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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知识产权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公司所发展的无形资产,包括软件、 音乐、 视频、 图像、 文章、 书籍及其他书面作品。信息技术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加困难,这是由于计算机化的信息在网络上很容易被复制和传输。这种非法复制和传播数字媒体的行为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网络知识产权涉及网络版权和域名两方面的内容。侵权行为不断,被起诉的却寥寥无几。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公司所发展的无形资产,包括软件、 音乐、 视频、 图像、 文章、 书籍及其他书面作品。 信息技术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加困难,这是由于计算机化的信息在网络上很容易被复制和传输。 例如,可以通过互联网下载MP3音乐,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传播。 这种非法复制和传播数字媒体的行为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盗版软件也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 据估计,美国的商业软件中有1/4是盗版的,而在世界的某些地方,超过九成的商业软件涉嫌盗版。 作为软件业龙头的微软公司,每年都会收到超过25000件关于盗版的举报。 网络知识产权涉及网络版权和域名两方面的内容。

1. 网络版权

网络版权也算是著作权,是指文学、 音乐、 电影、 科学作品、 软件、 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网络版权问题是国内网络中至今未能解决的症结。 侵权行为不断,被起诉的却寥寥无几。 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护版权意识 另一方面,盗版者众多,分布范围广,而侵权行为的法律惩罚普遍较轻,起诉成功的补偿常常不及起诉时人力、 财力的消耗。

常见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有:

(1)转载变原创

某网站转载文章,通过更改文章标题等部分内容将文章改头换面,署名却不是原作者。这类情况侵犯了作者多项权利,包括署名权、 编撰权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 这类情况一般只存在于一些小型网站中,某些大型网站也存在这种情况,但不是很多。

(2) 转载不署名

指的是转载的文章不标注作者信息,这是第一种情况的变种,不署名常常默认是网站原创,且第一种情况往往用这种方式实行。

(3) 转载无链接

这只在原作者注明转载需要用链接方式注明出处时,才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这种情况常见于大型网站中,这是最轻的侵权行为,但被许多大型网站普遍采用。 这类侵权只在互联网中才会出现。 实际上大家都知道链接的重要性,互联网评价网站权重的第一要素是外链的多少,无链接的转载会使搜索引擎检索出的文章出现混乱,往往原创作者的文章并不是排名第一位,转载网站的文章才是第一位。 对于读者来说,是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的。 从产生的影响来看,这显然属于不道德行为。 许多独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协议同样禁止这种行为但是目前国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属于侵权行为。 但是如果作者注明转载需要用链接方式注明出处时,根据相关条款,“转载无链接” 属于侵权。

(4) 非法转载

当作者明确禁止转载时,强行转载,虽然注明了作者并用链接方式指向原文,但这仍然属于侵权。

互联网管理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文本,现在最全面的互联网法规是国务院出台的互联网工作条例。 互联网发展迅速,期待着全面完善的互联网法律的出台。

2. 域名

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地址,由它可转换为该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位置。 在实际应用中,许多企业都是以其名称或主要产品的商标作为域名,因其代表着企业的商誉和在虚拟社会中的市场商业机会,为企业带来的商业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受利益的驱使,加上域名管理制度上还有薄弱环节,近几年出现了以专门注册他人公司名称、 商标等为域名,并以高价出售这些域名获利的单位和个人,从而引发了关于网络域名的争论。 注册域名与注册商标是相似的,采用抢先原则和唯一性原则。 一旦被恶意抢注,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据称,美国麦当劳公司就曾被人抢注了域名,最后竟花了800万美元从抢注者手中将域名买回。

域名抢注是域名侵权中危害性最大的一种行为,对域名的侵权行为还包括:

①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单词、 字母注册域名的行为

②擅自运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图形、 图像并入自己的网页,或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标的行为

③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商标建立连接,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行为

④将他人商标埋置在自己网页的原代码中的行为。

对于隐私权和知识产权等的侵权行为,必须出台相关法律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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