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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的道德推理

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个意义上,当代应用伦理学的方法显然是一种实践推理。然而,与一般意义上的实践推理不同的是,作为应用伦理学方法的推理因其独特的道德属性而成其为一种道德推理:首先,道德推理所针对的是道德问题,特别是道德难题或道德困境。在当代应用伦理学的研究中,这种道德推理的目的乃在于寻求行为的最佳道德理由,并进而选择道德上正当的行为方式,以及做道德上应当做的事情。
作为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的道德推理_浙江伦理学论坛.Ⅲ

在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学者们虽然在什么是应用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应用什么”“如何应用”以及应用伦理学方法等问题上存有诸多争议;但他们一致认同的是:当代社会的急剧发展与转型进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需要来自伦理学的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换句话说,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主旨是寻求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遭遇的道德问题,特别是道德难题或道德困境的实践解决,它是要在人们所面临的现实道德问题的分析中得出一个关于“如何作为”的结论。在这个意义上,当代应用伦理学的方法显然是一种实践推理。然而,与一般意义上的实践推理不同的是,作为应用伦理学方法的推理因其独特的道德属性而成其为一种道德推理:首先,道德推理所针对的是道德问题,特别是道德难题或道德困境。这些问题的解决会涉及人们的道德立场、道德价值判断、道德价值导向等非道德中立的层面。而一般意义上的实践推理则要宽泛得多,在某些情况下,实践推理所面对的可能是“道德无涉”情境,如国庆节期间是自驾车出游呢,还是坐高铁出游呢?类似情境中的推理大多不会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其次,在为寻求道德问题、道德难题或道德困境的解决时,人们需要进行一种“行为的伦理决策”,既而这一决策的道德正当性绝不只源于单一的特定境遇基础,而更多地依赖于当事人所属“类”的共同善价值以及相应的原则与规范的支持;也就是说,实践道德中的行为决策必须有其充分的伦理理论依据。最后,道德推理的结论是关于现实道德问题解决的与道德相关的规范断言或道德价值判断,如“在这种情况下,你当如此作为才是道德上允许的或正当的”之类的规范断言或“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这种作为是不道德的”之类的道德价值判断。在当代应用伦理学的研究中,这种道德推理的目的乃在于寻求行为的最佳道德理由,并进而选择道德上正当的行为方式,以及做道德上应当做的事情。它既要求人们避免行为的随意性、盲目性,又要求人们避免行为的职业狭隘性与利益考量的狭隘性。

论及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美国学者汤姆·彼彻姆与澳大利亚学者斯蒂芬·科恩等人把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中最具典型性的方法归纳为三种道德推理方法。

(一)强调一般伦理理论与原则、规范的自上而下的道德推理

其基本思路是强调应用伦理学是既有的一般伦理理论、原则与规范在新的具体现实道德问题解决中的应用。在这里,人们的道德意见与道德行为都有着明显的“原则性”特点——它强调道德判断、道德行为与伦理原则、道德规范的一致性;换句话说,是否符合某种伦理原则或道德规范的要求成了相应的道德判断、道德行为正当性的依据或标准。在自上而下的方法中,一般伦理理论或原则与规范被解读为“外在的先在”,或“先在的外在”,这种“先在”或“外在”之所以能成为行为的依据,是因为这种自上而下的方法预设了人们行为的基本取向,即在实践生活中,人们都倾向于行为的道德考量,并趋向于道德地作为。在能够直接且清晰地根据某一准则或原则得出道德正当性判断的情况下,该方法似乎是可行的。但这一方法内在地蕴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即一般理论、原则优先于实践、组织规则与实际的境遇分析,这又使得它看来并不那么可信。因为,这种道德优先性并不是普遍可接受的。在实际的应用伦理学研究中,该方法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其一,在复杂的情况下,道德推理应当能确立规范本身在特定境遇中的实践可行性;然而,在实际的道德推理过程中,我们还时常会考虑到信仰、文化预期、可能结果的判断以及前援判例等,以帮助充实理论、原则,并为其提供充分的正当性依据。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并不一定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其二,实际的情况可能是并没有明确的原则、规范可以应用,因为,实际情况可能是人们有丰富的选择空间;更严重的情况则是,人们可能面临一系列具有应用价值的伦理原则、道德规范,但这些原则与规范本身却可能是相互冲突的。其三,这一方法还会导致论证的无限性,即论证的无穷尽性要求。因为,任何一个层面的原则、规范的应用都需要更高层面的原则的支持。除非有一个不证自明的原则,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尚没有这样一个为人们所共同认可的原则!

(二)强调道德传统与经验以及特定境遇的自下而上的道德推理

这种方法从具体的实践案例出发,推导出具体道德境遇下的人们“应当如何道德地作为”的结论。在这种方法论中,伦理原则、道德规范不是行为考量的最核心要素,因为,持这一方法论的学者们认为:其一,伦理原则、道德规范的意义、功能及其重要性都源于此前特定境遇下的道德推理,或者说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是从各种案例中所达成的社会共识所发展而来。其二,案例分析中得出的关于行为的道德结论是可以类推应用的,因此可以运用于新的情况。其三,人们就是在自己的各种类似案例处置过程中确立了对某种道德的信念,也因此确立了某种道德传统。与之相应的是,与知道解决当下境遇中的问题当基于何种原则相比,知道如何进行有效的推理并采取相关行动要重要得多。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时常做类似的推理,有时,也的确能在这些类比推理中达成对自己结论的自信。这一方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其一,面对同样的境遇,可能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类比推理、判断与案例解析。该方法论并没有为由此而可能产生的歧见提供合理的解释与有效的解决方法。其二,由于自下而上的模式过于依赖前援案例分析,从而可能导致对实际所面临案例的相关特点的忽视,这就使得其结论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其三,这种方式提出的是一个没有具体内容的方法,在这一方法中,并没有一个稳定的规范框架,这既导致了对判断的控制的缺失,更无法阻止偏见的产生。

(三)融贯论

“融贯论”是在前二者的反思与批判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道德推理方法,即融合了一般规范与伦理理论、道德经验与特定境遇的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的方法。在自上而下的道德推理方法中,道德行为需以伦理原则、道德规范为准绳;而在自下而上的道德推理方法中,关于道德境遇的道德判断则成为道德推理的核心要素,道德行为要以道德境遇的道德判断为依据。然而,在当下的研究中,人们普遍认为,对应用伦理学来说,作为顶端的理论、原则与作为底端的案例、特定判断都不构成充分的资源,因为它们任何一方都没有足够的力量提供与需要相一致的可靠结论;原则需要针对案例的具体化,而案例分析则需要来自一般伦理理论与原则、规范的关照。这即是强调:作为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的道德推理是在二者间的双向互动,它摆脱了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单向、机械推理模式,而转向综合了两种推理模式要点的“融贯论”模式。

彼彻姆与科恩所谓的“融贯论”其实是一种很模糊的表达,完全不能作为一种方法论的定性称谓。两位学者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基于“融贯论”的推理方法在程序上与罗尔斯在正义探讨中提出的“反思平衡”有相通之处,两位学者又把这种所谓的“融贯论”方法称为“反思平衡”的方法。但这种解读同样值得商榷,因为,很明显,彼彻姆与科恩两位学者是想用“反思平衡”来指代一种作为应用伦理学方法的道德推理。然而,“反思平衡”本身却绝非一个专属于道德推理的概念:“反思平衡”源于20世纪中期人们对归纳逻辑的正当性讨论;后来,这一理论主要应用于伦理学与政治哲学,并有较大发展。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应用使得“反思平衡”成为一个颇受关注的概念。罗尔斯设想人们在“无知之幕”的遮蔽之下进入“原初状态”,如果此时的条件足以产生与人们对正义的深思熟虑的信念相符合的原则,那么,一切事情当然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然而,如果“原初状态”下的条件并不足以产生这种原则,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进行一种“反思平衡”的推理,即我们要么修改我们对“原初状态”的说明,要么修改我们现有的判断。这个过程可能会有很多反复,“这样反反复复,有时改变契约环境的条件,有时收回我们的判断并使我们的判断与原则相一致,这样,我认为我们最终将会找到一种对原始状态的说明,这种说明既体现了合理的条件,又产生了符合我们经过适当修改和调整的深思熟虑的判断。”不难看出,彼彻姆与科恩所谓“融贯论”的道德推理虽然在形式上与“反思平衡”有一致的地方,然而,反思平衡的应用并不局限于道德推理,在非道德推理的实践推理与逻辑推理中也可以大有作为:“从实践伦理学的观点看,他的理论似乎可应用于从医学到企业、法律等的许多方面。”罗尔斯本人也提出,“反思平衡”并不专属于道德哲学。他指的是纳尔逊·古德曼早在1955年在其《事实、虚构与预言》中对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逻辑论证中就运用了这种方法。

然而,彼彻姆与科恩关于“融贯论”的分析绝非一无是处,至少两位学者明确指出:作为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的道德推理绝不应当是一个机械的单向的一次性推理过程,而应当是一个基于伦理理论与实践境遇二者之间有机的、双向互动式的反复运动过程。两位学者都清醒地意识到,机械的单向的推理是在一个确定了程序的框架中寻求现实道德问题的解决,它追求的是推理程序的完满性以及行动与伦理原则或道德规范的一致性,这种推理明显忽略了现实的生动性与理论的生长逻辑——理论从来都是在现实的滋润中日趋丰满的。从“融贯论”所揭示的当代应用伦理学方法论及其逻辑看,当代应用伦理学的方法实质是一种“基于反思平衡的道德推理”,即在面临现实道德问题时,当代应用伦理学并非简单、机械地在伦理理论的基础上演绎出道德上正当行为的理由或根据,亦非简单、机械地在前援判例与实际的境遇分析中直接得出道德行为的理由或根据。实际的情况是,在面临现实道德问题时,当代应用伦理学研究首先必须要解读问题的伦理意蕴,并在道德正当性的关照下寻求可能的道德解决。在这一得出道德正当行为结论的道德推理过程中,既有关于实际境遇的分析,也有来自伦理的理论关照。其中,“反思平衡”的应用则在于:当既有的道德正当性理论遭遇生活实践的挑战时,人们要么自觉地反思既有的道德正当性理论,修订之或寻求新的道德正当性理论支持;要么重新解读实践问题的伦理意蕴,以修订之前的可能的不当解读。这即是说,在当代应用伦理学的研究中,道德推理必须在实践问题与道德正当性理论二者间寻求一种“反思平衡”。由是,当代应用伦理学解决现实道德问题的过程既代表了伦理学的生活化进程,又代表了伦理学理论的自反式发展。“反思平衡”赋予道德推理以一种独特的气质:一方面,它对实际所面临道德问题的解决是以伦理理论为基点,它关于行动的结论也是一个有其独特的道德意蕴的规范性判断,这表明了其进路的伦理色彩;另一方面,它在关注实际道德问题的促动下反思、发展道德理论,不墨守理论之成规,而寻求理论发展的可能性。在当代应用伦理学的研究中,得出关于行动的结论并不代表道德推理的终结,因为任何一次道德推理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当代应用伦理学对实践道德的解决实质上就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通过反思平衡持续修正的无止境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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