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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消防管理

时间:2022-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函〔2003〕1号文的规定,长江港航公安机关水上消防管理的业务范围是组织实施长江干线中央水域的消防工作。长江水上消防是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保障长江航运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 水上消防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是国家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消防安全管理的概念及业务范围

消防安全管理就是遵循火灾发生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依照消防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和原则,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而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成功地达到预定的消防安全而进行的消防活动的总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函〔2003〕1号文的规定,长江港航公安机关水上消防管理的业务范围是组织实施长江干线中央水域的消防工作。具体为实施本辖区水域的码头、趸船、设施、船舶的消防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专项消防活动;参与制定长江航运及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长江干线水上消防建设规划、督促具体建设方案的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消防管理办法。

二、水上消防的原则

长江水上消防是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保障长江航运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1.依法管理

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公安部新颁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管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按照规定制作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书,规范执法行为。

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各单位和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制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有权检举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进行监督,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审核、消防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时,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和帮助解决单位、公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长江水上消防安全管理的任务

1.长江航运公安局负责消防队伍的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标准;

2.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线公安消防队伍的管理、消防监督工作、灭火救援、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消防素质训练和消防备勤、灭火作战方案制定及演练;

3.依法审核发布全线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织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负责人、重点岗位职工的消防素质培训,检查督促其落实防火责任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论证和评估;

5.参与对重大火灾现场的灭火指挥和重特大火灾的调查,受理火灾原因、火灾责任的重新认定,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

6.组织全线的消防基础调研,抓好消防队伍、消防装备、消防法规、消防人才培养和社会化消防工作等基础性建设;

7.组织消防工作的经验交流、消防科研、消防考察;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办法;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干线重、特大火灾的扑救组织、指挥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8.掌握分析长江消防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基层单位的消防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安全教育,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督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9.负责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大型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消防审核、验收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存储、经营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各类船舶消防设施监督、审核、检查、推广工作;

12.受理对消防行政行为的申诉、复议工作;

13.负责管理和指导长江全线水上消防站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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