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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的工作

时间:2022-11-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计委《关于下达一九九零年基本建设新开工大中型项目计划的通知》下发后,柳州铁路局与铁二院签订了勘测设计合同。1991年11月,铁道部卫生保护司上报《关于报送新建南昆铁路那厘至昆明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并认为“南昆铁路的建设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1992年1月,部南昆指与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签订了《南昆铁路云南段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协议书》。

第一节 开工前的工作

一、建设前期工作

南昆铁路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提供设计文件、环境保护评价、文物勘察保护、签订迁改协议等项,均为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

(一)提供设计文件

1988年,铁道部下达《关于南昆线初步设计的批复》后,铁二院根据铁道部1988年8月24日192号电报,对南昆铁路南宁至那厘段开始定测工作。国家计委《关于下达一九九零年基本建设新开工大中型项目计划的通知》下发后,柳州铁路局与铁二院签订了勘测设计合同。同年,铁道部下达《关于南昆线南宁至那厘段技术设计的批复》。据此,及时完成了站前施工图设计和总概算,保证了该段工程于年底开工建设。站后专业因受外资设备招标的控制,全线的统一标准也未确定,部分设计图交付滞后,但未影响全线的工程进度要求。

1989年下半年,在全线建设规模未最终确定之前,根据云南省政府指示,开始进行威舍至昆明段的定测。部南昆指成立时,石林至施家咀段已基本完成定测工作,立即投入技术设计。

1991年5月补充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铁二院于6月发出了“大干200天,为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确保南昆线施工”的紧急动员,9月中旬,又召开了领导干部会,决定“集中力量、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勘测资料一次验收合格,力争1992年元月全线定测拉通”。

针对施工图设计滞后的情况,1991年10月,部南昆指与铁二院在昆明召开了《设计工作会商会》,就全线设计、科研工作的计划进度与施工总体布置、控制工程安排的配合,进行了深入具体的研究。一方面要加快设计进度,满

足施工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双方加强配合,协调设计与施工的安排,确保开工项目的施工用图。

铁道部于1991年9月、1992年5月、1992年11月和1993年10月相继下达了《关于南昆线威舍至昆明段石林—施家咀站前工程技术设计的批复》、《关于南昆线那厘至百色、陆良至昆明(含石林至施家咀)技术设计站前部分及相关工程修正概算的批复》、《关于南昆线威舍至陆良、威舍至红果及那百段田东站位变更等站前工程技术设计的批复》和《关于南昆线百色至威舍段站前工程、全线站后工程、全线电气化工程和引入南宁昆明两枢纽相关工程技术设计的批复》。相应施工图设计随即展开。

为确保施工需要,部南昆指和铁二院进行大临工程调查、现场设计查勘和施工调查,对重难点工程进行了施工技术交底,并倾听施工单位意见和建议,对技术设计进行补充和完善,加快了施工图的出图,保证了设计质量。对条件相对稳定的重难点工程,则先按技术设计图施工,待施工图完成后再行调整。为加快百色至威舍的施工图设计。根据站后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站后各专业陆续进行技术交底,其施工图分段、分批相继提交,基本上满足了施工要求。

由于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铁二院基本按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分期、分批、分段、分专业交付施工图,配合了施工需要。

(二)环境保护评价

在勘测设计初期,铁二院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环保大纲,后经国家环保局审定。铁二院分别受柳州铁路局与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之委托,按照国家环保局《关于〈新建铁路南宁至昆明线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意见的复函》的要求,按南宁至那厘段、那厘至昆明段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于1989年11月、1991年2月相继完成。

1989年12月,铁道部卫生保护司主持召开了《新建铁路南宁至昆明线南宁至那厘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会议,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派员出席会议。会议认为:“报告书符合国家环保局关于《新建铁路南宁至昆明线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意见的复函精神,报告书文字简明,图文并茂,重点突出,完成了评价大纲的要求,达到了预期目的,专家组予以通过,建议环保部门予以审批。”铁道部卫生保护司于1990年1月上报了《关于报送新建南昆铁路南宁至那厘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5月,国家环保局下达《关于〈新建南昆铁路南宁至那厘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称:“报告书以自然生态环境和沙井地区编组站为评价重点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符合评价大纲要求。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本段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1991年6月,铁道部卫生保护司主持召开了《新建铁路南宁至昆明线那厘至昆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会议,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派员出席会议。会上,铁二院作了南昆铁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总体说明,与会人员查勘了重点地区的环境现场,通过了技术评审意见,认为:“报告书符合评价大纲和国家环保局关于《大纲》审批意见的要求;能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沿线环境特征,对生态环境和重点评价站、段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预测工作;评价方法得当,技术路线正确,报告重点突出,层次清晰,内容全面,数据可靠,对策基本可行,专家组予以通过。”1991年11月,铁道部卫生保护司上报《关于报送新建南昆铁路那厘至昆明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1992年5月,国家环保局批复《关于新建南昆铁路那厘至昆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复函》,称:“原则同意你部提出的预审意见。评价单位提交的《新建南昆铁路那厘至昆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修改补充材料基本符合环境大纲的各项技术要求,可作为该项目规划设计的依据。”并认为“南昆铁路的建设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部南昆指遵照国家环保局的批复,在建设期间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

(三)文物勘察保护

为对南昆铁路沿线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部南昆指分别与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的有关单位签订了协议,由有关单位进行了这项工作,对发生的有关问题做了妥善处理。

1992年1月,部南昆指与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签订了《南昆铁路云南段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协议书》。同年6月,该所提交了《南昆铁路云南段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评价报告》,称:“南昆线云南段地处滇东高原,境内多山,土地贫瘠、缺水,不利于农业生产,加之沿山腰或河流深切的河谷修建,至今这些地方人烟稀少,因而发现的古代文物、古迹十分稀少。其间发现二处墓地,时代为明清,一处已大部分被盗,建议在施工前再决定是否挖掘。”

1992年7月,部南昆指与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签订《南昆铁路贵州段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协议书》。同年11月,该所提交了《南昆铁路(贵州段)文物调查评价报告》,称:经全面实地进行调查勘探,除兴义及所属威舍、顶效、郑屯和安龙及所属龙广、德卧等地形比较平坦开阔外,盘县和册亨两县境内及兴义的品甸、云南寨和松林等地段地形陡峻,多为大山和峡谷,人烟稀少,该地就目前调查勘探情况来看未发现任何文物。报告提出,兴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抹角桥和郑屯右里遗址,应进行抢救保护。后经双方协商解决。

1993年7月,部南昆指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签订《南昆铁路广西那厘至八渡段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协议书》。随后,该队报告:南昆铁路广西那八段穿过田东县的北坡、背后坡,田阳县的平合坡和田林县万鸡山4处遗址,是广西百色盆地旧石器时代早期比较典型的人类文化遗址,其年代距今73万年,对它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为此,部南昆指向施工单位发出《关于南百段文物保护发掘地段暂不施工的通知》。1994年元月,广西文化厅致函部南昆指称:根据国家文物局[94]文物字第961号文批准,“我厅指派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在工程施工前对这四处重要古遗址进行抢救性科学发掘”。5月,部南昆指与该队签订《南昆铁路广西那厘至八渡段古遗址发掘协议书》。该队于11月提交的《发掘报告》认为:“通过发掘出土石器达一千余件,包括大量的砍砸器、尖状器、刮削器、石核、石片等,出土的文物与以前在百色盆地其他地点所发现的石器基本相同。”

(四)签订迁改协议

在勘测设计阶段,为稳定线路方案,对于铁路用地范围内被涉及的房屋建筑、各种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架空明线,铁二院与迁改项目的产权单位、个人签订意向性协议,取得迁改承诺和协议补偿原则。在勘测阶段签订的拆迁意向性协议主要有:①改移道路(包括公路、乡村道路、机耕道及过人涵洞);②改移灌溉渠、过水构筑物(含占用水库、塘堰等);③改移通信线路(含农村通信和广播线路);④改移电力线路;⑤改移输油管道;⑥拆迁机关、厂矿单位及私有建筑物;⑦拆迁水井、坟墓等其他构筑物;⑧取(弃)土场地的协议等。其中,地方广播通信线路、乡村道路等大多数是与地方政府签订整段意向性协议。正式的迁改协议,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办理。

对于不宜迁改或迁改代价巨大的,则设计线路避让。如:田阳机场,线路绕到干扰导航的范围之外;对百栋河主灌渠,采取提高线路标高,以立交通过,避免拆迁;还有避让超高压电力线路等。

二、开工准备工作

(一)申请工程开工

南昆铁路是国家计委批准的1990年大中型基本建设计划开工项目。1990年12月,柳铁局南平指向铁道部建设司提交了《1990年12月24日南昆铁路南宁至那厘段开工》报告并获批准。1991年底,南昆铁路全线工程开工,被视为该段工程的继续列入铁道部的基本建设计划。西段(威舍至昆明)、北段(威舍至红果)工程开工分别报请领导小组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批准。

(二)征地拆迁

南昆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是在铁道部和三省(区)政府直接领导和支持下,部南昆指和设计、施工单位会同省(区)土地管理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支铁办工作人员通力合作完成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南昆铁路建设用地工作十分重视,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和历次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决定,多次就征地办法、补偿安置、上报审批、地籍调查与登记等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地路双方协商,极富成效。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各产权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克服了很多困难,到工程竣工时,做到全部用地合法化,并结清全部拆迁补偿。

1.1991年5月,省(区)部《会商纪要》对征地拆迁工作做了政策性规定,其重点如下:

(1)征地费用实行平均每亩4 000元(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菜地开发基金、复垦、地面种植物补偿和管理等所有费用)。

(2)征地工作由省统一办理,费用包干使用。

(3)对重点、控制工程急需用地可以边办理手续边划拨使用。

(4)拆迁费用予以优惠。

同年11月,在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会议纪要》中重申了这些规定,成为各方共同工作的基础。其后,云南省政府发云政办函[1992]387号文、贵州省政府发黔府专议[1992]97号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桂政办[1993]9号文,制定了补偿标准和实施办法,落实《会议纪要》规定。

2.三省(区)土地管理局具体负责征地管理工作。永久性用地补偿费,由部南昆指预拨给土地局,实施后全线统一按4 000元/亩清算,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土地局汇总报请省(区)政府补贴。如:南宁枢纽征地自治区定补偿标准为25 000元/亩,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解决;云南省财政补贴总计达3 000多万元。

具体的征地工作,由部南昆指委托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土地法》的规定程序上报、审查,统一向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按县境一次报批或按工程段分段报批;直至国务院批准后,办理地籍调查,登记发证。

1996年8月至1999年1月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先后发文,明示国务院批准南昆铁路威红段盘县境内、云南境内、贵州省黔西南州境内和广西境内的建设用地。1998年3月,云南省境内南昆铁路用地所涉及的两地市8县区向昆明铁路局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广西、贵州也随后完成这一工作。南昆铁路竣工与合法用地的工作同步完成。

在路地双方共同努力下,兼顾了作物农时和项目开工的时机,妥善协调了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在征地补偿费用偏低的情况下,由于省(区)政府的调节平衡和适当补贴,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也得到了较好的安置。

3.拆迁工作也由部南昆指委托相应的施工单位完成,费用拨付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直接向被拆迁单位办理手续和支付费用。拆迁费计算原则上比照当地、当时的标准。

所有的拆迁工作是在沿线各县市政府及支铁办或征地拆迁机构的大力支持、协调配合、积极疏导下按照统一政策进行的。情况复杂的枢纽用地范围内的拆迁采取了总包干的办法。

南昆铁路为电气化铁路,其电磁波对沿线通信线路产生干扰或与线路交叉引起迁改,属于邮电部门的,部南昆指按铁道部通知一次拨付费用,由邮电部门自行迁改;属于军用的,由部南昆指委托施工单位与部队协商,由部南昆指拨付费用,由部队自行迁改。

4.南昆铁路全线永久性用地51981亩,其中:广西境内23179亩,贵州境内13044亩,云南境内15825亩。征地费用总计2.082亿元。全线拆迁费用总计5.515亿元,拆迁内容与数量见表2-3-1。全线征地拆迁费用总支出控制在概算数额内。

表2-3-1 南昆铁路分省(区)拆迁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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