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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策略与决策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投标报价决策是指投标人召集算标人和决策人、高级咨询顾问人员共同研究,就报价计算结果和报价的静态、动态风险分析进行讨论,作出调整报价的最后决定。在报价决策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应当注意,分包商在投标前可能同意接受总承包商压低其报价的要求,但等到总承包商得标后,他们常以种种理由要求提高分包价格,这将使总承包商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三、投标报价策略与决策

(一)投标报价决策

投标报价决策是指投标人召集算标人和决策人、高级咨询顾问人员共同研究,就报价计算结果和报价的静态、动态风险分析进行讨论,作出调整报价的最后决定。在报价决策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在可接受的最小预期利润和可接受的最大风险内作出决策

一般来说,报价决策并不仅限于具体的计算,而是应当由决策人与算标人员一起,对各种影响报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分析,并作出果断的决策。除了对算标时提出的各种方案、费用系数等予以审定和进行必要的调整外,更重要的是决策人应从全局考虑期望的利润大小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2.报价决策的依据

决策的主要依据应当是算标人员的计算书和分析指标。收集与分析类似工程的造价资料,同时尽可能获得所谓“标底价格”或竞争对手的“标价情报”等,以此作为参考。参加投标的单位要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中标,但更为主要的是中标价格应当基本合理,不应导致亏损。以自己的报价计算为依据,考虑本企业的技术水平,进行科学分析,在此基础上作出恰当的报价决策,能够保证不会导致将来的亏损。

3.低报价不是得标的唯一因素

招标文件中一般明确申明“本标不一定授给最低报价者”。所以决策者可以提出某些合理的建议,或采用较好的施工方法,使业主能够降低成本、缩短工期,以达到战胜对手的目的。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提出对业主优惠的支付条件等。总之,低报价是得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二)报价技巧

报价技巧是指在投标报价中采用一定的手法或技巧使业主可以接受,而中标后又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常用的报价技巧主要有:

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

投标报价时,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

(1)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高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望也高;总造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意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差的工程。

(2)遇到如下工程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一般公司都可以做的工程;本公司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本公司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以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不平衡报价法

这一方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1)能够早日结账的项目(如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桩基工程等)可适当提高报价。

(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释不清楚的,则可把单价适当报低,待澄清后再要求提价。

(4)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因为这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承包商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另由一家承包商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做的则应低一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报价。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执行时工程量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不平衡报价过多和过于明显,可能会引起业主的反对,甚至导致废标。

3.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即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降低总造价,吸引业主。

4.增加建议方案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这时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建议方案可以降低总造价或缩短工期,或使工程运用更为合理。但要注意对原方案也一定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操作性。

5.分包商报价的采用

由于现代工程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总承包商不可能将全部工程内容完全独家包揽,特别是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须分包给其他专业工程公司施工,还有些招标项目,业主规定某些工程内容必须由他指定的几家分包商承担。因此,总承包商通常还应在投标前先取得分包商的报价,并增加总承包商摊入的一定的管理费,而后作为自己投标总价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列入报价单中。应当注意,分包商在投标前可能同意接受总承包商压低其报价的要求,但等到总承包商得标后,他们常以种种理由要求提高分包价格,这将使总承包商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解决的办法是,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二三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本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但要求该分包商相应的提交投标保函。这种把分包商的利益同投标人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可能迫使分包商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得标。

6.无利润算标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

(1)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

(2)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

(3)较长时间内,承包商没有在建工程项目,如果再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此,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以设法渡过暂时的困难,以图将来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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