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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障基金在三方的承担比例,各国均有所差异,每一个保障项目也有所不同,但是只有通过立法强制义务人缴费,以及规定国家必要的财政支持,才能筹集社会保障制度所必需的资金,维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作。公民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其享受条件、标准和数量都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不与公民个人缴纳的数量直接相关。
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_社会保障学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

(一)强制性

社会保障是依国家法律强制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需要有大量资金支持,这些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社会保障基金在三方的承担比例,各国均有所差异,每一个保障项目也有所不同,但是只有通过立法强制义务人缴费,以及规定国家必要的财政支持,才能筹集社会保障制度所必需的资金,维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作。社会保障的强制性是由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和政府行为的性质决定的,既然社会保障以满足社会公平为主要目标,解决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和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必然要借助国家权威强制执行,可见强制性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保障基金分配过程得以顺利实行的重要条件。

(二)无偿性

通常来说社会保障费的缴纳与其受益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资金的筹集与资金使用并不直接对应。尽管社会保障基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但它是一种社会再分配,并非要求以直接的、具体到每个人的、等价的报偿为条件。公民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其享受条件、标准和数量都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不与公民个人缴纳的数量直接相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无偿性并不是绝对的,社会保障基金最终会以各种社会保障的形式偿还,这种偿还是从全体社会成员的宏观角度来看的,也包括不同年代成员之间的偿还关系。

(三)储存性

社会保障制度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防范和化解各种劳动风险,由于风险的出现相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未来的或未知的,必须未雨绸缪,预先作好必要的准备。这就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储备,这种资金储备一部分是个人自我储备,通过建立个人账户来预防未来出现的风险,另一部分是社会储备,通过保障基金在全社会范围内统筹使用,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四)互济性

由于各个社会成员所遭遇的风险并不完全相同,尤其在疾病、工伤、失业方面,每个人的需求都不相同,社会保障就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对于遭遇风险的有特别需要的人群予以救济。从分配的角度来说,第一次分配会造成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别,第二次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这种差别予以弥补。社会保障作为再分配的一种方式,通过互济作用的发挥,来满足社会成员的特殊需要。

(五)专用性

社会保障基金一般都规定有专门用途,不得随便挪作他用,这就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专用性特征。社会保障基金的专用性有两个含义,一是社会保障基金是专门为社会保障事业设置的资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不得挪用;二是社会保障分为各种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各种基金一般也有与之对应的社会保障项目,而不能用于其他项目。专用性是由社会保障项目的专门化决定的,由于社会保障项目类别繁多,并且各个项目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目标、适用范围等相对独立,由此决定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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