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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概述

时间:2022-12-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成本核算概述一、成本核算的一般要求1.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成本计量要求成本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经济资源的耗费。“生产成本”科目可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节 成本核算概述

一、成本核算的一般要求

1.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成本计量要求

成本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经济资源的耗费。生产经营过程同时也是资产的耗费过程。例如,为生产产品需要耗费材料、磨损固定资产、用现金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酬等。材料、固定资产和现金等资产的耗费,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表现为由一种资产转变为另一种资产,是资产内部的相互转变,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因此,不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也不是企业的费用。

2.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耗费的界限

(1)正确划分存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成本是在购买材料、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由产品或劳务负担的耗费。

期间费用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入得到补偿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不应由产品或劳务负担。因此,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需要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正确划分各期的成本界限。正确划分各期产品成本的依据是权责发生制和受益原则,一项耗费是否应计入本月存货成本以及应计入多少,取决于是否应由本月负担以及受益量的大小。某项耗费是否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不取决于成本金额的大小,而决定于本月产品是否受益,只要是本月产品受益的耗费,就应计入本期产品成本;只要是由本月与以后各月共同受益的耗费,就应在相关期内采用适当方法进行合理计量。

(3)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成本界限。在企业已经发生的各种生产成本中,还必须划清应由哪种产品负担。划分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哪种产品受益,就由哪种产品负担。凡是能直接确定应由某种产品负担的直接耗费,就应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成本。凡是能确定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耗费,应采用适当分配方法,合理地分配计入相关产品成本。

(4)正确划分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界限。月末,如果某产品已经全部完工,则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全部计入该完工产品;如果该产品全部尚未完工,则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全部计入未完工产品。如果某种产品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就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产品应负担的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分别计算出完工产品应负担的成本和在产品应负担的成本。上月末尚未完工的在产品,转入本月继续加工,其上月末分配负担的成本即为本月初在产品成本。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生产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之间的关系如下: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生产成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式中,本月完工产品应负担的成本,即本月完工产品成本。为了划清这一成本界限,要正确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数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成本的分配。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是进行成本审核、控制,正确计算产品成本的必要条件,基础工作有以下方面:

(1)定额的制定和修订。企业应制定(并经常修订)先进而又可行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工时等项消耗定额,并据以审核各项耗费是否合理,是否节约,借以控制耗费,降低成本。

(2)材料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中,还必须对材料物资的收发、领退和结存进行计量,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

(3)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指对于生产过程中工时和动力的耗费,在产品和半成品的内部转移,以及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等,均应做出真实、完整的记录。

(4)厂内计划价格的制定和修订。为了分清企业内部各单位的经济责任,便于分析和考核内部各单位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还应对材料、半成品和厂内各车间提供的劳务(如运输、修理等)制定厂内计划价格,作为内部结算和考核的依据。厂内计划价格应尽可能接近实际并相对稳定,年度内一般不作变更。

4.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成本计算方法进行成本核算。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应同时考虑企业生产类型的特点和管理的要求两个方面。企业可以采用一种成本计算方法,也可以采用多种成本计算方法,即多种成本计算方法同时使用或多种成本计算方法结合使用。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二、成本核算的主要科目

为了按照用途归集各项成本,划清有关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应当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必要时,还可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科目。

1.“生产成本”科目

“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生产成本”科目可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订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分配标准分配给受益对象时,计入本科目的借方;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期(月)末计入本科目的贷方;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2.“制造费用”科目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可按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发生的季节性停工损失等,应计入本科目的借方;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时,计入本科目的贷方。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做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计入生产成本。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3.“待摊费用”科目

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报纸杂志费等。该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待摊费用时计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分期摊销的费用计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贷方。本科目借方的期末余额表示尚未摊销的费用。

4.“预提费用”科目

预提费用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该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预提各项费用时,计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贷方;实际支付预提的各项费用时,计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本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表示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果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数额大于已预提数额,则本科目会出现借方余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处理,分期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账户中。

三、产品生产成本项目和核算程序

1.产品生产成本项目

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企业一般可以设立以下几个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直接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

(2)直接人工。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职工薪酬。

(3)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保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2.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区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2)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成本,区分为应当计入本月的产品成本与应当由其他月份产品负担的成本。

(3)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项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4)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成本计算的各账户的关系及一般程序,如图12-1所示。

图12-1 成本计算各账户关系及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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