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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风险

时间:2022-03-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所形成的虚拟空间,被我们称为赛博空间。虚拟世界的出现对于人而言具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一,虚拟世界的产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它充分地体现了人类的伟大。这是因为虚拟世界是人类为了能够实现真实的自我和满足其潜意识需求,通过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而创造的,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心理、精神等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创造的。虚拟世界的创制与生成体现了人在这个世界上的主体性地位。
信息工程风险_现代性视域中的工程风险及其规避研究

经济的飞速发展决定了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性,在互联网时代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下,信息技术也拥有足够大的发展空间。信息技术给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天地。在这个新天地中,既有便捷也有不便:既有快乐又有烦恼;既有清醒更有困惑……总之,信息技术导致了众多新的社会问题或者是具有新面貌的旧的社会问题的出现,这就是我们必须直面的风险。

人们对于信息工程的理解,一般而言有两种:一是教育科研、学科专业层面上的;二是作为生产实践、社会实用层面上的。作为第一种理解,在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学科体系中,信息工程专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极具吸引力的学科。信息工程“是一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相互交叉形成的新学科,是建立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和现代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研究信息处理理论、技术和工程实现的专门学科”(34),是一门极具发展前景的学科。而作为第二种理解,社会实践实用层面上的信息工程(也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在当代社会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在这一理解层面中,信息工程是指将信息科学原理应用到工农业等生产部门与人们生活中所形成的科学知识与技术方法的总称。信息工程要运用诸如信息论、控制论和计算机技术等学科知识具体地分析信息系统中信息活动的各种机制和信息决策过程从而改变自然与社会。(35)自20世纪60年代后,伴随着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到来,信息工程技术以日新月异的蓬勃势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新的技术成果层出不穷,令人应接不暇,从各个方面深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从而使人们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剧变。特别是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人们开始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网络社会时代。网络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并且深深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生活样式、生存方式发生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变化。面对着如此迅猛又令人眼花缭乱的变化,有的人持赞赏的态度,有的人却持批评的观点;有的人欢欣鼓舞,有的人则是忧心忡忡。那么,如何看待网络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的这一切呢?下面我们拟通过对互联网技术(网络工程)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的分析来揭示信息工程的风险与规避之法。

网络技术给人们带来一个新的生活世界,即虚拟世界(Virtual World)。虚拟世界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虚拟世界仅仅指独立于现实世界、与现实世界有联系的“模拟的世界”;而广义的虚拟世界,则不仅包含狭义的虚拟世界的内容,而且还指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相应的人类网络行动的呈现而产生出来的一种人类交流信息、知识、思想和情感的新型行动空间,是一种动态的网络社会生活空间。虚拟世界不是虚幻的,是真实的;但它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的。虚拟世界是由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虚拟实在技术等所创造的一个人工世界。(36)接下来,我们有必要谈一谈“虚拟”。“虚拟”的意思是指尽管形式上不被认可或承认,但实际上或效应上存在的,而“实在”的意思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在“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中,“虚拟”通过人的行为举止、文字符号或声音图像等物质载体表现出来,就成了客观实在,即“虚拟实在”。“虚拟”不是虚无,也不是虚幻,“虚拟”同样也是客观存在,只不过其具有一种不同于以往人们所熟知的有形的物理世界。它具有高度的仿真性,使人有一种身临其境的“真实”“实在”的感觉和体验,但是它并不是简单的模仿和表现,而是一种特殊的现实世界。它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支持,通过人与机器的“对话”方式直接为人创造一个不同于常态物理空间的具有数字化特征的新时空。人在这一新的异于常态的时空世界中达到身临其境的状态,这一空间就是虚拟空间,这一世界便是虚拟世界。在虚拟世界之中,虚拟技术消除了传统物理世界的时空观,人们创造了新的时间、新的空间、新的世界。在这种新的时空世界中,人们超越了现实社会中的个体身份和角色,实现了个体真实意愿的需求,过着与以往生活风格迥异的生活样式。广阔性和无国界是这个另类世界的重要特征,现实社会的诸多难以逾越的界限在虚拟世界中消失了。人们在虚拟世界中平等地生活和自由地交流的权利都得到认可和实现,不同地域、国家、民族、文化背景的人在网络世界中的思维和想象都是自由的,他们都具有平等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与别人交流共享信息的权利,人们还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教学、工作、购物、看病、娱乐等原本在现实生活中才能完成的活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所形成的虚拟空间,被我们称为赛博空间。赛博空间可以包括虚拟社区、虚拟课堂、虚拟战场等一系列人机互动的特殊状态,它常常是伴随着人的需要、知识和技能产生,并且随着人类的思想观念而不断演变的,不仅使我们可以身临其境地体验和感知这个虚拟空间,也使人类文化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并且具有诸多类似于促进信息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在这个空间里,我们可以穿越时空,我们可以回到过去,我们可以进入到未来;在这个空间,我们可以成为才华横溢的书生;在这个空间,我们可以成为指点江山的英雄。总之,在这个空间,我们可以无所不能。

“虚拟实在”一旦生成便是一种客观实在,是一种新的物质形态。虚拟世界的出现对于人而言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虚拟世界的产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它充分地体现了人类的伟大。这是因为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人创造了虚拟世界,而不是虚拟世界创造了人。虚拟空间的产生不仅改善了人类的生存手段、拓宽了人类的生存空间,更重要的是它使人类的生存世界更加人性化。这是因为虚拟世界是人类为了能够实现真实的自我和满足其潜意识需求,通过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而创造的,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心理、精神等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创造的。虚拟世界的创制与生成体现了人在这个世界上的主体性地位。虚拟世界是“人化的世界”,是人的超前认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在互联网时代得到极大发挥的现实体现;虚拟世界决不是“神创的”,因而它的出现抨击了封建迷信与愚昧落后,它的出现使人们相信科学的推动力量、崇尚文明的导向作用与坚信进步的积极影响。总之,虚拟世界的产生与出现使我们对人性的光辉与人类的伟大充满了自信,提高了人类主宰自己命运或自我解放的能动性,促进了以对人性的终极关怀为依归的人文精神的发展。

第二,虚拟技术的产生使人类获得了一种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新工具。首先,虚拟技术帮助人类改善了在社会实践中传统的理性思维,有助于避免出现孤立、静止的思维的可能性,督促人类用联系、转化的观点来看待不同的现象和事物,促进主体的理性自由的实现;同时,作为一门新兴的技术,虚拟技术可以与其他学科技术密切联系,比较容易形成交叉性边缘科学,产生新的学科门类或学科方向,使我们对许多未知的领域开展研究,从而通过多种多样的表达方式帮助我们的认识广度实现极大的拓展;此外,虚拟技术可以提高人类对世界的感知能力,帮助人类的眼、耳、四肢等器官向社会的更深层次理解,帮助我们对已有所知的领域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从而使我们的认识深度得到扩展;最后,虚拟技术的活跃还为现实生活提供了更多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才,为世界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输入源源不断的新鲜能量。总之,虚拟技术大大提高我们主体能动地认识世界的能力,大大增强了我们改造世界的本领。

第三,虚拟技术给我们带来了方便快捷的生活。网络社会的触角已经渗透到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时代为人类打造了一个“地球村”之前,因时间和空间所造成的很多问题都被虚拟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之前的物理世界中很多难以避免的界限都被消除了。虚拟技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和工作效率,原先费时、费力的活动在今天通过鼠标与键盘均可轻松搞定;虚拟技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信心,原先看似不可能的事情今天已无任何的阻碍。人们在虚拟世界的生存、交流与共享都变得更加容易。通过网络,使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购物;通过网络,我们可以与远隔重洋的亲友进行通话与聊天;通过网络,我们可以进行视频会议与远程教学……

第四,虚拟技术能在节省资本的同时提高人类的知识技能。通过虚拟世界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人们可以进行类似现实生活条件下的各种训练。首先,各种实践活动在虚拟技术的指导下,逐渐形成“虚拟性”的特征,虚拟世界这种“高度仿真”的环境允许人们出现各种错误,并从错误中寻找正确的东西,却不必付出现实的代价,不必进行真实的投入,从而可以节省人类实践和认知活动的成本。其次,代替虚拟环境检验的现实体验通常具有随机性和不可重复性,而虚拟技术通过计算机可以克服这种日常环境的随机性和不可重复性所造成的局限性。由此可知,虚拟环境下的虚拟训练不仅对人的各种真实能力的提升是非常有效的,同时又减少了常规实践和认知活动的费用,提高训练效率的同时节省了现实生活中的时间和空间。比如虚拟作战,通过模拟真实的环境,将现实战场中遇到的更多情况置于作战训练之中,战士的作战水平与战术素养大大提高,但同时又避免了伤亡以及弹药等军用物资的消耗。另外,虚拟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改变以前传统工业的经济结构。将虚拟技术应用到经济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可以不需付出实际有形物质的代价,大大减少物质和资金的消耗。由此可见,虚拟技术不仅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而且与人的全面发展呈现科学的统一化趋势,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当然,我们应该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虚拟世界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难免也有其局限性。对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详细论述。

作为逐渐参与到虚拟空间生活的个体成员,我们必须对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以及其与伦理道德的紧密关系进行正确的认识,掌握其客观的发展规律,对其发展带来的问题进行合理化的探究,找到具体的解决方案。下面,我们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

2016年3月9日至3月15日,韩国职业围棋高手李世石与谷歌旗下子公司DeepMind研制开发的AlphaGo电脑进行了一场关于围棋的“世纪之战”。我们都已知晓最后的结果,AlphaGo以总比分4∶1获得比赛的最后胜利,也因此获得世界第四的排名。而赛后,已享有18项世界级头衔的职业围棋高手李世石说:“我惊讶极了,我从没想到自己会输。”这次比赛的结果显然是电脑又赢了。为什么说又赢了呢?原来1996—1997年,国际象棋棋王卡斯帕罗夫与计算机“深蓝”进行了系列比赛。1996年,卡斯帕罗夫以4∶2的比分战胜“深蓝”,但是到了1997年5月3日—11日,在卡斯帕罗夫与电脑“深蓝”(准确地讲是“更深的蓝”)的六局比赛中,“更深的蓝”以2胜、3平、1负的成绩战胜了卡斯帕罗夫。无论是国际象棋还是围棋,目前来看,似乎都是电脑战胜了人脑。这次AlphaGo电脑和李世石进行的“世纪之战”使得韩国乃至世界对“人脑与电脑究竟谁更聪明”的问题再一次产生了广泛的争论,这一事件引起了全世界人们的关注,又进一步地叩击人们早已深埋于心中的一个问题:电脑如此突飞猛进的发展,有朝一日,电脑是否会取代人脑?其实,这一忧虑的另一层含义就是:有朝一日,人会不会真的沦为电脑的奴隶?……

原本作为主体的人未来会不会真的成为被电脑支配的对象?这种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反而很有可能成真。这将会是对人自身莫大的反讽。人创造了机器,目的是让自己幸福,让机器为人服务,但若出现人异化为机器的奴仆,这难道不是最大的讽刺吗?控制论的创始者维纳早就提醒人们要注意科学技术对人类本身可能造成的巨大伤害,他说:“现代人,特别是现代美国人,尽管他可以有很多‘懂得如何做’的知识,但他的‘懂得做什么’的知识却是极少的。他乐意接受高度敏捷的机器决策,而不想较多地追问一下它们背后的动机和原理为何。”(37)维纳这一忠告对于今天的我们同样具有警示意义。在当今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生活中,人们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终极目标,相比过去繁冗复杂的人工计算,更乐意直接享受并信任科技信息成果带来的方便。在互联网时代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科学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所造成的物化现象开始在部分人类群体中蔓延,人们在生产劳动中成了机器和技术的附庸,在生活中成了他们所需要的物的奴隶,为了商品、甚至是信息技术而活的社会群体开始出现。这种在社会中存在的普遍物化甚至把人与物的关系完全颠倒了的现象,使得虚拟技术对提高人的主体地位的功能发挥受到阻碍。仅就电脑而言,现实中的人们越来越依赖电脑。人们逐渐忘记了独立思考,让电脑成为衡量和评价人以及人的能力的尺度,久而久之,电脑越来越聪明,或许真的有可能出现电脑支配人脑的现象。当然,有人会讲,电脑是人脑的产物,无论电脑发展到何种程度与高度都是人脑的体现,对此,我们是承认的。不过我们所担心的是,若有极其个别的人别有用心地利用高智商的电脑来为恶,那将是未来人类社会不得不正视的一个技术风险、道德风险与社会风险。

从理论上讲,高科技归根到底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高科技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才产生的;高科技所带来的一切,都是人创制的结果,高科技及其成果都应永远为人类所控制。但是如果盲目地、不加限制地发展所有科学与技术,那将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特别是对那些人类尚未完全了解其长远后果且具有巨大风险的新研究不加以适当限制的话,就可能使人类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总之,如果有一天高科技及其成果脱离了人类理性的规制,那么,高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就绝不是福而是祸。假如我们只信电脑,不信人脑;只愿人机对话,不愿人与人的对话;只信虚拟世界,不信现实世界;只愿过网际人生,而不愿过现实人生;那么我们就真的失去自我,成为“物化”的存在。技术的进步一日千里,我们不能因害怕技术的前进而扼杀技术的进步;但是我们应该牢记技术是人为的,技术更是为人的。身处在互联网时代的人类应该树立科学全面的态度看待不同的事物、现象以及观点,清楚地认识到:人与信息、技术已经形成了一个日趋完整的闭合循环的系统环境。现在人类社会已经步入现代信息社会,搞好人机和谐、实现高科技的扬长避短的任务日益紧迫。良好的人机和谐的社会环境能够使人类更有效地掌握信息和技术。信息技术是人创造的,人应该是它的主人,当然主人应当善待客体,我们应该做到人机和谐,实现人脑与电脑共同进步,这是人类的愿望,这也是人类技术进步的旨归。

2013年爆发的“棱镜门”事件使全世界的人民都进一步关注个人隐私与网络安全的问题。美国前中央情报局雇员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揭露了美国国家安全局(NSA)自2007年小布什时期起开始实施的绝密电子监听计划——棱镜计划(PRISM)。美国情报机构一直在9家美国互联网公司中进行数据挖掘工作,从音频、视频、图片、邮件、文档以及连接信息中分析个人的联系方式与行动。监控的类型有10类:信息电邮、即时消息、视频、照片、存储数据、语音聊天、文件传输、视频会议、登录时间、社交网络资料的细节。其中包括两个秘密监视项目:一是监视、监听民众电话的通话记录,二是监视民众的网络活动。美国情报机构不仅对美国本土进行监听,还对全世界加以监视:从欧洲到拉美,从传统盟友到合作伙伴,从国家元首通话到日常会议记录。(38)美国的“棱镜门”事件突现了当今网络安全等问题,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在网络时代都面临风险与挑战。

在数字化生存的时代,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信息安全。实际上,今天在网络世界里的我们并不觉得安全:首先,我们开始意识到我们在互联网上的一言一行都可能被很多互联网商家掌握,包括购物习惯、好友联络情况、阅读习惯、检索习惯等等;其次,单纯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商家对用户信息的使用,实现用户隐私保护对于目前已掌握的信息技术水平也是一种挑战。很多实际案例说明,即使无害的数据信息被大量收集后,也会暴露个人隐私。我们担心我们的银行账号被盗,我们担心我们的QQ号被盗,我们担心我们的隐私无密可保……由此可见,信息时代里面临的大量信息数据给我们的网络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隐私问题是其中最关键问题之一。除了面对个人隐私被有意泄露这一关键问题,病毒和黑客的存在和传播问题也比较棘手。今天,病毒、黑客成为网络可怕的敌人。为了防止病毒与黑客,我们几乎所有的人在所有的计算机上都安装了杀毒软件与防火墙,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觉得病毒与黑客防不胜防。邪恶之行为的传播发展速度远远超过防范制度措施的建立完善速度。我们几乎每天都在升级我们的杀毒软件,但这并不能使我们的计算机不中毒、不被黑客所侵扰;因此有时我们常疑惑:“为什么杀毒软件的更新似乎总比病毒慢半拍?”

病毒与黑客是紧密相联的,两者与网络安全密不可分。可以说,病毒的蔓延和黑客技术的发展对于网络安全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的推动力量。黑客技术是互联网中的一个客观存在,它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遍化而生。黑客原指热衷电脑程序的设计者,他们致力以软件的开发、完善以及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为目的;但是现在的黑客指的是掌握了电脑网络尖端技术,但却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中存在缺陷和漏洞的研究而专门攻击或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人。他们出于不同的目的——或者为了利益、或者为了兴趣、或者为了炫耀——利用自己高超的技术进入别人计算机,随意篡改文件,破坏他人数据,进行网络诈骗,等等。这里说的缺陷和漏洞,包括软件缺陷、硬件缺陷、网络协议缺陷、管理缺陷和人为的失误。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互联网先天就有一些缺陷和漏洞。比如互联网的基础是TCP/IP协议、网络设备和具有联网能力的操作系统:TCP/IP协议本身就具有的一些设计漏洞即使到最新的版本也仍然存在;互联网的开放特性、虚拟特性和隐蔽特性也带来一些补无可补的漏洞。简要地说,黑客技术是一种研究网络安全漏洞的技术。黑客不但进入一些计算机系统偷看或盗窃其中的信息,而且制造病毒,破坏计算机网络的程序,造成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全面瘫痪。伴随互联网的普及,“黑客”的队伍也日益庞大,甚至1997年诞生了“世界黑客大会”,并且之后每年七、八月份都会在美国的拉斯维加斯举行,这是电脑黑客们的盛会,堪称一年一次的“黑客”大阅兵。在大会中,顶尖黑客会在竞赛中获得不菲的奖金。黑客及其黑客行为的出现威胁网络安全,会造成网络环境的污染和网络秩序的混乱,导致网络社会不文明行为的相互感染和蔓延,影响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成为现代社会为人们所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现象。一个现代化国家的社会信息网络的漏洞如果被不法黑客发现并进行毁灭性攻击,足以使人们的生活倒退几十年。这种攻击虽然比较文明,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破坏力绝不比一场传统的常规战争小。在黑客行为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格外关注,那就是有些人认为黑客是网络时代的“游侠”,从而对其人及其行为加以推崇并效仿。在此,我们必须要说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必须加以批驳。因为从实质上而言,侠是以个人的好恶、意气来行事的,侠的行为是对现代社会普遍秩序的背离,侠的行为是干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即使在法制不健全的封建王朝,对于所谓“替天行道”的侠同样是持打击态度的,因为侠的行为背离了社会的主导秩序,是纯粹个人意愿与情绪的任意表达。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韩非子就说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39)所谓侠客义胆更多是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的体现与翻版,从而在根本上脱离了社会的理性的制度安排,势必给社会带来破坏性影响。生活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的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懂规矩、守法律,对黑客及其行为说“不”。

随着信息技术的推广、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成为最重要的资产。以往人们注重占有土地、矿山等有形的资源,人们推崇的是实业家与企业家;而今日,信息已成为重要的资本,人们开始日益重视信息,重视拥有知识与信息的“知本家”。在信息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有了全新模式。比如有人以对微软公司的评估为例:“在评估它的资产时,若仍以下列旧的经济体系里的问题来思考,将是十分荒唐的:微软拥有多少亩土地?微软的制造设备值多少钱?微软有多少库存?微软拥有多少幢办公大楼?”(40)我们从这一例子中可以感知到在信息社会中的全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即便是传统工农业的生产也早已打上信息化社会的烙印。信息在当今社会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但是网络世界的一个日益普遍的观点是,信息自己可以说明一切,信息数据自身就是事实。因而,大数据、云计算这些新概念在现代世界变得十分时髦,通过建立大数据库,通过云计算所分析出来的结果就是真理的化身,就是正确的代表。因此,“宁可相信数据,也不相信人”的状况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们认同信息是一种重要资本,甚至在信息社会其重要性不亚于金钱;但我们不赞同将信息的作用过分夸大,对那种认为“有了信息就有了一切”的信息崇拜观点我们更是持批判的态度。首先,信息是有用的,通过分析数据得出的结论无论如何都具有着一定的科学性,因为其毕竟是通过不完全归纳出来的具有较大概率性的结论,所以总比个人的直觉与冲动具有科学性,对此,我们必须要加以承认。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那样,数据是有用的,相信数据分析也是有道理的。但是,不能搞数据崇拜。数据并不能说明所有的问题,数据仅仅是对既往发生的事所做的统计,具有不完全性,此其一。其二,社会的纷繁复杂、人的行为的多样性等本身就决定了这个世界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比如人到底是理性的动物还是情感的动物?首先,本能、意志、冲动这些非理性的东西在人类社会当中恐怕是常会发生、时有出现的。其次,值得注意的是,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有正确的信息也有错误的信息,我们对于信息应该加以辨析。实质上讲,错误信息不如没有信息,网络虚假信息造成的危害更大,如果不仔细甄别,数据和信息都会欺骗人,具有“伪造或刻意制造”的可能性;而且由于当前网络社区中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播途径越来越便利,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鉴别所有来源的真实性是不可能的。对于信息崇拜的现象,西奥多·罗斯扎克曾批评道:“按照信息经济过于简单化的公式,我们几乎可以相信,不久我们就可以以塑料软盘为食,行走在铺满集成电路片的马路上。看来,已经不再需要耕耘土地、开采矿藏、生产重工业产品,这些生活一日不可缺的必需品只是被偶尔提及,然后消失在无需费力即可满足人类一切需要的单纯的电子能量的嗡嗡声中。”(41)确实,当我们饿的时候,我们能靠吃“信息”饱吗?当我们冷时,我们能够靠穿“信息”而取暖吗?恐怕这样一些常识性的知识在推崇信息的今天对某些人来讲仍有重温之必要。简而言之,在现今信息技术时代,注重信息、强调知识经济与虚拟经济并没有错,但若因此就忽视劳动、资本与实体经济,那就是大错而特错了。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到信息并不等同于智慧。一个人拥有了很多很多的信息并不必然意味着他有着聪慧的头脑与英明的决断。在网络空间上,人们可以通过信息技术不断接受新鲜事物而扩展视野,但信息是爆炸的,纷繁复杂、良莠不齐,置身于信息的海洋当中,因此甄别真伪信息的能力变得日益重要。“网络论战”“人肉搜索”等热点词汇的出现让网友们开始注意到网络在传递正能量的同时也会给人们灌输负能量。如果一个人不具甄别信息的智慧,而只能接受信息与转发信息,那么他就只会成为信息的一个存贮器而已,此时的信息也便是空洞的、不知所云的自在之物;此时的信息便是集高尚与低下、有用与无用、真实与虚假等多重特质于一体的怪兽,这个怪兽可以成为一匹千里马同样也可以成为吃人的鳄鱼。这完全取决于我们——是做信息的主人还是成为信息的仓库。

现代人喜欢网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网络。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不过,据不完全统计,在上网的人当中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所占的比重并不太大,绝大多数人将绝大多数时间花费在游戏与闲聊之上了。的确,网络是具“诱惑性”的:网络世界里充斥着新鲜的事物,充满着好玩的游戏,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很容易找到志同道合的好友(乃至于臭味相投的伙伴),再加上虚拟世界所提供的“任我行”的感觉体验,因而相当一批人迷恋上网络乃至于沉迷于网络,即成了“网瘾”人群。“网瘾”就是我们所谓的“网络成瘾”,是指个体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等,对网络信息没有正确的分辨能力,以致忽视、抵触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身心健康受到不良影响,逐渐形成荒废学业、无心工作和厌恶现实世界等各种不良行为和错误的思想观念。网络成瘾会给人的生理、心理、意志、品质带来极大的伤害:①长时间泡在网上,会给身体带来极大的损伤乃至于会出现意外。例如,近年来青少年因长时间沉迷网络游戏而休克甚至猝死的新闻屡见不鲜。②网络成瘾不仅耗费时间、精力与财力,更在于其易使人玩物丧志乃至误入歧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手机、电脑网游和移动终端的应用软件层出不穷,沉迷网络的人群越来越多,“手机低头族”的队伍不断壮大,人们与身边现实生活中的朋友亲人的关系日渐淡漠,甚至将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倾向展现在现实生活中,将与虚拟游戏中人物的矛盾带到现实生活中利用武力解决,严重扰乱现实社会中的秩序。③网络色情是互联网上的一个毒瘤。黄、赌、毒的行为在互联网产生之前也是存在的,不过,借助于互联网这一人类发明的新工具,色情信息的传播有了新的、更加便捷的传播方式。如今网络色情像洪水猛兽一般来势汹汹地闯入人类的社会生活。在众多新闻、视频等媒体网站,网民总是能看到各种有爆点的色情信息。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提供大量淫秽色情图片、录像、电影、文字进行交易,甚至教唆、引诱网民进行淫秽色情活动。网络色情的泛滥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严重污染网络环境,侵蚀人们思想,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人如果长期接触此类内容,就会意志消沉、萎靡不振,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网络成瘾不仅会产生上述的问题,还可能带来人的认同危机。“虚拟实在”毕竟是提供虚拟环境的,不同于那种真实环境条件下人的设身处地的亲身实践,因而人很难会有感同身受的感觉。现代网络技术为人类营造了一个几乎完全信息化的生存环境,如果长期处于虚拟世界之中,人们会常常感到被剥夺了与宇宙、自然和他人的正常交流,在平庸忙碌的网络生活中时常感到自己深陷孤独、隔绝,甚至是虚无和荒谬之中,从而可能会与真实产生距离感与隔膜感。更重要的是,网络社会中存在的不良信息更是对人们精神造成深重异化,使人们深陷对自我的怀疑。另外,如果一个人长期处于虚拟世界之中,他很可能就会将现实生活与虚拟生活的界限加以混同,在现实生活中变得冷漠与麻木。在虚拟的世界中,人们完全可以隐瞒自己真实的社会身份,随意虚拟一个社会角色。这就是“网我”,即网上的自我。网上的自我同样有着自我的“真实的”感受与体验,虚拟的“网我”和现实的“真我”的边界具有不确定性,但所有这些都是在虚拟世界之中的感受与体验,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的感受与体验是不同的(我们不能说是截然不同,但最起码是有区别的)。一个人不能总在虚拟世界中过虚拟的生活,他必然还要回到现实生活之中。在现实生活当中,他要面对着活生生的人,过“真我”的生活。当一个人长期在网上与网下扮演双重角色,则有可能变得人格混乱:到底哪个“我”是真的“我”?这便是人的自我认同的危机,即长期沉迷于网络环境中的个体可能会由于扮演过多的角色而幻想各种样式的自我,从而不再具备确定或限定自我定义、自己力所能及的一切选择和决断的基本能力。自我认同的危机会使人失去归属感、降低人的责任感、造成意义的失落与信仰的缺失,最终成为精神上的无家可归的流浪儿。

网络谣言是伴随着互联网普及而出现的一个新的事物、新的现象。网络谣言对于人们生产生活、社会稳定和谐有着重大的影响,也是网络时代高科技所带来的重大风险之一。因而,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网络谣言的问题,不能像某些人所说的“谣言不攻自破”“谣言止于智者”那样对网络谣言放任不管、听之任之。《人民日报》曾盘点过近些年来影响重大的网络谣言:2008年“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2010年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2011年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导致4人遇难;2011年“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乳制品;2011年QQ群里散布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等等。(42)

那么,何为网络谣言呢?网络谣言又因何产生的呢?网络谣言又有哪些表现与危害呢?我们首先简单谈谈何为谣言。谣言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文化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有了人类的文明史,谣言也便出现了。法国学者卡普费雷认为谣言就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43)我国的《辞海》则把谣言解释为:“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捏造的消息。”(44)在此,笔者就采用中国《辞海》中对谣言界定。那么,何为网络谣言呢?其实很简单,就是借用或通过网络介质而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或捏造的消息。网络谣言所捏造与传播的消息主要涉及突发事件、政治生活、社会安全、名人稳私等内容。网络谣言的产生除了与一般谣言的产生有相同的原因之外(如迷茫感、好奇心、娱乐心、盲从心、嫉妒感等等),还有着高科技方面的原因。高科技时代所具有的技术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诸多便利。网络谣言的产生与高科技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主要表现在消息的形成、发布与接受有了广泛的自主性。在互联网时代,“凡是有网页的人都成了出版人。在因特网创造的环境中,纸张、装订、发运和广播的成本,全部消失了。因特网拉开架式,要把把关人的门砸烂。”(45)因而,似乎所有人都变成了出版发行人。这也就意味着在网络时代信息的生产具有了真正的平民性,即任何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与发布者。同时,网络具有虚拟性,因而使得人们不必像传统时空条件下那样谨言慎行,相对而言可以大胆表述乃至肆意妄为。网络空间上既有合法的言行,也有不合法的言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于不合法的言行似乎有种默认的倾向。因而,网络谣言的出现就不难理解了。当然,除了这些高科技本身的因素之外,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在某种程度上更与人的现实生存样式相关——真相的困惑与出路的迷茫。不管什么原因所产生的网络谣言,都具有渠道多、速度快、范围广、破坏性强的特点,都会产生诸多恶劣的影响与后果:误导舆论、恶化风气;引发恐慌、影响生活;引发群体事件,破坏社会稳定……

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人们的交往超越了时空限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和自由天地。“人、机、物”形成的三元世界融合成为一个新型的网络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每个人都是网络的一个节点,每一个人在网络交互中既是中心,又是非中心;每一个人既是自为的目的,又是为他的手段;同时,网络开启了一个全新的交往范围,即由传统的熟人交往过渡到“非熟人”的交往,特别是网络交往可以是匿名的交往,因而有人戏称这种交往方式——“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技术、有了如此交往方式的剧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全新的、深刻的变化:

第一,自主观。网络社会给了人们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它是一个淡化了社会背景的空间,它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它是一个看似没有强制力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没有了熟人间“面对面”交往的拘束与限制;在这个空间,没有了领导与上级的监督与控制;在这个空间,没有了国家与地域的界限……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可以自由选择信息的接收和输出,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上传、浏览、下载、发布信息;人们可以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方式在虚拟社区中将真实的想法加以表白与展现;人们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实现自己一直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梦想、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2012年由麦克尔·海沃德(Michael Heyward)与布莱德·布鲁克斯(Brad Brooks)创立的一个名为Whisper(耳语)的移动互联网APP席卷世界。它可以构造一个安全、隐私的线上空间,让用户以真实的自我与世界实现匿名的交流,连接到有共鸣的陌生人,分享自己的秘密。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人们私人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公共生活,已经将人们从被动地接受社会道德规范和政策带入了自主参与决定的新时代。总之,在网络的世界,个体参与社会生活的热情和意识被唤起,个体自我就是主人、决定者;在网络信息交互过程中,通过主体想象力、创造力的充分发挥,人类自身的思维能力和接受处理信息的能力得到提升,可以获得自己支配自己、实现自身意愿的权利。因此这个空间相当程度上就是满足人类“在我的地盘听我的”的需要。

第二,全球观。伴随着人类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人与人之间是“共在—依存”的关系。在计算机、通讯和多媒体技术的支撑之下,网络技术使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打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帮助人们实现只要有网络存在的地方就可以进行信息传递和互动的梦想。人类是一个整体,大家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整个地球就是一个村落,我们都是“地球村”的村民,我们要共同爱护好我们生存的家园。“地球村”村民在伴随着网络技术而发展的全球观的指导下开始“从世界去思考”,学习建构保证世界和谐发展和能够对世界负责的世界责任观,从而为保证世界和谐发展和人类对世界负责奠定了坚实的哲学世界观基础。我们需要重视,人类在互联网时代对和谐世界的想象和对世界责任观的创建,培养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共同承担全球化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的基本素质。在全球化的时代,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时代早已过去;那种以邻为壑,过小国寡民的生活更成为明日黄花。封闭只会让国家变得更加弱小,使国家无法在激烈竞争的世界环境下生存和发展。通过网络技术,人们更加深刻地体会了世界的一体化,人们开始打破了民族与国家的界限,用交流共享取代封闭的处理对外关系的方式,以全球的视野来看待我们共同生活的地球,来看待我们共同面对的许多问题——金融危机、能源危机、环境保护……

第三,多元观。在全球化的今天,信息技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而广泛普及,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观点相互交流乃至于产生碰撞,从而也使得网络文化成为多元文化。网络文化之所以是多元的,原因有两个:①现实世界上人们存在样式的多元。人类的多样性是网络文化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条件,这种多样性不仅表现在信仰和宗教方面,也表现在社会群体及其生活风格上,甚至表现在价值观念以及政治体制上。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不同的种族、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生活方式等。在种族分类中,世界上的人口不仅可以根据肤色分为黄种人、白种人等,一个国家内部也可能会有多种族的人民。对应不同的人种、不同的宗教信仰,伴随着不同的生活环境,世界范围中的人们由于多种不同的原因在各个方面都是一直向多元化发展的。②意见的多元。即便是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与一个文化之中,不同的个体对于同一事物与现象可能也会有不同的意见,甚至个体随着时间的变化对同一事物与现象会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这个世界并不是简单的“一”与“同”,而是繁杂的“多”与“和”。人们的意见有“同”的一面,但人的意见更有“异”的一面。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立场、角度对同一事物会产生不同的看法,这是很正常也很自然的现象。特别是在日渐减少时空限制的互联网中,由于外在约束的减少,人的本原的、真实的想法会更加自然地流露与表达,因而,网络世界必然带来意见的多元化。

当今的时代是急剧变革的时代。观念的变革,是一个实然的事实,是不以人的客观意志为转移的;但是这种观念的变革,并非必然绝对就是善的、就是好的。人,作为理性的存在,作为追求真善美的存在,必然会以应然的态度去面对着这一实然的变化。人要对这一实然的过程进行价值评判,这一评判的过程也就是抑恶扬善的过程。面对着信息技术所带来的观念的变化,人们从中提取出、升华出新的道德观来规范与约束人们的行为,适应不断更新的社会环境,从而使得技术及其由技术而带来的社会变革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在网络时代,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健康发展,必须树立两种最基本的理念:

1.责任。当我们在享受了网络技术所带来的便利时,当我们在拥有网络自由时,我们必然要确立网络责任意识:“我”如此地行动,“我”必知如此行动的后果并对这一后果负责。自由并不是逃避责任与拒绝义务。责任与义务是相近的概念。不过义务则是更多地从客观要求上所言的,比如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46)义务更多地凸显了社会个体的客观性存在,体现出个体在社会中的被动性和依附性,是把个体与社会群体联系在一起的约定。而责任更多指的是个体对于义务的主动认知、践行与承担。相比义务来说,责任更加倾向在道德哲学领域里的发展,更加凸显了个体主观性的属性。社会个体的责任是一种自觉意识存在,体现出个体积极主动参与的个性。因而,责任意识是指公民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角色而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的义务,尽自己应尽之职责,其含义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如果将责任至义务的发展看成个体的意识的客观化的过程,那么将义务至道德的转化可以看成是社会个体意识主观化的过程。其实,自由、权利与责任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的关系是对等的,有权利就有责任;有责任也就是享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越多,肩负的责任就越大,因为享有权利意味着你有比别人更优越的条件为授予你权利的人去服务,在你自主地选择接受优越条件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你有责任比他人更加努力地去实现组织和社会的目标。同时,我们更应该指出的是:责任是人能够作为人的本质规定,在客观存在的世界万物中,只有人才是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是人成为人的条件也是人成为人的标志;不承担责任,事实上便是放弃了做人的资格,人也不再成其为人了。

2.宽容。宽容的本意是指人的胸怀宽大有气量,耐心而毫无偏见地容忍与自己的观点或公认的观点不一致的意见;宽容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道德品质。因而,“宽容这个词从来就是一个奢侈品”。(47)宽容的态度表现为“对别人的坦率、好奇、甚至尊重,愿意听别人的意见并向别人学习”。(48)实质上,没有宽容也就没有真正的交往。这正如沃尔泽所说:“宽容使得差异性存在,差异性使得宽容成为必要。”(49)面对着互联网上的不同的观点与异样的声音,作为理性存在,人们应养成宽容大度的胸怀、包容和谐之心态。社会中每个个体都有在《宪法》与法律保障之下轻松自由地表达自己心声的权利。惟如此,社会才会充满活力;惟如此,社会方能和谐。不过,我们所讲的宽容,并不是对于思想观念的多元现状采取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的态度的那种宽容;我们所说的宽容是在网络空间中取一种大度包容的态度,先承认其存在,进而对其加以分析与辨别,实现弃恶扬善。因此,在网络空间中,我们所讲的宽容首先是对他者的尊重。对他人的尊重是衡量一个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尺度之一。在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应该对于新、奇、异的事物与现象持开放的态度,其实这种态度也便是中国古人所说的“和而不同”。对于“和而不同”,冯友兰先生在《西南联大纪念碑文》中曾这样写道:“同无妨异,异不害同,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终和且平,此其可纪念者二也。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天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下之所以为大。”对于不同、对于异,我们应该以“和”的态度去加以包容,而不是以“同”的态度求强行一致。在信息社会之中,宽容是首要的德目。不过,宽容并不等于对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容忍。宽容是有底线的,是有原则的。宽容的首要原则是尊重,这种尊重既是自尊又是互尊。宽容是不仅将自己看作是人同时也将对方当作是人。只有这样,交往双方才能进行对话和相互理解。其次,在一定的条件下,宽容应该且必须对某些行为加以限制,当某些行为、某些观念明显地具有邪恶的目的且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时,就不能再对其加以宽容。在网络环境中,有些人在“宽容”的名义下,践行着“不宽容”的言行,比如有的网民或传播媒体打着“宽容”的旗号,对一些缺乏道德的言论网开一面,甚至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以进行大肆宣传。有原则、有限度是宽容的必要条件;没有限度的宽容就是无原则的纵容,从而影响和危害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无视不正当言论和行为的恶劣程度,不仅仅是虚拟世界里一种难以让人的接受不正当行为,它还会给人类现实生活造成让至高无上的道德勇气瘫痪的严重后果。总之,不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在虚拟空间,真正的宽容绝对有一定的限度:它建立在对他人和自己的价值尊重和认同基础上,容许符合道德法律规范的言论和行为存在;但是对具有不良动机和邪恶目的的言论行为坚决抵制。它体现了人们的一种基本自觉品质。

良好的网络道德建设离开制度的保障,是难以想象的。虽然目前我国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但仍然在一些方面存在着漏洞,个别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还比较严重。因而,完善立法、健全制度就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我们应该制定网络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加强网络行为监督,对网络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从而起到震慑与教育的作用。2013年8月网民“秦火火”与“立二拆四”因在网上传播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而被刑拘,以及同年9月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络谣言传播500次就可以被认同为诽谤罪。这些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的功效是非常重要与明显的。

制度是重要的,当然制度自身首先应该是善的与公正的,同时制度又应该是以人为本的。针对我国现实的网络环境具体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制订出善与公正的网络道德与法律规范时应该两个主要原则:第一,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指的是要尊重他人的人格与权利,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尊严、名誉权、隐私权,以及知识产权。这无论是在网络世界还是在现实世界均应如此。我们要防范个人自由绝对化的倾向,坚决反对追求绝对化自由而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在现代社会里,尊重他人不仅是社会中每一个人的道德和法律义务,更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我们实现自由和获得权利的必要前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道德中的“黄金律”,更是网络道德中最基本的规范。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损害他人的权益之上。这样做是违反道德的,也是触犯法律的。第二,保障自我。尊重他人并不意味着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每一个人。每一个人权益的保护既在于制度的保障与他人的保障,更在于自我保障。在不违背道德和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只要一个人的某种权益诉求没有侵犯其他人的正当权益诉求,这种权益诉求便是正当的,他人不可凭借其他理由加以剥夺,自身也可以对其坚持肯定和自我保障。认清自己的主体性地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尊重与保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个人要勇于维权与善于维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美德,也是现代公民应具有的公民素质。所以我们认为在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之中,不应该仅仅有“不应该去做什么”类的禁止性的规定,相反还要增加“应该怎样去做”类的保障性的规定。只有这样,网络世界的道德规定才是健全的。

信息共享是互联网时代最典型的时代特征之一,因此互联网这一虚拟的生存世界是有着如下特点的:信息泛滥、鱼龙混杂、外在监督与约束的减少。在这种条件下,传统时空场景中被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约束的自我可能就会放松要求,将受压抑的本我彻底地宣泄与展现,所以,网络世界中可能充满了许多低俗、庸俗与媚俗的东西。这就要求我们要想利用好互联网,就必须培养人的自制能力,养成自制的习惯。自制是人类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能够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一个人拥有自制能力的强度和自制习惯的是否养成标志着其的成熟程度和文明水平。自制力强的人不仅能够有效地控制自身产生的欲望,还具有合理表达感情、坚持做好事而不做坏事的能力。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复杂社会,只有能坚定自身原则、学会自制的人才能真正适应现代社会的生活。自制要求个体对自我的行为进行约束、进行控制,遇事多想后果,做到不胡思、不乱想、不妄为。自制就是人要做自己的主人,善于节制欲望,不做情绪与欲望的奴隶;自制是个体对自身的责任与义务的认识与承担;自制体现了人的自觉,自制更体现了人的自由。有人认为自制与自由是对立,他们认为自由就是无拘无束、为所欲为。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对此黑格尔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曾讲道:“当我们听说,自由就是指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只能把这种看法认为完全缺乏思想教养,它对于什么是绝对自由的意志、法、伦理等等,毫无所知。”(50)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任性。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上,只有在尊重他人的人格基础上才能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自由需要约束,需要限制。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写道:“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51)马克思的论述实质表明了自由的社会本质,说明自由绝不是纯个人的权利,更不是自私的行为。为获得自由,自由必须受到限制,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必须要加以克制与约束。因而,自制是人的一种优良的美德,更是人成为自身主人的标志,也是人获得真实自由的必备的品格。孔子有言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52)其实,孔子所讲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句话就是对“自制就是自由”这一论断的鲜活的证明。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3)在道德的形成过程中,需要他律,但更需要自律。自律即人对自己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约束。道德角度的他律和自律是相互依存的:在他律的基础上,社会现实中的道德要求只能通过个人的自律才能得到实现;只有他律而无自律的道德,只是虚拟不实的规定,或强行的宗教教规。当然,人的自律的养成是一个过程,在人的品质形成、自律精神养成的过程中,慎独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慎独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对于现代社会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慎,即谨慎;独,即单独或独居。这两个字合起来的意思就是要告诫人们在独处之时,在没有外人的监督与督促之时,不要放松对自己要求,不可恣情任性。慎独思想基于对人性的思考,承认人类社会的进步需要道德的普遍指导,帮助人们对道德进行理性思考和重新定位,指导人们正视和理解道德的价值和意义。网络世界重视道德自律、强调慎独是有着非常强烈的现实意义的。因为在一般的情况下,个人上网往往是“一人独处”情境,缺少外在的监督,我们易放纵自己、易为所欲为。当然,也正是因此,在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中,我们强调自律精神与慎独也便更具有现实意义。只有每一个网民都从自身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持之以恒,培养自己的网德品质,塑造自己的网络人格,才能真正地使我们的网络世界充满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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