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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自己的行为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很多城市都有约束个人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法律规范的 “外律” 与公民自我约束的“自律” 缺一不可。执法严格有效外, 促使公民实现 “自我约束” 和 “自我管理”, 培育公民自觉克制自身欲望, 生成不妨碍和危害他人的理性精神。律, 法也, 引申为 “约束”。自律, 就是自我约束, 针对自身情况, 以一定标准和行为规范指导自己的言行,严格要求自己和自觉规范自己的一种意识和行为。

“人是生而自由的, 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权利每个人都有, 但不能妨碍到别人。 以禁烟为例, “吸烟有害健康” 众所周知,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但这种权利的享有不能以侵害他人为代价。为了不影响城市观瞻, 城市里不能当街晾晒内衣。 为了公共卫生与安全, 地铁里、 空调那些密闭的空间里不能吃东西等。 这些对于权利的必要限制, 正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更自由地享有权利。

我国很多城市都有约束个人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如 《沈阳市市容条例》 规定, 从2005年1月1日起, 站在沈阳市一、 二级马路上, 能够看到的建筑物阳台、 窗外、 屋顶、 外走廊等处, 不允许吊挂诸如内衣内裤等有碍市容的物品。 违反了上述规定, 将被行政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经过数十次的修改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其中规定 “乱吐口香糖将被罚款50元”。2014年1月吉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提到了“公务全面禁烟, 推进无烟机关建设, 主动接受监督” 等措施。 2014年3月1日, 正式施行了 《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

对于公民而言, 具有个体所固有的惰性与惯性, 没有强有力的外力推动, 公民环境意识的形成和完善艰辛且漫长。 法律规范的 “外律” 与公民自我约束的“自律” 缺一不可。 执法严格有效外, 促使公民实现 “自我约束” 和 “自我管理”, 培育公民自觉克制自身欲望, 生成不妨碍和危害他人的理性精神。

马克思说过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律, 法也, 引申为 “约束”。自律, 就是自我约束, 针对自身情况, 以一定标准和行为规范指导自己的言行,严格要求自己和自觉规范自己的一种意识和行为。 自律是约束内心的一种能力,它要求必须时刻警醒自己, 竭力与思想的倾向斗争, 内心洞悉而练达、 沉稳而睿智、 淡定而从容, 忍得住孤独、 耐得住寂寞、 挺得住痛苦、 顶得住压力、 挡得住诱惑、 经得起考验、 受得起打击。 法律条文、 道德规范都是 “他律”, 法纪制度规范是外在约束的根本, 但不是自我内心的本真, 只有出自个人内心的主动 “自律”, 才是实现自我发展的根本途径。 自律是人类的一种美德, 也是一种战胜自我、 超越自我的能力, 这种能力让我们在不断自律之后, 将自律转化为自觉, 从而养成良好习惯。[1]

[1] “自律是美德亦是能力”,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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