地所有制是一种制度,制度是不能流通的。这与前三个范畴有很大的不同。而且《资本论》并不是为了再现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何况到地租篇为止也还没有回到起点,很难说从单个商品到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形成一个科学的“逻辑圆圈”。如果是这样的话,第三卷的最后一篇就统统成了终点以外的话题了。实际上,马克思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还特地指出从地租开始是“最错误不过的了”[128]。因为“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129]

还有人认为,《资本论》的终点范畴是“总收益”,即马克思在第三卷第四十九章提出的“总收益或总产品”,其含义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即∑(c+v+m)实质是一致的。[130]可以说,这种看法已经相当接近原著的意思了。不过,经过十几年来对《资本论》辩证逻辑方法和各种基本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我也意识到,1987年分析的终点是“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看法[131]还有不足,特别必须根据马克思“深化与外化统一”的方法,[132]看到终点范畴对起点范畴的特殊发展。也就是说,根据科学的思维辩证法,完整逻辑过程的起点是潜在的终点,终点是充分展开的起点,并且是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和展开,那么,就会感到不能再满足于原有的理解。

不言而喻,《资本论》的起点范畴是商品,那么,是否可以说终点范畴是商品总体?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这样,《资本论》就成了“商品论”、而不是“论资本的书”[133]了。必须看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已经说明:“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134]不过,在《资本论》中,资本范畴有多种含义,既是作为全书的研究、再现的对象,是个广义的范畴,又是作为与《资本论》范畴体系中的商品、货币等范畴有区别的相对狭义的范畴。这样,从范畴体系的链条看,应该从狭义的角度了看待其中的范畴。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资本论》一开始就要以资本为起点。资本毕竟是比较复杂的范畴,将它摆在起点处显然不合逻辑。而且,资本还要以更为基础的东西为前提,“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135],所以,必须从它的最基本存在、同时也是普遍存在的商品开始。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已经确定:是“表现资产阶级财富的第一个范畴是商品的范畴。”[136]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也是以商品为第一个范畴。[137]如果说,第一分册还没有展示整个范畴体系,那么在后来的《资本论》中,这个由商品开始的逻辑范畴体系已经形成并确定了,至少我们可以看到:商品——货币——资本——剩余价值……这样很明确的排序。[138]但是,剩余价值是隐藏至深的,属于间接性的规定,而前三个范畴则具有可以直接考察的属性。从这种意义看,它不宜与这三个范畴并列,而利润、利息、地租等范畴虽然很重要,并且都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可以直接考察的属性,但在社会表面上,它们又都表现为“收入”。在社会表面上,表现为收入的还有工资,甚至资本也与收入没有什么区别。

这种混乱在资本运动当事人的意识中是如何产生的,我们在后面再回放马克思的说明。现在我们先撇开它,来看看收入怎样颠倒表现事物的真相。即以马克思分析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图式看,按照他所假定的条件,两大部类一年生产的结果是:

6000c+1500v+1500m=9000

本来,可以用来在全社会作为收入分配(广义的分配)的只是1500v+1500m,其中1500v转化为工人的工资收入,1500m转化为资本运动当事人的利润、利息、地租等收入。由于6000c对一些人来说是资本,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因为卖出它而获得货币收入,资本也就转化为收入。1500v首先是作为工人的收入、并且马上变成资本家的收入——因为工人是挣一文吃一文的,他们这一刻拿到,另一刻就要将它购买生活资料,从而又流回资本家的手中,形成后者的收入。再过一刻,这1500又马上变成资本家手中用以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并很快再次变成他们的收入。所以在他们看来,资本和收入没有什么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社会表面上,“最终要形成收入借以花费的物质要素即消费资料的那些商品,在一年内要通过不同的阶段,例如毛纱、毛织品。在一个阶段上,它们形成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在另一个阶段上,它们供个人消费,因而完全加入收入。这样,人们就可以象亚当·斯密一样认为,不变资本只是商品价值的一个表面的要素,它会在总的联系中消失。”[139]这样,不仅1500v(劳动力与资本的交换)和1500m(资本剥削劳动力)一样被当成参与分配了,而且在3000收入(1500v+1500m)和6000c(不变资本)变成收入的同时,全部9000都变成收入了。

由此观之,收入既是剩余价值在社会表面上的颠倒表现,又是劳动力价值的颠倒表现,同时还可以是资本的颠倒表现。所以,收入就是《资本论》的终点范畴。实际上,终篇的篇名《各种收入及其源泉》已经明确地提示了这一终点范畴。诚然,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东西,不能将工资包含在内。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在社会表面上,在资本运动当事人——为了表述方便,后面我们都用它来表示生产当事人、流通当事人、分配当事人包括所有的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集合——的意识中、意图中,都有意将工资与利润、利息、地租等混为一谈,都将作为母本的资本与同时作为这一母本结果的收入的区别掩盖。在竞争中,所有这些都可以表现为收入,所以,收入这个范畴正好可以掩盖资产阶级财富的实质、本质。换句话说,收入和资本本质的颠倒表现形式。

显然,在社会表面上,收入可以掩盖一切,又似乎可以等同于资本。谁拥有收入,哪怕像工人那样只有短暂的收入,都成了拥有资本。资本运动的当事人当然十分清楚这种表象对他们的意义,因而极力宣扬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所以,收入是资本的社会表象。正如商品是总体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一样,收入也成了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另一种表述、表象。这样看来,从“商品——货币——资本——收入”这样递进嬗变的逻辑过程,都是围绕社会总资本做文章,资本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收入的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外表上表现出来的存在,它同潜在的联系以及中介环节是分离的”[140],也就是资本的“现实存在的形式”[141]。再现这一“完成形态”,即收入,是马克思资本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

因为“收入”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社会表象,所以它就是《资本论》开头处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的“混沌表象”。但是,作为资产阶级财富,它显然不能包含工人的收入,所以要经过处理即“切近的规定”[142],换句话说,马克思在实际上是从那种混合物中暂时撇开工人的收入,专门研究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的资产阶级财富,从其细胞开始研究,逐步扩大,考察剩余价值的生产、流通、分配,直到最后,才因为接近对象总体的虚假表象、再现具体而将工资虚假的收入形式与利润、利息、地租等剥削阶级的收入放在一起,构成特定意义的收入范畴。显然,马克思的收入范畴不能简单地理解,更不能将它与资产阶级学者的收入范畴等量齐观。

在终篇研究和再现客观对象的这一侧面,——“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143];——当然是整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理论体系的最后环节,所以收入范畴是《资本论》最具体的范畴。众所周知,货币既是商品,又高于商品,是扬弃了商品,而资本又扬弃了货币,剩余价值扬弃了资本。至于剩余价值,又有三个具体形式:利润、利息、地租,它们在社会表面上又全都表现为收入,所以收入是对这些剩余价值具体形式的扬弃。收入本身既是价值范畴,又是财富范畴,所以,这种扬弃体现了几大范畴的上升、否定之否定。它与这些范畴一起,构成《资本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四大范畴,并且是范畴体系中最具体的范畴。它体现了马克思对复杂的总体对象的科学处理以及最后回归,让人们看到“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144]。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细胞开始,最后又回到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社会表象本身。这样的过程正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圆圈。这样的情况,就如列宁所说的,是“回到出发点的运动”[145]。从起点向终点的圆圈式的发展,从终点对起点的扬弃和超越,从终点向客观现实的接近等,来理解收入范畴,对理解《资本论》很有意义。

在社会表面上,资产阶级财富的总体表象并不是整体表现的,而是分别表现为各种收入。所以终篇不是以“总收入”、而是以“各种收入及其源泉”冠名。这不仅与再现社会总资本的总体表象不矛盾,而且正好表明社会总资本并非铁板一块的整体,反之,是由许许多多单个资本彼此联系而构成的,与此相适应,它的社会表象也应该是“各种收入”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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