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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关于主体利益行为的假设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政治家和行政官员,选民和利益集团是政治市场的需求者,政治家和行政官员是政治市场的供给者,他们之间交易的对象是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理论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为制度分析奠定一致的基础。公共选择理论有关政治行为中的经济人假设,推翻了福利经济学中的有关政府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基础。

4.1.2 公共选择理论关于主体利益行为的假设

1)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假设

公共选择是对非市场决策特别是在公共决策时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所进行的经济研究。传统上,经济学研究市场行为时,假定个人追求他们的私人利益;而政治学研究公共领域时,则假定个人推销他们在公共利益中自己的主张。因此,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中分别发展出关于人类动机的不同解释:“经济人”假定自利的行动者追求他们个人收益的最大化;“政治人”则假定个体受到公共精神鼓舞,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公共选择理论挑战了个体在政治和市场中有不同行为的观念,在唐斯(Anthony Downs,1967)的著作中,引入了政治市场中“经济人”的概念,“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4)”。该理论假设所有的政治行动者,包括选民、纳税人、候选人、立法者、官僚、利益集团、政党和政府,都和在市场中的“经济人”一样,在政治活动中追求个人收益的最大化。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Buchanan)提出,个体在政治生活中走到一起,其目的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就如同人们在市场中走到一起一样。通过他们之前的契约,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这也和市场中的贸易行为一样。总之,人们在市场行为和政治行为中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存在自私的动机,他们仍然能够通过集体决策实现各自利益(5)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政治家和行政官员,选民和利益集团是政治市场的需求者,政治家和行政官员是政治市场的供给者,他们之间交易的对象是公共物品和服务。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投票来选择能够给他们带来最大利益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政治领导者以及制度安排。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理论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为制度分析奠定一致的基础。布坎南指出:“唯有通过构造广义上追求财富极大化的‘经济人’,才能设计其促进‘公共利益’,并防止人与人之间的不正当行为的法律和制度。”(6)

2)官僚与政府行为的自利性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有关政治行为中的经济人假设,推翻了福利经济学中的有关政府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基础。以帕特里克·敦利威(Patrick Dunleavy)、尼斯坎南(William A.Niskanen)等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者,正是基于对官员个体行为也是“谋求最大发展自我利益”的逻辑基础,揭示了官僚制的特征,从而对政府行为做出重新解释,提供了寻找解决政府低效率和官员寻租问题的途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共选择就是关于民主和官僚政治的经济学理论。

早期的官僚制理论产生于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论述,这些论述把资深的官僚看做是当选政府的政策的无私的承办者和实行者。公共选择学者塔洛克(Gordon Tullock,1965)和唐斯(Anthony Downs,1967)集中批评了资深官僚的自利行为、官僚组织内部的慢性无效率,以及与这样的指令性经济组织结构形式联系在一起的不可避免的信息损失。在另一本著作《官僚制与代议制政府》中,尼斯坎南(1971)把研究的对象和内容集中在官僚制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上,特别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行为的相互作用上,选择以政府预算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经济学供求关系模式为基本线索,从而不仅拓展了官僚系统行为特点研究的视野,而且揭示了行政和立法机构围绕公共预算和公共服务供给形成的行为逻辑和实际目标。尼斯坎南主张为了提高政府效率,提高政府官僚公共服务的效率,应该减少官僚系统在预算中力图争取用于自身消费的可任意支配经费的份额,改革制度安排以强化对公共预算的监督,并且在相当程度上把公共服务供给的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市场。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机构和官员的行为出发点和目标既不是公共利益,也不是政治家确定的政治目标,而是官僚和官僚机构自身的利益,其对自己活动的考虑是以经济的自我效用来衡量的。换言之,政府官僚系统是以自己是否能够并且多大程度上获得利益的理性考量,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依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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