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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无所处,文字本空虚

时间:2022-12-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诗题中所提及的李澧州和韦开州,分别是时任澧州刺史李建和开州刺史韦处厚,以此为线索,考证本诗约莫作于元和十一年。“菩提无所处”,菩提即是觉,无所在亦无所不在,不在经文之中,也不在经文之外。诸相皆虚,文字也概莫能外。因此对于撰经者与诵经者而言,文字都是虚妄。佛经便是为人示月的手指,而佛理则是欲视之明月。由此,见月应忽指。所以应舍的筏子恐怕亦包罗万象,是此岸生死中所包含的一切虚妄。

菩提无所处,文字本空虚

和李澧州题韦开州经藏诗

唐·白居易

既悟莲花藏,须遗贝叶书。

菩提无所处,文字本空虚。

观指非知月,忘笙是得鱼。

闻君登彼岸,舍筏复何如?

诗题中所提及的李澧州和韦开州,分别是时任澧州刺史李建和开州刺史韦处厚,以此为线索,考证本诗约莫作于元和十一年(816)。此前一年,白居易含冤远贬江州,任江州司马,在江州一待就是三年有余。州郡司马是个名副其实的闲职,几乎没什么实权,相对的也没什么责任。只需领受俸禄的闲官,再加上贬谪生活的苦闷,让早年便涉猎佛教禅宗的白居易,在这一时期,更加倾向于到释家的莲花台上去宴坐安禅,以抛却现世的嗜欲与无奈。

首联以“莲花藏”喻禅家真理,以“贝叶书”指佛教典籍。古印度时期,贝多罗树叶象征着光明,佛教徒会在贝多罗树叶上记录最经典、最智慧的经文,以及佛陀的事迹、思想,而后再将写好的树叶装订成册,谓之“贝叶书”。由此,全句的意思便是若已悟得佛家真谛,就需要忘却经文典籍。因为经典只是引路人,真正需要顿悟需要明白的不在经典之中,而是自心自性,这一点是经典所无法帮助我们开示的。若一直执着于文字,便会迷失其中,被其所扰所困。

这就好比诵经修禅之前,我们迷失在执著于现世困苦的迷宫中,走不出去,无法解脱。而智慧的经典如一盏盏明灯,照亮了通往出口的曲径。但这个出口并不能通往最终的净土,而是走向了另一个表面上看似不同,但实质上却本性不变的迷宫。而此时唯有放弃对经文的执念,才能走出这一层的迷宫。这一个反复拿起与放下的过程,最终想要达到的境界便是连自我也舍弃,不再受困于拿起或放下,随时都能拿起,因为随时都能放下。于是也就是无所谓放不放下,拿不拿起。

“菩提无所处”,菩提即是觉,无所在亦无所不在,不在经文之中,也不在经文之外。“文字本空虚”,如前所述,经文是昏暗迷宫中的点点明灯,但追根究底明灯不是我们的终极所求。它只是一个助力,照亮我们觉悟的路途,但真正行路的人,仍是自己。若只是紧紧盯住明灯,而忘却了自己该走的路,那么灯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不但无法开示于人,反而还令人放弃了自行探索的尝试。越是试图言明,便越是清楚地感觉到文字的苍白无力。诸相皆虚,文字也概莫能外。著书立学的时候,文字就已经无法完整地表达出佛家的真实意义,传诵理解的时候,便自然无法仅凭阅读就能悟到佛性真如。因此对于撰经者与诵经者而言,文字都是虚妄。

颈联两句是分别化用了一佛一道的典故,继续言明“莲花藏”与“贝叶书”的关系。《大智度论》有载,“如人以指指月,以示惑者,惑者视指而不视月。人语之言:‘我以指指月令汝知之,汝何以看指而不视月?’此亦如是:语为义指,语非义也。”佛经便是为人示月的手指,而佛理则是欲视之明月。手指并非明月,正如佛经不等于佛理,佛理或多或少的蕴含于经书之中,但佛理始终不是文字本身。由此,见月应忽指。第二个典故出自《庄子》,“笙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笙。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用笙是为了捕鱼而用的器具,捕到了鱼自然就用不上笙了,于是舍之。言语沟通是为了表意而借的载体,意思表达尽了便也不必记着言辞本身,于是亦舍之。

《大智度论》云:“以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尾联依旧不离全诗的论点,却将“舍”放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若是到达了彼岸,来时所乘的筏子也就应该舍弃了。但这里所指的彼岸,是寂静之乐,是究竟涅槃。所以应舍的筏子恐怕亦包罗万象,是此岸生死中所包含的一切虚妄。

纵观全诗,或直言或借喻,但到底都是在讲述一个“舍”的禅理。《金刚经》载,“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佛法都应舍弃,何况不是佛法之流。那么,推而广之到我们的生活中,正确的都应舍弃,何况错误之流;有用的都应舍弃,何况无用之流。但归根究底,众生始终是易执不易悟,易贪不易舍,总是刚才一个执念中走出,又步入了另一种执著中。细想之下,只因人皆有欲,无法破除我执,便始终走不出这个循环。俗世的道理是,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但在禅家,舍不是为了得。舍,是为了无舍无得。

昔时,坦山禅师与环溪和尚一同外出,不巧恰逢天雨,河沟中水量猛涨,跨河的木桥腐朽,不得不蹚水过河。

两位僧人正欲渡河,却见桥边一年轻姑娘,身着丝绸花衣,踌躇不定,始终不愿涉水而过。

坦山禅师见状,未曾犹豫,便向姑娘伸出援手,将她抱起,渡过小河。

事毕,坦山禅师仍顾自行路,似是从没发生过此事一样。而环溪和尚却始终耿耿于怀,一言不发。直到天黑,两人于客栈寄宿安顿下来之后,环溪和尚才终是忍不住了,发问道:“出家人不近女色,像坦山禅师这般的大德,又如何能轻易破戒?”

坦山禅师闻之,笑答:“你说渡河时遇见的那位姑娘吗?我不是一过河就把她放下了吗?怎么你还抱着呢?”

这是佛教中非常著名的一则,讲述放下的公案。如《心经》所云,“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坦山禅师的作为,如前所述,正是随时可以拿起,亦随时可以放下。他在抱起姑娘的时候,便放下了戒律;在放下姑娘的时候,便又重新拾起了戒律。如此才是真正的心无挂碍,戒律与女色都不执著,这正是“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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