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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美学观的提出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积极和谐”的哲学观,在此提出和谐美学观的论题。和谐美学观认为,美是一种积极性的“价值”,同时又是一种“和谐”的产物;离开了积极性与和谐性,“美”作为一种存在便是子虚乌有。这里必须指出,和谐美学观与一般流派美学观不同的是,并非只有人才是美的主体,而认为一切能够感知“愉悦”的生命体都是主体。和谐与美之间联系是多维度的。

二、和谐美学观的提出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至今只有200余年历史。在18世纪资产阶级哲学科学蓬勃发展的时期,美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作为一个特殊部分开始确立起来。鲍姆加登在1750年第一次用“美学”(Asthetik)这个术语(其含义是研究感觉和感情的理论),并把美学看作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当今流行和讨论的美学思潮林林总总,美学观点纷繁复杂,美学运用色彩纷呈。在流派上,既有唯心主义美学、唯物主义美学、主客观统一美学之分,也有经验主义美学、实证主义美学之别,还有功利主义美学、需求主义美学之异,甚至有感性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对立;在应用上,有文艺美学、建筑美学、广告美学、传播美学、道德美学等等,不胜枚举。美学可以从各个起点和角度去研究它,于是产生了各种流派的美学,而美学的应用可以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范围和领域,派生出不断增多的应用美学。

我们探讨城市土地利用中的审美价值,首先需要明确所依据的美学观问题。根据“积极和谐”的哲学观,在此提出和谐美学观的论题。和谐美学观认为,美是一种积极性的“价值”,同时又是一种“和谐”的产物;离开了积极性与和谐性,“美”作为一种存在便是子虚乌有。

按照和谐美学观,美是相对愉悦以及产生这种愉悦的和谐关系与过程。

(1)美的本质是愉悦。

(2)美是相对的,或者说愉悦是相对的、有条件、有时空范畴、有程度范围且有变动及变化的,反之美不是绝对的。

(3)美来源于“关系和过程”,美从主客等关系中或从变化发展过程中产生。这里必须指出,和谐美学观与一般流派美学观不同的是,并非只有人才是美的主体,而认为一切能够感知“愉悦”的生命体都是主体。人也不是绝对的主体,同时还是相对的客体,当人与“外在”生命和谐相处时,人或者人类也同时成为它们的“审美”客体。人也是自身的客体,因为人不仅感知外在世界,也能够并且经常会感知自己,既能从外在对象,也能从自身本体获得愉悦(如人们常说的“自我认知美”、“自我欣赏美”等)。

(4)这些关系和过程之所以能够产生美,是因为有“和谐”的存在,换言之和谐的关系与过程才能产生愉悦。

和谐与美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人与外在(感官功能的“外在”)和谐产生个体愉悦。人的美(愉悦)是通过人个体感知的,而且也是相对的,随着个人的身体、心理、理智等状态改变而变化。个体与外在某种对象的“和谐”产生愉悦感,当出现多个对象时便产生综合性的愉悦感,甚至会出现愉悦感的转移与替代。但不论是单一对象或者是多个对象,当主客体之间出现不和谐时愉悦感就消失,个体与外在的和谐是美(愉悦)产生的条件。

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产生人类整体或者社会性的愉悦。个体对外在的愉悦在社会关系中相互联系和影响,形成群体性或社会性的愉悦。越是具有人类共同本性和文化共性的地方,就越具有愉悦的共同性与相同性。但个体在愉悦方面的和谐,不等于社会群体的和谐,而人类社会在愉悦方面的和谐,也不等于人与自然及自然内部的和谐,而全面积极的和谐是追求或实现各种和谐的之间的统一。因此,和谐是产生愉悦不可或缺的条件和基础,也是美的唯一源泉。在当今更加理性与文明的人类社会,只有维护并不断创造更加和谐的世界,才更有条件获得愉悦,享受幸福与美。

和谐与美之间联系是多维度的。美既是现实、具体的感知,也包括理智、理想的诉求。美从主体感觉上分为感知美、理知美、意知美、情知美四个方面。和谐美学观不否认和忽视人的个性、积极性,即不否认和忽视个体与外在之间的和谐维度,而是要在充分尊重个性、激发积极性、追求个人美的同时,遵循与促进人、自然、社会的之间和谐,并在这种良性互动关系亦即多维度的和谐关系中,实现个性美的升华与全面和谐的提升,从而达到全面和谐。

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切实有效的运用和谐美学观及其理论方法,才能创造和展示人与自然之美、城市建设之美、人类发展之美、社会文明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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