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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我”与“客我”的平衡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传播者对“主我”与“客我”的把握,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新闻报道的平衡与否。新闻报道主体在报道过程中,却经常出现“主我”与“客我”的把握失衡,制约和影响新闻平衡的实现。如果在新闻报道时掺杂着某种“主我”的情感或喜好,这种主观感受和情绪把握不好,就会影响新闻的采访报道,使报道失衡。
“主我”与“客我”的平衡_新闻平衡报道研究

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米德指出“任何人都不是自我的实体,而是在社会交往中获得的一种双重结构,它包括‘主我’与‘客我’两个层面。所谓主我就是个体对所接受的社会态度做出的反应,是自己内心的一种想法和态度。所谓客我即个体所采取的社会态度与行动力量,是个体所在的共同体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的内化形式。”[24]

新闻报道过程来看,每一个新闻传播者包括记者、编辑及相关的工作人员,既是新闻报道过程中的行为主体,也是现实社会中的一员,都有一个“主我”和“客我”。新闻传播者对“主我”与“客我”的把握,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新闻报道的平衡与否。

新闻报道主体在报道过程中,却经常出现“主我”与“客我”的把握失衡,制约和影响新闻平衡的实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刻板印象

在新闻报道中,新闻传播者会受到社会环境和个体认知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刻板印象”。在新闻采访报道过程中,因为记者编辑的社会刻板印象所形成的“固定成见”和认知偏差,对报道对象或事件先入为主的主观判断是影响平衡报道的重要原因。

社会心理学中用“刻板印象”来形容“固定化、简单化观念”。“刻板印象”的形成通常伴随着人们对该事物的主观价值评价和好恶感情,并且一旦形成很难改变。美国政治家和舆论学家沃尔特·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最早提出了媒体存在“刻板成见”,他这样描述人认识事物的过程:“大多数时候,我们并不是先看东西,后下定义,而是先下定义,后看东西”,“对于外界的混乱嘈杂,我们总会套用我们已有的文化框架进行解读,我们倾向于用我们已有的文化形式来感受外面的世界。”

媒体所传递的信息内容里包含着形形色色的“刻板成见”,这些刻板成见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媒体的新闻传播者,他们根据主观臆断推理,把某一个别的或某一社会环境中的人或物归为固定的等级模式中。如媒体对农民工报道中“污名化”现象严重,农民工的形象总是与“肮脏邋遢、愚昧无知、缺乏教养、作奸犯科”之类的词语联系在一起。媒体报道对“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等特殊群体存在妖魔化现象,“富二代”、“官二代”、“星二代”原本是对富商、官员、明星子女的统称,经过媒体大量负面报道如“李双江之子无照驾车打人”、“李刚之子李启铭交通肇事案”、“张国立之子张默吸毒”等等,这个群体被片面化、妖魔化,导致公众以偏概全,人们对这个群体产生了偏见,并形成了刻板印象。如今,这个“二代”群体无形之中与“炫富奢侈”、“纨绔子弟”、“纸醉金迷”、“酒后驾车”、“嚣张跋扈”、“目中无人”等具有浓厚贬义情感取向的词联系在一起。

(二)把关人角色失衡

记者在报道新闻事件时,起着重要的“把关人”作用。如果在新闻报道时掺杂着某种“主我”的情感或喜好,这种主观感受和情绪把握不好,就会影响新闻的采访报道,使报道失衡。

“把关人”的概念是由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在1947年发表《群体生活渠道》中最早提出。卢因认为,信息的传播网络中布满了把关人,这些把关人负责把关,过滤信息的进出流通。这些在信息传播中有过滤功能的人就是“把关人”,也称为“看门人”、“守门员”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获得的信息都是经过他人或专门的机构过滤的,因此新闻报道中的把关人决定着信息的选择、取舍和评价等,如果掺杂个人主观感受或情绪就会造成片面或歪曲报道。

2005年,当电影艺术家孙道临向《羊城晚报》索要采访酬劳的消息披露后,“付费采访”在我国的出现可以说是“波澜大惊”,社会各界反响截然不同,一时“舆论哗然”。2005年2月,《羊城晚报》刊登《孙道临受访要酬多少令人意外,也引人深思》报道,报道该表记者前后3次电话采访孙道临而写的报道。在报道内容中,针对孙道临要求“采访付费”,报道表面看上去很客观,但记者的主导性和倾向性都很强,如记者的一些话语“我没听说过有采访付费的先例”,“如果要付报酬的话,您认为多少比较合适”套话,以及先入为主的思想刻板印象和定位如在采访之前就已经将孙道临归为某一类人之中,并且带着居高临下的口气,“我们《羊城晚报》是党报,在老一辈艺术家当中知名度很高的。”把个人的感情和认知放入采访报道之中,影响了记者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和取舍,主观情绪同时引导着公众的态度看法,造成报道失衡。其实,对于“付费采访是否可行”这一话题的争论早已开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记者完全可以通过平衡报道,通过采访对象的多元化,完整地呈现社会各方面的声音,链接和交代相关背景材料,使受众通过更多的途径,看清事件全貌,理性认知和判断,得出自己的观点。

新闻传播者在新闻报道过程中的“主我”与“客我”的失衡,使得新闻报道带有大量的偏见和主观情感,不仅有失新闻客观公正,而且侵害了新闻报道对象的传播权、知情权、和传媒接近权等一系列权利,剥夺了他们合理发声和捍卫权利的机会,失去话语表达自由。

(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新闻传播者缺乏社会责任感,未能真正认清“客我”的观念,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丢失。近年来,由于对发行量和收视率的带来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一些媒体默许甚至鼓励采编人员拉广告,出现新闻工作者采取不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的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以及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行为,造成有偿新闻泛滥。一些企业利用便利刊登广告换取报道效果,出了丑闻事件之后,更是利用“封口费”来收买记者,致使封口费事件频发。如2008年9月20日,山西省霍宝干河煤矿1名矿工在矿内作业时丧生,煤矿未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有23家媒体的28人以记者名义前往该矿,数10名真假记者在出事煤矿排起了长队,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近年来“封口费”事件频发,如2002年山西繁峙矿难、2005年河南茹县矿难、2008年的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井下炸药爆炸事故,等等。众多“封口费”事件,极大地损坏了媒体的公信力,同时也体现了新闻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社会赋予了新闻传播者一个崇高的地位,每一个记者是人民的记者,是社会的良心,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履行作为“客我”的社会责任感和作为新闻工作者的良知,在新闻报道中践行平衡报道。

新闻报道者要合理协调“主我”与“客我”的矛盾,正确处理好“主我”与“客我”的关系,坚持以客观的立场、理性的态度来报道新闻事件,这样才能在新闻报道中做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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