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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抗震评价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用地抗震评价是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城区建筑等各项抗震防灾规划的基础,主要包括: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场地地震破坏效应及不利地形影响估计,抗震适宜性评价。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专题抗震防灾研究时,可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将城市规划区按照4种类别进行规划工作区划分。

12.3 城市用地抗震评价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通常所说的城市用地,既是指已经建设利用的土地,也包括已列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尚待开发建设的土地。广义的城市用地,还可包括按照城市规划法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非建设用地,如农田、林地、山地、水面等所占的土地。

城市用地抗震评价是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城区建筑等各项抗震防灾规划的基础,主要包括: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场地地震破坏效应及不利地形影响估计,抗震适宜性评价。

12.3.1 抗震防灾规划工作区划分

1.编制模式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按照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要求,分为甲、乙、丙3种编制模式。

1)甲类模式

位于地震烈度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及以上地区的大城市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应采用甲类模式。

2)乙类模式

中等城市和位于地震烈度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05g)地区的大城市应不低于乙类模式。

3)丙类模式

其他城市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不低于丙类模式。

2.规划工作区划分

规划工作区(working district for the planning)是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根据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以及相应评价和规划要求对城市规划区所划分的不同级别的研究区域。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专题抗震防灾研究时,可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将城市规划区按照4种类别进行规划工作区划分。

1)一类规划工作区

甲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为一类规划工作区。

2)二类规划工作区

乙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二类规划工作区。

3)三类规划工作区

丙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三类规划工作区。

4)四类规划工作区

城市的中远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四类规划工作区。

不同工作区的主要工作项目应符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的要求。

12.3.2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应结合工作区地质地貌成因环境和典型勘察钻孔资料,根据地质和岩土特性进行,见表12-3。

表12-3 用地抗震防灾类型评估地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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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应综合考虑城市用地布局、社会经济等因素按表12-4进行分区,并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选择与相应城市建设抗震防灾要求和对策。

表12-4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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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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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该表划分每一类场地抗震适宜性类别,从适宜性最差开始向适宜性好依次推定,其中一项属于该类即划为该类场地。

2.表中未列条件,可按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比照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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