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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设施规划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消防规划中涉及的消防设施主要有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消防栓、消防水池以及消防瞭望塔等。各城市中,消防站和消火栓是必不可少的消防设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安全体系的要求,城市应设置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是城市消防通信系统的核心部分。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规划布局,一般情况下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车速度下5min内可以到达其服务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11.4 城市消防设施规划

城市消防规划中涉及的消防设施主要有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消防栓、消防水池以及消防瞭望塔等。其中,消防指挥调度中心一般在大中城市中设立,主要起指挥调度多个消防队协同作战的作用。瞭望塔等设施目前一般结合较高建筑物设置。各城市中,消防站和消火栓是必不可少的消防设施。

11.4.1 消防指挥中心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安全体系的要求,城市应设置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是城市消防通信系统的核心部分。应满足城市消防报警、接警、出警、通信及信息管理等功能并结合城市综合防灾的要求,增加城市灾害紧急处置功能。

现代化的消防指挥中心,应配备完善的或较完善的通信指挥设备,如电子计算机、录像机、电视机和传真设备、有线自动通信设施(包括火警台、自动交换总机等)、无线电台、火场通信指挥车、火场电视录像车等现代化的通信指挥设施。消防指挥中心应为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控制的有线和无线系统相结合的报警、调动指挥的消防通信体系,要求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系统联结成一个整体,使消防通信系统的接警、调度、通信、信息传送、力量出动的每个环节程序自动化。

在消防指挥中心,应根据全市区的划分,设置若干个接警调度操作台。这些操作调度台都应与电脑系统连接。在电脑系统内,应储存全市街道交通详细情况、市内供水管网、水池及天然水源情况、消防栓分布情况、消防实力部署情况、各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的灭火作战方案以及火场中可能遇到的疑难处理方案和有关技术情报资料。

为了调度准确可靠,在消防指挥中心的调度室内应设置大幅面的城市街道、消防实力分布图,消防状态信号板、火场情况显示屏、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显示等。这些显示要求醒目清晰,以便做到指挥果断,处理得当。

11.4.2 消防站

消防站是指存放消防车辆和其他消防装备、器材的场所,也是供消防员值勤、训练和生活的场所,是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公共消防设施。为了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出动迅速和人员技能、器材装备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消防队伍除承担防火监督和灭火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随时接受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成为城市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城市消防站的合理布局和配套建设(特别是基础装备的配置),提高城市灭火、抢险救援的综合实力和整体能力,以确保城市消防安全。

1.消防站分类与分级

1)按行政等级划分

我国消防单位行政等级划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四级,其中消防中队是消防工作的基层单位,总队或支队建制一般在大中城市中设立,消防指挥中心一般设立在总队或支队所在地。

2)按责任区类型不同划分

城市消防站分为陆上消防站、水上(海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有条件的城市,应形成陆上、水上、空中相结合的消防立体布局和综合扑救体系。

3)按承担任务级别划分

陆上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类。普通消防站是指主要承担本辖区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是指除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外,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处置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站。

4)按规模划分

普通消防站按照规模又可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两种,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2)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

5)按占地和装备状况划分(分级)

消防站按占地和装备状况可分为三级。

(1)一级普通消防站:拥有5~7辆车辆,用地3300~4300m2

(2)二级普通消防站:拥有3~4辆车辆,用地2300~3400m2

(3)特勤消防站:拥有8~11辆车辆,用地4900~6300m2

另外,在一些城市中,由于用地紧张,在城市中心地段难以设置相当规模的消防站,而防火方面又确有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可设置一些微型消防站来满足要求。微型消防站没有训练场地,一般为3层建筑,底层为车库,停放3辆消防车,二层为人员宿舍,三层为办公用房,占地面积可控制在200m2左右。

2.陆上消防站规划

1)陆上消防站设置要求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站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域的城镇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地区和城镇的消防安全客观需求、城市行政级别与城市发展规模的不一致等因素,中等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和经济发达且有特勤任务需要的城镇应设置特勤消防站。国内许多城市的消防实践证明,特勤消防站的特勤任务服务人口不宜超过50万人/站。

考虑到未来一定时期内消防科学技术发展和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中等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备用地,用地面积不宜小于一级普通消防站;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消防设施备用地不应少于2处,其他城市的消防设施备用地不应少于1处。

2)陆上消防站规划布局

(1)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规划布局,一般情况下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车速度下5min内可以到达其服务区边缘为原则确定。“5min时间”是由“15min消防时间”分配而来的:发现起火4min、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min30s、接到指令出动1min、行车到场4min、开始出水扑救3min30s。

(2)一级普通消防站的服务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特勤消防站通常兼有常规消防任务,其常规任务服务区面积同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服务区面积不应大于4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可以到达其服务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服务区面积,其服务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

(3)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城市或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分布状况,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应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布局结构,对于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应加强消防装备的配置。

(4)特勤消防站应根据特勤任务服务的主要灭火对象设置在交通方便的位置,宜靠近城市服务区中心。

3)陆上消防站责任区面积

(1)根据灭火最少时间确定。消防站的服务区面积是根据消防车到达其服务区最远点的距离、消防车时速和道路情况等综合确定的,按照消防站服务区面积计算公式来确定,如图11-4所示。消防站服务区面积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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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消防站服务区面积,km2;

 P————消防站至服务区最远点的直线距离,即消防站保护半径,km;

 S————消防站至服务区边缘最远点的实际距离,即消防车4min的最远行驶路程,km;

 λ————道路曲度系数,即两点间实际交通距离与直线距离之比,通常取1.3~1.5。

按照这个公式,根据2005年国内部分城市在不同时段消防车的实际行车测试,并考虑到国内城市道路系统大多是方格式或自由式的形式,计算得出消防车平均时速为30~35km,道路曲度系数取1.3~1.5,得出消防站服务区面积在3.56~6.28km2之间(即约为4~7km2)。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虽然国内城市的道路交通情况有所改善,但同时路上行驶的车辆数量也在迅速增加,致使消防车速度难以提高。

所以,综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消防站的分类,确定作为保卫城市消防安全主要力量的一级普通消防站的服务区面积一般不应大于7km2。特勤消防站通常兼有常规消防任务,其常规任务服务区面积同一级普通消防站,同一服务区内一般不再另设普通消防站。根据二级普通消防站的作战能力,其服务区面积一般不应大于4km2

消防责任区面积计算公式示意如图1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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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3 消防责任区面积计算公式示意

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布局应疏密结合,应区别对待城市中心区和近郊区(城市规划区边缘地区)的消防站布点密度。对于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可以到达其服务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服务区面积,综合考虑实际状况,按照60km/h的消防车车速,道路曲度系数取1.5,计算得出服务区面积约为15km2

(2)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确定。有条件的城市,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合理确定消防站服务区面积。

4)陆上消防站站址选择

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陆上消防站应选择在本责任区的中心或靠近中心的地方。

(2)必须设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主、次干道临街地段,如城市干道一侧或十字路口附近。

(3)消防站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或人员集散地不宜小于50m,以防相互干扰,保证安全、迅速出车。

(4)服务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单位的,消防站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与危险品或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运设施或单位保持200m以上间距。

(5)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6)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5)消防装备配备

陆上消防站应根据其服务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具体要求,配置各类消防装备和器材,具体配置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的有关规定。

3.水上(海上)消防站规划

1)沿海、内河港口城市应设置水上(海上)消防站

水上(海上)消防站设置要求如下。

(1)城市应结合河流、湖泊、海洋沿线有任务需要的水域设置水上(海上)消防站。

(2)水上(海上)消防站应设置供消防艇靠泊的岸线,满足消防艇灭火、救援、维修、补给等功能的需要;为节省城市资源,其靠泊岸线应结合城市港口、码头进行布局和建设,也便于同步建设实施。岸线长度应满足消防艇靠泊所需长度的要求,如果按照停靠常规的2艘消防艇和1艘指挥艇来确定的,岸线长度至少要大于100m。

(3)考虑到水上消防站消防人员执勤备战、迅速出动以及生活、学习、技能、体能训练等方面的需要,水上消防站应设置相应的陆上基地,应按陆上一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来进行选址和建设。其用地面积及选址条件与陆上一级普通消防站基本相同。

2)水上(海上)消防站责任区划分

根据水上消防站的实际值勤情况和有关测试结果,水上消防站一般以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船速度下30min可以到达其服务水域边缘为原则来确定服务水域边缘,消防艇正常行船速度为40~60km/h,则水上消防站至其服务水域边缘的距离为20~30km。

3)水上(海上)消防站站址选择

(1)考虑到水上消防站的安全和灭火救援的迅速出动,建议水上消防站宜设置在城市港口、码头等设施的上游处。

(2)服务区水域内有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或水域沿岸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水上(海上)消防站应设置在其上游处,并且其陆上基地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3)参照港口码头等选址原则,水上(海上)消防站不应设置在河道转弯处及电站、大坝附近。

(4)为方便快速出动和不影响官兵生活、训练,水上(海上)消防站趸船和陆上基地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靠近,考虑到水域沿线水位变化等相关因素,趸船和陆上基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并且不应跨越铁路、城市主干道和高速公路。

4)消防装备配备

水上(海上)消防站所配备的消防艇数量是确定其建设规模的主要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上消防站服务社会职能也不断拓展,其抢险救援功能和作用不断提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船;通过对部分城市的考察,普遍认为一个水上消防站配备2艘消防船是能够满足需要的。

对于服务水域内有货运、客运港口码头的,建议对设有5万t以上的危险化学品装卸泊位的货运港口码头和同级客运码头,应配备大型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有困难的可配备中型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对于5万t以下的危险化学品装卸泊位和其他可燃易燃装卸泊位的货运港口码头,应至少配备1艘中型或大型消防船、拖消两用船。

水上(海上)消防站船只类型及数量配置见表11-3。

表11-3 水上(海上)消防站船只类型及数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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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航空消防站规划

1)航空消防站设置要求

考虑到我国大多数大城市、特大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由此产生的消防安全需求已经对航空消防站的规划建设产生了相应的需求。航空消防站由于建设投资巨大和其空间领域的限制,为节省资源,方便管理,航空消防站宜结合民用机场进行布局和建设,并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航空消防站同样应考虑消防人员执勤备战、生活、学习、技能、体能训练和迅速出动的需要,应设置陆上基地;考虑到航空消防站功能的多样化发展,应按一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来进行选址和建设;用地面积同陆上一级普通消防站;如人员配备较少,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陆上基地宜独立建设,如确有困难时,可设在机场建筑内,但消防站用房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空勤人员的训练由于受地理和空间限制较多,空勤训练情况特殊,应有效利用城市现有资源,建议设有航空消防站的城市宜结合城市资源设置飞行员、消防空勤人员的训练基地。

2)临时起降点规划

在灾害事故状态下,为了便于消防直升飞机实施救援作业,提高抢险的效能,城市的高层建筑密集区和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防灾避难疏散场地应设置消防直升飞机临时起降点,临时起降点用地及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最小空地面积不应小于400m2,其短边长度不应小于20m。

(2)用地及周边10m范围内不应栽种大型树木,上空不应设置架空线路。

3)消防装备配备

由于航空消防站消防飞机投资较大,考虑到各城市的具体情况、经济承受能力、消防装备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航空消防站应至少配备1架消防飞机。

11.4.3 消防训练培训基地

中等及以上规模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应设置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应满足消防技能训练、培训的要求。

11.4.4 消防后勤保障基地

中等及以上规模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应设置消防后勤保障基地,应满足消防汽训、汽修、医疗等后勤保障功能。

11.4.5 专职消防队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消防队,纳入城市消防统一调度指挥系统。此类专职消防队数量可不计入城市消防站的设置数量。

消防站布局及责任分区规划参见图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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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4 某城市消防站布局及责任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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