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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实施流程

时间:2022-10-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在地原则”,对总灌溉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灌区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在地原则”,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灌区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成果质量把关,为保证普查成果的可靠性,对普查成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进行了抽样核查。

(二)普查实施流程

1.清查登记

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在地原则”,对总灌溉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灌区进行了全面清查。一是查清了其位置、数量、规模、隶属关系、是否跨县等基本信息;二是确定了普查表的组织填报机构、填报单位与联系人;三是确定重点普查对象,形成灌区普查名单;四是完成了普查填表前的各项基础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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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总体工作流程和技术路线图

2.填表上报

在清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在地原则”,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灌区普查表。跨县灌区由上级普查机构组织,灌区管理单位负责配合和协助,各受益县普查机构分别填报普查表。灌区普查数据采取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等多种手段获取。

灌溉面积普查表由村委会协同普查员进行填报。

3.协调平衡

在组织普查表填报时,认真开展了与其他专业普查内容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如“灌区专项普查”中的有关指标分别与“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塘坝工程相关指标,“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中灌溉机电井相关指标,“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等指标及相关内容进行协调与平衡,确保专项间普查数据的一致性、合理性。

4.审核汇总

由县、地、省、国家普查机构对基层单位的普查成果逐级审核、汇总、分析、整理,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普查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成果质量把关,为保证普查成果的可靠性,对普查成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进行了抽样核查。跨县灌区普查由地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跨地灌区由省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跨省灌区由国务院普查办组织相关受益省普查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5.形成成果

建立普查成果数据信息库和图表库,形成全省灌溉面积及灌区普查成果,包括数据库、图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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