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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兼并的进程与特征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大兼并的进程与特征世界银行业的发展史同样不外乎是兼并发展的历史。此次兼并主要是政府系银行与财阀系银行的合并,是日本追求银行规模扩张的产物。据此说明,这一阶段的日本的银行大兼并具有较明显的应对企业巨型化和国际化的倾向。

第一节 大兼并的进程与特征

世界银行业的发展史同样不外乎是兼并发展的历史。纵观世界所有知名银行,无一不是通过不断兼并实现了扩大经营范围、增强竞争实力、提高知名度的目的,跻身世界大银行之列的。日本银行业发展同样也遵循了这一进程。

一、大兼并的动能

1971年和1973年,都市银行谋求生存的大兼并催生了第一劝业银行和太阳神户银行。这次兼并是源于这一时期决定都市银行未来命运的若干要素的胎动加速所致。即世界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不断推进的影响,以及内外金融竞争日益激化产生的危机感是导致都市银行选择兼并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促进日本都市银行大举兼并的另一要素则是来自日本金融当局的表态。1999年3月日本政府为稳定金融动荡局势,决定向几家代表性都市银行注资。金融再生委员会借机公开表示日本的银行数目过多,从事国际性业务的银行只需3~4家即可。这番敦促重组合并的发言表明了日本大银行的大股东——政府对银行改善效率的意愿。此外,在日外资证券公司的分析家也频频发表言论,说“在日本的银行中,最终能够生存下来的只有四家”等等。尽管提出如此具体数字本身并无根据,但这种巧合表明,在政府依然拥有控制权的日本的银行体制下,无论是对银行界,还是金融市场,乃至民生社会,监管当局的上述发言的威慑力不言自明。日本金融当局敦促银行实施兼并的真实动机可归纳为三点:第一,兼并有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化;第二,通过兼并催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银行符合国家利益;第三,面对金融业的不断衰退,通过兼并可以确立少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支配地位,形成便于援助大型银行和金融机构、提振日本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行政。20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为了摆脱经济和金融萧条的困境,出台的金融体系“大改造计划”的真实目的也在于此。

根据G10工作组(1)对各国主要金融机构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金融兼并的动机主要集中在“规模效益”、“范围效益”和“降低风险”三大方面。然而,日本的银行的兼并动机与上述具有一般意义的欧美银行的兼并动机存在着较大差异。日本的银行兼并动机,具体表现为:①在世界金融重组的大潮流中,独立作战很难确保竞争优势;②在巨额不良债权缠身和金融形势动荡的背景下,通过兼并提高信用度成为日本的银行优先考虑的选择;③银行信息化相关投资规模巨大,在难以支撑巨额投资支出的情况下,兼并可以减轻投资负担;④有助于提高获利能力。

不可否认日本的银行兼并是金融行政动机与银行动机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在兼并启动过程中,金融行政的意愿强于银行,银行的被动色彩大于主动。尤其是瑞穗集团的诞生所产生的冲击力不可低估。日本大银行的大兼并毫无疑问解决了银行的生存问题,然而,日本大银行的兼并目标过度关注扩大顾客规模和兼并占比的倾向,以及兼并后整合的长期化,说明单纯合二为一的兼并形式并非能够直接带来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化和稳定化。日本银行业面临的三大结构性问题,即商业银行过剩问题、高能力和高新技术必需的投资银行部门滞后问题以及败者退出机制的不完善问题若不能通过兼并加以克服的话,日本银行业的未来依然会乌云密布。

二、大兼并的进程

以日本战前和战后为分水岭加以比较,显然战前、战后兼并的鲜明区别在于战前是以小规模银行的兼并和集约化为主,战后则是以都市银行为核心的大型化兼并为主。

战后日本都市银行的大型化兼并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集中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在过去30多年间,日本都市银行兼并的件数、金额等均大大低于欧美。说明这一时期,银行经营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兼并活动并不活跃。例如,1990~1999年的10年间,银行兼并共发生111件,仅为美国的1/30,欧洲的1/10(2)(参阅表30)。

纵观过去30多年间发生的日本的银行大兼并,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都市银行为中心的大兼并开始于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60年代末的银行兼并是“通过兼并实现金融机构大型化”的过程,以都市银行等系列金融机构的吸收合并为主要内容。例如第一银行吸收朝日银行的兼并(1964年8月)、住友银行吸收河内银行的兼并(1965年4月)、三井银行吸收东都银行的兼并(1968年4月)等。上述兼并作为系列金融机构的吸收型兼并对巩固日本两大经济圈——首都经济圈和关西经济圈的经济实力发挥了重要功效。

表30 金融购并的国际比较

资料来源:齐藤诚.日本の金融再生戦略.2002:241.

70年代初的大兼并有1971年10月第一银行与日本政府系银行——日本劝业银行合并成立的日本第一劝业银行。此次兼并主要是政府系银行与财阀系银行的合并,是日本追求银行规模扩张的产物。此外是1973年11月太阳银行和神户银行兼并创立的太阳神户银行。促成上述两次大兼并的背景,除了受世界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不断推进,内外金融竞争日益激化产生的危机感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来自60年代后半期至70年代初浪潮迭起的日本企业界的大兼并。例如,海运6家公司的兼并、日产汽车和普林是汽车的兼并、日商和岩井产业的兼并、东洋高压和三井化学的兼并、八幡制铁和富士制铁的兼并等。据此说明,这一阶段的日本的银行大兼并具有较明显的应对企业巨型化和国际化的倾向。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

1986~1990年,日元升值剧烈,泡沫经济快速升温,膨胀至史无前例的规模。泡沫经济期间,日本房地产及股票价格飞速飙升,企业利用银行的巨额贷款对扶摇直上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投机性投资,最终导致1991年泡沫经济崩溃,巨额银行贷款变成巨额银行不良债权沉淀至银行,令日本的银行体系不堪重负,风雨飘摇。

泡沫经济破灭的前一年,1990年4月三井银行与太阳神户银行合并成立太阳神户三井银行,并于1992年更名樱花银行,1991年4月协和银行与埼玉银行合并组建了朝日银行。三井银行与太阳神户银行的合并是继神户银行与太阳银行兼并后,时隔17年之后的又一次银行大兼并。这一时期银行兼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应对金融自由化、BIS资本充足率管制的实施、体系建设投资的大型化等环境变化,以追求银行业务的多样化、高度化为目标。其中,朝日银行实施兼并的目的是要成为顶级零售银行;樱花银行则是要成为日本关东、关西地区最大的全能银行。二者实施兼并的性质截然不同。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之后。

1992~1996年,日本政府开始治理泡沫经济崩溃后的后遗症,由于日本政府继续沿用了70年代应对石油危机时的扩大政府支出的对策,未果断处理银行不良债权,也未对泡沫经济形成、崩溃过程中暴露出的日本政治、经济结构上的深层问题实施改革,致使问题越积越深。尽管其间日本政府前后共出台13次刺激经济的对策,并实施了零利率政策,但均未能改变日本经济的萧条局面。于是,1996年后,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启动金融大改革(big bang),助推日本银行界掀起了第三次大兼并浪潮。

此次日本战后50年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大规模的银行大兼并浪潮是以1996年东京银行与三菱银行兼并成为当时日本最大银行为起端,而1999年8月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日本兴业银行发表合并消息成为引爆此次大兼并的导火线。第一劝业、富士、兴业银行决定联手成立控股公司的消息一经公布,令日本银行界无不为之震惊,被喻为日本工薪阶层精英之牙城的三家大银行的联姻,令日本商业社会灵敏地嗅到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气氛。而紧随其后的住友银行、樱花银行的合并,以及非银行机构三井海上火灾、日本火灾海上、兴亚火灾海上等财产保险大公司合并的加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紧张气氛。1999~2000年两年时间里,重组后的三菱东京、瑞穗、日联控股集团、三井住友的诞生标志着四大金融集团新格局形成,而此后三菱东京与日联控股集团的合并再掀波澜,并由此形成了三大巨无霸鼎立的竞争局面(参阅表31、表32)。

表31 金融机构不同业态机构数

资料来源:齐藤诚.日本の金融再生戦略.2002:244.

三、大兼并的特点

纵观上述三个阶段的兼并特点,可见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银行兼并性质相近,均为业务内容类似银行之间的重复性合并(3)。具体表现为:

第一,都市银行与地方银行的强弱联合。在90年代金融改革政策下,日本的银行体系打破了传统的都市银行与地方银行的地区分割格局,开始走向联合。在传统金融体制下,由于日本政府禁止新建都市银行,故形成了稳固的传统金融势力。但是在金融自由化的压力下,日本政府开始放宽银行跨区经营管制,让许多原本地方色彩浓郁的银行通过跨地区兼并跻身于都市银行之列,例如,1991年埼玉银行和协和银行兼并成立的朝日银行就是其中一例。

第二,集中度增强、差距拉大。在日本政府提高银行竞争力的前提下,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规模的结果拉大了新旧金融机构之间在资金、人员规模方面的落差。例如,兼并后的瑞穗银行和三井住友银行的职员人数分别高达42 000人和34 000人,而当时的大和银行仅有8 700人,表明兼并使金融资源的集中度增强、竞争优势的差距拉大。

第三,偏好规模效益。银行兼并的动机突出表现为扩展业务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增加营业网点,提高竞争力方面。在全球主要银行体系中,兼并后的瑞穗银行和三井住友银行的总资产规模分别高达160万亿和119万亿日元,远高于美国花旗银行的98万亿日元及德国德意志银行的101万亿日元,但是在当期业务纯利润方面,花旗银行为1.6万亿日元,德意志银行为4 900亿日元,而瑞穗银行和三井住友银行却只有2 200亿日元和1 300亿日元,东京三菱银行更是亏损1 200亿日元(4)。说明日本银行业的大兼并较之欧美银行更为偏好规模效益。

需要指出的是,在日本的银行兼并偏好规模效益的背后,隐藏了日本的银行对提升业内排位的强烈意识。橘木俊诏、羽根田明博在其“都市银行的兼并效果”(5)的研究文章中指出:“以往的银行兼并多以扩充营业网点、补充交易客户为主要目的。尽管在近年来的兼并中,出现了类似三菱银行和东京银行追求分理网点的互补性,以及注重业务互补性的银行,但是,从行政当局将规模效益作为评价兼并合理性的重要前提条件的政策取向来看,不论个别案例中,有何不同的合理性与现实理由,实现规模效益是日本的银行实施兼并的一大目标。此外,从银行兼并的结果多表现为在总资产规模,或者分理网点数量方面跃居第一这一点来看,不乏令人质疑,在追求‘规模效益’的背后,潜在着横向比较意识支配下的‘提升排位’和回应周围期待的动机。”

此外,1990年代后期的银行兼并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相比,特点明显不同。受引入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修订商法中的公司法等放宽管制的影响,以日本大银行集团为中心,通过控股公司形式建立的金融集团,其雷同性突出。同时,以解决处理不良债权这一燃眉之急为契机的被动式特征,以及与适应新时代发展,强化扩充经营实力为战略目标的能动式特征交织的双重特征突出(6)。这一时期的银行大兼并不仅范围广、规模空前,而且还具有与以往银行兼并不同的新特点。所谓新特点表现为:

第一,打破集团围墙,注重市场功效。截至20世纪末的五次银行大兼并,基本上都是企业集团内部金融资源的再调整和再配置。兼并成为强化企业集团力量、增强集团竞争力的一种手段。然而,进入新世纪后的日本银行业的大兼并则打破了集团界限,企业集团的核心银行在选择兼并对象时已不再拘泥于集团和系列的界限,面对严酷的市场竞争,市场的互补性成为银行考虑兼并的重要条件。例如,住友银行与樱花银行的兼并、第一劝业银行与富士银行的兼并就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和特点。

第二,跨业态兼并,谋求混业经营。1948年,在美国占领当局的影响下,日本承袭了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理念,《证券交易法》第65条规定,实施了银行与证券分离、长期金融与短期金融分离、银行与信托分离、银行业与保险业分离的“分业制”。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7),又称作《1933年银行法》。它是20世纪30年代爆发金融大危机后,由美国制定的一项法律。目的旨在通过严格划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割断证券业风险对商业银行的波及。基于这一法案形成的美国金融业的银证分离式分业经营模式,在战后日本金融制度建设中,被效仿和贯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案形成的分业格局成为银行拓展业务领域的主要障碍,削弱了商业银行获利能力的弊端日益显现。于是,在银行业的游说下,1988年美国第一次尝试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但无果而终。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纷纷进入对方领域。金融创新使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界限日益模糊,《格拉斯—史蒂格尔法》也因此逐步失去效力。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的推进,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越走越近,为金融业大兼并提供了客观依据。1999年11月4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8)终于在美国参众两院获得通过,宣告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结束。受美国混业制回归的影响和日本国内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压力,日本也开始告别分业制原则,允许银行、保险、证券业交叉经营。正是为了顺应金融体制向混业制的转换,新世纪伊始的日本金融大兼并便充分体现了打破行业限制、提高综合实力、实现优势互补的宗旨。

第三,金融控股公司成为新金融集团的主要组织形态。在西方,控股公司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合并、重组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由于战后制定的日本《反垄断法》第11条严格禁止成立纯粹的控股公司,因此,战后日本金融机构的重组与合并只能采取银行间的直接合并方式。虽然这种直接合并方式使合并银行成为同一法人,但是,企业文化、历史沿革以及经营结构的差异,使得合并银行之间的磨合时间拉长,直接影响了合并效果。由于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具有便于合并银行在保持其独立性的情况下,实现经营统合的特性,于是,1997年年底,日本政府下决心修订了《反垄断法》第11条,放开了控股公司的禁令,为日后日本的银行大兼并提供了简洁、便捷的手段。正是受益于这一法律铺垫,第一劝业、富士和兴业银行捷足先登,在2000年秋,成立了共同金融控股公司——瑞穗控股集团,三和银行和东海银行也紧随其后,在2001年5月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日联控股集团,以此实现了对零售、批发、国际业务乃至电子计算机系统和其他业务的整合与重组。

第四,政府强力推进。此轮日本银行业的大兼并虽然内源于日本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和生存压力,但是,日本政府强力推进的金融大改革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日本政府放松金融管制,废除金融分业管理的藩篱,决定实行存款有限保险制度,逼迫日本银行业加速了市场化进程。尤其是大藏省在对银行大量注资,帮助银行渡过经营危机的同时,强化了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政当局强制实施的经营改善计划,迫使金融机构不得不为提升竞争实力动足脑筯。在此背景之下,显然走合并重组之路,既符合日本政府的金融政策目标,也是银行摆脱困境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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