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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2-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检查,发现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或者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该将案件移送给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1.向有关部门的移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检查,发现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如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要移送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处理。

2.向司法机关的移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办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中,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发现当事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行代刑”、“以罚代刑”。如在对使用童工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当事人使用童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随附的材料应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等。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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