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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民与地区开发

时间:2022-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明清时期太湖流域乡村地区的人口重压和外来客民的加入,使湖州府等地在生态环境的维持上出现了许多的困难。Stephen Averill曾就长江三角洲丘陵地区的棚民与地区开发做了一定程度的分析,触及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唐宋以来的太湖流域,是中国最为重要的经济区和文化区,讨论这里的民众生存状态和社会发展是有其特殊意义的。在清代,与地区开发或水土保持问题紧密相关的,是对太湖整个流域地区土客关系的探讨。

历史时期的自然环境而言,破坏的产生总是在开发之后。人口的增加,土地利用的增辟,民众的生活或生产区便不可避免地要向森林、草原地带拓展。这种拓展开发的后果,从负面影响来说,主要是破坏了原有的植被环境,从而加重了当地的水土流失,导致原有的生态系统趋向恶性发展;反过来,也影响到民众的生活,如果不加注意,更可构成一个恶性循环。明清时期太湖流域乡村地区的人口重压和外来客民的加入,使湖州府等地在生态环境的维持上出现了许多的困难。因此,过多地强调开发,或者强调客民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从长远来看,是不妥当的。

关于明清时代的棚民或客民问题,学术界已有较多的成果,但基本上是在讨论这种新型移居民产生的动因、移居地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当地商品经济发展的诸种关系。择要例而言。傅衣凌先生在《清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一个探索》与《略论我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规律》二文中,对棚民的经济特点作了较高的评价,认为川、陕、湘、赣、浙的广大山区由于棚民的开发,粮食生产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并成为蓝靛、麻作物的中心产区,而且棉花、甘蔗、烟草等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也很普遍;棚民作为耕作土地的人,亦成了工资雇佣劳动者。这种新型农业经济首先是从经济上比较落后的山区发展起来,渐次扩展到平原地区。[1]

至于土、客的冲突问题,傅先生也做了一个独到的诠解,他认为传统乡村中存在的乡族势力或集团,不但严格控制了本乡族人口劳力的外流,也不愿客民的加入,常常禁止客民入籍当地,明清以来浙、闽、皖、赣地区发现的棚民问题都是这方面的反映。所以,棚民长期以来受到土著地主的凌压,实际上正是体现了乡族势力顽固保持地方利益的倾向,也是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一种隐蔽性斗争。[2]因此,在傅先生看来,山区的棚民,一直与商品生产发生着关系,在历史上这种“依山种靛”的棚民也多不被当地人视为农民,而是商者。[3]刘秀生也曾分析了清代闽折赣皖地区棚民的经济生活状况,指出明清时代出现的棚民与唐代已经存在的“山棚”的不同之处,不仅在于失去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某些特点,而且体现了经济发展的新气息。这显然是继承了傅先生的论断。另外,他也指出,这一时期棚民与以往流民的不同点,还在于其构成不仅有大量的失业无地贫民,还有一定数量的富民,在入居地从事具有商品经济色彩的垦植活动。棚民是明代中叶以来人口流动中最为活跃的一种人群,其多样化的商品经济可以反映当时社会经济的一些侧面,山区特殊的生存条件使这种棚民在发展上优于沿海或平原地区。富有经商传统的福建籍棚民在入居地极大地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形态,浙江的靛蓬、江西的麻棚等,都是以福建籍为主的。[4]

但是另一方面,已有学者展开了新的讨论,即从生态环境史的视角来审视客民或棚民问题。Stephen Averill曾就长江三角洲丘陵地区的棚民与地区开发做了一定程度的分析,触及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5]

我们看到,在生态环境的问题上,海外的学者们似乎要热心得多。澳大利亚的伊懋可曾指出,中国在过去三千年中,投下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来改造他们的土和水,清除他们的森林,发展他们的经济,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这实际上是一种慢慢进行的灾难,甚至会不可阻挡地导致生命支持体系之衰弱或破坏。[6]安·奥斯本(Anne Osborne)考察了整个长江下游地区的土地压力、集约耕作经济、生态成本等,认为丘陵经济的扩张在大多数的例子中在短期内可以看到得可偿失,但长期观察,以丘陵开发为基础的经济成长是根本不可能支持长久的,因为这种经济依赖的是消耗森林、地表土、水和其他资源快于它们的复原,从而这种环境的恶化进一步限制了18、19世纪以山林主导成长转化的可能性。[7]

大陆的学者也开始注重这方面的探讨。张芳系统分析了清代中国南方山丘的开发、水土流失以及政府防治措施,强调这种开发必须采取合理的、综合的方式,从而在维护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使社会经济得到良好的发展。[8]李志庭从讨论浙江地区开发的视角,谈到了浙西地区由于番薯、玉米等新型作物的引进,对山区土质的损害。[9]也有人以皖南的徽州地区为例,初步分析了客民入居地无节度开发所造成破坏的严重性。[10]同样在这个地区,有的学者专门讨论在太平天国战争后,苏浙皖交界地带的土客冲突,对两者的融合情况也做了简单的分析。[11]

总体而言,许多学者都曾论及棚民在明清两代的社会活动及其影响。但是,由于客民问题关涉到整个明清时期的地区开发、土客冲突与水土流失诸问题,所以还有进一步深入系统分析的必要,特别是在浙西乡村地区,它正好处在太湖流域的上游。

唐宋以来的太湖流域,是中国最为重要的经济区和文化区,讨论这里的民众生存状态和社会发展是有其特殊意义的。在清代,与地区开发或水土保持问题紧密相关的,是对太湖整个流域地区土客关系的探讨。洪璞关于“明代以来太湖南岸经济开发中的土客关系”的初步研究,分析了客民在技术与劳力两方面对江南开发所构成的影响,并约略地提到这种客民与土著居民之间的冲突。[12]而在此前,笔者的《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有关太湖上游水利的论述[13],也简单介绍了这种冲突,以及客民在入居地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但都非全面。基于此,本章将在这方面做一系统的分析和讨论,地域关注的重点置于浙西乡村地区。

从整个明清时期来看,客民在江南地区的分布是很不均衡的,特别是在入居时间上表现出了极大的差异。清初以来,大量的客民来到太湖流域,嘉庆、道光年间是一个重要时期,但在太平天国战乱后,客民入居太湖流域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从行政区划上看,清代的浙西乡村包括了杭州、嘉兴、湖州三府地区。这些地区经过明代的大力开发后,社会经济到明代中后期已经十分繁荣,风俗也日趋奢华。但到清代后,外来移居民的入住和对山地无节制的开发,导致了山区许多地方生态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在湖州府地区,造成太湖上流河源水土流失的加剧;同时,在土著居民与外来民户之间,因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谋生手段等方面的许多差异,也产生了一些恶性的冲突事件。所有这些,引起了地方到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许多官员开始关心和讨论这些问题,提出了许多解决矛盾的办法。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也许只能做到适当的管理、约束甚或强制性的政府手段来应对这些问题,不可能像今天这样,还可以从更为科学的角度来消弭土、客在上述各个方面的冲突和矛盾,使土地开发与加强水土保持可以大致并行不悖地同时展开。

必须说明的是,本章讨论的客民,当指太湖流域以外的居民,并非太湖流域内部各个小地区之间流动的居民。例如,嘉兴府地方的濮院镇,由于机织业的发达,吸引了大量离土人员来工作。当地有些富裕的农民多有不再亲赴农田劳作的,“田事皆雇西头人为之”。所谓“西头”即指石门、桐乡县地区,那里“人多而田少,往往佃于他处”;每年春初“挈眷而来”,年终则“挈眷而去”。当时就将这种行为称作“种跨脚田”。[14]尽管他们居住在异地可能长达一年,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归入真正的客民。再如嘉定的望仙桥乡,常、吴客散居四乡,租田力作;崇、海客民则受雇于农家,以佣作为生。但真正的外来客民,当为宿、靖客民,从事小贩、厂工等职,冬来春去。[15]

本章的论析以清代浙西的湖州、嘉兴、杭州三府为主,力求从史料本身叙述当时的社会与环境,尽量避免以现代的眼光和评判来分析当地乡村民众对客户入居行为的看法,并就客户在山地开发的前前后后与土著民在此问题上的各种纷争,以及政府着力关心的经济收益与水土保持问题,展开一些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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