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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年的四行储蓄会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浅析1923—1937年的四行储蓄会杨天亮1922年7月11日,大陆银行加入到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和中南银行共同组成的三行联合营业事务所,三行联营扩大为四行联营。其中明确了联合营业事业分别为联合准备事宜、联合储蓄事宜、联合投资事宜及联合调查事宜,并先后成立了四行准备库、四行储蓄会、四行信托部和四行调查部等机构组织。一四行储蓄会可谓民国时期成员众多而又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组织。

浅析1923—1937年的四行储蓄会

杨天亮

1922年7月11日,大陆银行加入到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和中南银行共同组成的三行联合营业事务所,三行联营扩大为四行联营。同年9月7日,由此四行的总经理们在原《三行联合营业规约》的基础上,修订了《四行联合营业规约》。其中明确了联合营业事业分别为联合准备事宜、联合储蓄事宜、联合投资事宜及联合调查事宜,并先后成立了四行准备库、四行储蓄会、四行信托部和四行调查部等机构组织。其中的四行准备库 (54)及四行储蓄会均具有开创意义。本文拟就四行储蓄会作一阐述。

四行储蓄会可谓民国时期成员众多而又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组织。在它成立之前,中国境内,比较著名的以储蓄会命名的金融机构共有两家:其中一家为万国储蓄会,成立于1911年,为法国人所创办,在上海法国领事馆注册;另一家为中法储蓄会,创办于1918年,原为中法合资,在天津法国领署注册及中国政府备案,1926年改组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但这两家储蓄会均为有奖储蓄会。此外,还有1920年成立的由西班牙人创立的“东方储蓄会”和1923年由葡萄牙人设立的远东储蓄会等,但它们与后来成立的四行储蓄会等机构组织有本质上的差别 (55)

1922年7月,大陆银行加入了盐业、金城和中南银行为厚集资力而创立的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根据联合营业事务所的有关约定,首先创立四行准备库,同时着手进行共同设立储蓄处的准备。此时金城银行总处的稽核长吴延清在探悉东北地方办了储蓄会,很有成绩以后,便建议四行亦可办理储蓄组织,以便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壮大四行力量。时为四行联合营业事务所主任和四行准备库总库主任的盐业银行总理吴鼎昌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兴趣,认为应该积极推进此事。他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第一,联合营业事务有储蓄一项;第二,现在国内储蓄大都偏重抽签给奖,储蓄者历久不中,已生厌心,此时实为推进储蓄的好机会;第三,四行准备库虽已创设,但苦于缺少机关(网点)、难以兑现,不利于业务扩展,“若各处多设储蓄机关,借作代收机关,实属互有裨益”。他随即与金城银行的周作民、中南银行的胡笔江和大陆银行的谈荔孙进行接洽、沟通,达成共识,“认为亟应从速着手,趁各行每年股常会之时,将此案解决,早日进行” (56)。至于储蓄组织的形式,他已考虑有两种:其一为储蓄部,其二为储蓄会。吴鼎昌同时拟就了储蓄部章程和储蓄会章程各一份,并附上他对储蓄部及储蓄会两种形式利弊作的分析。他认为如果以储蓄部的形式出现的话,“其好处在利益全归四行,其短处在营业事项太繁,稽考较难,危险较大,且须别用专人,费用较大”;相反,如以储蓄会的形式出现,其短处是“利益须分若干与会员,其长处在营业事项简单,稽考极易,每月付款数目可以预计,危险极小,只须对于放款严加限制,即可按步就班办理,暂时勿须另用专人负责,费用较省,且可多设代理所,毫无危险”。权衡两者利弊,他倾向于后者:“颇以储蓄会制为合宜。” (57)他又进一步提出储蓄会章程要注意两个要点:其一,四行必须起领导作用,即“四行必须取得发起会员之资格,有经营稽核之权,负保本保息之责,不能按照普通储蓄会听会员举办理,致失作用”;其二,制定严格的放款章程可以确保负起“保本保息之责” (58)

1923年1月24日,盐业、金城、中南和大陆四家银行代表会议于北京召开,决定在联合营业事务所之下设立四行储蓄会。由盐业、金城、中南和大陆银行每家各投资25万元银元,共计100万元银元(以下“元”均指银元)作为储蓄会专门办理储蓄业务的“基本储金”。为了科学管理、严格制度,又议定了《四行储会规约》、《四行储蓄会章程》、《四行储蓄会办事章程》、《四行储蓄会放款限制章程》、《四行储蓄会执行委员会章程》及《四行储蓄会监察委员会章程》等6个重要文件;并组织由金城银行总理周作民、中南银行总理胡笔江、大陆银行总理谈荔孙和盐业银行总理吴鼎昌为委员的执行委员会,“公推吴鼎昌为主任,综理本会一切事务”。会议同时决定,将总会事务所(即总管理处)设于联合营业事务所内,分设储蓄会于上海汉口路3号、天津法租界21号路63号及汉口俄租界玛琳街45号三处,并于同年6月1日同时成立 (59)

民国时期上海的华资银行经营范围主要分为主要营业、附属营业和特别营业三大类。而主要营业又分为存款、贷款和汇兑三种。银行事业的周转,全赖资金的收入。银行资金的收入,除资本外,便是通过吸收外来存款。由于银行固有资本既为存款支付的保证,又为银行信用的基础。因此银行动用这笔资金格外谨慎,通常除用于购买公债及其他确有价值的证券外,一般是不会轻易动用的。银行实际贷出的资金,主要依靠吸收外来存款。通过低存高贷,银行从中获得盈余。故存款一项,实为银行的重要财源 (60)。附属营业又分为信托、储蓄、货栈、兑换、买卖证券和生金银以及旅行等7种。

虽然存款与储蓄同为银行吸引外来资金的组成部分。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其一,服务对象不同,前者与银行往来的客户,大都为巨商大贾,以及团体机关;而后者为普通人民。其二,前者进出款项数目较巨,而后者则数目细微。其三,前者进出款项频繁,而后者“未便与银行往来”;其四,前者历史悠久,如果从钱庄经营此项业务算起,至少有数百年的历史;而后者在我国经营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才有信成银行首创此项业务 (61)。因而一般银行重存款轻储蓄也在情理之中。

自从陈光甫于1915年创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以后,该行以“注重储蓄”为办行方针,尤其是该行推出“一元开户”、“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付息”、定活两便等各种新型储蓄方式,以服务社会、方便顾客,吸引了大量的储户、散客,因而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使上海银行的储蓄存款大增。1915年,上海银行的储蓄存款只占全部存款的3%,1921年增到9%;其整个存款额,也从1915年的57万元增至1926年的3 244万元,在当时全国百余家银行中,位居第五 (62)。这正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集腋成裘”、“聚沙成塔”。更重要的是通过举办储蓄业务来“服务社会”不仅完全得到各家银行的首肯,而且也成为银行争相仿效的手段。各银行认识到:“在银行方面,则存户既众,积少成多,可成巨款。且每日进出,为数极微,故储蓄所收入资金,银行尽可安心运用,藉谋赢利;在存户方面,则于少数金额,既可得相当利息,又可开居积之端,乐于存储。” (63)这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尽管如此,几乎所有的银行还是将存款业务作为主要营业,而将储蓄作为附属营业。唯一改变这一格局的只有四行储蓄会,只有四行储蓄会才将储蓄作为营业的主业,这既体现了吴鼎昌等人过人的胆略,也展现了他们的聪明才智。而且四行储蓄会创立的时机较好,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归纳起来,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的大环境相对稳定,产生了一部分富余资金,有利于开展储蓄业务。从当时上海的情况来看,设置这些储蓄品种也是可行的。

1924年8月,金城银行的吴蕴斋就曾分析过,当时上海的存户共有四种类型:“(一)资本家;(二)寓公;(三)中级社会;(四)商铺往来。”他进而指出其中第二种需要熟人介绍才会将款存入银行,“第三种则零星极大,约现在各银行储蓄存款多是此类” (64)

此外,上海拥有众多中下层的群体,社会中层主要是职员,还有以知识阶层为主的白领阶层。据调查,20世纪20年代复旦大学各科职员月薪40~60元,主任100元。1927年中小学教师月薪平均41.9元,邮务生28元,中英文打字员月薪也在20~100元间。对照20年代上海市民五口之家的消费水平以月需66元为中等,30元为中等以下档次,可以估出新式职业群体一般可维持中等水平的小康生活 (65)。正是这一群体有可能成为定期储金及长期储金的潜在客户。而分期储金或许对其家属更具吸引力。除此以外,上海还生活着为数众多的工人、手工业者及其他体力劳动者。根据小山清次在上海所调查的各类工人从1913年至1919年的工资报告可得知,当时手工业工人的日薪是3~5角(从事冶铁,装修业的工人日薪可达8角),杂工是2~5角(街头拉客的车夫、码头苦力有可达8角的)。当然,同时也存在着日薪1元至2元,甚至更高的机械工、印刷工、火车司机等 (66)。另据1929年上海市政府试行编制的《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统计,1928年下半年上海30个行业工厂工人平均月入概况,童工、女工、男工三类工人月薪为5.32~40.20元不等。其中印刷业最高,男女工分别为40.20元与29.05元,多在8~25元间。国民政府工商部1931年统计过一般工人五口之家在正常条件下维持肉体生存与恢复体务所需的最低费用(衣、食、燃料、杂项等生活必需的费用)为每月27.2元。从上海30个行业工人月薪来看,仅有印刷、机器和造船等3个行业勉强达到这一标准。1932年上海共有产业工人222 681人,上述三业工资较高的行业中工人为13 507人,仅占全部工人的6% (67)。另外,在一些外资企业如英美烟公司的工人也会获得较高的工资和较好的待遇。当然具体而言,各工种之间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别。1926年,一个机修工的平均月工资是30元以上,一个卷烟车操作工是26元,而包装部女工的平均月工资只有15元,烟叶部女工仅12元 (68)。当时,上海的女工与童工约占工人总数的60%。考虑到如果一个五口之家内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从业,那么达到上述标准的比例可能还会高一些。而在这一群体中的高收入者,则极有可能成为定期储金及长期储金的潜在客户,其家属也会被分散储金所吸引。而其中能维持温饱而略有赢余者,也有可能成为分期储金,尤其是1元的储户。

第二,该会的创立有利于倡导储蓄之风,抑制变相赌博——有奖储蓄,将一部分热衷于有奖储蓄的群众吸引过来,稍分洋人之利。自上海开埠以来,西风东渐,“在商业社会中,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价值都是通过财富的私人占有来体现的,它驱使人们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投入,因此,怎样才能赚到钱,怎样才能赚到大钱,已成为上海选择谋生方式的一个基本信条” (69)。于是,在这种急功近利的氛围中,上海于1910年上演了一场“橡皮风潮”的闹剧。当时上海各界人士只要稍微有一点积蓄的,几乎都认购了这种股票,许多人都渴望将来能靠此发一笔财。谁知到头来受骗上当,血本无归。除此之外,上海还出现了抛空盘、购彩票等投机活动。这些投机活动“在晚清的上海能大行其道,吸引众人参加,这说明希望靠各种投机取巧的方法侥幸发财,已成为上海人的一种普遍社会心理,冒险家的乐园已给上海人塑造了一种商业气很浓的社会性格,这种社会性格注定了上海人谋生方式的同质性,也注定了他们很容易用同一种信念——谋生即谋钱,来指导自己的社会行为” (70)

至1912年,上海又出现了万国储蓄会。这种由法国人创立的、拿储蓄作幌子的颁发奖券的办法,开创了中国所谓有奖储蓄的先河。如前所述,中国银行经营储蓄业务较晚,有关储蓄法规的出台更晚,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才由度支部颁布《储蓄银行则例十三条》,而其中仅有三条与储户有关,也仅限于储蓄种类、储蓄目的、存款利息的支付,因而“其内容之简略,无可讳饰,对于储蓄存款之安全保障等有关事项,均未有详细之规定” (71)。以后直到1933年国民政府立法院商务委员会才着手起草储蓄银行法。其间,有关储蓄银行的法规是一片空白,由各银行各行其是。而万国储蓄会更是乘机钻了空子,利用当时许多储户对洋商的迷信,推出了一个很有吸引力的章程,其规定有以下几条:(1)以2 000元的储款为一个整户,1 000元为2/4的分户,500元为1/4的分户;(2)储户每月交纳储金12元,15年满期;(3)奖金总额为当月所收储款的1/4,分为头、二、三、四奖和末奖(每10个中取一个末尾数),每2 000个整户为一个开奖组。此外,为了引诱储户,还设一项特奖。这份经过精密设计的章程,使规定的办法看起来仿佛公平合理,同时又迎合那些“求大利、贪小利、怕失利” (72)的上海人“以小博大”、投机取巧、急于致富的需要。他们甚至天真地认为,这种储蓄至少保本了。甚至连陈存仁这样的小有名气的医生也跃跃欲试 (73)。殊不知,这其实是个大陷阱。只要拿普通银行的零存整取的计算表仔细一算就真相大白了。无怪乎,当初丁福保就告诫陈存仁:“这真是一个大骗局,你千万不要上当,你只要想一想,银行利息7年加一倍,钱庄的储蓄大约6年加一倍,存在大商店的银折是5年加一倍,名叫‘对合子’。万国储蓄会以每月5万元开奖的框子,令到入会的人算不出利率来,实际上入会的人是吃亏得了不得的。” (74)事实上储户15年到期连本带利至少损失3 500元以上(详见表1)。另外,万国储蓄会还对储户作出了种种限制,储户稍有不慎便会血本无归 (75)

表1 零存整付与有奖储蓄得奖满额后得款比较表单位:元

(续表)

资料来源:《上海金融组织概要》,第244页。

这就促使人们回归理性,而传统的思想又促成了这种回归。这正如丁福保教导陈存仁的:“赚到钱以后,一定要懂得‘节’,赚十文,最少要节三文……” (76)四行储蓄会虽然与万国储蓄会都称“储蓄会”,但却以提倡人民储蓄为宗旨,与后者截然不同,迎合了人们的需要,吸引了一部分游资。

第三,首创以储蓄为主营业务的储蓄会,有利于集中力量做好、做强这一领域的业务。

如前所述,尽管陈光甫创立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提倡储蓄之风、开展储蓄业务,均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真正将储蓄作为银行主营业务的,唯有四行储蓄会,这既不同于以往各商业银行,又不同于以有奖储蓄为名实际诈骗民众钱财的万国储蓄会。

第四,有利于统一管理、降低风险、减少成本、提高效益。

对于创立四行储蓄会,吴鼎昌等人从一开始就将其纳入四行联合营业这一格局中来进行通盘考虑的,因而从一开始就充分考虑了如何进行统一的科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可能地规避风险。例如,总会、分会的会址均不另设而与四行准备库暂设于同一地点,以后由于营业的发展,才另选新址。这样既节约了成本(一大笔开办经费及相关的人手),又便利了新老客户。不仅如此,吴鼎昌等人从一开始就并不急于将四行储蓄会的营业网点盲目地铺开来,而是尽可能地利用四行原有的营业网点作为代理所,充分利用其布点广泛的优势。这样对四行储蓄会来说,每月仅需支出数目极为有限的代理费(酬金),却可获得相当高的收益;对管理层来说,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更有利于从宏观上进行规划、管理,这正如吴鼎昌所设想的:“营业事项简单,稽考极易……危险极小……。” (77)对四行来说,充分利用各自原有的营业网点的优势,既提高了银行自身的工作效率,又平白地增加了一份收益;对于银行营业员来说,同样是上班,多增加一份收入,何乐而不为呢?如此三赢的结果,可谓皆大欢喜。当然,最终受益最大的必属四行储蓄会无疑 (78)

第五,已有创立四行准备库的成功经验与不足可资借鉴,并有四行准备库的人力及物力资源可利用。如在《四行储蓄会办事章程》第二条中规定“总会之下在津京沪汉四处次第设立储蓄会,凡有准备库之地点即用准备库处所”,又在第三条中规定“储蓄会暂置营业长一人,办事员若干人,开办一年内均以准备库职员兼之,俟营业发达或必要时再行增员或分设职员”。

吴鼎昌等人深知,仅靠上述有利条件还不够,赢得储户、吸收游资的关键更在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使储蓄会操作规范、有章可循,从而为会员储户营造一种安全可靠、具有吸引力的储蓄氛围。

由于吴鼎昌等人事前已有通盘考虑,加之已有创立四行准备库的成功经验,故对成立四行储蓄会一事成竹在胸。如前所述,吴鼎昌等人一向注重严格制度、科学管理,因而创办四行储蓄会伊始,便一下子推出了《四行储蓄会规约》等6个指导性文件。其中《四行储蓄会规约》共有4项条款。其中第一条约定由四行各拨银元25万元,共100万元,作为储蓄会基本储金;第二条重申了在储蓄会章程中明文规定的基本会员的权利义务。第三、第四条为限制性条款。第三条为确保四行对储蓄会的控制权不致旁落及储金相对稳定,规定:四行中如有因故停业的,其在储蓄会所享受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其他三行基本会员平均承受,如其不能承受,只有等到有人承受后,方能提取其所交的基本储金。第四条则为了保证四行储蓄会的相对独立性,规定:四行储蓄会自负盈亏,完全独立于四行,即便遇有亏损,非经其他基本会员同意,不得提取或变售储金 (79)。这些规定是对储蓄会成功运作的有力保障。

涉及存款业务的主要为《四行储蓄会章程》,共6章、25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职员,第三章为业务,第四章为储蓄方法,第五章为决算,第六章为附则。第一章总则共8条,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阐明:“四银行储蓄会以提倡人民储蓄及运用储金于确实事业为宗旨”,因而明显地与万国储蓄会等有奖储蓄会区分开来。第三条为储金,分为基本储金、定期储金、分期储金和长期储金4种。第一种为基本储金即四行储蓄会的资本额,由四行按每份50元各缴五千份,共计100万元。第二种为定期储金,二年为期,一次缴纳50元者为一份,100元为二份,以此类推。第三种为分期储金,即一般银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25个月期满,每月缴纳2元为一份,4元为二份,以此类推。但为普及之便利起见,每月最低可缴纳1元,作为半份参储。第五条是关于利息,规定不论何种储金,到期均按周息7厘计算 (80)。在总则中还规定:四行储蓄会会员分两种,其中缴纳基本储金的为基本会员。基本会员负保本保息之责,每半年决算,除开支外,如不敷7厘之息时,由基本会员按份分摊,俟有盈余时补还之。这就是说基本会员除了100万元基本储金用作保本保息外,还有此四行作后盾,可使储户更有安全感。其余均为会员即普通会员,普通会员拥有分享利息和红利的权利。在第七条中对提成与分红作了规定:每半年结算一次,除去各项开支及储金利息外,如有盈余,先提一成作为公积金,余作十成进行分配。其中六成作为会员红利,其余四成中,以三成作为基本会员保息保本之酬金,一成作为储蓄会职员及办事员之酬劳。而储蓄方法共有9条、13款,分别对基本储金、定期储金及长期储金储蓄方法、时间及红利的分配作出规定。其中第十八条共有4款,主要针对分期储金会员中途因故停业缴纳,储金不再续缴时,须俟二十五年月满期之后,由本会“在发还储金的同时,还根据会员缴纳储金在1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缴纳储金在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缴纳储金在12个月以上,不足18个月及缴纳储金在18个月以上,不足25个月的四种不同情况,分别按周息1.5厘、3厘、4厘和5厘给付利息” (81)。这充分保障了会员的权利。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样是分期储蓄,万国储蓄会却设置了许多苛刻条件。例如,规定储户交款的日子以开交奖前一天的上午为限,过了12点,去交款即遭拒收,作为欠交,欠交储户即便中奖也不能领取。如储户欠交3个月,其所持会单号码即告作废;欠交4个月,即作停交论,其所执会单即永远取消作废。储户的会单号码被作废后,如果已交储款不满两年,不能领回任何款项;倘所交款超过两年即288元(每月缴款12元),也只能取回102.94元,同时还要扣除中途退会的5%罚金,实际储户只能领回储款的1/3即98.79元,即便储户交款二年十一个月也是如此 (82)

两者相比,有如天壤,有理性的人当然会选择四行储蓄会。

涉及放款事宜的文件主要有《四行储蓄会章程》第十二条、《四行储蓄会办事章程》第六、七条及《四行储蓄会放款限制章程》。其中,《四行储蓄会章程》第十二条对四行储蓄会的放款业务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有四项内容:其一为“国家或地方有确实基金之债票购入或抵押”,其二为“各繁盛商埠之地产及房产押款”,其三为“生金银及外国货币抵押”,其四为“本会储蓄证为抵押之押款”。除此之外,还“办理保管公款及慈善事业基金”,同时还“受工厂及其他机关之委托承办工厂及其他储蓄事务”。《四行储蓄会办事章程》第六、七条则对储金的收存、放款的权限作了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凡有收入储金概行随时平均分存于四银行”;“遇有运用储金时,亦由四行平均分提其存款”。这样规定的好处是既体现了四行之间权利、义务的公平原则,又为储金的安全提供了一层保障,可以分散风险。该条款同时规定凡超出执行委员会预先设定的放款范围的项目必须报告四行储蓄会总会,放款利率一律按7厘计算。第七条则规定储蓄分会及储蓄代理所无权存放储金及放款。《四行储蓄会放款限制章程》共有6条、10款,除了强调对上述条款的遵循之外,还具体规定了放款抵押品的价值评估上限以及四行储蓄会主任和执行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总之,所有的放款均以抵押为前提,且选择诸如政府债券、繁盛商埠的房地产、外国货币及生金银等当时相对安全可靠而又容易兑现的投资品种作为购入或放款的保证。这既体现了四行储蓄会对会员储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又体现了四行储蓄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吴鼎昌等人一贯的稳慎经营作风。因而这极大地增强了会员储户对四行储蓄会的信任程度,吸引了大量的游资。

1923年6月,四行储蓄会上海分会正式开幕,新开张的四行储蓄会以“保本保息,期短利厚,又分红利,营业独立,会计公开”为号召,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 (83)。据说当时每月只限收储20万元,但由于存储者踊跃,曾将四行储蓄会的柜台栏杆都挤坏了 (84)。但吴鼎昌等人并未为眼前成绩所陶醉,而是不断开发新的储蓄品种,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一年以前,吴鼎昌有感于“上海四行对于钱庄银元户向少存放,个人银元存户亦少”,而四行准备库“为办理洋户之银行号所收取者每日辄达30万左右”,因而造成现洋杂钞入不敷出。他为此屡与中南银行的总经理胡笔江“商拟另设多数烟纸店”(兼营兑换业务),然而“筹划经月,颇多困难”,且“人材及管理在在为难也”。眼下则不同,可利用影响日益扩大的四行储蓄会的声势,开办活期储蓄业务,至少可争得一二万储户。这样一来,“每日零星杂钞与库钞之出入不难达数十万之数”,现洋杂钞供应不足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85)。随后他将上述意见写信给金城银行的总经理周作民及大陆银行总经理谈荔孙,并提议先在四行储蓄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沪会)开办此项业务,希望征得两人的同意。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的盐业银行和中南银行均未自办储蓄业务,而金城银行与大陆银行原本设有储蓄部。仅金城银行储蓄部吸纳的储蓄存款数,1923年为2 351 777元,1924年为3 349 730元 (86)。其中活期储蓄存款占有相当的比例。因而,金城银行的周作民和大陆银行的谈荔孙自然担心,一旦四行储蓄会开展活期储蓄业务,势必影响他们各自银行的既得利益。周、谈遂以“与四行业务冲突”为由,断然拒绝此项提议 (87)。吴鼎昌并不气馁,他随即拟写了《四行储蓄会活期存款试办章程》并附上了《试办活期储蓄说明书》一份。在说明书中,他进一步阐明了开办活期储蓄业务的必要性,理由有三:其一为“本会开办以来,储户多以无活存为不便,竟有以口头或书面来请求者”;其二为“定期、分期等储金,转瞬期满,届时各户所得红息势必转存他处”;其三为“储会无活期出入之款,对于准备库不能尽收集杂钞推行本钞之责”。当然,他也理解周、谈两人的担忧,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为“利不厚不来,利厚又恐为非储蓄性质者所利用,而失本意,且恐侵及四行之存户”;其二为“存数过大,则运用及准备诸多困难”;其三为“活期办法,如手续过烦,则人手不敷,经费必增大”。经过再三考虑,他同时拟就了应对的三条措施,并满怀信心地预言:“照此办法,户数可期增多,而储金仍不过巨,运用及准备较易;且只有两种,办理手续亦较简单;而侵及四行存户亦有限,凡非储蓄性质者欲利用之,必较困难;所收多系零星户头,故对于收集杂钞、推行本钞大可为准备库之臂助。”这消除了周、谈两人的疑虑,其中尤以“侵及四行存户亦有限”最为切中要害。当时金城、大陆两银行的经营重心还在京、津,侧重于北方,即便在上海开展活期储蓄业务,对其影响也是极为有限的。所以紧接着他就指出:“且查沪四行营业此种零星银元存户较少,与京、津不同,在沪试办其侵及四行者更微。” (88)面对如此一位精明而又务实的合作者和管理者,周作民和谈荔孙自然再也找不出反对的理由。于是1925年2月2日,沪会正式向社会推出活期储蓄业务 (89),共有甲、乙两个储蓄品种,“甲种:每户由银元1元起存至500元为限,年息4厘,每半年结算一次,凭折支取,不给支票,存过500元者,余数不给利息;乙种:每户由银元1元起5 000元为限,年息3厘,每半年结算一次,或凭折支取或给支票支取,听储户之便,存过5 000元者不给利息” (90)。同时出台的还有《四行储蓄会活期储金办法及放款简章》,共5条。其中第二条规定:“储蓄会凡有收入活期储金,除备储户提款外,应平均存放于四银行,其利率均按周息4厘计算。”第三条规定:“储蓄会运用活期储金暂定不得超过收入总数之二成……”总之,为保证储户随时提款及储金安全,对储金存放及运用的总量进行了限制。1925年5月,为便利零星储户,吸引存款,四行储蓄会又适时“增添半份一种即以25元起码,包括所有定期、长期”的储蓄品种,降低了定期、长期储蓄的门槛 (91)

事实正如吴鼎昌所预言的,当年,沪会即收储活期储金288 613.79元。金城银行储蓄部收纳储金共5 790 935元,其中活期存款为2 496 187.80元;大陆银行也有683 422.89元的活期存款入帐 (92)。两家银行储蓄部的储蓄业务非但没有滑坡,相反还在同步增长。吴鼎昌顺势在四行储蓄会天津分会和汉口分会(以下分别简称津会和汉会)分别推出活期储蓄业务。这同样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周作民和谈荔孙两人的一致的反对。然而,经过一番论争,最终还是吴鼎昌占了上风。汉会于1928年,津会于1929年先后开办了活期储蓄业务,为四行储蓄会,也为四行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93)

以后四行储蓄会又推出保管公益款项、特别储金、停交分期储金、满期储金等新储种;同时还在方便储户方面动脑筋,如将储金证分档印刷,根据颜色就能辨明储蓄的品种及本金的金额,使人一目了然,方便省时。此外,四行储蓄会还注意为储户做好服务工作。其中储户最关心的便是还本付息。每逢还本付息之日临近,四行储蓄会必在各大报纸刊登广告,广告内容简单、明了、醒目。一般广告标题均为“四行储蓄会第X期结帐通告”。现以1927年第八期广告为例,内容如下:“自民国十六年1月初起至6月底止,本会第八期决算,所有财产帐目经四行监察委员会计师检查盖章。证明确实在此期内应得红利、保息共合周息壹分,照章俟各种储金期满日连同本金如数支付、特此广告。”下面分别注明各地储蓄分会的详细地址。广告中诸如“财产帐目”业经“检查盖章”、“证明确实”、周息“壹分”及“地点”字样均用大字排印,以期引起储户的充分注意,同时还表明该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公正性。在广告的最后还不忘加上“注意:本届帐略、本会章程、储蓄须知函索即寄”的字样 (94)。经过不懈的努力,四行储蓄会吸引存款数额大幅攀升。1923年开办当年仅有存款436 262元,至1927年已达17 147 374元,若以1923年的存款指数为100的话,到1927年,短短五年,存款指数已为3 930.5,几乎扩大40倍 (95)

如前所述,银行赢利的关键是“低存高贷”,即要解决存款的出路——放款问题。对于这一点,按照吴鼎昌的思路,四行储蓄会的主要功能便是吸收存款,然后像四行准备库一样向四行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其他投资事项也要做,但必须稳妥。虽然在创办四行储蓄会时,曾有过“运用储金拟以五成为公债抵押(五成为房产押款,以租界内地产连房屋者为限)”,“公债种类以(民国)三、四年公债,五年公债,十一年公债,七年长期公债、上海工部局市债为限等语”,随即便“因所定范围较窄,事实上不便运用”。至于在《储蓄会章程》第十二条所提到的“凡繁盛商埠之地产房屋,除做押款外,应准其酌量购入一节”,经调查虽“近来储收数日旺”,然因“房地公债储证等抵押生意不多,利息又微,大宗储款运用之余,实只购入公债一项”,又因为“近来公债市价日增,大宗购入,亦匪易事;且将储款最大部分,均置于公债之购入及抵押”,导致外界对“储会信用名誉上发生怀疑”,还会对“本会营业方针,亦不免有过轻过重之疑”。事实上,截至1925年3月,“储会已做生意,除购入公债外,抵押放款不过十之四”,因而,四行储蓄会起初不办一般放款,只办存户以存单作抵的放款,其余全由四行以公债作抵代为放出。例如,1924年四行储蓄会即“由沪会与四行订立合同”,借给每行25万元(合共100万元),时间为两年,“周息一分,每半年付息一次”,条件是“四行以整理案内各种公债为抵押,照市面上价七折为抵押标准” (96)。1926年,四行储蓄会又向金城银行放款50万元,为期两年,到期后又续转两年。按照《四行储蓄会办事章程》第六条“遇有运用储金时亦由四行平均分提其存款”的规定,那么其他三行也各得50万元贷款,总数即为200万元,同样贷款时间为4年。1927年5月,四行储蓄会向四行放款400万元,也是以公债作抵 (97)。同年11月11日,金城银行又向四行储蓄会贷款100万元,则这一年四行储蓄会总共向四行放款800万元 (98)

1926年以后,四行储蓄会存款增加极快,放款去路却不大。这时钱新之应吴鼎昌之请来到四行准备库及四行储蓄会担任协理。他到职后,试图改变上述格局,开始自办放款。如1927年7月与天津中兴煤矿公司议定为期1年、金额50万元的放款,便是以该公司存津会特别储蓄证30万元、天津中兴总公司办公房连同市房计地12.729亩、华义文房地契二纸及张仲平天津法租界住房连同地基两段共计6.079亩为抵押的自办放款 (99)。但是直到1937年为止,虽然放款金额与存款金额同步增长,但始终没有改变四行成为四行储蓄会主要放款对象的局面。详见表2。

表2 1930—1937年四行储蓄会向四行放款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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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金城银行史料》,第309页。

1930年,四行储蓄会开始向房地产大举进军。是年5月,四行储蓄会以45万两白银的代价,购进位于上海市中心跑马厅对面的派克路(今黄河路)上二亩七分多的一块地皮,准备建造楼房,并将设在外滩的四行储蓄会总管理处搬过来。这是历年来四行储蓄会数额最大的一笔地产投资 (100)

其实,早在四行储蓄会创办之初,便有心涉足房地产事业。如前所述,在《四行储蓄会章程》第十二条中,便有相关规定,只不过当时是作为押款对象而涉及的。此后,吴鼎昌又有“细思储会对外信用,必须在通商巨埠有相当房地产业,令储户比较安心,发展较易”的表述 (101),但一直苦于没有机会。此后,吴鼎昌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四行的放款和外汇资产上。他认为世界局势不稳,金价必涨,“购买金票获利为多”,“所以,四行储蓄会虽然自办放款,数量并不很多,与金城等行合作投资企业也就少了” (102)。然而,不断增加的储蓄存款的出路问题也日益凸显起来,截至1930年,已达5 300余万元。对于如何运用富余的资金,钱新之与吴鼎昌也有分歧。前者认为:“四行储蓄会手存外汇太多,风险不小。” (103)在购置了派克路地产后,对于如何处置这块黄金宝地,在四行储蓄会内部也是意见不一。以此为契机,四行总经理即吴鼎昌、周作民、胡笔江和谈荔孙于1931年1月在沪开会,其中一项重要议程便是讨论派克路地产的处置方案。经过一番讨论,最终决定立即在此建造四行大厦,除供四行储蓄会使用外,余皆出租。之所以迅速就能达成一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资金富余,需要寻找出路;第二,当时上海各银行及个人投资房地产成风,房地产价格猛涨,这是最主要的原因;第三,广告作用和示范作用,吴鼎昌等人深知广告在银行和商业中起绝大作用,懂得“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是对存户最有吸引力的广告” (104);第四,四行储蓄会也确实需要新建办公用房。

四行大厦自1931年5月动工至1934年8月完工,历时三年零四个月,耗资(包括地价)420万元。大厦地面22层、地下2层,共24层,高83.6米。

四行储蓄会原意只造大厦,建成后除自用房外全部出租,并在国内外登过启事,招人承办,但因所有人都担心承租这样一座大厦开设大饭店,本钱大而收益有限,实在亏不起。四行储蓄会既找不到承租的,最后只好决定自己办,遂于1933年3月决定创办国际大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并集资80万元。因而后来四行大厦便改称国际饭店大厦。国际大饭店风格独特,用料考究,客房布置豪华,设备高档,是国内也是远东第一流的饭店。国际饭店大厦又是当时上海最高的建筑,这项记录一直保持到20世纪80年代才被打破。四行储蓄会的存户零星的居多,它的广告语便是“聚沙成塔”。而国际饭店大厦建成后,凸显了“聚沙成塔”的效应,不仅各地四行储蓄会的存款都大大增加,就是四行本身的存款也有了增加 (105)。不仅如此,在国际饭店大厦的地下一层,还建有号称东亚最坚固、最华丽、最完备的保险库。这不仅解决了四行储蓄会的储金保管问题,同时又吸引了一批富人纷纷将自己最值钱最珍贵的宝物送到该库,委托保管,这同时又带来了一批新的储户、大户。

国际饭店大厦除底层一部分作为四行储蓄会总管理处办公用房,铺面为西区分会营业处外,余皆由国际大饭店经营、管理。当时曾乐观地估计,客房租金,按每月收入54 955元计,全年合计创收655 140元,除去每年三层的空置房损失计价196 542元,实际可获458 598元,当然这只是毛利 (106)。但事实上,国际大饭店1934年11月1日试营业,12月1日正式营业,两个月共亏损60 380.19元;1936年上半年亏损76 622.21元,下半年亏损125 560.13元;1936年上半年亏损38 490.71元,下半年略有赢余计20 081.09元,但仍不足以抵补上半年的亏损 (107)。其后便一蹶不振,“每年都有亏损。只是在抗战胜利后的第一年,以美军人员及重庆豪客聚居而赚得一些,也是第一次发放股息的一年” (108),当然这是后话。考其原因,大致有四:其一,当时国际经济连年不景气,导致国际风云变幻,这必然影响旅客来沪消费;其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脚步声日益临近,1937年8月13日,上海便陷于战火之中了;其三,国际大饭店开办后费用极大,连印刷品都到外国去印,但收入却有限,尤其是客房入住率并不高,1935年仅为38%,而“根据美国旅游业专家贺尔威的统计,凡旅馆房间不能售出至六成以上者,无不亏损” (109);其四,功能定位尚欠考虑,因当时商务中心在外滩,与建成的国际大饭店之间有一段不小的距离,因而原拟二楼以上各层出租作写字间之用的设想难以实现,只好改作旅馆,却又无人承租。

除了买地自建国际大饭店外,四行储蓄会为解决职员住宿问题,又于1931年在古拨路(今富民路)购买土地10余亩,建造“古柏公寓”作为职员宿舍。1932年,又耗资82万元在苏州河边上的光复路21号自建仓库,以堆放银行客户的抵押品和货物等,于1933年1月开业,这便是日后闻名遐迩的四行仓库。在随后爆发的八一三淞沪抗战中,八百壮士据此抗击日寇,名垂千古,也使四行储蓄会和四行名声大振。以后又在北四川路1286号(近海宁路)斥资58万元建筑“虹口公寓”,办理出租业务,同时将底层作为虹口分会的营业处;并在施高塔路(今山阴路)花费9.4万元,建造“林肯坊”。此外,四行储蓄会还买进汉口路中南银行对面的两幢六层楼房(即现在汉口路115号和131号)准备翻造成一幢十多层高的办公楼,命名为“四行大楼”,已做好模型,购买了建筑材料,但因抗战爆发而停止。

经过吴鼎昌等人多年不懈的努力,至1937年底,四行储蓄会不仅提高了它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现以1937年为例,截至1937年8月13日为止,共吸纳个人储户5 549人,其中1~50元的储户有2 343人,51~100元的612人,101~500元的1 401人,501~2 000元的1 022人,2 001~5 000元的113人,5 000元以上的58人,还有其他各类储户1 273户 (110)。根据调查,1937年共计收取各类储蓄存款7 198万元,而在历年统计中尤以1934年为最高,是年共收取各类储蓄存款达9 056万元。如果以1923年收取的各类储蓄存款436 262元为指数100的话,则到1934年,存款指数已为20 758.2,增长了足有207倍。同期的定期抵押放款也稳步增长,至1937年底共达3 283.1万元,其中尤以1936年的3 513.7万元为最高。而购入公债数额则以1934年为最高,达到2 792.3万元。与此同时,其管理的成本却相对处于较低的水平。现以1931年为例,与同为储蓄银行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相比较,可略知四行储蓄会确实是支出较少而收益较高的(详见表3)。

表3 四明储蓄会与上海银行、四明银行收支对照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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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研究室编印的1933年版《中国重要银行最近十年营业概况研究》中的相关表格中的数据制成。

需要说明的是,在存款栏中的金额,仅有四行储蓄会是单一的储蓄存款。由此可见,四行储蓄会“聚沙成塔”理念的效应,也部分实现了“稍分洋人之利”的目的。其实,四行储蓄会纯益最高的一年是1935年,达到228万元,取得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

事实表明,四行储蓄会既是中国近代金融史上华资银行的首创,也是这一时期一个不可多得的合作典范。

(作者杨天亮,上海市档案馆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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