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3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五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两种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1)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