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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实务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实务一、安装、启动(一)系统安装执行安装文件,按提示操作即可。(二)启动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0.0版”,系统开始运行。审核系统允许外贸企业一个月申报多次,批次最大可至“99”。

第二节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实务

一、安装、启动

(一)系统安装

执行安装文件(外贸退税申报v10_0_setup.exe),按提示操作即可。

(二)启动

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0.0版”,系统开始运行。

(三)使用退税申报系统

系统显示登陆界面(见图10−11)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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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1 “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界面

小提示

注意:“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如:本次申报的20份报关单中,最大日期为2010年2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1002或201003均可。

二、系统配置与维护

(一)系统初始化

在系统初装或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未做初始化的系统向内部运行时,将会出错。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初始化”进入编辑界面(见图10−12),输入字母“YES”,按回车确认,系统将执行此功能,清理数据库并重建索引。其他的输入将不执行此功能。

图10−12 “系统初始化”界面

小提示

注意:系统初始化将删除所有退税记录并无法恢复,企业在申报年度内无需做初始化,如果需要对数据进行重排和整理,可随时执行数据优化

(二)修改系统配置

(1)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界面(见图 10-13),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做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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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3 “系统信息配置”界面

企业代码: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上的企业代码,10位阿拉伯数字,如3302123456。

纳税人识别号:出口企业的税务登记号码,15位阿拉伯数字,如33022123456789。

企业名称:出口企业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核算:选“T”,分部门核算。

①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② 是否财务挂钩:选“T”;

③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

④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

⑤ 商品码版本: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含最新的商品代码版本CMCODE2010-20100201A。

小提示

注意:商品代码版本如有更新,通过系统升级、安装补丁或“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代码读入”完成。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下限5;非六类企业申报时限为90天,核销单时限为180天,属于六类企业的申报时限和核销单时限均为90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3)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做如下操作:

①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见图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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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4 “系统口令”界面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

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操作人级别:若该软件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主管负责人,2:一般操作人),如果输入“0”,其他字段不必录入;点击“保存”后按提示退出。

② 请操作者每次使用自己的口令进入系统。

(三)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

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出现字符“1”。

三、退税申报流程

(一)基础数据采集

1. 进货明细数据采集

执行“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见图10−15),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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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5 “录入新数据”界面

关联号:为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小提示

几点建议:

A. 企业按“4位年+2位月+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外贸企业在5−8范围内);

B. 对于一笔出口业务对应多笔进货的,应使用一个关联号;

C. 对于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或者一笔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应根据出口笔数编排连续的关联号。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1002”,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10-01-15”、“2010-01-03”、“2010-02-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1002”。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

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必须录入两位数字,如第一次输入“01”。审核系统允许外贸企业一个月申报多次,批次最大可至“99”。

序号:4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如某月第一次申报时序号为“0001−0050”,本月第二次申报时从“0051”或间隔几位(如“0060”)开始顺序编排;也可以第一次申报时自“1000“录入,第二次申报自“2000”录入,如第2次申报3条记录分别录入序号“2001、2002、2003”。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如果企业申报前已经将所有的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统(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则可以点击选择相应的发票号码,其他相关的如发票代码、供货方纳税号、开票日期以及发票涉及的金额税额都会自动产生,操作人员只需复核该部分数据即可。如果企业没有导入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则跳过这两个项目,直接在进货凭证号栏目录入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小提示

特别注意: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征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税金额可以不输入)

专用税票号:长度13位,其中4位是专用税票右上角括号内的4位(第1位+后3位)字轨号,加上7位流水号,再加2位条数码。如专用税票号(020031)1234567上有1条数据,录入为0031123456701,如果该专用税票上有2条数据,就分别录入为0031123456701、0031123456702。

2. 出口明细数据采集

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见图10−16)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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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6 编辑窗口

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出口发票号码。

报关单号:12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后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① 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② 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③ 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第3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第4条记录仍应录“004”,其他不变。

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注意:该项目是计算90天、180天期限的原始依据,企业申报时不允许出现差错。

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

核销单号: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123456789”,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3. 其他数据项目采集规范

商品代码:可参见报关单中间左边“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① 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8位编码后有两位细码的,则连同两位细码,录入10位商品编码;

② 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8位或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

小提示

特别提示:什么情况下录入9位码或11位码,如何加1或2?

最基本的方法是:在录入8位或10位商品编码后,光标不移动,屏幕右上角出现“非基本商品”时,点击商品代码后的“进入代码查询”,区分情况点击相应的代码。

商品名称、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须录入。

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相关,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如关单数量为1 000件,实际申报退税950件,则录入950件。

特殊:出口数量小于1时,系统默认1。具体每一笔是按0申报还是按1申报,企业遇到问题需咨询退税机关。

分批批次:一般情况下该项目无需录入。

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填发日期。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相关,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及法定征税税率:计税金额即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法定征税税率项目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税额、退税率、可退税额:均由系统自动生成,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调整标志:DZ:表示数据订正; CJ:表示数据冲减;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小提示

注意:退消费税的,需分别做增值税进货数据采集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而出口明细数据采集只做一次处理。

(二)数据加工处理

进货及退税明细查询及可申报资格检查,汇总进货凭证,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将可申报数据生成本次申报数据。

1. 申报资格检查

进货明细以及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及审核,设置可申报标志、暂不申报标志等,包括进货明细和出口明细两个项目基本。下述两个明细数据的检查分别执行“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1)进货明细申报查询:在查询界面,按img117

键,进入“审核/设置认可标志”对话框,在此界面对退税进货明细数据进行审核,若符合申报条件,则自动设置可申报标志“R”,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数据则标志为“E”,企业须对标志为“E”的数据进行调整并重新检查。

(2)出口申报明细查询:对申报的退税申报明细做数据检查在查询界面,按img118

键,进入“审核/设置认可标志”对话框,在此界面对退税申报明细数据进行审核,若符合申报条件,则自动设置可申报标志“R”,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数据则标志为“E”,企业须对标志为“E”的数据进行调整并重新检查。

2. 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对通过“基本申报资格检查”的退税申报数据,系统检查该申报数量与进货数量之间的关系。

3. 换汇成本检查

检查企业的换汇成本是否在税务机关指定的范围内(5−8之间),如果软件给出异常情况,企业可手工计算同一报关单内的总体换汇成本,手工计算结果在合理范围内的可跳过异常提示直接申报退税。

4. 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如果认证发票信息库为空(发票认证信息没有导入申报系统),则不需要一致性检查。

(三)数据统计上报

1. 生成预申报数据

执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后,通过基本申报资格检查(设置可申报标志“R”或“P”)的退税申报数据及退税进货凭证生成相应的预申报明细,退税申报数据由待申报状态转为本次申报,生成“企业退税预申报软盘”,默认路径为“C:\”目录。执行此功能,系统对“本次申报数据”不做任何处理。税务机关对企业上报的预申报数据进行预审后,将审核中的疑点信息生成数据库文件反馈给企业。已经开通网上预审核的企业可直接将产生的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的预审核服务器进行实时预审,同样可以得到数据库文件的反馈信息。

2. 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见图10−17),数据将从采集区转移到申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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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7 “提示”对话框

3. 正式申报

(1)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执行“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退税申报数据”中,将光标移至退税进货本次申报明细和退税申报本次申报明细中,对申报数据做申报前最后一次检查(特别要保证“序号”不要重复,如果序号重复,则点击“扩展功能”之“重新生成申报序号”,在“起始序号”中录入与本月的申报序号不重复的第一个4位开始号码,确认后系统自动重新生成)。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2)打印明细申报表:分别执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菜单项,执行“扩展功能”(见图10−18),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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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8 “扩展功能”界面

(3)生成并打印汇总表: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

小提示

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① 申报年月,② 申报批次,③ 总进项金额,④ 申报退税额。预览无误可点击打印;若发现有误或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

(4)生成软盘。执行“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生成申报软盘。企业执行“退税正式申报软盘”功能后,申报数据由本次申报转为已申报状态,转入申报系统历史数据库。

四、单证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1)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数据录入”子菜单中的各分项内容(见图10−19),录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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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9 “单证申报数据录入”界面

(2)完成数据录入后,将需要进行申报的数据“设置标志”。

(3)执行“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菜单项,生成单证申报软盘。

(二)注意要点

(1)证明的编号、项号问题。一个编号出具一份证明。如果有多条(≤5条)记录要在一份证明中出具,可使用一个编号,并按条数加注项号。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为例:所附的报关单上有几行就填几行,报关单号应带项号,不允许同一商品合并填写。在录入数据时,“序号”是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编号的。如当前所属期第一张证明的序号为0001,第二张证明的序号为0002,依此类推。“编号”由企业自由编排。“委托企业代码”可以录委托企业的海关代码,不得随意编号。“项号”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行号,第一行为01,第二行为02,依此类推。

(2)进料、来料、补报关单等证明都可按上述规则分多项申报。

(3)退运已补税证明,一条记录打印一张证明。

(4)补核销单一张打一条,对应报关单多条,将报关单金额加总。

(5)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则数据退回到基础数据采集环节。

五、反馈信息处理

(一)预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目前的计算机审核程序对机审错误主要分为3个级别,即:“ ”、“W”、“E”。其性质分别是:“ ”:不影响基本审核标志。表示可能有错误,审核后需对这部分疑点进行核实。“W”:警告标志。表示存在着错误程度较轻的问题,对这部分疑点只能认真核实后才能办理退税。“E”:错误标志。表示存在着错误,对这部分疑点只有经过认真核实,并进行调整后方可办理退税。出口企业根据不同性质的错误,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方法予以调整。

1. 数据无信息

包括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外管局核销数据中无此核销单号、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等情况,出口企业须对录入的单证号码进行复核。

2. 海关数据曾被挑过

即海关数据曾被××部门××××年××月××号挑过,出口企业须核实录入的报关单号码正确与否。

3. 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海关数据中的(hg.cmcode)不等

即申报商品码(××××××××)与海关数据中的(××××××××)不等。

4. 申报出口数量超过海关数据

即出口企业申报出口数量超过海关报关单信息中的数量。出口企业应重点核对关联号是否重复以及录入的数量是否有误,尤其注意要区分第一、第二计量单位。

5. 换汇成本异常

即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或者低于合理下限(目前我市确定为5−8之间),出口企业可以重新计算关联号内的所有商品(而非单种商品)的换汇成本,如果整个关联号计算在合理范围内,则企业可跳过该疑点提示。

(二)已申报数据处理

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即正式申报软盘)后,本次申报数据将转入“已申报数据”,如果此时发现数据还需要修改,则须把此部分数据返回采集区,进行如下处理:

(1)执行“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菜单项。

在进行数据撤返以前必须设置一定的条件(单个条件或者组合条件)对该部分数据进行筛选,以防将其他批次的申报数据同时撤返到采集区。

(2)数据窗口将显示所有已申报的退税数据。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撤返的是某一次申报数据,所以在进行数据撤返以前必须设置一定的条件(单个条件或者组合条件)对该部分数据进行筛选,以防将其他批次的申报数据同时撤返到采集区。

(3)完成数据筛选以后,在查询界面按键,进入“设置已认可/取消已申报标志”对话框,在此界面将退税申报已申报数据转为待申报,使本次申报数据转回至数据采集区。

(4)选择“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项目,点击“确定”键即可。

小提示

其他注意问题

1.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20030801前开具的消费税票,参与专用税票信息的审核,不需在备注栏录入“FSK”。(征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税金额可以不输入)

2. 为及时备份数据,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设置“系统备份路径”,并定期做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

3. 申报系统编辑工具栏的“筛选”、“扩展”等功能比较完善,有助于及时统计分析一些出口退税数据。

知识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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