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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防安全的管理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①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颁发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整改情况检查确认。
旅游消防安全的管理_旅游专业知识

第三节 旅游消防安全的管理

考点1 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制度    重点等级★★

1.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旅游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与公布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

(2)消防(控制室)值班,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

(3)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和维修,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检测和管理。

(4)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5)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组织和管理。

2.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的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统筹安排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3)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4)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机构)的职责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拟订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4)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5)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6)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考点2 单位消防安全的特殊规定    重点等级★★

(1)共用建筑物的单位责任。①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书面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联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②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应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共用各方不得妨碍他人使用。对自动消防系统,应成立或者委托同一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2)承包、租赁管理责任。①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②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①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颁发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续期申请;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接到续期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应予以续期;④公众聚集场所发生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改变使用性质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提出消防安全检查申请。

(4)特殊禁止性规定。①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②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严禁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吸烟和使用明火;③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④公共娱乐场所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得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不得予以登记;⑤公共娱乐场所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考点3 消防安全检查    重点等级★★

1.防火检查制

(1)定期检查。时间性规定如下: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②其他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检查内容。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填写检查记录:①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知识掌握情况;②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③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④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⑤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防火巡查制

(1)每日巡查。时间性规定如下: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②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③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④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填写巡查记录。

(2)巡查内容。①用火、用电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有无违章情况;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③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3.消防设施检测

(1)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除本单位具备检测能力外,还须做到下列三点要求:①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②检测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③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

(2)火灾隐患整改。要求如下:①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整改情况检查确认。③火灾隐患消除前,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单位应将危险部位进行停产、停业整改。

4.公安消防检查

(1)检查处理权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人员应予以配合:①查阅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记录、证书;②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抽查有关人员消防知识、技能掌握情况;③询问单位有关消防安全情况;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令采取措施予以消除;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可予以扣押或者查封。

(2)临时查封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将有关部位或者场所予以查封:①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用火、用电不符合防火要求,随时可能引发火灾;②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大量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者多次发现锁闭安全出口;⑤有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考点4 消防教育和消防演练    重点等级★★

1.消防教育

(1)旅游行政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2)消防义务责任单位应具体做到以下几点:①结合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③坚持举行定期性消防安全活动;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⑤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2.消防演练

(1)预案制定。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①确定灭火行动、通信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②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③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④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

(2)消防演练。要求如下:①演练频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②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根据共同制定的联合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

(3)演练要求。诸如:①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消防演练;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②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在开展消防演练时,应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在火灾或者灾害事故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③单位应配合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4)修订预案。单位应结合消防演练的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修订、完善。

考点拓展

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或者增加火灾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①影响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②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③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可能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④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⑤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能立即改正的;⑥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针对旅游行业来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模较大的单位:①人员密集场所;②国家机关;③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④高层公共建筑;⑤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⑥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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