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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规划

时间:2022-03-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为实现大混居和小聚居的城市居住空间格局,应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居住区的选址和比例。
规划层面_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公平研究:以重庆市主城区为例

1.结合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城市人口有序迁移与分布

根据对重庆的实证研究,城市人口分布呈现出内密外疏的空间结构,城市核心区人口的过度拥挤降低了居民享有公共服务的实际效用,而城市外围人口的过于疏松又导致可享用的公共服务设施数量非常有限。因此,通过城市规划合理引导城市人口有序迁移与分布,重新构筑城市人口分布的空间结构对于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公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师可结合有机疏散、精明增长等理念,利用城市外围区可拓展空间大、环境质量好等优势,通过建设城市新区等方式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城市新区进行综合建设,吸引人口、产业、资金等集聚,推动城市核心区与新城的互动协调发展,引导城市核心区的居民向新城迁居,进而达到疏散内城人口的目的。

2.结合社会空间特征与群体利用特征,推行差异化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模式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平配置应更多着眼于弱势群体的实际利益,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的客观供给现状、社会空间分布及不同群体利益特征与需求进行差异化的供给。如中低收入与低收入人群受经济条件限制,机动能力较差,对公共设施质量要求偏低,针对这类人群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更多考虑就近原则与设施质量适中的原则。中高收入与高收入人群对公共设施质量要求较高,而他们的使用很少受到经济条件和机动性的限制,因此,可通过在这些人群居住区附近增加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这一群体的需求,避免居住人群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出现空间错位现象。

3.推行合理的居住模式,健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体系

根据对重庆的实证研究,居住在不同区位的不同阶层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面对这日益严重的居住分化格局,有学者提出“大混居和小聚居”的居住模式,既能有效避免相同收入阶层居住的过度集中和居住区位的符号化象征,又能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土地极差效益。在这种居住模式下,居住用地规划应在市级和区级层面避免同质人群的过分集中,同时以配置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需求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实现不同类型居住区的混合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在居住区级和邻里层面居住用地规划以保持同质性为主,主要配置为城市居民提供基本日常生活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既便于开发建设,也保持居民对居住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为实现大混居和小聚居的城市居住空间格局,应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居住区的选址和比例。如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可以避开城市中心区的黄金地段,在轨道交通沿线的一般站点周边,按一定比例规划经济适用房和商品住宅,实现这两类居住区的适度混合;在城市中心区的黄金地段和轨道交通重要站点的周边,以开发商品住宅为主,但应控制普通商品住宅和高档商品住宅的比例与不同类型户型的比例,以实现这些区域的不同类型的商品住宅的适度混合。由此,结合居住区域内人群分布的比例和位置,确定与居住区相适应的不同公共服务设施比例、选址与质量,健全由市级、区级、居住区级组成的城市公共服务空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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