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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有机体与社会生物学派的区别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对社会有机体学派来说,孔德和斯宾塞的有机体理论是其典型的代表。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的思想也不是依赖于生物有机体的比较,而是基于他所创立的社会形态理论。社会有机体概念是包括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以及其他一切社会要素的一个综合范畴。
社会有机体_现代社会学

二、社会有机体

1.历史上的社会有机体学派

历史上的社会有机体学派,亦称“生物有机体学派”或“生物学主义的社会学”。它和种族决定论(Racial Determinism)、马尔萨斯人口论(Malthusianism)均属社会学上的生物学派。它们都是企图以生物学的原理来解释社会现象,只是研究的出发点不同而已。

自远古时起,就有人把社会比喻为“有机体”。但对社会有机体学派来说,孔德和斯宾塞的有机体理论是其典型的代表。斯宾塞断言:“社会是一种有机体”(A Society Is An Organism)[5],并指出社会有机体是生物有机体的一种特殊类型,认为社会和生物有机体的组织和功能基本类似。俄国的保罗·冯·里连费耳德(Paul von Lilienfeld,1829—1903)甚至认为社会学必须以生物学为基础,必须用生物学的规律来对社会现象作科学的解释。德国社会学家和新历史学派经济学家阿尔伯特·伊伯哈德·弗雷德里奇·谢夫莱(Albert Eberhard Fridrich Schffle,1831—1903)把阶级社会的各种群体比作人体的各种器官来进行研究。这一学说后来演变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用生存竞争、自然选择,以及适者生存等进化论的观点来解释人类社会的现象。

社会有机体学派的理论家们先后表达了这样一些主要观点:(1)社会或社会集团是一种具有生命的有机体,是一种生活的统一体,个体只有在社会内才能存在;(2)社会有机体的主要特性和生物有机体的结构、功能相同,社会内部各组成部分的机能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3)社会有机体的运动和发展受到跟生物有机体一样的法则的支配。一发而动全身,它吸收环境的原素,具有新陈代谢的过程;(4)社会学应是根据生物学的观点而成立的一门科学,它是“高级的生物学”。

2.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揭示社会的本质时,把社会称为“发展着的活的有机体”。列宁曾经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作处于经常发展中的活的机体(而不是机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社会要素随便搭配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要研究这个有机体就必须客观地分析组成该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必须研究该社会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6]列宁在这里表达的社会有机体思想与社会生物学派的社会有机体思想有本质上的区别,即列宁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模型是以人类社会所独有的社会形态为基础的,而社会生物学派的社会有机体只是生物机体的简单类比。

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的思想也不是依赖于生物有机体的比较,而是基于他所创立的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关系”的概念,这一概念包括了但又不局限于诸如亲属关系、地缘关系之类的现象形态的含义,它主要是指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本质性的存在。社会关系是人们活动的结果,但又是人们活动的条件,因为人们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从事社会生产并在社会中生活。社会关系离不开人类的活动,但它却不依赖于人类个体的存在而存在,它本身具有历史的连续性和沿革性,因此每一代人都会遇到先前时代所留下来的社会关系体系。“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7]

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作为基础的)是生产关系。人们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8]。“社会的生产关系”概念深刻地揭示了社会是不断地再生产着自身的有机体,社会的不同要素和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组织、社区、制度等等,也都是社会关系的不同水平的“总合”形式,是自身再生产着的有机整体。

社会有机体概念是包括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以及其他一切社会要素的一个综合范畴。在这个有机体中,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好比是“骨骼”和“血肉”,人好比是社会的“细胞”,而由特定的关系和纽带联结起来的各种人群共同体好比是它的“器官”和“组织”,这些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组合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这一概念表达了以下几个基本思想:

第一,社会构成要素相互结合的高度有序性。社会的构成要素虽然复杂,但它不是各种要素的简单相加或机械堆积,而是结合成为一种高度有序的整体结构。这种高度有序的结构从现象上看似乎是人类主观地建立起来的,其实不然,它是由人类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即生产力的必然性而实现的。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与之相应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9]社会构成要素的这种高度有序性,为我们在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规律提供了可能性。

第二,社会构成要素的高度相关性。组成社会的各种要素不仅是高度有序的,而且它们彼此之间还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其中任何一种要素都以另外几种要素的存在为前提,任何要素的改变都会牵涉和影响到其他要素。社会中不存在与其他要素毫无关系的、独立于社会整体之外的、孤立的社会要素。社会要素的这种高度相关性既表现为社会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协调,又表现为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二者的对立统一。

第三,社会有机体具有自身的活动规律和自我调节功能。社会有机体范畴还表明,社会的结构并不是僵死的,而是活生生的有机体,它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和发展的特殊规律,而且还具有自身的自动调节功能,就像生物有机体一样,它能够通过机体内部的自我调节,及时排除某些环节上出现的功能障碍,以维持自身的协调与均衡。社会机体具有类似生物机体的这种功能,所不同的是,生物机体的自我调节的方式是同一的,而社会机体的自我调节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异质的。其根本原因在于生物机体与自然界之间只是一种适应的自然关系,而社会机体则是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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