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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用概述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消费信用概述一、消费信用及其作用(一)消费信用的内涵消费信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重要的信用形式。消费信用强调的是受信人的自然人身份特征。按授信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消费信用划分为零售信用和现金信用两大类。消费信用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现实的需求。

第一节 消费信用概述

一、消费信用及其作用

(一)消费信用的内涵

消费信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重要的信用形式。消费信用是指授信机构将一种信用工具授给提出信用申请的自然人,后者将取得的信用用于家庭生活的目的。消费信用强调的是受信人的自然人身份特征。消费信用的授信人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商业企业、大件耐用消费品生产厂家,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等。

(二)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消费信用可表现为不同的形式。

1.按授信主体的不同划分。

按授信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消费信用划分为零售信用和现金信用两大类。

(1)零售信用。

零售信用是由商品和劳务部门提供的,又可分为普通赊欠账户、零售分期付款信用、零售循环信用和专业服务信用。

普通赊欠账户是通常所说的赊账或挂账,主要用于价格较低的耐用消费品。

零售分期付款一般是用于大件耐用消费品的赊销,目前,直接由商品部门提供的这种信用形式已经很少了。

零售循环信用的主要形式是零售商发行的赊购卡,持卡消费者可以在事先授权的限额内,以赊购方式在零售商店内购买各种商品或指定商品。它类似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但它是一种仅由零售商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赊销形式。

专业服务信用是律师事务所、洗衣店、美容院等服务机构授予消费者的一种服务信用。

(2)现金信用。

现金信用是金融机构对消费市场投放的信用类别的统称。现金信用主要包括分期付款式信贷和开放式循环信用工具。

分期付款式信贷是在商业部门直接给消费者提供的零售分期付款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住房信贷、汽车信贷、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

开放式循环信用工具主要包括信用卡、支票透支等。

2.按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性质的不同划分。

如果信用是用于获得商品为目的,这种信用就是商品信用;如果信用不是用于购买商品而是用于购买服务,那么,这种信用就称作服务信用。在性质上,服务信用也是零售信用的一种,由金融机构支持的商品信用属于现金信用的范畴。

3.按用途划分。

按用途划分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和非住房贷款两大类。住房抵押贷款是现金信用的一种,操作上具有不同于普通耐用消费品消费贷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非住房贷款可分为一次性偿还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两种,具体如汽车贷款、教育贷款、医疗贷款、旅游贷款等。

4.按保证划分。

按保证划分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放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三种。

(三)消费信用的作用

1.拉动经济增长。

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拉动的经济增长才是真实的低消耗、高效率的增长,消费拉动可以改善投资冲动引起的畸形扭曲的产业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的GDP增长一直依靠投资扩张来拉动,靠低效率的资源消耗来拉动经济的快速增长。长期以来,只有人们在收入水平之下的消费而几乎没有在收入水平之上的消费,这必然造成供给与需求的不对称。

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共同起着拉动作用。短期内,投资需求的作用明显,可以快速地改善供求不平衡状况,但是,从长期看,只有消费需求才能持久拉动经济增长。所以,在居民储蓄率比较高的情况下,推动消费信用,引导居民消费,可以给经济带来持续增长的动力。

当然,对于房地产等行业而言,过度的消费信用有可能会引发房地产泡沫,由此导致的房地产过度投资,会使投资结构失衡,引发更深层次的经济矛盾。

2.改变消费者消费观念

消费信用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现实的需求。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中国人习惯于量入为出,消费信用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这种消费观念,先消费后还款,用未来的收入来决定今天的消费支出,消费观念的改变可以更快地推动社会物质生活的丰富和发展。

3.推进银行信贷制度的改革。

长期以来,中国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格局,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偏好于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在信贷结构方面,银行偏重于生产方面的批发信贷业务,信贷成本相对较高的零售信贷业务不被重视。消费信贷的发展对银行的信贷制度改革起着推动作用。

消费信贷的发展为银行吸收的高额储蓄寻找到了一条新的出路。首先,它可以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其次,有利于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银行的赢利能力;最后,可以通过对居民的消费贷款,改善银行与居民的关系,发展优质居民客户。

4.推动整个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要求整个社会培养诚实守信的氛围。守信不能单纯靠自觉和觉悟,而是靠制度约束。消费信用不是简单的无保障的信用贷款,它有一整套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法制作约束条件,违背者将会付出不守信的代价。社会征信机构的运作使得守信者可以获得信任,为其经济活动提供了方便,为不守信者设置了从事经济活动的障碍。因此,消费信用的广泛发展可以在全社会树立起人们的诚信意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更佳的社会环境。

二、消费信用的产生及其条件

原始形态的消费信用与现代社会的消费信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三千多年前,世界各文明古国中出现的挂账赊欠行为就是原始形态的消费信用。现代消费信用萌芽于工业化发展比较早的英国,英国在17世纪20年代开始出现这种萌芽,到了19世纪初,英国的消费信用已经比较普及了。美国的消费信用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1850年前后,美国的一家缝纫机制造商采用消费信用的方式推销其蜜蜂牌缝纫机。这一时期的消费信用还没有金融机构的参与。

由金融机构全面参与支持的消费信用产生于20世纪初,当时,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的迅速扩大,买方市场已经成型。1910年,金融机构支持的分期付款式的商品赊销在美国出现,1915年,美国又出现了规模化发行信用卡的雏形。特别是1929—1933年蔓延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的爆发,有效需求严重小于供给的供需矛盾更加尖锐起来,在此背景下,消费信用成为扩大需求、改善供求关系的一种有效方法。由此看来,消费信用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给条件

社会经济中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消费者具有自由选择购买的权利,厂家生产以消费者的选择为导向。

(二)需求条件

消费者对商品的心理需求和实际消费能力之间往往存在着差异,因为购买住房、汽车等大额消费常受到当前货币积累的约束,而未来的收入有满足提前消费的能力,这样,消费者就对消费信贷存有客观需求。

(三)观念条件

消费信用的产生依赖于居民的消费观念。先挣钱再消费和先消费再还款是两种不同的消费文化,前者无法适合消费信用的生存,后者才是消费信用产生的土壤。

(四)金融条件

现代消费信用必须有金融机构参与,各种金融工具的出现更是消费信用快速发展的保证。

(五)法律条件

针对消费信用,政府出台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文件,就消费信贷的服务对象、市场准入与退出的规则、经营范围、赔偿机制、双方权利责任等制定出规范的法律制度,为消费信用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法律环境,这是消费信用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

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开始形成。美国与消费信用相关的法律出台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70年美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消费信用法律体系。

三、消费信用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消费信用这一重要的经济活动是以一定的经济理论作基础的,也就是说,用相关的经济理论可以诠释消费信用这一经济现象。

(一)马克思《资本论》的解释

《资本论》中对社会大生产循环周转的分析,揭示了供求平衡的重要性。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积累的扩大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就会随之改变。由此,在剩余价值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情况下,可变资本在相对缩小,而后者决定了生产者的消费水平,这不可避免地使得剩余价值的实现产生了困难,使得企业再产生的链条断裂。

根据马克思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消费信用可以弥补消费者实际消费水平的不足,缓解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促进剩余价值的实现。

(二)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

1936年凯恩斯出版了《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奠定了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的基础。在简单的凯恩斯模型中,总需求由消费C和投资I构成,即C+I,总供给为消费C和储蓄S组成,即C+S。要使国民经济达到均衡,需要总供给等于总需求

C+S=C+I

凯恩斯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和流动性偏好“三个基本心理定律”,决定了投资需求不足和消费需求不足,导致了C+S>C+I,供给大于需求,经济增长陷于困境。

根据上述理论,如果通过消费信用增加消费,减少储蓄,根据整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则凯恩斯“乘数”会增大,通过乘数作用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提升国民收入水平。

(三)持久性收入假说和生命周期假说

在经济学研究里,经济学家常假定消费者行为是理性的,在预算约束下效用可达最大化。最著名的消费者行为理论是弗里德曼(Friedman,1957)的“持久性收入假说”和莫迪利安尼(Modigliani,1954)等的“生命周期假说”。他们都强调了消费者行为决策的“理性”行为,认为居民一生效用总和的最大化要求各期消费要服从于一条比较平稳的最优消费路径,储蓄的作用是平滑各期消费。未来收入越模糊,储蓄越多,即期消费就越少。消费者的理性行为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具有明显特征:(1)制度预期是稳定的,没有制度变迁的影响,消费者行为是内生变量,由自己决定,不会受制度变迁而带来的外部冲击的影响;(2)消费者收入是人力资本的函数;(3)消费者可理性预期今后的情况,预期长度为一生;(4)在收入约束下,消费者追求消费效用最大化。

持久性收入假说理论认为,消费者的现期消费不是由其现在的收入水平决定的,而是由其未来的持久收入决定的。持久收入是消费者可以预期到的未来的长期收入。如果消费者预期的持久收入是较为稳定的常数,长期消费倾向就会趋于稳定。

根据这一假说,当消费者预期未来持久收入稳定时,就可以通过消费信用增加即期消费,将未来的收入提前转化为现实的消费支出。

生命周期假说认为,由于消费者是理性的,从而可以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来支配一生的收入,即期消费不是取决于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一生的收入。

该理论认为,消费者在年轻时收入偏低,消费支出超过了收入。步入壮年后收入逐渐增加,此时收入大于支出,可以偿还年轻时欠下的债务。这为消费信用提供了又一个理论依据。

四、中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在中国消费信用的发展过程中,消费信贷担当了主要角色,可以这样说,没有消费信贷就没有中国消费信用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密不可分的。

在1978年至1997年的20年间,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发放基本上只面向公司客户或工商业团体,对个人发放的消费贷款仅限于住房贷款,且数量很少。公司贷款被按照期限长短划分成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以及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等(这些贷款项目特征至今仍然体现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报表中)。但是,自1997年以后,情况发生了非常显著的变化。这一年,我国的宏观经济发生了由严重的内需不足引起的通货紧缩,尽管对当时是否通货紧缩的争论颇为激烈,但是,从1997年10月份开始,批发和零售物价指数连续20多个月的下跌却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扩大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国家出台了许多扩大内需的政策,地方政府和各家银行也积极实施这些方针政策,由此,以居民个人为贷款对象的消费信贷增长迅速。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172亿元人民币,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比重仅为0.3%。到2003年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超过15732.59亿人民币,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比重为9.9%,占当年GDP的比重为13.5%(见表91)。

表9-1 中国消费信贷的发展(1997—2003)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尽管我国的消费信用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还比较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消费信贷在商业银行信贷比例中一般都超过30%。但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还将继续呈加速发展态势,主要理由如下:

(一)中国的国民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从世界经验看,新兴市场经济当其人均GDP达到1000—1500美元,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以住房和汽车为主导的消费信贷业务将进入快速增长期。2002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全国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人均GDP超过或接近3000美元。目前国内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抵押贷款已经显示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二)中国人口总量还在继续增长,由于消费观念的转变,对消费融资的需求增加

根据预测,中国人口将在2040年达到高峰,总数达到16亿(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课题组,2000)。新增的消费群体缺少储蓄实力但有巨大的潜在需求。按照生命周期理论,人在年轻时收入低但支出大,要打破融资约束就必须依靠消费信贷。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新的消费群体的潜在消费需求正迅速转化为对消费信贷的需求。

(三)消费信贷的市场规模通常也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

从国际经验看,消费信贷的市场规模通常也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以美国为例,美国消费信贷(含住房按揭)起步早,消费信贷的增长随着经济周期而呈现巨大波动,但总体发展迅速。美国消费信贷余额(包括美联储发布的美国资金账户流动上的消费信贷与住房按揭贷款)占GDP的比重1971年为59.4%,2001年底上升至103.6%(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2003)。因此,综合起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将进入一个比较长期的快速增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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