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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与优秀建筑的保护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明确了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要求,分为以下4类。确需改变现状使用性质的,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需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审批,其中公有房屋需事先报市房管局审批;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需报市房管局审批。优秀近代建筑的现状使用性质与原建筑设计性质不一致,影响或可能影响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或市房管局可做出调整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决定。

5.2.2 文物与优秀建筑的保护

“义品村”花园住宅属于上海市级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其中周公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需按其文物与历史建筑保护等级划分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要求。

根据《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要求明细表》,确定其保护范围为住宅用地(含花园庭院),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东、南各离基地边界30米,西到思南路以西20米,北到复兴中路。需要重点保护住宅建筑外貌及花园绿化。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1991年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明确了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要求,分为以下4类。第一类: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修;第二类: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建筑内部其他部分允许作适当的变动;

第三类:不得改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建筑内部在保持原结构体系的前提下,允许作适当的变动;

第四类:在保持原有建筑整体性和风格特点的前提下,允许对建筑外部作适当的变动,允许对建筑内部作适当的变动。

根据思南路47-48号街坊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了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①思南路73号即中国共产党代表驻沪办事处旧址(周公馆)根据第一类保护要求确定保护措施。

②思南路71号即中国共产党代表驻沪办事处旧址纪念馆根据第二类保护要求确定保护措施。

③其余列为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的“义品村”住宅根据第三类保护要求确定保护措施。

④“义品村”周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根据第四类保护要求确定保护措施。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还规定:优秀近代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需按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不得擅自改变优秀近代建筑的现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现状使用性质的,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需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审批,其中公有房屋需事先报市房管局审批;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需报市房管局审批。涉及城市规划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或市房管局应征得市规划局同意。优秀近代建筑的现状使用性质与原建筑设计性质不一致,影响或可能影响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或市房管局可做出调整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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