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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不同与住房差异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地区不同与住房差异中国社会的政策变量是重要的社会分层机制。[19]这样,各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以及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也就成为影响中国城市住房分化地区差异的重要因素。东部地区户均住房价值分别比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高出11.442万元和11.085万元。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居民之间住房价值基尼系数均较高,都超过了0.45,但相差并不大。中部城市居民之间住房价值内部差异次之,其中安徽省户均住房价值最高,达12.64万元,标准
地区不同与住房差异_城市住房分化与社会和谐研究

(一)地区不同与住房差异

中国社会的政策变量是重要的社会分层机制。[17]中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对生活于其中的居民的住房分化机制发生了戏剧性的影响。中国住房改革的政策过程也是中央政府统一决策与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的过程。许多地方政府在住房改革过程中都制定了自己的房改模式,如“南京和武汉模式”、“广州模式”、“济南和西安模式”、“青岛模式”、“贵阳模式”等。[18]这些房改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渐进改革模式;二是全面改革模式。渐进改革模式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住房不公平,且随着房价的飙升这种不公平进一步恶化;而全面改革模式则缩小了住房不公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19]这样,各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以及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也就成为影响中国城市住房分化地区差异的重要因素。

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方面,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城镇居民住房水平为: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28平方米,中部地区23.9平方米,西部地区25.24平方米。[20]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数据显示(见表III-2-1),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东部地区31.62平方米,中部地区26.68平方米,西部地区33.75平方米。其中,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大的省份是重庆,达75.7平方米,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小的省份是江西省和吉林省,达20.9平方米。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CGSS2005调查统计数据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基尼系数全国达0.3436,各省份则在0.1956至0.4354之间,均低于0.45。可见,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方面,全国各省份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城市居民住房分化的程度较小。

表III-2-1 2005年中国城市住房分化的地区差异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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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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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住房面积和住房价值均值数据为CGSS2005数据整理结果,F检验值为14.58,Sig.=0.000。

在户均住房(建筑)面积方面,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3.2平方米,东部地区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5.32平方米,中部地区77.96平方米,西部地区85.75平方米[21]。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数据显示(见表III-2-2),全国城市居民户均住房(建筑)面积83.28平方米,东部地区户均住房(建筑)面积82.89平方米,中部地区78.52平方米,西部地区88.43平方米。其中,城市居民户均住房(建筑)面积最大的省份是重庆,达164.3平方米,城市居民户均住房(建筑)面积最小的省份是黑龙江省,达35.5平方米。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的CGSS2005调查统计数据看,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基尼系数全国各省份在0.1640至0.3756之间,均低于0.45;而从东、中、西部来看,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基尼系数东部为0.3788,中部为0.3676,西部为0.3610,呈现出东部城市居民户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化程度最大,中部次之,西部最小,但其基尼系数均低于0.45。可见,在户均住房(建筑)面积方面,全国各省份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城市居民住房分化的程度也很小。

表III-2-2 2005年中国城市居民户均住房面积的地区差异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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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份之间,东、中、西部之间分别进行了F检验,差异显著性Sig.=0.000。整个表格住房面积均值数据为CGSS2005数据整理结果,F检验值为24.90,Sig.=0.000。

在单位住房价值方面,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数据显示(见表III-2-1),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居民单位住房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东部为2832.7元/m2,中部为1104.85元/m2,西部为1108.41元/m2;全国各省份之间城市居民单位住房价值也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单位住房价值最高的是上海,达7844.2元/m2,最低的是海南,达1133.4元/m2,中部单位住房价值最高的是安徽省,达1545.1元/m2,最低的是吉林省,达459.1元/m2,西部单位住房价值最高的是广西,达1635.4元/m2,最低的是重庆市,达626.4元/m2。全国各省份之间城市居民单位住房价值的基尼系数达0.5249,超过了0.45,而全国城市居民单位住房价值的基尼系数超过0.45的省份有:广东省(0.5091)、安徽省(0.4614)、黑龙江省(0.6311)、湖南省(0.5743)、吉林省(0.5140)、内蒙古(0.5379)、陕西省(0.4955)和新疆(0.4895)。可见,CGSS2005数据表明,东部城市居民单位住房价值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且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及其内部差异都很大。

表III-2-3 2005年中国城市户均住房价值的地区差异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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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份之间,东、中、西部之间分别进行了F检验,差异显著性Sig.=0.000。整个表格住房面积均值数据为CGSS2005数据整理结果,F检验值为44.56,Sig.=0.000。

在户均住房价值方面,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数据显示(见表III-2-3),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城市居民之间住房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户均住房价值分别比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高出11.442万元和11.085万元。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居民之间住房价值基尼系数均较高,都超过了0.45,但相差并不大。CGSS2005数据还显示(见表III-2-3),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城市居民之间住房价值也存在巨大差异。东部城市居民之间住房价值基尼系数为0.6558,中部为0.6530,西部为0.6225。这说明,东部城市居民之间住房价值内部差异是最大的,其中上海市户均住房价值最高,达35.56万元,标准差为37.90万元;而海南户均住房价值最低,达4.854万元,标准差为8.651万元。中部城市居民之间住房价值内部差异次之,其中安徽省户均住房价值最高,达12.64万元,标准差为18.68万元;而黑龙江户均住房价值最低,达1.721万元,标准差为3.681万元。西部城市居民之间住房价值内部差异最小,其中四川省户均住房价值最高,达7.949万元,标准差为14.41万元;而新疆户均住房价值最低,达2.747万元,标准差为4.248万元。可见,CGSS2005数据表明,东部城市居民户均住房价值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且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城市居民之间户均住房价值差异也巨大。

表III-2-4 2005年中国城市住房分化的地区间比较(GLMN=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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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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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01,**p<0.05,*p<0.1

在全国(各省)不同地区住房分化程度比较方面,表III-2-4中两个方程模型反映了住房分化的地区差异。第一个模型是以住房数量、住房面积和住房价值为因变量,省份地区作为自变量的一般线性回归模型(以北京作为参照组)。我们看到在住房面积方面,除天津、吉林、黑龙江和上海之外,其他省(市、自治区)的住房面积普遍高于北京;在住房价值方面,除上海外,其他省(市、自治区)的住房价值普遍低于北京;在住房数量方面,除天津外,其他省(市、自治区)普遍高于北京。而第二个模型则是包含了控制变量的以住房数量、住房面积和住房价值为因变量、省份以及相关控制变量的方程模型。[22]统计显示出以北京为参照组时,住房面积除天津和上海外,其他省(市、自治区)普遍高于北京;住房价值除上海外,其他省(市、自治区)普遍低于北京;住房数量各省(市、自治区)都高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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