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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将对水运工程合同进行较详细介绍。水运工程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人与承包人针对水运工程建设而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水运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水运工程合同包括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水运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要求有一定的程序。水运工程合同属于典型的要式合同,这是国家监督和管理的需要。

15.1 水运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水运工程合同属于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种,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诸多合同中最重要的合同,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本章将对水运工程合同进行较详细介绍。

15.1.1 水运工程合同的概念

水运工程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人与承包人针对水运工程建设而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水运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水运工程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各方)是进行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发包和管理的项目法人和进行工程承包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运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的企业法人;水运工程合同的客体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水运工程合同的内容为完成水运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所明确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水运工程合同包括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5.1.2 水运工程合同的特征

水运工程具有工程量大、技术复杂、工期长、综合性强等特点,因此水运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合同内容变更多,组成合同的文件也比较多。水运工程合同有如下特征。

(1)国家对水运工程合同予以特殊监督和管理。

由于这种合同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其标的不动产,工程完成后具有不可移动性,需要长期发挥效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一般属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经济意义重大,涉及国计民生问题。因此,国家有必要对它进行全方位监管,从工程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工程验收等环节都要受到国家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2)合同的标的为专业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水运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大型的不动产建设项目,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其专业性很强,具有专门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从事此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都必须取得专门的水运工程相关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国家对水运工程实行行业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有其特殊性。

(3)合同的类型属要式合同。

水运工程合同的承建人(承包人)必须是经过批准的具有相应水运工程资质的特定法人。

水运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要求有一定的程序。例如,经过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后,制定了计划任务书之后,才能订立勘察设计合同;有了一定的设计文件后,才能订立施工合同等。水运工程合同属于典型的要式合同,这是国家监督和管理的需要。

(4)水运工程合同内容。

体现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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