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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

时间:2022-12-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内涵,省指导中心将在省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的基础上帮助学校总结、提炼心理健康教育经验,并于08年举行“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会”,宣传来自实践层面的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的通知

浙心指〔2007〕2号

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浙教基〔2001〕34号),推进我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指标(试行)》(见附件),并决定于2007年启动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工作。为了做好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安排

2007年9月开始,不定期进行。

二、评估工作程序

1.学校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介绍、主要特色与经验、心理健康教育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学校向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县(市、区)指导中心核查同意后,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汇总;

3.市指导中心汇总本市申报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学校名单,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统一提交评估申报表;

4.省指导中心根据各市提交的评估申报表,组织专家分批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评估,通过评估的学校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省心理辅导等级站证书。

三、其他事项

1.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专业性,省指导中心将委托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承担此项评估工作。

2.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内涵,省指导中心将在省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的基础上帮助学校总结、提炼心理健康教育经验,并于08年举行“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会”,宣传来自实践层面的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指标(试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指标

(试行)

一、组织机构

1.学校党政领导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成立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行政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2.学校制定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计划,并定期对专项计划进行评估,根据每一阶段具体的实施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使之更贴切学校的实际以及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

3.学校有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有心理辅导站,全体教师在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心理辅导站站长的协助下,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参与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4.学校能积极拓展校外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通过聘请顾问或与校外心理辅导机构建立联系等方式,扩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为学生提供适切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队伍建设

5.学校根据在校学生数配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最低不少于3人,并且与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不低于1∶1000,在校学生数超出2000的学校须配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6.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学校心理辅导站站长持有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学校能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或报酬;

7.学校每年有计划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各类观摩研讨活动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培训活动,每年参加观摩培训活动的人次不少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总数的50%;

8.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讲座或参与活动等方式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团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三、宣传工作与经费保障

9.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等等,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专题广播、专栏刊物、闭路电视、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通过家长学校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10.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并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同时保证对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诸如桌椅、电脑、图书资料、心理测试软件等)的投入与更新。

四、心理辅导课的开设

11.学校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计划开设心理辅导课,并保证每班每学期开设心理辅导课不少于5节,心理辅导课内容的选取建立在对本校学生心理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

12.学校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征组织心理辅导课的教学活动,心理辅导课能充分注重学生的内心体验,达至增进学生心理素质的目的;

13.学校心理辅导课有定期跟进的研讨机制,有开课记录,并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以及改进措施。

五、心理辅导室的建设

14.学校建有专用的心理辅导室,配置电话、电脑、桌椅、图书资料、心理测试软件等基础设施,心理辅导室内部环境良好;

15.学校心理辅导室有《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并有规范的心理辅导记录卡、心理测量工具等;

16.学校心理辅导室定期开放,学生可以通过预约、上门或来信等方式与心理辅导教师联系,心理辅导教师应保持各种联系方式的畅通;

17.学校心理辅导室有个别心理辅导情况记载和辅导内容记录,并定期召开心理辅导教师会议,评价辅导效果、交流辅导心得。

六、心理档案与转介机制

18.学校通过观察、访谈、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并逐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对有特别心理需要的学生进行积极的接触与干预;

19.学校建有心理辅导的转介机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发现需要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可转介给心理辅导教师;学校心理辅导教师负责辅导有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当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时,能及时将其转介到校外的专业机构接受辅导和治疗。

20.学校逐步完善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工作机制,并保证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

七、心理健康教育成效

21.学校整体育人环境良好,师生参加心理健康活动积极性高、受益面广,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并形成了心理互助的良好风气,全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

22.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有市地级以上的获奖成果,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23.学校通过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能及时体察师生的心理需求,组织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并能对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干预。近三年来学校无学生自杀,心理危机学生得到及时干预。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等级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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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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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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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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