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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基本光种与光位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零度位左右45°角的范围内为前侧光(即顺光),这是补助光光区。前侧光,也称斜侧光,光线投射的方向与景物、摄像机成45°左右的水平角度。前侧光在电影电视布光中,是一种主要光线,它比较符合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视觉习惯。所以,前侧光经常作为画面中的主光源使用。这种前侧光照明法,是借鉴了荷兰著名画家伦勃朗绘画艺术而来的。伦勃朗的画多数采用前侧光,即人物面部七分光照明法。

第五节 光的基本光种与光位

事实上,当代电视节目种类繁多。新的用光理念和新的布光技巧有很大突破。本书在此先论述一下最基本的光种与光位,以达到了解认识之目的。有关详细解读第六章有专述。

光种相当于照明师手中的武器,光位则相当于瞄准方向的问题,所以说这个问题是学习照明艺术的敲门砖;必须先了解、认识各种不同的光线效果、性质、效能及其规律,才能发挥这一造型手段的作用。对下面进一步学习照明语言与技法有很大基础性的帮助。

一、光种

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景物,往往不是由一种光线所照明。如在晴朗白昼的野外,除直射的阳光外,还有天空的散射光,以及从地面或其他地方反射来的光线。在夜晚的室内,也可能有各种人工光源从不同方向射来。因此在实际拍摄中,不可能只使用一种光线,而是对各种光线的综合运用。为了便于工作,可根据各种光线的作用,将其区分为不同光种。一般分为主光、辅助光、轮廓光、装饰光和环境光等。

1.主光

主光是照明景物的主要光线。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有来自不同方位的光线照明景物。从艺术效果来要求,它们对塑造形象各有各的作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就是说它们虽都对景物照明起到了效果,但其中必定有一种光线起着主导的作用,这就是主光。此说对我们选定主光提供了原理依据。

主光标志着主要光源的特性和投射方向。可表现景物的形态、轮廓和质感,而且对艺术形象的刻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其他光线只起辅助作用。因此,有人把主光称为塑型光。

主光可采用自然光源,也可用人工光进行布光。但用人工光时,其投射方向和光线性质,必须符合规定情景的各种条件(时间、地点和不同的环境等)。

2.辅助光

辅助光,也称补助光或副光。主要是弥补主光之不足,照明主光所不能照亮的侧面,显现景物阴影部分的质感,帮助主光来塑造形象。在自然环境中,如阳光是主光,那么,由天空散射光和地面、墙壁或其他环境反射来的光线则可称为辅助光。在人工光布光时,人为控制辅助光的强弱,调整它与主光间的光照比例,以此调整画面的影调反差。

3.轮廓光

用来勾画景物轮廓线条的光线叫轮廓光。人物处于逆光状态,视觉的角度发生了变化,眼睛呈现逆光现象。物体呈现光线轮廓勾边。它的主要作用是使被摄对象与背景拉开空间,突出主体,增强画面的纵深感。因此,轮廓光的亮度一般都要高于主光。用轮廓光要注意控制亮度、方向、光斑范围等。

4.装饰光

装饰光,主要是用来对景物中的某些局部或细部作必要的修饰,所以又称修饰光,包括眼神光、服装光、道具光等。眼神光是创造人物形象的重要装饰之一(其他章节有专门论述)。

所谓装饰,就是对场景中所要表现的人物、景物进行美化,进行修改。说穿了就是修修补补,遮遮挡挡。当然要有美学眼光和高超的布光技巧。

5.环境光

用来照明被摄体环境的光线即环境光,也称背景光。因为它所照明的不仅是人物或其他主体对象的背景,也包括作为环境的前景,所以称环境光比较准确。

它的主要任务是:衬托主体对象,表现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渲染环境气氛。环境光的光源性质和投射方向,也要与规定情景相统一,而且要力求简洁,以免喧宾夺主,扰乱观众视线。

环境包括的范围较广,有时则需要用主光、辅助光、轮廓光等各光种分别进行打光,以突出环境的纵深感和立体感,来营造特定的艺术气氛。有时,也需要用装饰光对其局部进行修修补补。

以上,是我们常用的五个光种。其中,主光对塑造形象起着主导作用,但决不能因此而轻视其他光种。在一定条件下,其他光种也会对形象产生重要影响。

二、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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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1 光源方位图

光位就是光的基本方向位置。是以人物、景物为中心点。从摄像机方向来看,光线落于被摄体的部位不同,产生的光位光线效果也不同。根据人物相对摄像机的不同方位,按光源位置在人物头上形成的不同方向、角度,可将其分类为不同的光源光位论述。下面我们以人物相对摄像机的方向,来划分不同的光位,探讨不同的光位会对人物造型产生哪些不同的影响(见图3-5-1)。

我们画一个平面圆周图,将其划为三个大光区方位。定位人站中间,摄影机或摄像机为零度,分左右180°。在零度位左右45°角的范围内为前侧光(即顺光),这是补助光光区。在左右为45°~135°角的位置上为侧光区,又是主光光区。再细分,可分为前侧光和后侧光。这个45°~135°角之间的区域作影视画面光源区,拍出的画面空间立体感强,层次分明,物体形状明确、真实、正常,所以,一般把它定为主光光区(特殊方位光效做主光时例外)。将135°~180°之间的区域定为逆光区。再细分,分为逆光或侧逆光位置。从这个光区方位投来的光效,隔离画幅中物体与物体的空间层次。

我们划分上述三个布光区域,目的是让大家明晰光区光位,增强布光目的性。虽机械地规定了几个光区,但在实践中不可生搬硬套,要灵活掌握布光的各个环节和方法。在这里只是给大家做个提示而已。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基本光种:

1.正面光

正面光,即由摄像机方向射来的光线,也称顺光(有人又叫它大平光,见右图)。正面光照明能形成画幅中很均匀的明暗,没有明显的反差,其优点是色彩质感好,中间层次比较丰富,光调舒适明快。这种光线,一般用于拍摄抒情的场面。比如,轻松愉快的戏曲片和轻歌曼舞的歌舞片。另外,用顺光拍摄医院的场景显得干净利落,拍马戏团节目更显得活泼、动人,拍喜剧片会让人感到轻松愉快。此种光线,根据剧情需要,也可以用来拍摄阴天场景或用以拍摄旧社会苦难生活的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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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示的是:此光是大平光,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人物脸庞长得水灵那自然好,若脸部有缺陷就无法为其造型。对景物也是如此。此光容易造成前后景和人物光调的光比太接近,这样就会平淡无力,会使人感到厌烦。布光时一定要根据剧情、人物、环境等酌情处理。

2.前侧光

前侧光,也称斜侧光,光线投射的方向与景物、摄像机成45°左右的水平角度。前侧光在电影电视布光中,是一种主要光线,它比较符合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视觉习惯。所以,前侧光经常作为画面中的主光源使用。用此种光线作人物的主光,不但能表现出人物的本来面目,而且,用的得当还能丰富和美化人物形象(见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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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前侧光照明法,是借鉴了荷兰著名画家伦勃朗绘画艺术而来的。伦勃朗的画多数采用前侧光,即人物面部七分光照明法(照相业称三角光)。有时我们又习惯地称前侧光为伦勃朗光。

3.侧光

侧光,即来自景物的左侧或右侧的光线,同景物、摄像机成90°左右的水平角度。

在侧光照明下,投影落在侧面,景物的明暗阶调各占一半。电视布光中大部分的人像照明是用侧光来完成的。所以,侧光照明又叫半面光照明(见左图)。这种照明方法可较好地突出其轮廓线条和立体形态。如果被摄体具有比较粗糙或凹凸不平的表面结构,用侧光照明,有时还能夸大表面的粗糙不平的结构。侧光可造成较强烈的造型效果。用侧光照明,轮廓鲜明,立体感强,能较好地表达人物的性格特征和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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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也把侧光当装饰光用,突出表现画面的某一局部或细部(如服装,道具等)。并对人物面部的缺陷有弥补作用。如被摄人物的鼻斜嘴歪,用半面光就能适当地调整过来。当然,歪得太大那是解决不了的,光靠照明一家也不行,还要依靠摄像、化妆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来达到完美的效果。

另外,侧光照明对布景明暗分配也有着明显的光调效果,容易增强和突出重点,对表现被摄体的质感和时间感起着重要作用。

4.侧逆光

侧逆光,也称后侧光和轮廓光。光线来自后侧方,与景物、摄像机成左右两侧135°的水平角度。以侧逆光照明的景物,大部分处于阴影中,被照明的一侧有一条光带,勾画出景物的轮廓线条,将它同背景分隔开,使画面具有空间感(见右图)。若表现一个较开阔的场面,用侧逆光可造成强烈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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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物摄影中,用侧逆光照明,适当地拉大光比,可造成轮廓鲜明、线条强劲的造型效果,有利于表达人物的特定情绪。

5.逆光

逆光,是由摄像机的相对方向180°射来的光线,可勾画景物的边缘轮廓,并与背景之间造成纵深感,以突出主体对象(见右图)。其优点:表现画面强烈的空间感,景物有立体感,增加形体气氛。此种光线多用于拍摄黄昏、日出、黑夜,塑造少女、儿童、敌特或描写特定环境与气氛。如野外拍摄夜景隧道、山坡下的远景、小巷狭路相逢的相持、造成悬念的镜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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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顶光

顶光,即来自顶部的光线,与景物,摄像机成90°左右的垂直角度。顶光照明下的景物,投影垂直地落在其下部或脚下。如用这种光线照亮人物,其头顶、前额、颧骨、鼻头很亮,两眼窝、两腮和鼻子下部完全处于阴影之中,造成一种反常、奇特的形态(见左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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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适当配合辅助光或其他光种,或人物头部稍仰,顶光同样可以表现人物。在电视摄像实践中,时常用低照度的散射光,从顶部普遍照明景物,作为底子光,以达到画面和谐的照度,电视画面会更有层次感。

7.脚光

光线由下部照射景物,称脚光。这也是一种反常的光位。其效果与顶光相反,投影落在景物后上方。照射人物时,其下额、鼻孔、两颊很亮,而鼻梁、眼窝和上额部分则形成黑窝,造成一种反常的、怪诞的造型效果,看上去就会让人感到阴森恐怖,令人生畏。早期的电影描写反面人物狰狞面目时,常用脚光照明(见左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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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光在电视节目创作中,更是常用的一种方法。如底光源方位的场景戏就常用脚光来表现。像火光、油灯光,都是低位置的,把这些光源的光投在人物和道具上,就会使人物、环境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8.夹板光

夹板光,顾名思义,两个光源同时从两侧方向投在一个物体上,如同夹板一样,将被摄体夹上。夹板光照明,在我国电影、电视中用得很少,只在特殊情况下偶尔出现。不会布光的人由于不懂布光技巧,时常会出现此种现象。我就亲手为好几个电视台修改过夹板光。好端端的主持人,硬把人家两边脸“打肿”(见右图)。夹板光并不是不能用,关键看你用在什么地方,怎么用。这要根据剧情需要而定。我认为,在写意艺术作品里,是以造型美为布光原则,特别是在对人物脸部造型时,是绝对禁用夹板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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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们分析了一些主要光位及其特点,但不能把每种光位看得太死,诸如,前侧光必须是45°水平角,侧光必须是90°角,等等。在实际布光中,每一种不同水平角度的光位,都允许有一个活动的范围,允许调节其不同的高度。要明白“艺有法,艺不定法”的道理。用光、布光技巧凝结照明师自身超越感性认识后的经验积累。照明艺术创作过程中的偶然性往往带有“复杂形式的美”,这种美感是照明师心理变化和理智的结晶。如,一位女主持人脸很富态,你非死心眼按45°角打光;把主光从45°移到60°,再调整高低加以遮挡,主、副光光比稍拉大点,富态脸会马上变成清秀的瓜子脸。这一节,主要让大家先了解最基本的光种与光位。有关人物造型后面章节有专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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