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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造,作为一种观念与方法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的乡村营建源于真实的乡村生活与场地关系,体现了空间形式与生活模式的关联,可遗憾的是,当下的建筑学中对于乡村的研究与实践多停留在空间与形体,或者说审美的层面。殊不知,如此的“乡土”早已经成为一种奢侈,如此的公共空间与当下的乡村公共生活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1。其实,建造者和使用者之所以有充分的默契,是因为乡土的建造与乡村的真实生活及其地缘息息相关,体现了空间形式与生活模式的关联。

八、乡村建造,作为一种观念与方法

1.现象与问题

传统的乡村营建是一个自发、自主的过程,在漫长的时间作用下,这些聚落演化成一个个极其复杂的“生命”系统,在外表“随意、无序”的意象下,内部却隐藏着高度的秩序与关联,特别是人与人之间通过血缘、地缘、族群等各种纽带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一幅具有活力的生活场景。再看今日的许多乡村,却似乎正好是另外一种景象:看起来井然有序的外表之下,却掩饰不住内在的松散与单调,人与人的关系也变得微妙起来,“熟悉”之中显示出几分陌生。

江浙地区的乡村有着中国最发达的乡村经济,同时也经历着最剧烈的社会变迁。对于其中的绝大多数乡村,它们的建筑风貌已经看不到什么传统,可是其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却也绝对算不上现代,于是当下的有些乡村,既不像“村”,又不像“城”,正经历着一种身份的模糊与尴尬。目前的乡村风貌营建中,通常很容易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方式:其一是向后看,穿鞋戴帽,回归传统;其二是向前看,全盘城市化。前者多是那些极力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乡村;后者则多是那些近郊或是经济实力雄厚的乡村。

乡村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涉及“三农”的复杂问题,一个单一的建筑学科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但是几乎所有的问题似乎又都反映在建设的层面。乡村建筑风貌的两极化,其实反映出对于乡村建筑僵化的、模式化认识,特别是把乡村建筑这一与乡村经济、乡土资源、土地制度、生活模式、文化观念、建造方式等之间具有复杂关联的“生命体”简单化为审美层面的形体与空间。当设计者、管理者有意无意割裂其间的联系与制约时,乡村建筑的风格与意象就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始终找不到自己的方向。不过,有意思的是,关于风貌定位乃至文脉、文化这样“宏大”的问题,焦虑、烦恼的多是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村民们其实并不关心,他们在乎的多是在自家有限的资金投入之下,如何获得最大的建筑面积,从而有更多的房间可以用来出租、经营以及在被拆迁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补偿。于是,站在“整体利益”、“文化高度”的领导、专家与“个体利益”、“经济至上”的村民之间难免产生了分歧,带给当下的“新农村建设”诸多问题。

传统的乡村营建源于真实的乡村生活与场地关系,体现了空间形式与生活模式的关联,可遗憾的是,当下的建筑学中对于乡村的研究与实践多停留在空间与形体,或者说审美的层面。很多时候,乡村风貌成为一种固有的形式,于是,木板、石头这些“乡土”材料在设计者的笔下频频出现,大大小小的广场或自由多变的窄街巷成为组织乡村公共生活的不二法宝。殊不知,如此的“乡土”早已经成为一种奢侈,如此的公共空间与当下的乡村公共生活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1

2.特征与辨识

如果面对“乡村究竟是谁的?”这样一个看似多余的问题,我们都认可乡村毫无疑问是属于世世代代生活于其上的村民的,而不是领导的,也不是专家的,更不是那些周末源源不断前来猎奇、探幽的城里人,那么我们有必要再一次回到乡村建造的本质及其特点到底是什么,综观传统及当代的乡村,我们将其归纳如下:

(1)“模式+调整”的建造方式

因为村民们有着类似的经济与生活方式以及基本一致的价值观,所以其房子尽管看起来有着显著性的差异,但是仔细分析却会发现其中显示出强烈的“模式”或“类型”特点。那些差异大都是在此模式基础之上自我调整的结果,正如A.拉普卜特(Amos Rapopport)在《宅形与文化》(House Form and Culture)中说,乡土建筑的设计过程是一个“模式调适或变异”的过程。“当工匠为农夫修建宅舍时,双方都明白所要用的类型、形式或模式,甚至用什么材料都了如指掌”2。其实,建造者和使用者之所以有充分的默契,是因为乡土的建造与乡村的真实生活及其地缘息息相关,体现了空间形式与生活模式的关联。以杭州三墩镇绕城村为例,其当下的房屋在总体布局上由主房(3层)、辅房(1层)、院子三部分构成:主体在垂直方向又分为三段,底层(或架空)、二/三层(居住)、屋顶阁楼(或平台)。室外有一部楼梯可以直达二层。主体一般都是三个开间,屋顶若是坡屋顶则通常是双坡或四坡的形式。这样一种模式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村民们普遍接受并认同的住宅形式。当这种模式被打破的时候,他们便会本能的排斥,甚至感到不安(例如村民普遍认为两开间的房子会给家庭带来厄运),便会想方设法加以弥补和修正,两开间的会增建成三开间,没有院子的也慢慢尽可能扩展出一个院子。如此“模式加调整”的建造观念,往往使得设计者精心设计、代表城市精英阶层居住与审美观念的住宅方案难以被村民们普遍接受与认可。不过,这也使得那些未受强力介入、自然发展的乡村建筑在多样性之中保持了统一,在“模式”的惯性作用之下保持了建筑风格在一定时期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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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城村的典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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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城村的住宅模式图

(2)自主建造

设计者、建造者、投资者、使用者在很大程度上彼此合一是乡村建筑的一个最大特点,从另一角度说,这也是乡村建筑区别于城市小区住宅的根本所在(城市小区住宅以上四个方面可谓完全分离)。那些早期传统的民居建筑,这四个方面可谓是真正的“四位一体”,村民们自幼就要跟随父辈学习建造的各种技能,并一代代传承下去,同时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民居。那种乡村空间中的无中心性、偶然性、边界的离散性正是那些以平级的“家庭”为单位自主营建的结果。但是在当代功利化的教育模式以及市场经济的双重冲击之下,这种地方性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日渐式微,如此下去,“民居”或许将会成为一个只存在于过去的名词。

随着时代的发展,四者关系的适当分离或许是大势所趋,但是如何延续自主建造这一乡土建筑最具魅力的特点,当下的设计者、管理者依然有可能做一些工作,例如,昆明理工大学王冬老师提出的“乡村建造共同体”就是一项颇具建设性的建议3,那就是站在村民的立场上,设计者、管理者、建造者以一种引导,而不是主导的方式,让村民参与设计、建造全过程。

(3)经济建造

四位一体的建造模式,必然是一种经济的建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满足自己的要求之下投资最省,即意味着采用最方便获得、最廉价购买的建筑材料以及最通常的建造方式。(二)在一定的投资之下,获得尽可能多的使用面积,在这一目标之下,村民一般不太在乎空间是否紧凑或被高效地利用。(三)未来能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目前,这种最大的可能收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尽可能多的房间可以出租或用于其他形式的经营;另一方面是房屋在被拆迁的情况下,能尽可能多的获得补偿。(二)与(三)其实是一样的,即在政府规定许可的建造范围以及家庭的经济能力之下,尽可能多地建造房子,把建房当成这一种投资4。但是,由于村民自己通常用不了这么多房子,所以当没有足够的市场需求,拆迁安置又还“遥遥无期”时,其中的大部分房间其实都是闲置着,这是“经济建造”模式之下的另一种尴尬与无奈。

(4)观念建造

正如费孝通所言,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所以相比城市人,村民们在决策的时候,更容易受各种观念的影响与制约,于是建造这一原本自然的活动在乡村也并非那么单纯,而往往承载了村民们的身份、地位以及价值观念。以华联村为例,在追求“平等”这一观念之下,村民会要求与之邻近的东侧的房子不得高出自家,也不可朝南偏移过多。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一观念往往演变成了一种攀比和从众的心理:(一)与他人比:当邻居盖了新房子时,或因拆迁获得了高额补偿时,自己也会有强烈的建房愿望,否则脸面无光或感觉遭受到了潜在的经济损失。于是即便自己家的经济能力不够,也会通过借贷等途径来进行建设,或者将既有的房子加高加宽,使得自己的房子不会“低人一头”。(二)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村民们也会把自己新老建筑在宅基地大小、总建筑面积的多少等方面进行比较,老宅经过长时间的经营,通常占有较大的宅基地并在主体之外,往往“违章”搭建了一些附属用房,而新居的建设必须遵照现有的规章制度来进行,于是新宅的用地与建筑面积通常都会小于老宅,当新的相比老的有较大减少时,村民们则会非常不情愿的搬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5)过程建造

在主体建筑完工、村民入住之后,并不意味建造活动的结束,反而是一个加建、改建、扩建的开始,而且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这一过程往往也是私人之间、私人与公共利益之间不断博弈的过程,当这一过程达到平衡之时,乡村的建造活动才会达到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由于乡村监管的难度,有的甚至是监管的真空地带,所以这一持续的建造过程往往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的,特别是当建筑周边没有其他住户的监督与制约时。以华联村为例,部分宅基地后退道路红线6米左右,于是这块后退出的场地成为村民们不断持续建设的场所,如今,村民们沿道路盖起了一层的临时门面房,它们连成一片,用于出租给其他人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于政府管理层面,这些建造无疑均是违章搭建,但是站在村民主体的角度,这些是极其自然、正当的建造活动,实际上这些“违章搭建”的房子的确给居民的生活提供了方便,给乡村社区带来了活力与多样性。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背景,在乡村建筑的设计、建造、管理过程中,一定要留给村民一定自主改、扩建的余地,只要他们的建造是在规定的空间范围之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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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道路边搭建的小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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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宅改造而成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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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道路在屋前搭建的商业用房

(6)开放体系

回望历史与传统,我们会看到各地区极富地域特色的乡土民居,它们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类型与特征,但是这并不表示乡村建筑是一个封闭的模式与体系,恰恰相反,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因为作为对于生产、生活的应对,当生产方式、生活模式变化之后,乡村建造的材料与建造方式、功能与空间构成当然也要改变。例如,在过去,石头、木材均是一种便宜的可以就地获得的建造材料,可是,砖却是当下最便宜、也是最易砌筑的材料,所以成为当然的主导建材。另外,随着市场经济以及相应价值观念的普及,建造的方式由传统的换工、互助式转向以契约的方式委托专门的施工队伍。与此同时,村民之间的人际关系、价值观念也在悄然改变。所以,建造方式的改变过程,其实也是社会变迁的历程。正如王冬所说:“从社会组织的角度看,村落建造与其说是一种技术过程,不如说是一种社会整合过程……而这种“整合”从更深的意义上讲无异于一种传统村落向“现代性”的转变”3。诚然,在这种转变之中,乡村建筑失去了很多,但是,也正是在这种转变之中,乡村建筑获得了它的生命力与创造力。

3.策略与建议

在乡村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中,很容易以城市建设的方式来进行,在有些地区,甚至以此作为一项经验或一种范式进行推广。但是,城市与乡村毕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与生活方式,对于具有责任感的规划师、建筑师,不可一味迎合某些单方面的意愿,而应在理解乡村建造的特点与规律的基础之上,不断引导乡村的建设活动。为了促进乡村建造的良性发展,再一次强调以下一些策略与原则:

(1)自主参与:引导式的规划与设计

村民是乡村和乡村建筑的主人,规划、设计、管理者等切不可以居高临下的姿态,以自我的价值观念主导乡村的建设,而应该站在居民的立场上,在充分调研、了解居民居住意愿的前提下,以一种引导式的工作方式,让村民参与规划、设计、选材、建造的每一个环节,只有这样,乡村建设才不会停留于美学层面的景观整治与改良,而是让建筑与村民的生活方式之间产生良性的互动,获得一种内在的联系与统一。

(2)过程建造:设定边界与范围

基于时间轴上的过程建造,是村民针对生活以及场地的各种现实条件的改变而对建筑进行的一种动态调整。我们需要承认这种建造活动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特别是它们为创造乡村的偶发、多变的空间形态以及颇具活力的生活氛围具有的积极意义,所以不宜以简单的“违章建设”这顶帽子将它们一下子完全压制,关键是在规划、设计、管理等各个环节中,预设一个边界和范围,只要不超出这一限定,村民自发的自主建造、过程建造就应该被允许甚至鼓励,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

(3)适当较高密度的建造:村民之间彼此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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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城村新住宅:遵照“模式+调整”的思路进行设计,入口片墙作为自主搭建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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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初期的景观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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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2-3年后的景观意向:持续的自主搭建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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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5-6年后的景观意向:一派浓浓的生活氛围

“人口的集中是一种资源”,这是雅各布斯在其著作《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的观点6。诚然,适当的建筑密度是促进和保障一个地区活力的必要性条件,不过对于乡村而言,适当的较高密度具有另外一层含义,那就是在一个具有深厚的血缘、地缘关系的“熟人社会”的乡村中,若想依靠村委会对乡村各个家庭的建造活动进行监管通常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相反,由于具有明确的产权边界,乡村邻里之间具有极强的相互监督与约束的能力,从而避免了在持续的自主建造过程中各种过分的行为,从而保证了私人之间、私人与公共之间的利益平衡。所以为了保证与强化这一制衡机制的有效性,适当高密度的建造是必要的。

4.结语

站在村民主体的角度、顺应乡村建造的规律与特点的建造模式其实即是利用乡村的自组织性,所谓自组织性系统即指:无需外界特定指令而能自行组织、自行创生、自行演化、能够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形成有结构的系统7。关于此方面的内容,已经有不少人进行过探讨,在对地域建筑的研究中,“借助自组织性理论进一步思考建筑的地域性,并不主张将形态研究与自组织理论关联起来,而是将以家庭为决策单元的建造组织机制作为研究对象,将建筑地域性视为对社会生活的映射,借助对社会现象的自组织特征的观察,拓展对建筑的地域性的研究。我们未必需要那些形态柔软、貌似生态的建筑形体,而应当关注那些貌似平实的形态背后所隐藏的大量鲜活生动的社会现象,在此基础上反思在建筑师的专业工作,破除不必要的精英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不能仅仅依靠规范和图纸来决定一个地区建成环境的未来,规划、建筑设计人员应在大量实地调研、了解地方性知识的前提下“轻轻地”推动系统趋向有利于自发生长和特征突现的合理结构”8

撇开各种定义与理论,我们回归到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那种对于乡村与建筑的最直观、最可靠的感受:“我现在看到的建筑上的美,我知道是逐渐从内向外发展的,是由住在里面的人的需要和特性而生,他们才是唯一的建筑者,——出于某种下意识的真实感和崇高感,完全没有想到外观;如果必然会产生这种增添的美的话,无论是什么样子的,都必定先有同样下意识的生命的美。画家看来,这个国家里最有趣的住房,一般是穷人的最为朴实无华的简陋的木屋和村舍,房子是居民生活的外壳,是居民的生活而不仅是房子的表面特点使得房子别具一格”9。可见,乡村建筑之美,在于真实地反映了居民的生产、生活与其所依存的土地之间的关系,因而显得质朴、自然。反观我们当下许多的“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中的建筑,越来越呈现出布景化的特征,“在这种可以乱真的表现中,建筑被转化成一种图像,空间被简化为特定角度的两维空间,这种简化较大程度上和建造、使用无关,而和商业操作或消费文化紧紧相连”10。相比深受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影响而“变异”的城市建筑,乡村的建筑更加真实、理性,更与场地与生活模式相呼应,因而也更加接近建筑的本质。所以,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乡村建筑,作为一种方法与参照,之于量大面广的新村建设甚至城市建设都具有一种方法学上的意义。

乡村建造,作为一种方法与策略,若想以此指导城市中那些复杂至极的营建活动,显然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乌托邦的思想,但是,尽管如此,乡村建造依然给我们提供了一种视角和参照系统,让我们可以重新审视城市与乡村中的那些建筑。同时,我们依然有理由相信:乡村,让生活更美好。

(原文已发表于《建筑学报》2011/4,有修改)

注释:

[1]传统乡村或城镇中的丰富多变的窄街巷空间的出现其实并不是出于审美或以促进人们之间的交往为目的,而更多的是因为在有限的土地范围之内,经过长时间的经营,尽可能充分地利用场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获得最大的私人空间的结果.

[2][美]阿摩斯·拉普普特著,常青等译.宅形与文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4.

[3]王冬.乡村聚落的共同建造与建筑师的融入[J].时代建筑.2007/04:17.

[4]以华联村为例,2009年每户年平均收入不到5万元,由于杭长高速的修建,30户居民将要被拆迁安置,目前每户的拆迁补偿与安置费约为130万元,在访谈中,其中的大部分村民表示将投入50~70万元用于新居的建设,相比村民的收入水平,这已经是一笔很大的花费了.

[5]写这篇文章时,正好看到网上的一则消息,题目是“有钱人都管不住,穷人还怕什么啊!”,讲的是广州市副市长万庆良追问二沙岛别墅区大量私自违章搭建、改建的情况,提出“对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不然广州这么大的城市就会乱成一锅粥。”毫无疑问,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有必要保正法规的严肃性,但是站在居民的角度,我们是否也应该给他们一些自主建设的空间?只要这些建设是在规定的范围与空间之内,否则如此的“违章建设”会屡禁不止。详见:http://gd.news.sina.com.cn/news/2010/06/10/919318.html.

[6][加拿大]简·雅各布斯著,金衡山译.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200.

[7]吴彤.自组织方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3.

[8]卢健松,李坚.建筑地域性研究与自组织理论的契合[J].建筑师(145),2010/06:9.

[9][美]梭罗著,王家湘译.瓦尔登湖[M].北京出版社,2009:46.

[10]冯炜.透视前后的空间体验与建构[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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